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权利与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
全面、真实的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发员工的工作潜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员工绩效与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除总经理指定不按照此考核办法考核的人员外)。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三条全体人员按照月度考核工作绩效原则,员工绩效工资核算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工作绩效结果按月评价、按月统计核算,按月度兑现。
第四条公司绩效与员工绩效挂钩原则。
即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月度财务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核导向和公平公正原则。
即通过考核引导员工用最大的努力最优的办法获得最高的工作效率。
考核过程必有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达成一致,体现公平公正。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绩效管理的设计、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培训和修订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管理的贯彻和实施,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将绩效考核制度细化,确定各岗位的考核指标,对员工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第四章考核时间第八条公司实行次月核算上月工作绩效评价得分、月度考核汇总评分工作于次月8号之前完成。
第九条公司为专项工作可以开展不定期/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章绩效工资第十条绩效工资即为岗位绩效工资。
第六章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及各岗位所占比例:考核内容(kpi)必须来源于当月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KPI指标必须涵盖当月工作重点(一)工作计划关键指标绩效评价(KPI)1.工作计划绩效评价侧重于员工的工作结果导向,以事实反映员工的业绩,主要指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及完成效果情况,即由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回顾,对照实际完成情况由上级进行评价的形式。
全体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明确绩效管理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及绩效改进措施。
第三条绩效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和行为考核两个方面。
第五条业绩考核主要评估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达成目标等方面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成果:完成任务的效率、质量、创新性等;2. 目标达成:完成年度、季度、月度等目标的情况;3. 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4. 团队协作: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六条行为考核主要评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责任心、团队合作等;2. 工作纪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任务等;3. 沟通能力:与同事、上级、下级沟通顺畅、有效;4. 自我管理:时间管理、情绪管理、学习提升等。
第三章绩效考核方法第七条绩效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条定性考核:由上级领导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方面。
第九条定量考核:根据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标准,对员工完成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第十条绩效考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 自我评估: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估;2. 同级互评:员工之间互相评估工作表现;3. 上级评估:上级领导对员工进行评估;4. 360度评估:由上级、同事、下级及客户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培训、奖惩等人事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及晋升机会;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绩效改进,必要时给予警告、降职或辞退。
第五章绩效改进第十三条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绩效改进会议,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第十四条绩效改进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明确改进目标;2. 制定改进措施;3. 设定改进期限;4. 跟踪改进进度。
收藏!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收藏!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为全面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更规范、更精准,最大范围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国企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口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结合集宁区实际,起草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全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努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培训开发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自我约束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为人才队伍走向市场化做好准备。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1 .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区属国有企业员工,以考核企业员工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实际业绩为主。
2 .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 .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除区委组织部任命班子成员以外的全部员工。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及操作服务人员等,包括合同制员工、借调员工、市场化用工(含人才引进员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参照组织部考核意见执行。
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XX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目标全都、分工明确、权利义务清晰的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战略落实落地和职工或员工业绩提升,实现更高质量量进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一)战略引领原则。
坚持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与高效率履行,进一步提升战略引领在高质量进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分层分类原则。
依照不同层级人员对应不同考核方式,以工作任务为重点,针对所在岗位职责,构建努力方向全都、关注意点不同的绩效管理体系。
(三)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指标科学合理,考核过程客观公正。
(四)连续改进原则。
将绩效管理的核心目标聚焦于公司战略落实落地和职工或员工业绩提升,坚持以考核促改进,以循环促提升。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所属各单位可参一2-照本方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设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公室”)。
第五条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据需要担任成员。
第六条绩效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领导小组指派一位成员兼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需要担任副主任。
第七条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确定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政策;2.审批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3.监督绩效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制定和执行;4.组织召开绩效分析会,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5.沟通协调处理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6.审批考核结果;7.做好绩效申诉的最终处理。
(二)绩效办公室职责1.拟订、修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3-2•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培训指导;3.汇总统计考核结果,及时做好报告报送;4•受理绩效申诉。
电网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办法

X X X电网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是指以企业发展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管理者与员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并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 激励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最终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第三条公司系统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激励员工不断改进绩效,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第四条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所有在岗员工;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态度考核三个方面,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具体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要根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确定;一工作业绩是指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包括完成工作目标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对企业和部门目标的贡献程度等;若考核结果主要与薪酬挂钩,该指标的权重一般为70%左右;二工作能力是指胜任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技能、经验、体能等;三工作态度是指积极性、责任心、合作意识、敬业精神等;第七条工作业绩是员工绩效考核的特性指标,由员工所在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主要包括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部门/岗位职能性指标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等;一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是指将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部门/岗位职能进行因果关系分解,制定出的关键绩效评价指标及工作目标;二部门/岗位职能性指标,是指根据部门/岗位的关键职责而建立的量化与规范性评价指标;三临时性重要任务,是指由直接上级交办的、与本部门/岗位职责相关的重要工作;第八条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员工绩效考核的共性指标,由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公司其它直属单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参考指标制定各类人员共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一;第九条对不同职务区间和不同岗位序列的员工,除了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外,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考核内容应各有侧重:一对中层管理人员,即各单位职能部门、生产检修工区部门的负责人,应侧重计划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敬业精神、品质的考核;二对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业务能力、执行能力、主动性、团队精神的考核;三对生产技能人员,即在生产检修工区部门和班组中直接从事生产或服务的人员,应侧重技能水平、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纪律性的考核;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使员工的工作目标融入企业发展目标;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规范绩效考核的程序;绩效考核程序应包括绩效计划、监控与辅导、考核评价、反馈与沟通等四个必要环节:一绩效计划:以目标管理为导向,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和部门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结合岗位职责,形成员工日常的关键业务活动和工作计划;绩效计划应做到具体明确,量化可控、切实可行并具有时限性;直接主管与员工应共同参与绩效计划的制订,商定考核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在绩效期望方面达成共识;绩效计划尽可能通过签订绩效合约详见附件二的形式进行约定;二绩效监控与辅导:直接主管必须全程追踪绩效计划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员工行为与工作目标之间可能出现的偏离,寻找绩效问题与原因,探求提高绩效的方法,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辅导,促进绩效计划的实现;三绩效评价与考核:按照绩效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与目标、评价标准,从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按照员工对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进行工作行为考核;四沟通和反馈:从绩效计划的订立、执行、评价的整个过程,直接主管都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绩效评价完成后,直接主管必须同被考核者进行面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绩效沟通和反馈的目的在于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交流意见,共同分析期望与结果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第十二条为了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考核方法,对每项评价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用统一的客观尺度评价员工的绩效情况;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采用目标管理法,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评价主要采用量表法;第十三条根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的不同,绩效考核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员工自评:员工按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行为及所完成的工作项目、完成时间、效果等,进行自我评价;二上级考评:由熟悉员工工作情况的直接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三民主测评:包括员工互评、下级对上级评价、关联工作部门评价、外部客户评价,主要由被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考核评价采用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评主要评价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采用上级对下级评价的方式;年度考评是对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为周期,采用上级对下级考评为主,员工自评、民主测评为辅的方式;第十五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有差距D和不合格E五个等级;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是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配置、岗位变动、薪酬分配、培训开发、评优评先、职业生涯计划的重要依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存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第十七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奖金分配直接挂钩;第十八条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加更高级别岗位的竞聘;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为“有差距”者,直接主管应向其提出警示,限期改正;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所在单位可给予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直接主管必须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一起对考核中未达绩效标准的项目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将改进计划列入下一期的考核内容;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结合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制定和修订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员工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第五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设立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系统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管理,指导、督促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事关员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成立企业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重大制度和事项的审定,以及受理员工申诉等;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考核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合理确定编制定员,加强工作分析,明确部门及员工岗位职责,形成规范的岗位说明书,为开展绩效考核奠定基础;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绩效考核者的培训,使考核者能正确理解绩效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掌握科学的考核方法和绩效诊断技术,确保全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二十六条要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严肃绩效考核纪律,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考核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借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员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直接主管的上级或本单位绩效管理委员会申诉;接到员工申诉后,直接主管的上级或绩效管理委员会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核审定;第二十八条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要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各单位应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绩效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绩效合约的签订、绩效评价、考绩档案保管等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公司其它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应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

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向上、奋发向前,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接受考核。
2. 结果导向原则:绩效考核应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实际工作效果。
3. 动态调整原则:考核标准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部门工作需求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动态调整。
4. 激励与发展并重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既要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也要对表现不佳的员工提供改进机会和发展方向。
三、考核对象与周期1. 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四、考核指标与权重1. 月度考核: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占年度考核的20%。
2. 季度考核: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团队协作和个人能力提升为主要考核指标,占年度考核的30%。
3. 年度考核:综合全年工作表现、业务成果、个人能力和团队协作等方面,占年度考核的50%。
五、考核流程1. 自我评价:员工每月、每季度、每年末对自己进行全面自我评价,提交《自我评价表》。
2. 上级评价:上级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填写《上级评价表》。
3. 考核小组评审:由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员工的自我评价和上级评价进行综合评审。
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并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
5. 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培训和激励的依据。
六、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将获得奖金、晋升和培训等激励措施。
2. 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员工,维持现有薪酬和岗位。
3. 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将进行绩效改进计划,若改进后仍无明显改善,将考虑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管理与改进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更新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全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三篇)

全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评估全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团队整体绩效,制定本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二章绩效评价标准第四条全员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包括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团队合作和沟通、创新能力以及个人发展等方面。
第五条工作目标达成情况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条工作质量和效率是考核的关键指标,包括工作成果的质量、工作进度和效率。
第七条团队合作和沟通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团队协作能力、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情况。
第八条创新能力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对现有工作方法的改进、创新想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个人发展是考核的综合指标,包括培训学习的积极性、技能和知识的提升情况。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绩效考核分为自评、上级评定、同事评定和综合评定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自评环节是员工对自己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要求员工客观、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上级评定环节是直接上级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要求上级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同事评定环节是员工互评,互相评价工作表现,要求同事客观、真实地评价员工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综合评定环节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定,根据自评、上级评定和同事评定的结果,综合评判员工的绩效情况。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以百分制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绩效等级和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一般的员工将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提升机会。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员工将进行个别培训和辅导,并设定改进计划,如不能达到要求,将面临工作调整和合同终止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考核结果争议处理第十九条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xxxxxxxx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两个转变”和“三集五大”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和促进“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根据《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国电人资〔2012〕836号),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员绩效管理以企业战略为导向,通过对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的层层分解,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各级组织和员工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物质利益和职业发展挂钩。
第三条全员绩效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分级分类,量化考核;(二)统一规范,科学评价;(三)以人为本,强化激励。
第四条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考核”。
公司考核地市级单位(包括地市公司、公司直属单位,下同)、地市级单位考核县级单位(包括地市公司所属单位、公司直属单位所属单位,下同);考核分为三类,即企业负责人考核、管理机关考核和一线员工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设立绩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绩效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原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撤销)。
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人资〔2012〕456号),负责制定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人资〔2012〕836号),制定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门绩效管理负责人,负责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本部绩效管理工作由人事董事部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公司本部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下属单位设立绩效管理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绩效工作的副职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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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两个转变”和“三集五大”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和促进“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根据《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国电人资〔2012〕836号),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员绩效管理以企业战略为导向,通过对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的层层分解,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各级组织和员工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物质利益和职业发展挂钩。
第三条全员绩效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分级分类,量化考核;(二)统一规范,科学评价;(三)以人为本,强化激励。
第四条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考核”。
公司考核地市级单位(包括地市公司、公司直属单位,下同)、地市级单位考核县级单位(包括地市公司所属单位、公司直属单位所属单位,下同);考核分为三类,即企业负责人考核、管理机关考核和一线员工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设立绩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绩效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原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撤销)。
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人资〔2012〕456号),负责制定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人资〔2012〕836号),制定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门绩效管理负责人,负责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本部绩效管理工作由人事董事部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公司本部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下属单位设立绩效管理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绩效工作的副职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为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和所属单位管理机关、一线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绩效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单位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提出本专业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目标值建议,跟踪分析指标完成情况,配合绩效办公室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本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各级管理机关和一线员工实行绩效经理人制度。
(《公司绩效经理人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绩效经理人负责与员工确定绩效目标、签订绩效合约、实施绩效评价、进行沟通反馈、制定改进工作计划等。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第十一条各单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企业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辽电人资〔2012〕466号)执行。
其中,利润总额、可控费用、售电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为必考指标,同时加大对劳动定员的考核力度。
(一)地市级单位企业负责人关键业绩指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县级单位企业负责人关键业绩指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个。
(二)地市级单位企业负责人,由公司直接考核。
(三)县级单位企业负责人,由地市级单位考核。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与副职签订绩效合约并考核。
第四章管理机关绩效考核第十三条管理机关绩效考核是指对地市及县级单位(含公司直属单位)的管理部门和员工的考核。
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所在部门一并考核。
第十四条管理机关原则上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指标、综合评价两部分,有关目标任务制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一)目标任务指标(80分),考核内容包括关键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关键业绩指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个。
对改进空间不大、需要持续关注的公司关键业绩指标可作为减分项进行考核。
(二)综合评价(20分)。
考核内容包括考勤、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内容。
重点对管理创新、破解难题等方面的工作给予评价。
评价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
第十五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绩效经理人)进行考核。
第五章一线员工绩效考核第十六条一线员工绩效考核是指对地市及县级单位(含公司直属单位)从事一线工作的班组长和员工的考核。
其中,班组长与所在班组一并考核。
各单位班组长考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管理机关部门考核方式。
第十七条一线员工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指标、劳动纪律指标两部分。
一线员工绩效考核实行“工作积分制”。
有关工作积分制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一)工作任务指标(80分),依据员工在考核期内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积分。
(二)劳动纪律指标(20分),包括考勤、工作态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长由所在单位上级负责人考核;员工由班组长(绩效经理人)考核。
第六章绩效管理流程第十九条年度绩效合约签订流程如下:(一)编制绩效计划。
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工作时间安排,各级单位、部门启动下一年度绩效计划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关键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建议,绩效办公室汇总后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并逐级报送上级单位。
(二)分解考核目标。
公司召开职代会暨年度工作会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地市级单位根据与公司所签订的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和公司“两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并确定所属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各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编制《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书》(模版见附件3),逐级将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到员工。
(三)签订绩效合约。
根据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书》内容,各级绩效办公室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员签订绩效合约。
上一级主要负责人与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管理机关和一线员工的绩效合约与其绩效经理人签订并确保全员覆盖。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要建立“绩效考核看板”制度,实施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监控,并进行结果反馈和考核兑现。
(一)各级单位按月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排序,并相应在单位、部门、班组公布。
一线员工根据月度工作积分结果兑现月度绩效薪金。
(二)各级单位绩效办公室按月总结本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报本单位绩效管理委员会,并报上一级绩效办公室备案。
管理机关根据月度考核结果预兑现月度绩效薪金。
(三)每年12月,各级单位对本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上一级绩效办公室备案;各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结报本单位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兑现年度绩效薪金,并报上一级绩效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如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或绩效经理人存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员工本人或其他知情者可向本单位绩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绩效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诉后经调查了解、协调,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处理结果由绩效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定。
第七章考核结果应用第二十二条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按供电企业、业务支撑单位、其他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结果按企业分类得分顺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原则上,A级占比25%,B级40%、C级30%、D、E级5%。
第二十三条管理机关和一线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得分顺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原则上,A级占比25%、B级40%,C级30%,D级5%以内。
对部门(班组)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可适当提高其所属员工A级占比。
第二十四条建立员工年度绩效等级积分制度。
(一)员工按照年度绩效等级进行累计积分,A级计2分,B级计1.5分,C级计1分,D级计0.5分。
(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累计绩效等级积分与薪酬分配、人才选拔、升迁竞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技能鉴定、教育培训等挂钩。
(三)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特别重大违纪案件等,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考核,当年绩效等级积分计零分。
第二十五条薪酬分配原则如下:(一)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既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薪酬总额挂钩,也与被考核单位工资总额挂钩。
企业负责人副职绩效薪金,由其所在单位按正职绩效薪金标准的70%-90%提出方案,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执行。
(二)管理机关和一线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其绩效薪金挂钩。
绩效薪金原则上采取月度考核预兑现(其中,一线员工要将月度工作积分作为绩效薪金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总兑现方式。
绩效薪金发放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其中,绩效薪金不得低于员工薪酬收入总额的40%;同一单位同一层级员工之间,绩效薪金差距控制在2倍以内。
(三)一次性特别奖励:连续3年绩效考核等级为A级的员工,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应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在绩效考核期内,某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经本单位绩效管理委员会确认,可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人才选拔、聘任及推荐、考核的主要依据。
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C级及以下者,公司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连续3年绩效考核积分达到5.5分及以上的人员,在公司级各类人才选拔聘任中给予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公司级人才选拔。
第二十七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积分作为各级员工的升迁、竞聘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指发生升迁、竞聘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C级及以下的取消该员工的升迁、竞聘的资格。
(二)各级竞聘考试时,员工竞聘成绩=(笔试+面试)×90%+当期(或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10%。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内部评优评先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公司级各类评优评先首要条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A级的员工,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二十九条连续3年绩效考核积分达到5.5分的员工,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奖励性培训或公司优秀员工培训班。
上年度等级为A级或连续3年绩效考核积分累计达到5分及以上的员工,优先推荐申报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
第三十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D级的员工,由该员工所在单位的绩效经理人进行提醒沟通,并帮助、指导其改进绩效;连续二年为D级或连续3年绩效考核积分达到2.5分及以下的员工,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月基本奖励按标准的50%发放、停发绩效奖励(待岗培训时间为1-3个月),待考核(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三集五大”建设要求,按照公司批复的“三集五大”实施方案及指导意见,2012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全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各单位实施细则报省公司审核并备案。
第三十三条全面建立绩效考核信息档案,如实记录保存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管理机关、一线员工的绩效合约、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改进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