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股票质押行业分析报告
股权质押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是由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银行据此提供贷款的融资业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随着商业信用的票据化,资产的证券化以及相应的票据与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股权逐渐成为物质财产的异化形态,由于这些权利具有确实有效与便捷融通的特点,从而使权利质押不但成为可能,而且在市场经济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股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现有法制体系内是可行的,作为一种新兴而又潜力巨大的融资方式、不仅符合国家鼓励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导向,为企业拓宽了融资的渠道,逐渐成为管理层收购再融资的重要手段,也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资金运作与效益空间,促使资金能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优化配置,对盘活整个国民经济的存量资产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股权不具有物质承载性与可真实占有性,它只是根据法律而设的一种无形权利,因而在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风险,这些可能直接影响质权的效力,最终使得质押的目的难以或不能实现,不能充分保护质权人利益。
本文将针对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
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
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
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
2.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操作规程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操作规程(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行为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司权益人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会员业务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具体明确了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规则,包括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是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架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整体风险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设立风险应对政策,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整体风险进行监督与指导,确保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控制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整体风险进行管理,全面负责此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工作。
第五条分支机构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机构与销售交易事业总部、投资银行事业总部和兴证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业务承揽部门是风险与责任的第一道防线,需审核客户资质、评估客户交易额度、确定客户质押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等,对对接产品设计要素进行风险评估、敏感性分析及压力测试,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并对其实施有效监控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在风险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业务承揽部门是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合规法务部与风险管理部是风险与责任的第二道防线。
提纲范文

2、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分额上升9
3、透过加工贸易熟悉了国外的技术、管理、市场9
4、中国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超多的就业机会9
五、合理调控外贸依存度的措施9
1、继续扩大对外开放9
2、扩大内需10
3、促进加工贸易的升级转型10
4、大力发展服务贸易10
5、重视我国进出口依存度的结构性指标,推进市场多元化和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战略10
5。1。1 VaR风险管理方法的前世今生32
5。1。2 VaR风险管理的概念32-34
5。1。3 VaR的计算方法34-37
5。2基于VAR的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模型37-39
5。3 “新三板”股票质押VAR模型的实证研究39-44
5。4 VAR在“新三板”股票质押的风险管理中的评价44-46
6结论46-48
6、完善国内经济核算制度10
7、完善人民币汇率构成机制,持续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11
结论与启示11
参考文献11
提纲范文(三):
摘要6-7
ABSTRACT 7-8
目录9-11
1引言11-16
1。1研究背景和好处11-12
1。1。1研究背景11-12
1。1。2研究好处12
1。2研究思路与方法12-14
1。3论文结构安排14
4。2。1国内薪酬制度在水平上未能实现激励39-40
4。2。2国内薪酬制度在结构上未能实现激励40-41
4。2。3国内薪酬制度在种类上未能实现激励41
4。2。4国内薪酬制度在方式上未能实现激励41-43
5北京市H部门薪酬体系政策推荐43-52
5。1北京市H部门薪酬激励机制路径选取43-44
5。2优化薪酬制度体系44-47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研究

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49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研究齐婉瑾 王晓艳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 300134一、引言股权质押是指控股股东将自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从而得到券商、银行这类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债务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2013年后场外信托质押逐渐转向券商主导的场内质押,相较于场外质押高额的准入资金和严苛的审核条件,场内质押宽松便捷的优势导致股权质押在A股市场蓬勃发展,甚至是“无股不押”的状态,目前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早已是屡见不鲜。
截止2020年9月25日东方财富网查到的数据,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有2799家,质押总股数达到5140亿,质押总市值高达4.54万亿,质押总比例为6.57%。
面对资本市场上“热火朝天”的股权质押现象,我们不得不考虑股权质押这把“双刃剑”对上市公司究竟带来怎样的影响?近几年来,有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层出不穷,本文在丰富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另辟蹊径,深入探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同时从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价值三个方面分析该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现有研究主要从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分析对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例如投资需要、缓解资金困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掏空行为等。
结合已有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善意动机和恶意动机。
(一)以融资为目的的善意动机上市公司在财务活动中,在面临资金困境和投机需求时,公司股东通常可以采用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两种方式进行融资,以此来满足资金需求。
股权转让是指股份所有者(出让方)按照法律规定把自身所有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对价而获得股权,出让方从而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
股权转让不仅受制于转让场所等规则,还会让股东丧失了上市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
相较于股权转让这一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评定的标准是资本市场上的价值也就是股价,而不是特定机构来估值因此更易操作,股权质押带来了全新的、更为简捷的渠道满足对资金的渴望。
股权质押对2018年股市下跌的影响分析

股权质押对2018年股市下跌的影响分析作者:***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0年第19期摘要:2018年2月份开始我国股市开始出现断崖式下跌,上证指数最低触及2440点,各大交易机构和媒体纷纷对造成2018年A股大“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报道,许多研究报告将矛头指向股权质押。
同年10月监管机构开始重视股权质押问题,出台了一些关于股权质押的新政策。
基于股权质押相关理论和监管政策,本文研究股权质押对2018年股市下跌带来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权质押;2018股市下跌;监管政策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0.19.0371 我国股权质押市场迅速发展的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初期《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没有针对股权质押做出明确规定。
1995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担保法》才真正开始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股权作为标的可以进行质押的规定。
2013年5月,证券公司推出股票质押业务,即场内股权质押开闸,受到市场的强烈反响,股权质押份额迅速增长,相关数据可见图1表1。
从图1表1列示数据可知,从2014年开始到2017年我国股权质押总市值从2.58万亿增长到6.15万亿,4年内增加了138%;参与质押上市公司也由2544家上升至3432家,增加了40%,总体上看是一个快速增长的趋势。
我国股权质押业务迅速增长除了股权质押本身拥有的优点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第一,2015年银行进场了,以券商为通道,由银行出资,大大拓宽了股权质押的市场;第二,减持规定的出台导致大股东很难套现:在2015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第18号文,明确规定了大股东半年内不得减持,半年后发布的减持规定(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在三个月内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该规定催生了大量的质押需求;第三,证监会于2017年2月对定增政策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基准日只能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以此来抑制以定增方式套现而产生过度融资;第四,随着国内经济上行压力的加大,我国银行放贷利率逐年提升;第五,在国家去杠杆的背景下“非标”融资业务,如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大幅收缩。
2018股票质押新规

2018股票质押新规
2018年的股票质押新规主要指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
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首先,新规对于股票质押的标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只有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票质押品种中,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其次,新规对于股票质押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
要求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必须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质押物的数量、期限、利率等交易细节。
另外,新规对于风险控制方面也有所要求。
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必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合理设定质押比例。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质押物的监控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此外,新规还对于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
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交易数据。
同时,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综上所述,2018年股票质押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交易标的范围、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情况调研报告(精选5篇)

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情况调研报告(精选5篇)第一篇: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情况调研报告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情况调研报告截止目前,我行没有发生过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因此没有实际经验可分享,下面就谈谈我自己的一些理解和感受吧。
目前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操作经验较少,质押又存在审批和登记相分离的情况,缺乏统一管理,价值评估和质押登记手续繁琐复杂,二级转让市场不够完善,因此实际操作有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了这项创新业务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对开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提出下列建议:㈠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针对质押缺乏审批与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的这一现象,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规定,申请质押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由该部门全权行使质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
㈡协调好相关部门秉公办事。
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涉及资产评估机构、公证处、政府管理部门,前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自负盈亏,容易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评估的真实价值是做好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工作的前提,后两者是国家政府机关,便捷、稳妥的做好质押的公证和登记工作是开展此项业务的有力保障。
因此,资产评估部门必须严格遵循诚信的商业准则,科学、公正的评估出质押权利的真实价值,公证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把好公证关,防止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政府管理部门要以评估报告和公证书为前提,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的登记和管理,保障银行合法债权。
㈢积极稳妥的推进知识产权和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知识产权和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知识产权和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
允许各地设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拍卖行,明确企业的知识产权和股权转让流动程序,政府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下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和股权的正常转让与流动。
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质权银行可将质押知识产权和股权通过上述交易机构进行正常的转让变现,为银行顺利拓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这一信贷新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8股票质押新规

2018股票质押新规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概述
2.2020 年中国股票质押融资风险降低的情况
3.沪深股票质押日报
正文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概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出质人将股票质押给质押权人,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回购这些股票的交易。
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修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该办法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准入条件、交易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2020 年中国股票质押融资风险降低的情况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影响,中国金融业总体稳健运行。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规模平稳增长,资本充足水平稳中有升,盈利能力基本稳定,金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在银行业稳健性评估方面,资产负债规模平稳增长,存贷款比例合理,不良贷款率稳定。
与此同时,股票质押融资风险降低,表明我国金融市场在应对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沪深股票质押日报
沪深股票质押日报是沪深大宗交易平台发布的日报,包含了股票质押交易的相关信息。
日报主要包括股票质押交易总量、质押股票的种类、质押比例、质押权人、出质人等信息。
通过阅读沪深股票质押日报,投资者可以了解股票质押市场的实时动态,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规范,降低了 2020 年中国股票质押融资风险,而沪深股票质押日报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实时的市场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股票质押行业
分析报告
2018年9月
目录
一、股票质押业务的历史演进 (4)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 (9)
1、股票质押业务违约的发生 (9)
2、股票质押业务的关键要素 (12)
3、系统性风险的传导和蔓延 (13)
三、场内股票质押风险可控,场外股票质押存量需疏导 (15)
1、未解押交易规模占上市A股13%,今年9-12月解押集中 (15)
2、股票质押新规3月实施,业务规模预计平稳下降 (18)
3、四部门发声,风险可控 (20)
4、场内风险可控,场外存量待消化 (21)
四、“高危”个股的甄别 (24)
1、中小板、传媒、综合、计算机板块未解押交易占自身市值的比例较高 .. 24
2、未解押质押率较高的标的梳理 (25)
3、自起始质押日以来跌幅较大 (28)
4、质押方为信托的标的 (29)
五、从万亿市场容量的“兵家必争之地”,到频频“爆雷”纷纷避之不及 (30)
1、银行与信托在场外股票质押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30)
2、事件性触发,对券商和标的公司的负面影响有多大 (31)
3、业务展期以时间换空间,中报减值计提比例2%以内 (32)
4、上市券商面临的待平亏损占净资产比例大多在6%以内 (35)
5、对上市券商估值的影响 (39)
当提到股权质押风险时,我们在担心什么?股权质押融资依赖的是稳定的估值,一旦股市急剧下挫,将导致风险在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实体经济的传导和蔓延:1、卖盘压力导致的股价“闪崩”。
2、压力传导到上市公司已有或后续的投资项目,危及公司当前负债的偿还能力,影响债券市场对于上市公司发债资质的预期。
一旦股权质押违约潮来临,风险将不可避免地传导至实体经济。
3、因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融出方并不直接平仓处置,融出方(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将有较大规模坏账。
总量角度,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存量规模超过6.6万亿,占比上市公司总市值约13%。
场外股票质押股数3,728.72亿股,约为场内交易的2.41倍;参考市值45,227.84亿元,约为场内股票质押交易的2.17倍。
今年4季度解押规模总量将面临峰值,这会是总量上的一个压力较大时点。
“高位”个股甄别:公司整体质押率较高、大股东高比例甚至全部质押所持股份、信托计划扎堆入驻、下跌期间紧急停牌并推出重组计划等要素,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风险提示点。
中小板、传媒、综合、计算机板块未解押交易占自身市值的比例较高。
金融机构风险:在规模超过16.5万亿的全部股票质押交易、6.6
万亿未解押交易中,证券公司占比51.9%,银行19.5%,信托公司14.0%,一般公司(其他)8.1%,一般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6.1%,
个人0.5%。
场内交易券商占比超90%,场外股票质押银行和信托占比均超过20%。
券商风险:从万亿市场容量的“兵家必争之地”,到频频“爆雷”纷纷避之不及,再到近期态度分化。
以40%质押率计算券商已有损失约占净资产的6%以内。
上市券商的2018年中报减值计提比例在2%以内,其中中信证券减值准备10.12亿,约净资产的1.70%。
考虑了股票质押风险的PB 约1.24倍,仍处在底部区域。
一、股票质押业务的历史演进
股票质押是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上市公司进行质押融资的历史并不短暂,业务需求十分活跃。
从2008年到2012年,股票质押融资的业务规模、涉及标的占A股市场比例仍较小。
2012年全年发生股票质押业务的股票有697只股票,质押次数达到1954笔,参考市值约为6000亿。
假设市场质押率为40%,2012年全年质押融资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
此时,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质押方(资金融出方)多为银行和信托公司,二者合计承揽约90%市场。
随着证券公司进入股权质押市场,这项业务的开展进入了新阶段。
2013年5月2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发布《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证券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