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030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和职责1.内部审计部门是负责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监控的独立部门。
2.内部审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运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的评估和审计。
3.内部审计部门应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4.内部审计部门应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计划和审计成果,提供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的建议。
三、审计程序1.内部审计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等进行。
2.内部审计应采用系统性、综合性和风险导向的方法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3.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编制、场地勘察、信息收集、数据审计、风险评估、问题发现、报告编制和跟踪整改等。
4.内部审计应通过随机抽样或其他合理方法,选择重点审计对象和范围。
五、保密与独立性1.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护企业机密信息,严禁将审计信息外泄。
2.内部审计师应遵守中立、独立和诚信的原则,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3.内部审计师应制定个人行为准则,践行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
4.内部审计师应利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客观、公正和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六、报告和跟踪整改1.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发现、问题评估、整改建议和整改进度等。
2.被审计部门应按时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3.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七、监督与评价1.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对内部审计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八、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对内部审计师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起草,由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组织内部运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内部审计制度属于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制度应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职责。
审计的目标是为了评估和改进公司的内控体系,发现潜在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其他部门,并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和管理制度进行审计。
其次,内部审计制度应明确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审计程序包括确定审计对象、编制审计计划、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分析和评估风险,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方法包括使用抽样技术、进行内部文件和记录的检查、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第三,内部审计制度应明确审计的权限和责任。
内部审计应有权进入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区域,并获得所有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结果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整改。
同时,员工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四,内部审计制度应明确审计报告的使用和保密。
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应及时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层,作为决策和改进改进的参考依据。
同时,内部审计报告也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内部审计制度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公司高层管理层应对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建议。
同时,公司应在遵守内部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自我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和运营效率。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制度是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个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加强对公司内部运营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
同时,内部审计制度也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公司才能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容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内部审计的开展,提高审计效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财产及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特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架构1. 内部审计部门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被审计部门的干扰和控制。
2. 内部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
三、职责分工1. 内部审计部门(1)负责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
(2)开展审计工作,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和评价。
(3)提出审计报告,向公司领导、内部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建立审计档案,保存审计资料和报告。
2. 内部审计委员会(1)制定审计规章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2)审核审计计划和报告,监督审计过程及结果。
(3)定期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前准备(1)了解被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内部控制制度。
(2)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
2. 审计实施(1)收集、整理被审计部门的资料和信息。
(2)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和评价,查明问题和风险。
(3)与被审计部门沟通,提出改进建议。
3. 审计报告(1)编制审计报告,总结审计结果和问题。
(2)向公司领导、被审计部门汇报审计情况。
(3)执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
五、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审计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审计资料和信息,保护被审计部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绩效评估公司应每年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的效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
评估结果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要求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一个独立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架构应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内部审计部门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负责人应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对公司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三)对公司管理的各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六)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七)履行其他与内部审计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时间、内容、范围等;(三)开展审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四)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五)提交审计报告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六)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七)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结果。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核工作制度是组织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组织的运作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要求,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治理。
以下是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审计范围:明确内部审计所涵盖的业务范围和审计对象,包括财务、运营、合规等方面的审计。
2. 审计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的重点、时间、资源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连续性。
3. 审计程序:规定内部审计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审计准备、数据采集、风险评估、审计测试、结论形成等。
4. 审计报告:明确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全面和可理解性。
5. 审计跟踪:对审计结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6. 保密和独立性: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保护审计数据和信息的机密性,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7. 内部控制评价: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改进,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8. 人员培训和发展:制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审计能力,保持对法规和行业要求的更新和了解。
9. 监督和检查: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10. 绩效评价: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激励。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应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企业内部运作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管控,制定出来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以下是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权责和权限。
2. 内部审计程序: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具体流程和方法,包括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报告产出等环节。
3. 内部审计对象范围:规定内部审计的责任范围,明确哪些业务活动和部门都应纳入审计的范围。
4.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每个时期的审计重点和目标。
5. 内部审计报告:规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的编写和发布要求,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6. 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规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7. 内部审计制度的修改程序:规定内部审计制度的修改程序,明确制度的修订和更新的流程。
8. 内部审计保密制度: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9. 内部审计培训和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审计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以上是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完善。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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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济性和合法性,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资产。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和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审计,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的组织单位,负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和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合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开会,研究审计策略和计划,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和追踪。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保守审计机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利用审计结果谋取个人利益或者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具备独立的组织设置和职能划分,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手续和审计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向公司领导、审计委员会等提供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内部审计人员,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通过查阅文件和资料、实地检查、访谈等方式开展,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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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GT-ZD-030-201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管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对集团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它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财务操作流程,防范企业风险。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 审计部是集团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向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依照本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接受控股集团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受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或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管理,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专业胜任能力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报董事长同意,从集团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对临时抽调人员作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对临时抽调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审计部可以根据特殊的审计业务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被聘请人员在审计期间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九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
(一)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者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三)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二)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忠于职守。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审计收集到的信息予以保密,并只在审计的情况下才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集团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对集团集团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职责:(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投资及资产安全等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情况,独立客观地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操作流程。
(四)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并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第十四条 审计部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是为了对集团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主要开展下列主要工作:(一)内部控制审计对集团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执行。
(二)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核算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经济效益审计检查在杭区域、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检查资金、工程、材料等管理工作的效率性和有效性。
(四)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在杭区域、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检查其任期内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遵守财务制度的情况,评价其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成果。
(六)参与集团有关的投资兼并、资产重组、企业清算和其他重大财务经营活动,审查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七)为集团及下属的分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八)接受董事长的指令,对其指定的事项进行审计调研或调查。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利第十五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报送审计部。
第十六条 在履行职责时,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一)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二)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三)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
(四)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五)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六)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
如有必要,报经董事长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程测试。
第十九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集团所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
如有必要并经董事长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提出的以下信息:(一)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
(二)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并报董事长。
(一)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告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四)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向董事长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应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集团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集团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时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网上即时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合法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
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第三十二条 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
如其拒绝签章,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
第三十三条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第三十四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可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执行过程中需要集团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不服,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
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应当恰当地记录相关的信息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
第六章 惩 奖第三十九条 对审计中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审计部按照集团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