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2015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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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与刑的关系 1、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服务于统治阶级; 2、礼靠刑的强制力,刑以礼为指导; 《汉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 3、礼与刑适用的侧重点不同 “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思考:士大夫是否永远不受刑? 二、立法概况 1、周文王:“有亡荒阅” 2、九刑:西周法律的总称。原来的五刑加上“赎、 鞭、扑、流”共九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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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于专制统治,维护中央集权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法律文化 (1)全面了解中国历史上各个领域的主要法律制 度; (2)总结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特征和精神; (3)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和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2、深刻的理解、把握法律的本质 在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研究中理解法律的 本质。
• 考古争议 • 由于它所处的年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的夏商时期,所 以从发现至今,围绕它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其中最大的 悬念是:它是夏都还是商都西亳。“夏商周断代工程”结 束后,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为夏人遗存的观点逐渐为大多数 学者所接受,学术界也都倾向于认为二里头是夏王朝中晚 期的都城之所在。20年前提出“二里头一到四期都是夏文 化”的观点时,著名考古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邹衡孤军奋 战,如今,此一“异说”逐渐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年届 80的邹衡先生说,“夏的存在与否,在国际学术上是一个 非常严肃的问题。二里头遗址用事实证明了夏朝的真实存 在。但在国际考古学界,目前尚未普遍认同这一观点。夏 王朝的存在与否尚未有二里头发掘出的文字文物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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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制度 1、创立“五听”的审判方式 2、审判制度禁止司法官员徇私枉法 3、五过之疵 “五过之疵”是指司法官审案时的五种敝病,即惟 官(依仗权势)、惟反(私报恩怨)、惟内(家属牵制)、 惟货(勒索财贿)、惟来(贪赃枉法)。对于这五种弊病 导致的判决不公正,司法官必须承担罪责相当的法律 责任,甚至“其罪惟均”,即以犯人之罪来处罚司法 官。 • 四、西周的监狱 • 1、圜土;2、囹圄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主要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参考教材:1,《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以及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本章重点:1,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与基本特征。
2,夏商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夏商两代的刑法适用制度。
4,西周“明德慎刑”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5,西周的刑罚适用制度。
6, 西周宗法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难点:殷彝以德配天吕刑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五听五过之疵傅别质剂圜土之制世卿世禄制本章考点:1,中国法律起源具体有哪些学说?(15年复试题)2,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与夏商相比有哪些变化和意义?3,周代礼与刑的关系如何?4,试论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内容。
(14年复试题)5,论述西周“礼”的内涵。
(15年复试题)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学说和思想认识。
1,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德礼刑政起源于“天意”和“神道”。
2,道家老庄学派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宋代理学家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4,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家认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历史途径1,刑始于兵。
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大刑用甲兵”。
2,礼源于祭祀。
礼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和刑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
三,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一、西周时期(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1、“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3、意义: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2)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3)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亲亲父为首”“尊尊”“尊尊君为首”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之礼)●凶(丧葬之礼)●军(行兵仗之礼)●宾(迎宾待客之礼)●嘉(冠婚之礼)3、“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汉代中期以后1、儒家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2、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唐代:礼法合一1、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
四、明代:明刑弼教1、“明刑弼教”,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弼”乃辅佐之义。
2、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3、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
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
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名师讲义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一)西周契约制度
(二)西周婚姻、继承制度
(三)西周的诉讼制度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
(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
(三)商鞅变法(前359年、前350年)
三、秦代的法制
(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
(二)秦代刑罚(八大类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三)秦代刑罚适用原则
四、汉代的法制
(一)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汉律的儒家化
(三)汉代司法制度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
(二)《晋律》
(三)南北朝之北齐(550-577)
(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
(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精选笔记讲义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劓殄即灭绝。
就是犯了不吉不迪、颠越不公等罪,不仅要将其本人处以死刑,而且要将其后代统统处死,不使其后代在新邑里繁衍。
即后世的族诛。
简述中国法的起源1、依据:①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帝王;②夏启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③夏朝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以及贡赋制度。
2、特点:①在国家形成之初,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氏族血缘关系。
无论在国家组织还是思想观念中都带有浓厚的学员色彩;②与保留浓厚的血缘色彩特征相联系,在国家形成之初,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③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刑罚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简述夏朝的法律制度1、“天讨”、“天罚”的神权法律观。
2、《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它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者泛称。
3、“昏、墨、贼、杀”: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贪赃枉法以及乱杀无辜者,都要处以死刑。
4、夏商时期的监狱:①圜土a、文献中记载的夏商周监狱的通称,是否属实,有待考证;b、建成圆形的土墙或者在地下挖成圆形大牢;c、监狱囚禁已决犯和未决犯,监督其劳役并受刑罚的耻辱;d、能悔改从善的,重罪三年、中罪两年、轻罪一年放出,但是放出后三年内不得列为平民。
如不改过从新以至逃亡者,将处以死刑。
②夏朝的中央监狱称为:夏台或者钧台。
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1、商代的民事制度:不存在土地私有;2、商代的婚姻制度: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制;3、商代的继承制度: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简述商代的法律制度1、汤刑。
它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法律、律令和制度;2、奴隶制五刑基本确立。
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肉刑体系。
这五种刑罚由轻到重,构成了中国早期刑法体系。
①墨刑:在犯罪人的脸上或者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第一卷:考点及内容有重大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科名修改为中国特色色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科名修改为中国特色色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学科结构及考点内容全部重新编写,由去年的六章十三节27个考点,修改为三章九节45个考点,实际增加18个考点。
宪法大纲新增6个考点宪法大纲新增6个考点。
分别为宪法概念中的“宪法的制定”1个考点;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新增“第四节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包括“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宪法关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规定”2个考点;宪法实施保障拆分为“第四节宪法监督、第五届宪法实施的保障”两节,增加“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3个考点。
经济法新增5个考点删除或合并11个考点经济法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做了调整,新增5个考点,删除或合并11个考点。
在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新增“第四节不动产登记”,包括“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5个考点。
将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的9个考点修改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个考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增3件法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也有变化,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将考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新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3件法规。
第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较大变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增7个考点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根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增7个考点,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
(1)第四章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个考点合并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1个考点,新增“无明显不当”1个考点。
(2)第十一章第三节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1个考点。
中国法制史讲稿

中国法制史导论一、关于历史为了消除现代人对历史的误解,首先我们谈谈何谓历史。
古之所谓“史”者即今人所说的历史。
根据其形状,古人认为“史”字有两重含义:一方面它象征“公正”(象一只手持一个“中”,表示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它表示“记载”(象一只手持笔在史册上写)。
无论怎么说,历史是追溯过去,寻找人类的良心与尊严,发现自己的传统和渊源的一门学问。
1、辉煌的过去马克思曾说过:“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后,“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我只知道一门学科,那就是历史学”。
2、衰落的现在史学的衰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自然科学技术的发达;另一方面是因为实用功利主义的泛滥。
科技的昌盛将历史、哲学等人文学科赶出了中心舞台,现代人认为科学的发展能够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
但事与愿违,现代人发现社会问题却与日俱增。
我们必须认识到文化的终级价值是要提出善恶的标准来,而科学本身却无能为力。
历史学作为一门文化或人文的学科它是人类知识中重要的一种,于人类福祉密切相关。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纷纷把“有什么用”、“能赚多少钱”作为自己的圣经。
严格地讲,法史学并不能给您带来多少部门法学的知识。
作为一种教养、教化,它与实用和功利无关。
3、复兴的未来上个世纪末兴起的陈寅恪热让人们再度注意人文关怀,而人文关怀的知识体系和智慧更多地体现在历史中。
二、中国法制史1、概念中国法制史主要探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沿革,以及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背景,揭示当前法律的制约因素及路径依赖,乃至为当下的法律提供权威的规则渊源。
2、历程总而言之,法律史是一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
①我国古代关于法制史的研究称为“资治”,其始自于《尚书·吕刑》,而我国史籍中以法制为专门研究的则始自《汉书·刑法志》。
此后的断代史大都沿用该体例。
从《汉书》到1927年的《清史稿》,有专门“刑法志”的史籍有14部,其中《汉书》、《晋书》等史书中的“刑法志”极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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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
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
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
合计1186条。
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11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
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
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
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考察理论
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
比如2002年考了诉讼标的,2003年考了诉的要素,2004年考了诉的种类。
2011年理论考查加重。
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三、综合性大
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
比如2004年民诉法部分考了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还考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点。
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考试考点在细化
法治理念部分、商经部分、刑法部分、民事诉讼部分考点在细化。
4.1 《汉宫秋》对昭君故事的创新之处
马致远杂剧中,历来论曲者皆以《汉宫秋》为元剧之冠。
“《汉宫秋》除故事悱恻动人,隐含家国之痛外,其曲文之雅丽与描写手法之高妙,亦非他家所能及也。
”
《汉宫秋》一名《孤雁汉宫秋》,全名《破幽梦孤雁汉宫秋》。
全剧共四折一楔子。
末本,正末扮汉元帝。
大致剧情如下:汉朝奸相毛延寿为了向皇帝献宠,建议向民间广搜美女,以充后宫,元帝应允。
毛延寿借给宫女画像为名,广收贿赂。
湖北秭归美女王嫱因拒绝行贿,而被毛点破美人图,打入冷宫,不得见君王。
后昭君幽怨的琵琶声打动了正在巡宫的元帝,元帝与昭君一见倾心,并分她为“明妃”。
命令将罪臣毛延寿问斩,毛得知消息,急忙带昭君画像逃亡番国,并且怂恿单于挑衅汉朝索要昭君。
大敌当前文武百官一筹莫展都劝元帝让昭君和番,元帝大骂百官却又无计可施,危急之际,昭君挺身而出情愿和番为国家为君王解忧。
元帝伤心欲绝却又无可奈何。
昭君行至霸陵桥畔与元帝挥泪饯别,在番汉交界地
投江自杀。
晚秋时分,景色萧瑟,宫中元帝心烦意乱,睡梦中与昭君相会,然而惊醒时却只有孤雁的哀鸣声。
最后番国见昭君已死,便将毛延寿捆绑交回汉朝,元帝命人斩杀毛延寿以祭奠昭君的在天之灵。
细读马致远的《汉宫秋》,可以得出,该剧在对昭君故事的处理上,大约有五点新颖之处。
第一,此剧为末本戏,由汉元帝一人独唱。
其他如昭君、毛延寿、五鹿充宗、石显、呼韩邪单于均是陪宾;刷选美人、夜闻琵琶、灞桥饯别等也都是因元帝而设。
以汉元帝为主角,改变了以往以昭君为抒情主体的写法。
第二,《汉宫秋》中的历史背景是汉弱匈奴强。
这显然与史实不符,实际上,当时的背景应该是汉强匈奴弱。
而《汉宫秋》中,如第 2 折,呼韩邪说:“如今就差一番官,写书于汉天子,求索王昭君,与俺和亲;若不肯与,不日南侵,江山难保”;匈奴使者到了汉朝,亦说:“(单于)特差臣来,单索昭君为阏氏,以息两国刀兵。
陛下如若不从,俺有百万雄兵,刻日南侵,以决胜负,伏望圣鉴不错”。
这是马致远的创新之处。
第三,描写了汉元帝与昭君刻骨铭心的爱情。
这是《汉宫秋》对之前的昭君故事最大的改造。
在此,马致远加入了元帝和昭君难以割舍的爱情,使故事更具可读性,也更利于增强悲剧效果;帝妃之爱,牵涉到国之存亡,更富有历史凝重之感。
第四,《汉宫秋》对毛延寿这一形象作了较大的改造。
西晋葛洪《西京杂记》,首次提到毛延寿等 6 位画工之名;隋唐以后,逐渐确定“丑画图”之事为毛一人所为,但毛的身份一直只是一名画工。
在马致远的《汉宫秋》中,毛不仅是“丑画图”的贪官,还是叛国投敌的罪人。
第五,《汉宫秋》对昭君的结局有大的变动,在剧中,昭君行至番汉交界,投江而死。
昭君这一壮举,表达了她对民族压迫的抗议,义不辱身,义不辱国。
在这里,她的出塞,并非不得宠时的负气请行,也非被当作“礼物”送给匈奴,而是为保汉室江山,为爱元帝而舍身就死,可见昭君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民族气节,真真奇女子。
4.2 《汉宫秋》的艺术特色
4.2.1 《汉宫秋》的思想主题
这一点学术界讨论颇丰,大体有几种:一种是认为马致远身处异族统治时期,民族感情较为强烈,借昭君之死来颂扬爱国思想,表达对异族统治的不满,还有认为马致远意在借古喻今,讽刺汉族亡国昏君无能,这两种都带有大量的民族心理色彩。
也有学者认为,“《汉宫秋》的确透露作者的爱国思想与民族情感,但另一方面,剧中元帝对昭君的深情眷恋,以天子之尊表达了对纯洁爱情的向往与歌颂,无形中让读者忽略了他个性中的软弱,转而同情他的遭遇,并应和他对爱情的信仰。
”还有的学者认为元帝与昭君的“爱情”,才是《汉宫秋》的主题,《汉宫秋》其实是一部颂扬爱情的剧作。
有的学者对作品分析的较为细致如:将《汉宫秋》的分为“政治主题”“爱情主题”“双重主题”“借古讽今”“人生体悟”等多个主题思想进行评论,同时揭示出马致远《汉宫秋》的三种情结:民族情结、帝妃恋情结、士不遇情结。
在此,笔者个人认为任何一部优秀的剧作,它的主题思想也不是单一的,《汉宫秋》这部经典佳作更不例外。
马致远创作初衷姑且不论,但是后世文人的审美心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就会让《汉宫秋》的主题五花八门了。
4.2.2 《汉宫秋》中的昭君形象
4.2.2.1 美丽与才情同在
王昭君的美丽,都是通过他人之言行表现出来的,在第一折中,毛延寿曾说她是“光彩射人,十分艳丽,真乃天下绝色。
”汉元帝的唱词:“将两样赛宫样眉儿画,把一个梳裹脸儿搽,额角香锢贴翠花,一笑有倾城价。
若是越勾践姑苏台上见她,那西施半筹也不纳,更敢早十年败国亡家个。
”关于她的才情,则主要表现在世人心中与昭君形影不离的琵琶“妾身在家颇通丝竹,弹得几曲琵琶。
”
4.2.2.2 不畏强权、深明大义
毛延寿叛国,离间单于前去索取昭君。
而满朝文武“都是些畏刀避箭的,惩不去出力。
”“似箭穿着雁口,没个人敢咳嗽。
”面对元帝的无奈,昭君主动请行“妾既蒙陛下厚恩,当效一死,以报陛下。
妾情愿和番,以息刀兵,亦可青史留名。
”
4.2.2.3 忠于爱情和民族
面对和亲定局,昭君对汉元帝表现出了恋恋不舍的爱情。
“但妾与陛下闺房之情,怎生割舍也!”“妾身这一去,虽为国家大计,争奈舍不得陛下!”处处流露出对元帝的不舍。
临去前留下汉服,表现的也是她对汉的留恋。
并且在边界投
河自杀,也充分的表现出她不肯委身异族的民族情怀。
4.2.2.4 白璧微瑕
当然,《汉宫秋》中的昭君也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女子。
“迎头儿称妾身,满口儿呼陛下。
”,与元帝见面时不忘为家族要荣光“陛下,妾父母在成都,见隶民籍,望陛下恩典宽免,量与些恩荣咱。
”有人说这样的昭君表现出了奴性的一方面,但对于一个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古代妇女来说,这样的行为也在情理之中。
而且作者马致远也不可能脱离现实,表现出一个完全摆脱封建气息的女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