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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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资本市场大事记

2006年资本市场大事记

2006年资本市场大事记2006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一年,各种重大事件相继发生,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将为大家梳理2006年的资本市场大事记。

1. 2006年1月4日,中国A股市场迎来了历史性的时刻,上证综指首次突破了1000点大关,达到了1091.79点,创下了新高。

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 2006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布了《新股发行暂行办法》,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重要改革,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强了对新股发行的监管,提高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2006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为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结束了长期以来人民币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

这一改革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使得人民币汇率更加市场化,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4. 2006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这一举措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2006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健康发展。

6. 2006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将开展股指期货试点工作。

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突破,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工具和机会。

7. 2006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行为的若干意见》,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规范了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 2006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评议: 该案是发起人违反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而导致公司
不能设立的典型案例,股东因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公司 设立登记而要求退股,合理合法,发起人拒绝股东要求无法无据, 人民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发起人在不同意股东要求退还股东的要求时提到法律规定“股东 不得抽回股本”,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 定除下述三种情形外,股东不可抽回股本: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 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积 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可抽回的法 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足资金而不能成 立,致发起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同意股东的要求。
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经过审理,拿出“判决青花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股东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予以一次性退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之审理意见?
1. 未按期募足股份; 2.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发起人如果满足了上述三种情形,认股人不得抽回所认缴的股份; 认股人只有在发起人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时,才有权要求发起 人返还所认购的股份。
《公司法》规定的股本不可抽回,是公司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资产,是公 司完整性和正常运行的保证,也是全体股东基本利益的保证,而股本则是公司经 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成立、生存、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同时还是公司对债权 人的债权最低担保额,是公司的信用标准,因发起人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公 司不能设立,股东认缴的股份失去了投资意义,股东要求发起人返还认缴股金的 要求是合理的。《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 止日期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行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 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法第九章

课堂练习5 课堂练习5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100万元 15家股东 其中A出资20万元, 出资35 家股东, 20万元 35万元 共15家股东,其中A出资20万元,B出资35万元 且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 且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 持了首次股东会议;经过几年运作, 持了首次股东会议;经过几年运作,董事会提议 将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 将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 10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 11家股东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11家股东 赞成增资,其出资额合计为62万元; 62万元 赞成增资,其出资额合计为62万元;有4家股东 反对,其出资额为38万元, 38万元 反对,其出资额为38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 的决议,并授权董事执行。 的决议,并授权董事执行。试分析甲公司上述行 为中有无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为中有无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股东会股东会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的日本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的日本模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下之间不平权左右之间是平权关系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1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监督监督权执行权决定权三不同类型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点一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又称股东大会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二、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是指依法必须经股东会决 定的事项。 定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 依《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的职权完全一样,具体包括: 的职权完全一样,具体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临时股东会通知

 临时股东会通知

临时股东会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如何写?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临时股东会通知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临时股东会通知1我公司订于xxxx年1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各股东届时参加,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xxxx年1月10日会议地点:六安市xx试验区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集人:宣国进主持人:宣国进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如有缺席,视同弃权)三、会议议题:公司章程修正,股东、股权变更四、其他事项联系人:高先生电话:xxxxxxxxxxxxx试验区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x年12月4日临时股东会通知2根据201x年x月xx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拟召开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1.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x年x月xx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xxxx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x年x月xx 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15:00至201x年x月xx 日15:00。

公司将于201x年x月xx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xx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7•【文号】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会通知书(精选11篇)

股东会通知书(精选11篇)

股东会通知书(精选11篇)股东会通知书(精选11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

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东会通知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会通知书篇1鉴于将依法整体变更为,兹定于20xx年12月10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一会议基本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执行董事;2、会议召开时间:20xx年12月10日上午9:00;3、会议召开地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筹建工作的报告》;2、审议《关于设立费用的报告》;3、审议《章程》;4、审议《关于组建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5、审议《关于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审议《关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7、审议《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8、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9、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决议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10、审议11、审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1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及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1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14、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1、全体发起人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2、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时间: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开头表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写清会议召开情况,时间人员。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尾,注明公司时间。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会议,一般来说,我们开过会之后是需要将决策做一份公告发布,让公司全体员工知道的。

那么这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做出解答。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14:30(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于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6,601,09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6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22,763,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6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78,32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97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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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G中信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06-0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7日上午在北京华都饭店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1,544,21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债券及确定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关于发债的基本情况:
1.发债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2.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债券市场同期国债收益率上浮确定;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期限:不超过15年,按年付息;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3.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公开发行,以证监会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4.聘请合适的机构进行担保;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6.决议有效期:1年;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7.根据《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在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采取下列措施: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到会股东1,544,215,624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二、《关于增资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3亿元港币、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向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0%股权拟收购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06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关联方股东943,857,598股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方股东共600,358,026股。

(一)增资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3亿元港币;
(二)增资主要用于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即,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中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和国际业务发展需求相关的中信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资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资本期货有限公司。

1.收购目的:弥补中信证券在境外业务上的竞争劣势,为中国客户的国际业务和境外客户的国内业务提供服务,提升中信证券的国内外业务能力、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如此,即可迅速借鉴国际客户网络,把客户向境外延伸;迅速打造国际业务平台,把业务向境外延伸;迅速构建国际投行队伍,把服务向境外延伸。

2.收购对象: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相关的小量仪器、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3、收购方式:在对三家子公司审计评估定价后,由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按此定价的80%直接出资,同时向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0%的股份,通过两种方式取得收购对象的相关股权和资产。

4、收购价格:三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小量固定资产初步合计定价3.8亿元港币,具体数字须待尽职调查后确定。

5、授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三)上述收购后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到会非关联方股东,600,358,026股同意,占与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意见》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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