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煤业一井防治水保障体系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有效开展公司防治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所属煤矿均为整合重组技改煤矿主要存在地表水、井下老空水和局部承压水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煤矿防治水的详细实施办法,对《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Q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涉及防治水的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公司及各矿防治水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学习、监督、实施。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公司防治水工作体系,形成“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的防治水管理体系Q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推广应用防治水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GPS地质填图、物探、化探等手段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全面查清本矿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结合生产实测资料和工程计划规划进行综合研究,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地分析判断和评价。
制定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做好防治水工作Q第六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采、掘前不探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查找原因,原因查不清不得恢复采、掘活动。
第七条各矿应当对参与生产建设的所有员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事井下工作的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参加专门的防治水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建立公司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
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各矿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明确专项用于防治水的费用,确保水害防治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水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技术副总经理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康部成员及各区队长、班(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科为防治水专门机构。
任主任,成员有:四、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暂行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总经理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
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二O一二年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防治水规定、办法等,切实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根据我公司实际编制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水领导机构根据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晋煤销地防字【2012】126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成立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安监科、生产技术科、地质与防治水科、调度室、机电科、一通三防科、财务科、供应科、企管科的成员。
防治水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与防治水科。
办公室主任:电话:0352-*******技术员:探水队长:队员:探水队坚持“有掘必探、探掘分离"的原则作业,作业人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全部持证上岗.矿井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我公司建立健全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具体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措施、方案制定、技术指导等工作;完善了以生产副经理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措施组织实施管理体系,主要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加强了以安全副经理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措施监管落实管理体系,具体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落实、监督、管理和奖惩等工作;明确了以机电副经理为首的防排水工作管理体系,重点负责防治水防排水工作,包括机电设备的配备、管理、供电,以及系统检修工作。
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及各科室职责:防治水领导组:督查我公司实施矿井防治水工作,督导制定防治水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科室对我公司防治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及奖罚。
地质与防治水科: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地测防治水技术政策,确定我公司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工作,搞好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并进行验收,监督我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安监科:负责对我公司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防治水规定、办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参与防治水工作,落实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并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负责按规定制定我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把防治水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编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技术科:参与地质与防治水科组织的关于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负责督查采掘计划与防治水计划的结合;督查采掘作业地点的防治水计划及规定的落实情况。
山西省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附件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除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规定的7项制度外,还应当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及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日常巡检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防治水工作。
露天煤矿防治水工作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
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一、矿井概况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柳林县城东南方向距县城约10km的金家庄乡~双枣圪塔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金家庄乡管辖。
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5′48″-110°59′09″,北纬37°20′34″-37°22′07″。
2009年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3号文批准的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6.0842Km2,属生产矿井。
矿井六证齐全合法有效,批准开采3#-10#煤层,现开采4#煤层。
煤层赋存稳定,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类型,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5.09m³/h,正常涌水量为12.46m³/h。
二、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一)、含水层地层中的主要含水层自上而下可分为:第四系、第三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岩组;二叠系碎屑岩类裂隙承压水含水岩组;石炭系太原组碎屑岩及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承压水含水岩组;奥陶系中统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承压水含水岩组。
1、第四系、第三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岩组第四系松散岩类含水岩层广布井田区内的黄土塬、梁一带。
主要由粉土、粘质粉土、砂质粘土及中更新统砂质粘土、古土壤、钙质结核及零星冲积小砾石等组成。
含水层以透镜状砂砾石层和含砾砂土为主,厚度约0~5m,结构一般疏松,孔隙较发育,但因泥质含量较高,渗透性能一般较差,由于沟谷坡度大,降水多形成地表径流,对地下水补给有限,含水层厚度小,故单井涌水量也不大。
地下水一般具有潜水性质,局部具微承压性,赋存孔隙潜水-微承压水。
第三系松散岩类含水岩层主要分布在沟谷两侧,上部主要为砂土及砂质粘土,下部为砂砾卵石层。
砾卵石砾径不一,磨圆度好,分选性差,多被砂质充填,泥质少量,结构疏松,孔隙发育。
因位处河谷地带,汇水条件有利,可接受河流侧渗补给,其次是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及基岩风化裂隙含水层补给。
煤矿“三专两探一撤”规定(正式版)

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2019年8月2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除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规定的7项制度外,还应当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及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日常巡检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防治水工作。
露天煤矿防治水工作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是指在煤矿生产中,针对矿井地下水的防治工作,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建立起完整的责任体系,保障煤矿地下水的安全和稳定。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长或矿井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防治水的总体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工作,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文监测、水质检测、水位管控等,制定防治水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
3. 矿井监测岗位:负责对矿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地下水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4. 掘进巷道人员:负责矿井巷道的掘进工作,要对巷道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排水,保证巷道的安全畅通。
5. 井下运输人员:负责井下运输作业,要保证运输通道的排水畅通,确保运输安全。
6. 矿井抢险救援人员:负责突发地下水涌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技术。
以上是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的一些常见责任岗位,不同煤矿可能会有细微差别,但总体来说,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可以确保地下水的安全和稳定,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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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附件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除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规定的7项制度外,还应当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及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日常巡检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防治水工作。
露天煤矿防治水工作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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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井防治水保障体系矿井防治水责任体系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矿井防治水责任体系。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透水事故、大幅度降低透水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二、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卢宗亮成员:孙林、张胜利、袁川忠、兰文海领导小组组长是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事故负主要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孙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防治水的管理力度。
(二)、监督落实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地测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真正做到地质图件与实际相符,为防治水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各施工队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
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
当前正值雨季,极端天气多发,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
要让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让每个入井职工了解透水征兆,熟悉一旦发生水害时撤离的路线。
办公室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隐患没有排除的,不得安排下井作业。
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把防治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标准、管理和装备水平,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
特成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一、组织机构组长:孙林成员: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矿长孙林担任。
二、技术管理范围1、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水文地质勘探。
3、矿井探放水设计的管理。
4、机电设备管理。
5、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
6、矿井开拓延伸及矿井配套防治水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7、防止发生水、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三、技术管理职责(一)技术矿长职责1、技术矿长对矿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在矿长领导下,对确保防治水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防治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
8、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
10、负责主持防治水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1、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2、负责组织“雨季三防”工作。
(二)防治水水文地质人员职责1、在技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管全矿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组织编制每一作业地点的防治水设计,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5、组织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
7、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8、及时组织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9、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三)地质人员职责1、在矿长、技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2、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3、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4、分析研究本部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等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
6、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7、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
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8、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四)通风技术人员职责1、在技术矿长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通风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技术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法令、指令、决定等。
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月、季安全防范事故措施。
4、负责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效用。
5、负责拟订、审查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文件和有关措施,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负责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的重大通风安全技术问题,从通风安全技术上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7、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拟订通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会,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事故动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8、对通风安全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配置、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通风安全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煤违犯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各类“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
10、对辅助救护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负责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1、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技术矿长制定并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五)机电人技术人员职责1、在技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领导下,搞好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现场核定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
对不符合排水要求的设备要立即提请更换。
3、负责检查、验收探水机、排水设备设施的安装、储备、运转情况。
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5、发生事故后负责组织人员恢复受灾区的排水工作。
(六)、技术科科长职责1、在技术矿长领导下,搞好矿井采掘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掘进工作面探水支护设计、探掘合理布置。
3、负责《作业规程》资料收集、汇总和审签工作。
4、负责编制水害避灾路线合理撤退方案。
(七)、监测监控负责人职责1、在技术矿长指导下,搞好矿井监测、通讯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监测、通讯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确保各项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监测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4、发生事故后负责组织人员恢复受灾区的通讯、人员定位系统畅通工作。
(八)、探放水队队长职责1、在技术矿长和地测负责人领导下,搞好矿探放水工作。
2、负责组织本队人员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包括安装钻机、标注探水位置、填写报表等)进行施工。
3、负责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避灾路线、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水患预兆贯彻到本单位每位作业人员。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区。
5、建立队内技术管理制度及探(水)施工记录台账。
(九)、机电班长职责1、在矿技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负责人领导下,搞好井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设施。
3、负责在探(放)水前安排专人提前做好各排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测试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工作。
4、在探(放)水期间所涉及的排水点必须安排本单位人员坚守岗位,确保探放水正常实施。
5、负责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避灾路线、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水患预兆贯彻到本单位每位作业人员。
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把防治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
特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一、隐患排查小组组长:卢宗亮成员:孙林、张胜利、袁川忠、兰文海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
1、坚持水害隐患专项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相结合。
在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中把防治水列入头等隐患排查范围,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项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把关、疑难问题集中会诊制度。
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等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2、重点时期时段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
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
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
超前部署矿井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防治水技术保障体系1、健全组织体系。
建立了以矿长为首的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技术矿长为主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水害分析预报、隐患排查,研究和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2、明确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