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迁市外科及静疗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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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呼吸内镜诊疗等14项医疗技术临床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呼吸内镜诊疗等14项医疗技术临床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呼吸内镜诊疗等14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政[201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16
【实施日期】2015.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呼吸内镜诊疗等14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
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5〕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根据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及相应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省医院协会于2014年9月-11月期间,组织对申请开展呼吸内镜诊疗等14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审核,我委对审核结果进行了复审和公示。

现将审核确认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通过审核的医院,在本文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办理诊
疗科目下的医疗技术项目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继续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附件
呼吸内镜诊疗等14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汇总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4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4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确保我市村居卫生机构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宿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巩固村居卫生机构建设成果,落实当地政府在村居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建设责任和保障作用,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6年底,全市村居卫生机构条件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让广大群众对医改有更多的获得感,也进一步提高医改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一)提升村居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水平1. 房屋建设到位。

要按照《宿迁市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宿医改办发〔2013〕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宿政办发〔2014〕188号)的要求做好村居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达标,产权明晰,进一步改进功能分区,做到分区合理,流程科学,能够满足村居卫生机构日常工作需要以及群众的就医服务需求。

要对2013-2015年已经完成建设的村居卫生机构采取逐一调查摸底和回头看的方式进行摸排,凡发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新建或改扩建。

2. 标牌标识到位。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54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6【实施日期】2015.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宿迁市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保护体系,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着力加快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苏卫办医[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24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促进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附件1),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邮箱:****************.cn。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略)2.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附件2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促进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县(市)急救医疗中心(站)及急救分站、点(设在医院的站、点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时间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1、院前急救机构规划、设置、审批(1)市、县(市)卫生局印发本地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发展的规划方案,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分站、点(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2)院前急救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3)院前急救网络分站(点)实现基本全覆盖,已建成运行分站数量基本符合占规划要求;(4)没有未经审批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急救的情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2.21•【字号】宿政办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市区医疗卫生救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3〕8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4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对加强我市市区医疗卫生救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能1.市医疗卫生救护中心是市区唯一法定医疗救护机构,由政府举办、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主要负责市区(含宿豫区与宿城区2108平方公里)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工伤、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的救护;医疗急救;病人转院及途中医疗救治;政府指派的其他医疗保障业务。

2.市医疗卫生救护中心下设若干医疗卫生救护分站,主要负责执行市医疗卫生救护中心的指令,具体实施现场和途中救护任务。

3.宿豫区与宿城区不设医疗卫生救护机构。

4.市医疗卫生救护中心首批设立的医疗卫生救护分站为市人民医院、宿城区人民医院、钟吾医院、市第二医院、洋河医院、来龙医院、大兴医院、皂河医院救护分站。

5.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批准设立和调整救护分站的设置。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宿政办发〔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宿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设置医疗机构,维护公平有序的医疗秩序,满足居民健康需要,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社会发展趋势、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居民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宿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现状分析(一)居民健康水平1.居民健康状况: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5岁,婴幼儿死亡率4.31‰,孕产妇死亡率7.47/10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0%以上。

2.疾病谱和死因谱:城乡居民两周患病均以慢性病为主,2010年我市居民前十位死因分别为: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事故(意外伤害)、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糖尿病、慢性肝病和肝硬化、故意自害(自杀)、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和高血压性肾病、肾病综合症。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

3.传染病发病情况:2010年,全市共报告传染病23种,9130例,死亡13人;年总发病率165.69/10万,死亡率0.24/10万,病死率0.14%。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27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4【实施日期】2015.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努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薪酬绩效考核机制、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健全人才招聘和培训培养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以上乡村医生,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以上的全科医师,力争每个村居卫生机构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1名女性医务人员,9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中专或相当中专及以上学历,力争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全科医生的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工作(一)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居)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等相关工作。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获奖者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获奖者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获奖者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苏卫疾控[2015]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获奖者的通知(苏卫疾控〔2015〕12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为提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寄生虫病防治理论水平与综合技能,增强各地重点和常见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并选拔全国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参赛选手,我委于2015年6月8-10日举办了全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

全省13个市代表队共52名选手参加了本次竞赛。

竞赛共设个人奖10项,团体奖6项,组织奖2项。

连云港市、镇江市和无锡市代表队获得了团体前3名(参赛队成绩详见附件2),陆荣芳等10名参赛选手列综合得分前10名(个人单项成绩优胜者名单详见附件3)。

2015年9月17-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了全国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全国31个省(区、市)的124名选手参加了竞赛,共评出个人奖45项、团体奖10项、优秀组织奖6项。

我省由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蒋玲主治医师、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吴周伟医师、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伟检验师和仪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陆荣芳主管医师等4位同志组成江苏省代表队参加竞赛。

4位参赛队员表现出色,再创佳绩,以团体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获得了团体综合考核二等奖。

同时,陆荣芳主管医师获个人操作考核二等奖和综合考核二等奖,吴周伟医师获个人操作考核二等奖和综合考核三等奖。

近年来,我省围绕技术竞赛开展大练兵、大比武,通过以赛代练、以赛促训等方式,扎实推进血寄防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我委决定授予陆荣芳、吴周伟、蒋玲、刘伟、龚云华、段峻伟等6位同志“江苏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授予陆金冬、何迎峰、胡晓云、柳菊芬、任建庆等5位同志“江苏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优秀选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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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护理学会关于举办宿迁市外科护理暨静脉治疗专科护理培
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了专科护理发展,专科护理已成为当代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领域。

为了汲取管理经验,提升护理品质,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提高护理人员科学管理水平及整体素质,宿迁市护理学会定于2015年12月18日举办“宿迁市外科护理暨静疗专科护理培训班”。

该项目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01120502),学习结束授予Ⅱ类继续教育学分4学分,欢迎踊跃参加!
一、日期和时间:2015-12-18 12:20-12:50报到;13:00-16:30专题讲座。

二、报到地点:宿迁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宿迁市黄河南路138号),
三、参加人员:
1、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护理骨干;
2、宿迁市静疗护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从事静疗护理的护理人员;
3、宿迁市外科护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从事外科护理的护理人员;
4、一级医院护理组长、护理骨干。

四、授课主题与内容:
1、静脉输液质量控制——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周莹
2、围手术期护理安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大外科护士长樊桂莲
五、培训费用:会务费50元/人(含资料费)
六、其他:学习结束授予Ⅱ类继续教育学分4学分,请参会代表参会
时务必携带继续医学教育IC卡,以便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为做好
会务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参会人员名单务必于12月15日前
告知我会,请各县区卫计委、社会事业局(政社办)通知辖区内各医
疗机构,并将回执收集统一报送。

七、联系方式:邮箱:sqhlb001@ 电话:0527-84239231
联系人:穆婧张梅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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