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四条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八条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I,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由国家消防相关组织机构进行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担任。
第十条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室内布装电线须使用阻燃性绝缘导线,并穿管进行敷设。
第十三条各消防重点部位应按照消防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方能离开。
第十五条走廊、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易燃杂物。
第十六条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配电室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所有人必须经过训练。
第十八条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物品。
第二十条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第二十一条在宿舍内禁止玩火源、点蜡烛、油灯、燃烧纸物或将燃烧的纸物、烟头乱扔,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宠物进入宿舍。
煤矿消防制度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煤矿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消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主”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中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降到最低。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法人或者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煤矿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第八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规范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演练,检验其使用效果。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五条煤矿应当根据煤矿特点,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评估应急演练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管理单位为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简单范例:
1. 煤矿消防安全组织架构:
-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煤矿消防安全工作的整体策划和决策;
- 设立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 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2. 煤矿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 定期对煤矿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按照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要求,进行采购和更新。
3. 煤矿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 定期开展煤矿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 定期组织煤矿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4. 煤矿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
-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定期对煤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设立消防安全监督员,对煤矿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制定完善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急措施;
- 组织定期的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6. 煤矿消防安全宣教:
- 定期开展煤矿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 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对煤矿消防安全的关注度。
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例子,具体的制度内容还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消防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管理制度1. 概述为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包括地下矿井、露天矿和矿山。
3. 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消防管理机构,由领导负责,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
4. 管理要求4.1 消防安全管理煤矿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资料和记录应当妥善保存,随时进行保密备份。
4.2 应急救援煤矿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当备勤并接受培训。
煤矿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煤矿应当配备并定期检修消防设施设备,建立设施设备台账,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可靠并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4.4 消防宣传教育煤矿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煤矿还应当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消防安全专项教育和应急演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5. 管理责任煤矿各级领导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当按照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尽快控制火源,消灭火灾。
6. 监督检查煤矿应当配备消防监察人员,开展对煤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测监察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并加强风险源治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7. 罚则煤矿若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火灾事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如煤矿内部已有其它消防管理制度,应当配合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5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编制日期:____年____月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严禁使用煤电钻打眼,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____脚线以及____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一、引言露天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尤为重要。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是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
为了确保露天煤矿的消防安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1. 确定原则(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油库、变配电室、机械设备存放区等。
(2)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如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区等。
(3)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存放区等。
(4)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采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
2. 确定方法(1)根据煤矿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列出可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部位。
(2)组织相关部门对列出的部位进行评估,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公示,并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2. 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防火巡查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3. 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 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5. 定期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7.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8. 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与考核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矿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煤矿应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灭火器材等。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应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员工的火灾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
第四章突发火灾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火灾,煤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十四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救援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突发火灾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煤矿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导致火灾事故的,煤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批。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防火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露天煤矿。
第三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管理制度,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煤矿的防灭火工作。
第四条露天煤矿应当进行定期的防灭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所有从事煤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违反煤矿防火规章制度,如发现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设置明确的标识牌和标志,标识各种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九条露天煤矿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加强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合理划定防火区域。
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及时修复和更新防火设施,确保其性能完好。
第三章防火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评估和消除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
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火源控制,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材料。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露天煤矿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节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通则1、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1、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
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电气设备防火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1、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
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
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
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
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
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电焊、气焊防火1、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修理场地防火1、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
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
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
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七条车辆防火1、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八条运输设备油管防火1、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3、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4、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5、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
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6、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7、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第九条车间、库房防火(防盗)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
具体要求如下:一、责任区划分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
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
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
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
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