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集团)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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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在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企业年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长期的养老保障。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的有效管理和运营,一般会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实施。

一、委员会组成1.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公司高层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其中,高层领导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眼光,专业人员则应具备深入了解金融市场和投资管理的知识功底。

1.2. 委员会主席的任命委员会主席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统筹管理年金基金和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等。

主席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能够有效督促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

二、委员会的职责2.1. 监督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委员会应对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制定监督和管理策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委员会还应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灵活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以实现长期稳健的回报。

2.2. 确定员工的缴费比例和福利待遇委员会应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员工的需求,制定员工缴费比例和福利待遇标准。

同时,委员会还需制定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支付方式和计算公式,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养老保障。

2.3. 定期报告委员会工作情况委员会应定期向公司高层领导和员工报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

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是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年金管理的信任和支持。

三、委员会经费和监督3.1. 委员会经费的来源委员会的运营和管理需要资金的支持,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公司的财务预算。

委员会应合理利用资金,确保经费的有效运营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收益性和使用效率。

3.2. 委员会的内外部监督委员会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确保委员会成员遵守章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委员会还应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保证企业年金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投资管理和运作,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并保障其养老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第三条:本方案的实施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六条:公司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具体比例由公司按照员工薪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七条: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经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直接从公司财务收入中支付。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企业年金资金应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合规投资。

第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将企业年金资金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散和投资组合管理,提高资金的收益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和员工公布企业年金资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章:养老金发放第十二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退休条件后,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养老金待遇。

第十三条:养老金的发放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和发放。

第十四条: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为年金等方式。

第十五条:养老金的发放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员工养老金待遇的正常领取。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员工公开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公司和员工的需求和变化。

第十九条:公司应保证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运作的合规性,不得挪用和滥用企业年金资金。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归XXXX公司所有,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型企业(集团)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精品

《大型企业(集团)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精品

《大型企业(集团)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杨长汉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市)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宗旨与原则](一)本办法旨在保障和逐步提高本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

企业为职工的缴费因岗位责任、工资级别和为企业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条[管理模式](一)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组成,制定本企业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委托协议的执行。

(二)企业年金委托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经办、投资运营和待遇发放。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企业服务满 1 年,上年度考评合格,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管理第五条[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筹集资金,通过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运营。

第六条[企业缴费] 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缴费,并按时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季缴、半年缴或一年缴等不同缴费时间段,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托收的方式进行缴费。

根据本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下限和上限,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内的任何一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15%。

缴费工资总额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一致,缴费比例由企业自定或通过集体协议规定,其4%以内的部分从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部分从福利基金中列支。

企业还1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杨长汉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企业年金是指企业自愿为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以补充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是企业为建立年金制度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对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运营等各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一、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内容(一)企业年金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忠诚度、稳定度和归属感;同时对企业也有益处,能够增加企业的人才吸纳力和竞争力。

(二)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应该明确哪些员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这个范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三)企业年金的筹资。

企业年金的实施需要资金支持,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筹资计划,包括如何筹集资金和如何管理资金账户等。

(四)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

包括参保员工的缴费比例以及企业的补贴比例、投资组合的选择、投资回报的分配、提取条件、月领和年领比例的制定、退休离职人员权益转移等。

(五)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管理。

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日常管理、报表制作、审计、监管和会员服务等。

(六)企业年金计划的风险管理。

包括参保成员风险告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管理、资产分散化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七)解除企业年金计划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解除计划的原因、相关的程序、各方面的解除后的权益分配等。

(八)企业年金计划的宣传和管理。

这一部分规定如何进行企业年金计划的宣传介绍以及定期与员工沟通管理等事宜。

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组织启动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应当明确年金计划的目的、实施范围、权益分配原则以及计划所需投入资金的总额度等基本信息,然后进行企业内部的讨论和调研,对制定方案进行评估。

(二)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年金服务机构。

选择专业的年金机构对实施计划的成功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险机构、基金公司、银行等专业机构参与年金计划的实施。

(三)制定物业方案。

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完善人才长效机制,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和xx省有关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适当调整和个人缴费的原则。

第二章实行范围第四条已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员工本人申请可参加企业年金。

当年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次年起方可参加企业年金。

第五条 2006年1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不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第六条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缴纳企业年金。

第七条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制度时,实行个人账户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本息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后,有知道自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

第三章资金来源、缴费标准第九条企业年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

单位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一)单位缴费每年按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即8.33%)缴纳,其中5%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超过5%的部分在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

列支渠道为:(1)经营成本;(2)当年或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总额或福利费;(3)单位决定使用的其他渠道来源的资金;(4)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渠道列支的资金。

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及规章,经公司研究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企业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

企业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

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五)适时变更原则。

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三)扣除非经营因素后,实现盈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且具备年金缴费及支付能力。

第四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XX集团公司。

第二节参加人员第五条职工参加本细则的条件(一)与本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职工参加本细则的程序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自动加入本细则。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细则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经企业备案后不加入本细则。

放弃加入的职工申请加入本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需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经企业审核同意后加入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七条职工退出本细则的条件(一)职工与本企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达到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是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在退休后享受稳定的养老金。

以下是一个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
1. 设定目标和目标群体:确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目标,例如为员工提供稳定的退休收入。

确定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目标群体,可以是全体员工、部分员工,或者特定职位员工。

2. 设计投资策略: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设计适合的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不同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

3. 确定缴费方式和金额:确定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和缴费方式。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和员工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薪资作为企业年金的基金。

4. 选择年金管理机构:选择一家合适的年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计划。

年金管理机构可以提供投资建议、管理基金并计算养老金等服务。

5. 制定参与规则和受益规则:制定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规则,例如入职满一定年限后才能参与。

制定员工获得养老金的规则,例如根据参与年限和薪资等因素计算养老金的金额。

6. 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为员工提供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和培训,让他们了解企业年金的目的、好处和操作细节。

可以通过宣传册、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

7. 定期评估和调整:定期评估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行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可以根据基金的表现、经济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企业年金计划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具体的方案设计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议在设计和实施企业年金计划时,咨询专业的金融和法律顾问的意见。

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企业年金的管理,确保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年金管理,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自行拟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实现员工福利的最大化。

第二章企业年金实施范围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包括:1. 集团公司经营团队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2. 在集团公司内部工作满5年(含)及以上,且在册女性员工50岁(含)及以上、在册男性员工55岁(含)及以上;3. 对于集团公司派驻的、合资公司担任经营团队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退休、内退、返聘、顾问、借调人员不纳入集团公司年金计划缴纳实施范围。

第三章企业年金缴费标准第六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员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1。

第七条员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工资标准的8%。

第八条单位缴费标准为员工本人上年度12月份工资标准的8%,单位缴费同步按月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九条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最后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条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原则上只在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调整。

第四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作。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场化原则,实现基金的最大化收益。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第五章企业年金待遇第十四条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本制度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第十六条员工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设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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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集团)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
杨长汉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市)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宗旨与原则]
(一)本办法旨在保障和逐步提高本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

企业为职工的缴费因岗位责任、工资级别和为企业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条[管理模式]
(一)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组成,制定本企业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委托协议的执行。

(二)企业年金委托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经办、投资运营和待遇发放。

第四条[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为企业服务满1年,上年度考评合格,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筹集资金,通过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运营。

第六条[企业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缴费,并按时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季缴、半年缴或一年缴等不同缴费时间段,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托收的方式进行缴费。

根据本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下限和上限,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内的任何一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15%。

缴费工资
1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总额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一致,缴费比例由企业自定或通过集体协议规定,其4%以内的部分从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部分从福利基金中列支。

企业还可以按照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为个人缴费,也可以多缴,所有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七条[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可以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单方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个人缴费比例由职工自愿选择,其中4%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第八条[账户基金]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完全归入个人账户,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营;个人账户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第九条[个人资产所有权]个人账户受益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本规定对个人账户积累资本享有所有权和继承权。

第十条[知情权]个人账户受益人有权了解自己账户资金运营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查询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管理]
(一)企业年金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相结合。

职工每届劳动合同期满,该届合同期间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开用人单位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适当扣回该届合同期间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缴费。

(二)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支取。

(三)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从原单位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转入新单位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如果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经办机构管理,待具备条件时再予转移。

因职工失业或用人单位关、停、并、转,可由本人决定选择其个人账户的管理机构。

职工升学、参军或出境定居时,其个人账户可直接结算发给本人。

(四)职工退休前死亡或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以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四章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
第十二条[受益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企业
年金待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前去世、出境定居、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

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在原则上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步,男职工满60岁,女职工满55岁。

企业和个人连续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者方可以选择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支付方式]
(一)企业年金领取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结算、转购人寿年金产品按月支付,或二者混合的方式领取。

(二)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则以相对应的周岁生日为企业年金领取日;受益人可以将一定数额的基金继续委托投资运营,本息记入“养老金投资账户”。

(三)如果选择转购人寿年金产品按月支付,则以相对应的周岁生日为选择的商业保险公司《年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四)分次领取的办法:
1.前5年逐月按1/6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付;
2.前10年逐月按1/12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付;
3.前15年逐月按1/18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付。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中止]参保职工在退休前因正当理由离开企业或者在合同期满后离开企业时,企业缴费终止,个人账户可以继续保留在原单位或转移到其他经办机构,个人也可以继续缴费,账户中的所有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本息完全归个人所有,但享受条件按第十二条的受益资格确定。

如果职工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自动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确定其享受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比例。

职工的实际服务年限占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是多少,职工享受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的比例就是多少。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地区内流动]参保职工在地区内流动,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经办机构,如果调入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保存在原经办机构,待条件具备时转出,到退休时仍不具备条件转出的,由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第十六条[地区外流动]参保职工在地区外流动,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因故未转出,可将个人账户保存在原经办机构,待条件具备时转出,或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七条[受益人病退]参保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八条[受益人病故]参保职工在领取企业年金之前死亡的,或余命期终
结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剩余积累可以合法继承。

第十九条[特殊群体]为特殊群体如特殊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员、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建立特定的企业年金。

第二十条[违约处理]参保职工自动离职,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方案制定]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制定草案,经集体协商协议建立。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责任如下:(一)企业年金缴费征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数据管理、受益资格审定与证明;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寻找基金投资管理的委托机构;
(三)定期为参保职工发送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情况信息;
(四)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基金监督]企业年金理事会,由参保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受聘专家组成。

其主要责任如下:
(一)负责监督本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并对方案的解释和修改提出建议;
(二)配合政府养老基金监督部门的工作。

第七章企业年金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处理机制]因企业年金缴费、数据管理和待遇支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和民事诉讼渠道处理。

第二十五条[调解与诉讼]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调解企业和职工之间因企业年金事务发生的争议;调解不成功的争议可以通过有关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争议]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因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发生的争议,按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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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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