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体卫艺函201038号
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召开2015年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部署会议的函

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召开2015年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部署会议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召开2015年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部署会议的函各高等学校体军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34号)精神,今年省教育厅将在各校自测的基础上,继续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全省统一抽测。
抽测范围包括全省本科、高职高专院校,抽测结果将纳入高校教育质量评估内容。
为做好抽测工作,决定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与地点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报到,4月3日上午9:00开会,会期半天,午餐后离会。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二、参会对象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体育部(室)主任、体育学院(系)院长(主任)一人。
三、会议内容1.布置2015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抽测相关工作。
2.研讨《2015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方案》。
四、其他1.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由各单位自理。
餐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2.请于3月22日前将会议回执电子版发送到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电子邮箱:**************。
3.会议报到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电话:0579—82796888。
4.会议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潘显哲,电话:0571—88008880。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崔雪萍,电话:137****6645。
附件:会议回执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2015年3月11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工作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精神,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国建立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与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省教育厅就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已专门作了部署(浙教电传〔2014〕234号),明确了具体要求。
现将2014年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上报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数据上报程序1.体育工作评估报告、报表的上报。
对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学校开展自评,逐项评分,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件3),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
在汇总分析各地上报评估报告、表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形成全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表及年度评估报告,上报教育部。
2.体育年度工作报告、报表的上报。
学校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学校)》(见附件4),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教育行政部门)》(见附件5),并形成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
在汇总分析各地上报年度报告、表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形成全省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年度总结报告,上报教育部。
二、数据审核公示实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逐级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6.12
•【字号】浙教办体〔2011〕90号
•【施行日期】2011.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
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体〔2011〕9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09〕183号)精神,在取得前期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经各高校申报、专家组实地核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确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24所学校的35个项目和8所扩项学校的9个项目(见附件)为第二批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现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
各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评价体系和标准》的要求,强化项目特色,深化课程改革,开展群体活动,提高运动
水平,以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为抓手,扩大学生参与面和受众率,促进大学生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努力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希望各高校加强对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体育特色项目建设机制,合理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同时,要按照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评价体系,做好年终自评、自审和落实工作,相关材料请于每年12月底及时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浙教办技[2010]10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6.08【实施日期】2010.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浙教办技〔2010〕10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推荐,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滨江高教园区数字化协作共同体的建设》等30项课题被列为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重点课题,《基于网络平台的大学英语多媒体教学改革研究》等114项课题被列为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一般课题。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教育技术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是教学思想和教学内容的重要物质载体,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省教育技术规划课题研究,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技术专业人员开展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的积极性,提升教育技术队伍的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技术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二、切实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指导。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加强对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对在研课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于年底前进行一次检查,我厅也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重点课题” 应由负责人于年底前,将课题本年度进展情况和下年度计划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各课题结题须以《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份或12月份集中办理结题手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工作培训班的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工作培训班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工作培训班的函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积极推进浙江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准确上报,实现学校体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决定举办《标准》管理工作培训班(含计算机操作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班对象各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工作、有计算机操作基础的工作人员;各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分管体育工作的同志。
(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干部如果参加培训,请提前告知浙工大,便于食宿安排)二、培训主要内容(一)专家介绍和讲解《标准》修订背景,指标体系构成,新标准指标体系的继承与演变以及部分新增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功能、使用方法,2007年数据上报技术方面要求。
(二)上机操作练习数据报送的方法和流程、国家数据库查询方法等。
(三)研讨《标准》数据测试、上报工作中尚不明确的有关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困难,解决的办法等。
三、时间安排培训分两批进行,高校组于2007年7月2日下午报到(在杭高校可于7月3日上午8时30分直接到会),3日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4时培训;各市、县(市、区)代表于2007年7月3日下午报到,4日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4时培训。
四、其他事项(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管理联系人已变化的,请市教育部门重新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地址、邮编、个人办公电话、手机、邮箱等。
(二)各市、县(市、区)请打印一份基础信息材料带到会上交我厅体卫艺处。
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现场比赛的函

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现场比赛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现场比赛的函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的通知》(浙教办体〔2008〕28号)精神,在各地广泛发动、选送作品并组织省级作品评选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现场比赛,对书法篆刻、陶艺雕塑等2类项目初评一等奖作品进行现场比赛认定。
现将现场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及分组经全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书法篆刻、陶艺雕塑两类初评成绩优秀者(名单见附件1)。
每类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中专)三个组别进行。
二、比赛形式和评奖本次比赛采用现场(非命题)创作,现场评审,现场颁奖的形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1、请各市教育局按附件1所列本市参赛选手名单组队,及时通知参赛选手按时参赛,并派领队1人带领全体选手及指导老师(每位选手限1人)参加现场比赛。
2、参加陶艺雕塑类现场比赛的请于7月1日(周二)13:00_18:00报到,报到地点:余姚市玉立宾馆。
17:30就餐,晚上7:00全体领队、指导教师参加预备会。
7月2日上午8:15-10:15全体选手参加比赛,11:20-11:40颁奖仪式,下午返程。
书法篆刻类现场比赛的请于7月3日(周四)13:00_18:00报到,报到地点:绍兴市兰亭景区对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17:30就餐,晚上7:00全体领队、指导教师参加预备会。
7月4日上午8:15-10:15全体选手参加比赛,11:20-11:40颁奖仪式,下午返程。
3、各市领队由各市教育局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务必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举措,确保参赛人员人身安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浙教办体〔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0〕5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并结合下列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申报自评工作和“已批准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一、评审对象1、我省已经被教育部批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学校及项目(以下简称“已批准学校”)。
2、我省新申请参加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本科院校(原则上应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包括“已批准学校”申请新增运动项目(以下简称“新申请学校”),其中“新申请学校”申报运动项目不超过2项。
二、评审内容全面评审“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整体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见《“已批准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表》(附件1)、《“已批准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5),并上报工作总报告。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各“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自评时间为4月底前,并请于4月30日前根据要求将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材料和工作总报告(附电子版)一式12份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5月上旬,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对“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上报的各项目自评报告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有关高校申报高水平运动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30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a7f171f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02.png)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
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0〕3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鉴于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项目是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的规定,参照有关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制定的,为此决定取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制。
二、取消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乙肝项目检测(表面抗原)。
三、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据此调整《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相关内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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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体卫艺函〔2010〕38号关于换届改选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体协各单项分会: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以下简称《省大学生体协》)第三届委员会任期已满。
为适应新时期我省高校体育工作发展需要,根据省大学生体协工作管理条例要求,现进行换届改选工作。
请各高校严格根据要求,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具有创新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并热心协会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分管校长、体育部(室、系)主任、体育学院院长、教师和体育工作者,推荐到省大学生体协。
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年会召开大学生体协换届改选工作会议。
一、请高各校上报委员一人,有体育院(系)的学校可报委员二人,第三届委员会的副主席单位可另报校级领导一名(推荐表附后)。
二、为圆满完成协会的换届工作,保证第四届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和协会2011年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单项分
会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2010年的工作总结和2011年的工作计划草案。
请各高校和各单项分会将推荐表和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草案于12月20日前上报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时将电子表发至:netjiang2003@
联系人:姜丽
联系电话:88008881
邮编:310014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浙江省教育厅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