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路径及其制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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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资产置换:利用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或向大股东控制的公司转移资产,使公司减少
资产规模,降低公司价值。

2. 利润转移:通过虚构交易或转移公司利润,使公司财务状况看似良好,实际上大
股东和高管已经将利润转移到其他地方。

3. 高薪低业绩:大股东和高管为了合谋下掏空公司,可能会将自己的薪酬设定得异
常高,而不考虑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能力。

4. 股东资金占用:大股东和高管可能会占用公司的资金,用于私人消费或其他投资,而不是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1. 加强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明确权责分配,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
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2. 增加透明度:加强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提高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信息
不对称的可能性,增强投资者的知情权。

3.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和流程,提高监督和
审计机制的效力。

4. 加强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减少大股东和高管
的操纵空间。

5. 监管加强: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大股东与高
管合谋下掏空公司的行为。

6. 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降低投资风险。

预防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公司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包括加强公司治理、增加透
明度、强化内部控制、加强独立性、监管加强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只有全方位的预防,才能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及其原因探析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及其原因探析
1 本课题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70272045)。
-1-

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丧失殆尽,中小股民损失惨重,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掏 空行为已经成为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我国资本市场要发展必须要治 理大股东这种肆无忌惮的掏空行为。
表 1 2001 年-2005 年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统计
国有股
0-1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0
比例
%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2001 267 53
44
83
94
108 134 149
1. 引言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基本上都是基于 Berle 和 Means(1932)关于现代公司所有权 和控制权高度分离这一基本特征的观点来展开的,特别是 Jensen 和 Meckling (1976)首次 使用代理理论对现代股份公司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研究之后,更是掀起了关 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热潮。尽管不同的学者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但是他们遵循同一个研 究前提,即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分离会导致经理人转移股东资源并将其归为己 有。因此,公司治理文献长期主要关注的是经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及相应的治理结 构和治理机制。但是从上世纪 90 年代起,一些学者发现,除了美国和英国等世界上少数几 个国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股权是相当集中的(La Porta, Lopez-de-Silanes 和 Shleifer, 1999;Claessens,Djankov 和 Lang,2000;等等)。甚至在美国,所有权也并不是完全分散 的,家族和富有的投资者的集中持股也很常见。在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会利用自己 控制性地位,将上市公司的现金资源和利润转移到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中,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于是,现代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发生了转变,传统公司治理中存在经理人和投资 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被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控股股东疯狂掠夺中小股东之间 的问题所取代。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邱迪安摘 要: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较为普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的重要原因是大股东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督。

近几年,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模式逐渐多样化,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等因素使得控股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

本文建议:严格股票发行制度,加大造假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降低小股东的费用,优化股权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遏制大股东掏空行为。

关键词: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3-047-02作 者: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济师;湖南,长沙,410011“掏空”是Johns on等(2000)提出的一个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能够控制公司的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

以较低的价格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公司、向经理人员支付较高的薪水、为控股股东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侵占公司的发展机会等,都是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表现。

一、股改前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理论前提和行为模式(一)大股东监督与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一个理论前提。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必须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中,由于拥有大量股份,大股东有监督经营者的激励(Morck,1986);大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活动从形式看可分为两种:一是显性的监督活动,如大股东或其代理人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为企业发展提出建议等,这类显性的监督活动属于大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工作范围,其费用由企业支付;二是隐性的监督活动,这表现为大股东为企业长期发展所进行的相应的调查研究与精心考虑,由于这类监督具有不可观察性,所以只有大股东自己才有监督成本方面的信息,其它股东则不具有这种信息优势。

从监督的性质看,只要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这种隐性监督服务,额外增加一个股东的消费不会引起任何监督成本的增加,所以它具有非抗争性特点。

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应运而生,大量的上市公司对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的现象非常常见,因此在大股东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之后,很容易利用上市公司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

由于目前我国针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且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当,内部监管机构形同虚设,大股东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例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极其隐蔽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

恶劣的掏空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因此,如何遏制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对企业进行掏空,降低利益相关者的损失,维持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本文选用欧浦为研究对象,在对文献整理的基础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案例分析及经验探讨。

关键词:大股东;掏空行为;ST欧浦第1章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应运而生,产生了众多的上市公司,对国民经济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鉴于中国特有的国情、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股权集中的股权结构。

然而随着上市公司的快速扩张,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没有相分离,大股东可以影响公司的运营甚至做出决策。

在这种条件下,他们有动机和能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整个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研究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股东积极的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其对市场也是愈发重要。

然而近年来,国内大股东掏空事件频发,在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严重影响了经济市场的良好运行,增大了市场风险。

研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监管者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监管意见,做到事前防范,利于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中小股东可以比较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选择何时开始或结束投资,同时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行为提高警惕,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强化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出现。

浅议我国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及其治理

浅议我国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及其治理

浅议我国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及其治理前言在近年来,我国股市上出现了不少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况,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本文将从掏空行为的定义、识别方法、影响和治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掏空行为的定义掏空行为,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非法、不正当手段获取上市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股票价格下跌的行为。

掏空行为的手段非常多样化,包括虚构交易、内部关联交易、侵占资产、吞噬利润等。

掏空行为的识别方法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识别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非常重要。

以下是几种识别方法:财务分析法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寻找异常情况。

例如:资产质量恶化、负债增加、利润下降、现金流量问题等。

监管机构披露法监管机构会依照法规要求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例如对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的持股情况、财务信息和业务关系等。

市场消息法市场消息可以提供对于掏空行为的警觉。

例如,掌握控股股东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历史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理解和比对,可以判断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掏空嫌疑。

掏空行为的影响掏空行为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完善公司治理的热情受损因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操盘人员和经理团队的权力优势过大,监管不到位,导致掏空行为的滋生产生。

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下滑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一旦发生,将会导致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下滑,进而导致股票市场的震荡。

公司的股票价值下降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一旦曝光,意味着控股股东已经将公司的资产和利润接近肆意挪用,会导致公司的股票价值大幅度下降。

公司的资产质量下降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一旦形成,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质量下降,更进一步导致公司评级和证券投资组合的价值下降。

掏空行为的治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市场不道德行为,需要进行有效的治理。

治理的方法如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是掏空行为的最基本源头。

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和董事会的治理,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开透明和完善。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与高管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的财产和利益转移至个人或特定群体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会对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提高薪酬和奖金:大股东和高管通过操纵公司的财务数据,提高自己的薪酬和奖金,并将大量公司的利润分红给自己,导致公司资金的严重流失。

2. 资产转移: 大股东和高管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从而剥离公司的资产,使公司面临财务困境甚至破产。

3. 高价债务融资:大股东和高管以公司的名义通过高价债务融资等形式获取巨额贷款,并将贷款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经营,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4. 虚增公司财务数据:大股东和高管虚增公司的财务数据,使公司看起来盈利丰厚,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值和股价,然后利用高股价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获取巨额利润。

1.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个股东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大股东和高管的权力受到制约。

应该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监督和约束。

2. 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应该建立严格的审计机制,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应该加强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和股东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应该建立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质疑。

4. 加强法律和监管的约束:政府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约束。

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大股东和高管合谋下掏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巨大伤害。

为了预防这种行为的发生,公司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法律和监管的约束,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掏空”路径及制衡机制研究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掏空”路径及制衡机制研究
收稿 日期 :2 l 0 01 -1 -1l 作者 简 介 : 陈 红 ,浙江湖州人 ,博士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制度 创新 、金 融产 品创 新 与管理 、公 司兼 并重 组 。

4 一
《 区域金融研究)o l 1 期 2l 第 2
心受 到了严重 的打击 。中小股东权 益弱化 ,大股 东加
代开始 ,学者们对美 国之外 的世界其他各 国公 司治
理 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后发现 ,在转轨经济或新兴 国 家中大量存在着股权相对集 中或高度集 中为主要特 征 的上市公司。在这些股权相对集 中或高度集 中的 上市公 司中,由于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往往掌握着公 司的实际控制权 ,他们的 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 又可能会导致其 寻机运用公 司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
基金 项 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1J 1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青年基金项 目 (9 J 70 5 ) 12Y 4 ) 0Y C 92 8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 )资助项 目 ( 14 900 ) 350 15 7 ;中南财经政 法大 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金 融学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项 目 (0 0 IA 0 0 。 2 1FN 0 1)
市公 司大股东与公 司订立借款合同 ,实施所谓的借 款合 同行为 ,以较为隐蔽的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资
金的占用。在借款合 同行为中,由大股东 向上市公
即控股股东通过转移定价 、剥离资产 、股权稀释等 转移公司资产方式 ,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 自己手 中。
他 们将 “ 空”分为 经营性 隧道效应 ( e tnl 掏 o ri a p ao t nl g 和 金 融 性 隧 道 效 应 (f ac u en) n i i ni n a l t nl g ,分别关注公 司资源的直接输送和公司收 u e n) n i

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CAIXUN 财讯
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 湘潭大学商学院 尹 隽 / 文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 司的数量也日益增多,许多大股东受到 利益的驱使通过掏空上市公司侵占中小 股东利益的事件也开始涌现,在很大程 度上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良好运行和发 展的进程。本文通过大量相关文献的阅 读,基于目前国内外对大股东掏空行为 的研究,从不同的层次分析了大股东利 用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的掏空上 市公司现象,能给此类问题后续研究提 供一定程度的借鉴和参考,对于丰富现 有阶段的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作者简介:尹隽(1994),女,汉族, 湖南双峰人,湘潭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 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
[1] 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 治理结构[J].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制度背景分析 由于国企改革的不到位,造成了上 市公司股权集中,大股东控股的事实。 对股权进行人为割裂是问题的根本所 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为流通股 和非流通股两大部分,打破了“同股同 权同利”基础,造成两股股东追求目标 不一致。其中大股东可以通过表面上正 当途径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掌控公司 资产。针对我国尚不健全的资本市场, 证监会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改善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从而保障中小 股东利益。2006 年,我国大股东通过资 金占用、股利政策违规担保、内幕交易、 关联交易、等诸多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掏空。中国证监会展开了大规模的“清 欠”活动。2007 年举行“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2008 年,颁布《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 知》等等这些应对措施对大股东的掏空 行为具有一定效果。但我国监管力度仍 严重不足,功能定位不准确,监管体系
(2)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1.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 决制度 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规定无异于是一项过渡措施。如果出 现重大事项需要进行表决的情况,上市 公司在开股东大会时就应当把参加表决 的社会公众股的股东人数、占公司比例、 所持份额以及最终的表决结果进行披 露。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行为可以对控 股股东的恶意圈钱起到一定作用,从而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虽然此情况在执行 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控股股东操纵股东大 会或者影响公众股东意见而使其制度效 果大打折扣。但是随着公司治理的发展, 即便不能改变全部公众股的表决,也能 改变至少一部分的公众股表决,起到一 定作用。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在我国,独立董事不失为是解决这 一问题的途径,因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 司开股东大会时拥有一定话语权且不是 控股股东代理人,具有其优势。但是存 在局限的地方就是独立董事要尽可能发 挥其作用,就要在独立董事制度上进行 完善,增加独立董事权限,提高独立性。 其中主要措施有: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首先明确其权利范围,保证独 立董事起到监督作用。其次在职责方面 也要做出相应规定,如果独立董事出现 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有效约束控股股 东,从而造成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受 到损失,便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在 独立董事的聘用和辞职方面要加以改进, 不能出现问题就以辞职借口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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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的 提 出
自Br el Men (9 2 的< h dm oprt n 提 出 ,他 们研 究 了控 制 权 与 现 金 流权 分 离 产 生 的代 理 问 e& a s 13 ) ( eMoe C roao T i adP vt Poet) n r a rp r ) i e y  ̄书问世 以来, 司治理理论与 实践 题 。通过全世界 2 公 7个发达经济体 的实证研究发 现 , , 江 湖 州人 , 济 学博 士 , 17 一 , 浙 经 中南
财 经政 法 大 学金 融 院 教授 、 士 生 导 师 。 博
缮 南能
2l年 1 01 第1期
股东 向上 市公 司支付借 款利息 . 市公 司则将该利 息支 上 出充做合 法的公 司利 润予以披露 , 这样便 将资金 占用行
掏 空 上 市公 司 、 小股 东 的权 益 弱 化 , 利 于 社 会 财 富 的 中 不 掌 握 着 公 司 的 实 际控 制权 . 自利 天 性 与 机 会 主 义 行 为 导
合 理配置 . 也凸现出弱 势金融群体权利 的缺失 。因此 , 解 致其寻机运用公 司控 制权损害 中小股 东 的利益, 而产 从 决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问题 ,切实构建 中小投资者 的保 生 了 大 股 东 或 控 股 股 东 与 中小 股 东 之 间 的利 益 冲 突 。 即
径, 并在 此基础 上 , 内部 治理 与外部制衡 两个 角度构建针对上 市公 司大股 东掏空 问题的政 策建议 与相 关制度安排 。 从
关 键 词 : 市公 司 ; 上 大股 东掏 空 ; 制衡 机 制
中 图分 类 号  ̄2 5 F 7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 :03 9 3 (0 11- 0 8 0 OI1.9 9 .s.03 9 3 . 1 .1 5 -10 - 0 12 1 )1 0 1- 4 D :036 0i n10 - 0 1 0 1 . s 2 10
金 的 民 事 行 为 的 性 质 与 效 力 变 得更 为 复杂 。第 三 种 方式
自己手 中 。他 们将 “ 空” 为经 营性 隧道效 应 (p r. 掏 分 oea t nlu n l g 和金融性 隧道效 应 (n ni n ei ) i a tnei ) o n f a c lu n l g , i at n
制度 , 实解决 大股 东掏 空的公 司治 理 问题 。 切 是我 国公 场 经济原则 , 切企业之 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公平 竞争 的 一
司治理实践及发展 的现实诉求 。
二 、 市 公 司大 股 东掏 空路 径 探 析 上
我 国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 高度集 中 , 大股东通 过金 字 价 和利 益 转 移 的现 象 。在 实 践 中 ,关 联 交 易包 括 多 种 形 塔控股 、 交叉持股 等方式实 现 了控制权 和现金 流权 的分 式 , 如销售产 品 、 购货物 、 采 资金 占用 、 股权转让 、 资产转 离 , 现出“ 呈 一股独 大” 的特 征 。由于 大股东掌握 了公 司 的绝对控 制权 ,拥有 了对 中小股 东权益 掏空 的便利 性 , 易等方式来实现其对 中小投资者权益 的蚕食[ 5 1 。 ( 资金 占用 一)
集 中现 象普遍 存在 , 并且 大股 东采 取金 字塔 结构 、 叉 保的现象十分普遍 , 交 主要的担保形式涵盖 了保证合同 、 抵
之间 的代理 问题 。寻求我 国上市公 司大股东掏 空的制度
根 源 , 全 流 通 背 景 下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密 切 相 与
关 。虽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 了我 国上市公 司的股权割裂 偿 权 , 如果 上市公 司的追偿权不能实现 , 便形成大股东对 问题 ,上市公 司的国有股 与法人股逐 渐实现 了流通 , 但 上市公司的资金 占用。正是这种上市公 司对外违规担保 股权高度集 中的问题仍然 没有得 到有效改善 。上市公 司 股权相 对集 中和高度集 中成 为不争 的事实 , 使大股 东 也 对 中小股东 的权益侵 害成 为资本 市场的常态。探求 大股
摘 要 : 文运 用公 司 治 理 的 理 论 与 研 究方 法 , 对 目前 中 国资 本 市场 上 存 在 的 大股 东掏 空 上 市公 司 、 占 中 小 本 针 侵 投 资 者 权 益 问题 进 行 了深入 研 究 , 资 金 占用 、 从 关联 交 易 、 利政 策 、 股 内幕 交 易 等 角度 剖 析 上 市 公 司 大股 东的 掏 空路
在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上 。 股 东 对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占用 的 大
让、 资产重组 、 应收款 、 应付款等 。其 中 , 通过购销型 的关
联 交 易 形 成 应 收 款 , 大 股 东 侵 占中 小 股 东 普 遍 采 取 的 是
使他们 能够通过 资金 占用 、 关联交易 、 股利政 策 、 内幕交 方式 。在分拆优质资产上市的集团 内部 ,由于上市公 司 本 身就是集 团的子 公司 , 产业链并 不完整 , 因此 , 与大股
2 1 年 第 1 期 01 1 总 第 2 6期 7
缍 南德
N0. 1. 1 201 1 S ra . 6 ei lNo27
HAI NAN I F NANCE
上市 公司大股 东“ 掏空” 路径及其制 衡机制研 究
陈 红 (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 金融学院 , 湖北 武汉 4 0 7 ) 3 0 3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完 成 后 ,中 国资 本 市 场 逐 步 迈 入 全 流
求却远非如此 。 2 从 0世纪 9 年代 开始 , 0 学者们对美 国之
通 时代 , 司控制权市场得 以真正形成 。 公 但股权分置改革 外 的世 界 其 他 各 国 公 司 治 理 问 题 进 行 系 统 研 究 后 发 现 , 并 没有 改变中小投 资者 的弱势地位 。近年来 ,中国资本 在转轨经济或新兴国家中大量存在着 以股权相对集 中或 市场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 司 、侵 占中小投资者权益 的事 高度集 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 司。在这些股权相对集 中 件 频频发 生 ,使投 资者信心遭 到严重打击 。大股东不断 或 高 度 集 中的 上 市公 司 中 ,由 于大 股 东 或 控 股 股 东 往 往
得 到了广泛关注_ 1 1 。但 已有 公 司治 理 文 献 关 注 的 核 心 命 数 国家 的公 司都存在唯一 的终极控制 股东, 其控 制权大
题是基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公司治理结 构与
多集 中于家族或政府手 中,当控制权和现金流权 发生偏 Jh sn等 (0 0 更 是形象地 将大 股东 的“ 占效应 ” ono 20 ) 侵 描
转移 。
分别 关 注公 司资源 的直 接输送 和 公 司收益 权 的非公 平 为披上 了“ 不非法 ” 的外 衣 , 也使大 股东 占用上市公 司资 中国资本 市场上 的上市公 司股权 相对 集 中和高 度 持股 等方式 实现 了控制权 和现金 流权 的分离 。因此 , 中
国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控 股 股 东 与 外 部 投 资 者
护 制 度 , 利 于 从 根本 上解 决 中小 股 东 的权 益 弱 化 问题 , 有 维 护 社会 财 富 的 公 平分 配 。

公 司治理 的第二类代理问题 。由此 衍生出的终极控 制股 东代理问题 , 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新热点圆 。
终 极 控 制 股 东 代 理 问 题 .最 早 由 L ot (9 9 aP r a等 19 )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基 金 项 目(9 J 70 5 ) 中南 财 0YC 928 ; 经 政 法 大 学 ( 央 高校 基 本 业务 费 专项 资金 ) 中 资助
项 目( 1 4 9 0 0 ) 中 南财 经 政 法 大 学新 华金 融 3 5 0 1 57 ;
保 险学 院 金 融 学 国家 重 点 学科 建 设 项 目(0 0 I A 2 1 FN
上 市 公 司 , 权 高 度 集 中和 内部 人 控 制 现 象 使 大 股 东 可 股 ( ) 利 政 策 三 股
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 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当募集资金到 位 后 ,大股 东便拥有对 这些超募 资金高度 的支配权 , 利 用代 为管理 募集 资金 之便 ,截 留或挪 用 这些 资金 为 己
0 0) 01 。
剥夺更 多的资产 。 因此 , 大股东更倾 向于通过金字塔持股
结 构分 离 现金 流所 有 权 与 控 制 权 , 以实 现 对 中小 股 东 权
收 稿 日期 : 0 1 0 — 4 2 1- 9 1
益的掠夺 。Jh sn等在定 义“ ono 掏空 ” 概念 的同时 , 出了 指 大股东掏空的具体路 径 , 即控股股东通过转移定价 、 剥离 资产 、 股权稀释等转移公 司资产方式 , 将公 司资金转移到
东 的购 销 型关 联 交 易 时 有 发 生 。 当关 联 交 易 产生 应 收账
款、 预付账款等有利于大股东的情况 . 如果 大股东迟迟不
案例层 出不 穷 。一方 面 , 上市公 司利用 高发行价 和高溢 对上 市公司 的应付 账款作 出清偿 . 构成大股东 对上市 将 价在 资本市 场募 集到 巨额 的超募 资金 : 一方 面 . 另 大股 公 司资金的侵 占 。通过关联交易 实现对公 司占款的方 东利 用其控 制权优 势 . 将这 些资 金转 移 、 留或者 用更 式极具隐蔽性 , 截 但却相 当常见 。此外 , 大股东还常常操纵 隐蔽 的方 法挪为私 用 。 造成 对上市公 司资金 的 占用 。大 关联 交易的定价 , 通过非市场化交 易价格实现 大股东和 股东 对上市 公 司的资 金侵 占 , 主要 包括 三 种方 式 : 直接 上 市 公 司 之 间利 益 的 非 正 常 转 移 . 上 市 公 司 的 利 润 输 将 占用 、 借款合 同、 违规担保 。第一种方式是直接 占用 。在 送 到 大 股 东 手 中 , 以实 现 对 中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侵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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