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报告中的常见问题及估价方法操作
房地产估价报告主要问题

房地产估价报告主要问题一.估价报告本身不完善(一)报告书项目不完善:封面、目录、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共8部分)(二)报告书内容不完整1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14项(1)标题: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般情况下标题下面有与封面上一致的编号(2)委托方: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个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号(3)估价方:估价估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估价资起止日期。
(4)估价对象:估价对象范围: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同时应说明估价对象范围是否包括动产、债权债备、特许经营等;估价对象的基本状况:名称、坐落、规模、用途、权属等;土地基本状况:四至、面积、形状、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土地使用权期限起止日期建筑物基本状况:层数、用途、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
(5)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目的和应用方向(6)估价时点:年月日(7)价值类型:价值名称定义内涵(8)估价依据:要有针对性(9)估价原则:本次估价遵循的原则(10)估价方法:方法的名称定义内涵(11)估价结果:最终的结果,应说明总价和单价、大小写、币种、如果是外币要有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
(12)估价人员:姓名签字、注册号(13)估价作业日期:起止日期。
注意要与封面上的作业日期一致(14)估价报告有效期:可表达起止日期,也可以表达为多长时间如一年2估价的技术报告:8项(1)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土地:四至、土地用途、土地形状、地形、地势、土壤、地基、开发程度建筑物:建筑规模、用途、层数高度、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防水、保温、隔声、通风、采光、日照、层高室内净高、空间布局、建成时间和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维护状况及完损状况(2)估价对权益状况描述:土地:土地所有权状况;土地使用权状况;他项权利设立情况;土地使用管制;目前使用状况;其他特殊情况建筑物权益状况:房屋所有权状况;出租或者占用情况;他项权利设立情况;如果是在建工程还应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位置包括坐落、方位、与重要场所的距离、临街状况、朝向、楼层、交通管制情况道路状况、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管制情况、停车的方便程度环境状况自然环境、人环境、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4)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要有针对性(5)最高最佳利用分析:(6)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所采用的方法(7)估价测算过程:参数的确定要有依据和理由(8)估价结果确定:有确定的理由二估价对象描述不清:1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2土地使用权性质交代不清如是出让还是划拔;是集体还是国有土地3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划拔土地不用交代4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归属交代不清,所有人5房屋用途没有交代,或交代不清6建筑结构没有交代7房屋建成年代没有交代8房屋的权属交代不清,9房屋的状态的交代不清,如在建工程的进度状态10行文遣词不当三逻辑不严1前后不一致:数据、方法选用与测算过程中的方法运用、标题与内容、数据来源无出处、判断推理没有充足的理由2写作有错误(1)评估结果中没有说明币种,没有大写(2)对外币表达的结果没有写明折算人民币的汇率(3)表达形式不科学四估价方法上的选用错误(1)只选用一种估价方法(2)方法的选用没有针对估价对象的特点,可以用多种方法估价的没有用多种方法五估价方法应用时的错误(1)收益法收益期限确定错误、没有以客观收益和正常费用来作为评估的依据、对于客观收益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变化、收益测算错误没有考虑收租率入住率或满客率没有考虑公共流通比;收益计算中有关面积套用错误;A费用测算遗漏了项目或增加了不合理的项目。
第二讲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难点及技术要求与处理办法

第二讲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难点及技术要求与处理办法
一、难点
(1)交易比较法在估价中的应用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用地价格核定及异议处理办法》和《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试行)》等规定,土地估价应遵循可行性、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收益法、比较法等方法,且比较法是估价最重要的方法之一、交易比较法是比较法的一种,是
指将土地与相似性质的实行过交易的土地进行比较,经由比较从中抽取土
地价格。
交易比较法在土地估价中应用时,需要考虑几点:
(1)实行交易年限的确定,为了确保比较结果的可靠性,应该确定
实行交易的时间,一般用交易实施以来的一定时期(比如3年以内等)来
确定;
(2)比较土地性质、面积、价格等因素的差异,因为土地交易是个
性化交易,土地的地理位置、性质、用途使用、面积等因素,都会对土地
价格产生影响,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比较,才能确定出合理的价格;
(3)土地估价师对交易比较结果的综合分析,在选定比较对象后,
需要对比较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出土地的最终价格;
(4)交易比较法可能不适用于一些土地,比如政府出让地,因为政
府出让地的价格是政府提出的指导价。
房产估价报告错误

房产估价报告错误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房产估价报告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并探讨如何纠正这些错误。
房产估价报告对于买卖房产、信贷评估等场景非常重要,因此确保报告准确无误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一些常见的报告错误,包括数据错误、评估方法错误以及专业知识错误,并提供纠正这些错误的建议。
引言房产估价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文件,用于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在房地产交易和金融领域,准确的房产估价报告对于买方、卖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都非常关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房产估价报告中可能会出现错误。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房产估价报告错误,并提供纠正这些错误的建议。
数据错误在编制房产估价报告时,使用准确、可靠的数据非常重要。
然而,数据错误是常见的错误类型之一。
以下是可能导致数据错误的几个原因:1.输入错误:在输入数据时,可能会出现拼写错误、误输入等问题。
这可能导致报告中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纠正建议:在输入数据之前,应该仔细检查输入的准确性。
最好进行多次检查,以确保没有输入错误。
2.数据源错误:在编制房产估价报告时,使用的数据可能来自多个不同的数据源。
如果其中某个数据源提供的数据有误,那么整个报告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纠正建议:在使用数据源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验证,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数据源有误,应立即更换数据源或纠正数据。
3.数据更新问题: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动态的市场,房地产价格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如果房产估价报告使用的数据没有及时更新,那么报告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纠正建议:应定期更新和审核所使用的数据,确保其与当前市场情况相符。
评估方法错误除了数据错误之外,房产估价报告中还可能存在评估方法错误。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评估方法错误的情况:1.使用错误的评估方法:不同场景下,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如果选择了不适当的评估方法,那么评估结果可能会有误差。
纠正建议:在评估房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国资委资产评估审核准备案要求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注意土地评估与建筑物评估中有关费用的衔接,尤其 对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土地平整费用、在 建工程中的征地费用,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重复评估问 题。 对房屋建筑物的年限,评估师与土地估价师有不同的 看法,需要双方都做重大披露。 假如土地按收益法进行评估,地上建筑物按实际状况 来预测还是按最佳状况预测,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之间 有矛盾,应尽量使两者保持一致。 企业价值评估与矿业权评估中,主要参数应该保持一 致。
F公司账面实收资本为30,039万元
股东名称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 E公司
合计
出资金额 15,574 5,431 4,562 3,386 1,086 30,039
单位:万元
出资额占比 51.846% 18.080% 15.187% 11.272% 3.615% 100.00%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44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 权〔2013〕64号)
➢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 号)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技术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 是否明示。重点审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评 估准则的规定要求等。 基准日的选择尽可能与相应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 同时考虑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一般选择在月末、季度 末或年末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在资产评估中影响重大,评估基准 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 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 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 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验资产,并 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地调整不适 宜的基准日。
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常见问题苏信分析

苏信分析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常见问题《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对估价技术报告的要求是应详细说明估价技术思路,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估价方法的定义。
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
但通过调查各估价机构所完成的报告,苏信评估整理常见缺陷有:(1)报告的技术思路、估价方法描述不清,估价方法也无定义。
从估价报告的全局看,从价方法的选用是否正确,此问题很关键。
选用方法应全面、恰当,是否有合理的说明和理由。
不选用的,充分说明理由,选用的,简述了道理。
(2)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
尽管《房地产估价规范》中有规定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但实际中我们大多数估价机构所出具的估价报告只采用了一种评估方法。
当然,这其中也受到估价对象特殊性和当地估价条件的限制。
但现在很多银行和拆迁管理部门都已明确提出,估价方法还是应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不得随意取舍;若必须取舍,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3)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用。
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同类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多的估价,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4)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的估价没有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有些估价机构对宾馆、酒店的评估,特别是在拆迁估价报告中对商铺或门面的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而采用其它评估方法,致使委托方或有关当事人也会提出疑议。
(5)已明确的估价目的,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
我们评审报告就应就估价方法是否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适用,以确定估价技术路线是否正确。
(6)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国资委资产评估审核准备案要求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分析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技术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 是否明示。重点审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评 估准则的规定要求等。 基准日的选择尽可能与相应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 同时考虑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一般选择在月末、季度 末或年末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在资产评估中影响重大,评估基准 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 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 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 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验资产,并 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地调整不适 宜的基准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 权〔2013〕64号) 《关于 中 央 企 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 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 部令第47号)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文 资[2012]15号) ……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师与土地估价师、矿业权估价师之间的 衔接
土地使用权估价、矿业权评估,如应当经相应主管部 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在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 (备案)后引用 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土地估价师的报告,必须进 行完整的审阅;如土地估价报告含各种假设条件,要与 整个评估报告相匹配。 不能出现这样的揭露:“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于土地评 估价值的合理性不发表任何意见。” 应关注专业评估报告评估对象的价值定义,当评估对 象存在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预计负债时,评估范 围应包括这部分负债。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关注要点
国资委资产评估审核准备案要求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对审计报告的要求:
审计报告不仅是企业申请备案核准的必备上报资料之 一,而且是评估工作中的基础资料。对企业进行价值评 估,企业应当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审计 报告。 但少数股权可以不要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不要审计 报告 需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或专 项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对 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提供 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国资委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要求及评
估报告常见问题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袁辉
纲要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3号令)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技术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 是否明示。重点审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评 估准则的规定要求等。 基准日的选择尽可能与相应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 同时考虑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一般选择在月末、季度 末或年末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在资产评估中影响重大,评估基准 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 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 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 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验资产,并 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地调整不适 宜的基准日。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关注要点
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专业评估人士根据当前商业房地产现状、影响因素在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经验拟定适合的评估方法,从而针对房地产价值作出的一系列审核与决断。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商业房地产评估流程,是经过真实价格来体现商业房产价值的一项技术经济活动。
文章结合研究成果,对目前国内商业房地产评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随后分析了出现问题的根源,最后提出商业房地产评估问题的解决方案。
标签:商业房地产;评估;问题;措施1、商业房地产评估问题1.1估价结果准确性、客观性不强相较于住宅、写字楼、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估价结果的准确性较低,甚至说该类房地产其评估结果与客观价值的偏离程度往往是最大的,也是最容出现偏差的。
估价师未能准确判断估价对象客观价值,增加了估价报告使用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风险,也增加了估价师及估价机构的执业风险。
目前行业中已多起出现房地产估价机构因估价结果失实而遭法院追责的案例,轻者罚款、重者坐牢。
1.1市场环境不规范随着经济建设不断推进,国内商业房地产市场评估环境缺乏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下列几点:首先,房地产评估要多次和当地政府部门开展业务交流。
大多数评估机构为了提高业务量,获取个更多效益,他们会和当地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搭建好的合作关系。
在此患者中,多数房地产评估人员会通过一系列手段达实现目标。
其次,房地产评估行业不断迈进,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评估机构和评估行业的人员数量,各个机构开启了业务竞争模式,使得市场环境不规范性越发严重。
1.2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从事商业房地产评估人员数量非常多,很多评估机构在招聘过程中所设门槛不同,使得当前商业房地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差。
实际上,房地产评估行业对每一位员工的素质素养要求极高。
只有从业人员的专业基础够深,才能更好的评估用户固定资产。
1.3法律体系不完整长期以来限制房地产评估行业前进的重要原因是当前法律体系不完整。
现如今我国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此项法律中的条例主要针对的是整个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规定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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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封面要求有关键词,而很多报 告中没有;或者在估价报告封面出现了关键词。电 子备案系统中,估价报告封面将自动生成,不会出 现关键词;但是技术报告的关键词,还需要我们完 成。
2、估价目的不准确,表述过于简单。
❖ 缺现状或规划利用、容积率等。
❖ (2)设定用途、容积率应以证载为主,实际情况 可以在估价过程中认真分析后予以考虑。
❖ (3)实际开发程度与设定开发程度不一致的,应 阐述理由。
❖ 如:为抵押贷款提供参考涉及的已建成房地产中的 土地价值评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内“六通一 平”,设定为宗地内场地平整。
❖ 可描述为:待估宗地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 外“六通”和红线内“六通一平”。根据资产衔接 原则,为确保资产不重不漏评估,宗地红线内的 “六通”费用在求取房产价值时测算,本次土地开 发程度设定为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 抵押时,如果建成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空地价值,该 种选择应无风险;如果老旧建筑物价值低于空地价 值,这样存在高估风险。
❖ 下面这个案例对估价对象的来源及历史沿革描述比 较清楚。
❖ 估价对象的来源及历史沿革:估价对象现为国有工 业用地,通过估价师实地现场调查,估价对象原为 **县**镇**村集体土地,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变为 国有土地,**市**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以出让方式 取得了估价对象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 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估价报告中的常见问题 及估价方法操作
铜陵天元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王伟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一、土地估价报告部分 ❖ 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部分 ❖ 三、土地估价方法部分
一、土地估价报告部分:
❖ 1、封面。容易犯的错误: ❖ (1)估价项目名称不全 ❖ 例1:****公司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土地使用
权抵押价格评估 ❖ 缺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 例2:****公司用地抵押贷款项目涉及的工业用地国
5、估价结果出错。
❖ 主要表现在一览表方面,缺项,没有严格按 照规程要求做,缺少基础设施、权利状况等 详细说明。
❖ 另外,有的商办住用地,没有用楼面地价表 示。根据规范,“必要时应注明楼面地价”。
❖6、估价对象界定不具体、全面。如估价对象具体 是指土地、房地,还是建筑物,没有说明清楚。若 指土地又没有交待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权人等。 7、土地登记状况表述不全,大多缺少估价对象来 源、土地登记证书号。特别是估价对象来源,即历 史沿革,在近年的评审中,都要求写明。
❖ 例:估价对象土地权利为***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登记用途 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6月30日,估价基 准日估价对象剩余使用年限44.0年,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及 其介绍,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未设有抵押、租赁、担保等他 项权利。
4、地价定义不明确。
❖ 地价定义的目的在于明确估价对象在限定条 件下形成的价格,限定条件的内容基本固定, 包括估价基准日、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 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类型。如果说估价目的是土地估 价报告的前提,那么地价定义就是核心。
❖ 但部分土地估价师没有高度重视,提醒注意 以下几点:
❖ 有的表述过于简单。 ❖ 例:此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 未说明委托依据。 ❖ 有的报告仅写一句话“为抵押贷款提供土地价格参
考依据”。 ❖ 另外,估价目的不能同时有两个目的,如为两个目
的时应分别出具报告。 ❖ 例:估价目的是对本项目的土地补偿价格和出让价
格进行评估,应用方向为提交给当地相关地价管理 部门,对估价对象土地补偿价格及毛地价水平进行 审核。这份报告出现了二个目的,及评估土地补偿 价格和出让价格。这是错误的。
3、估价基准日确定大多没有说明理由。
❖ 正常应写“本次评估以完成现场查勘之日, 即**年**月**日作为估价基准日。”有时估价 师是多次看现场,所以注意这儿,是完成之 日。特殊情况的,如企业改制,需与其它资 产评估相一致,可在此简单说明理由;在 “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应详尽 说明。特别是现场查勘之日与估价基准日不 一致的,如何处理的,更要说明。
❖ 准确定义估价目的关系到估价报告是否有效。 ❖ 例如,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确定
“招拍挂”底价一概而论。 ❖ 又如,确定抵押价值或者为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依据,
前者根据建住房〔2006〕8号《关于规范与银行信 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 价值减去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者在特 殊说明事项中阐述清楚情况后可以仅评估市场价值 (即未进行权利修正和减价处理),两者的土地价值 可能不等,不能混淆概论。 ❖ 抵押价格=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 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
8、土地权利状况表述不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说明取得时间、出让金数额、 批准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宗地使用的特 殊规定。而多数报告缺少描述。如果已有抵押权存在,缺少 抵押权人、抵押权的设定、终止日期、期限等。本次评估是 否考虑抵押权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在报告中未予披露。如有 租赁权存在,则应写租赁起止时间、租赁范围、租金情况, 本次估价如何处理等。
❖ (1)不能漏项。如大多数漏土地使用权性质、容 积率两项。特别是容积率,在近二年的评审中,对 这项要求非常严格。还有的漏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有的评估设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前面说成13年,后 面又是40年。
❖ 例:本次评估地价定义为: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综 合,设定年限为综合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 设定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 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 场地平整),于估价基准日2010年7月30日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