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及管理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及管理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应收账款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应收的款项,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客户信用风险、市场变化、经济周期等因素,应收账款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企业需要针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企业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
一、应收账款风险的分析1. 客户信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是指客户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紧张或经营风险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风险。
当企业的客户信用状况不佳时,就会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增加。
尤其是在经济周期下行时,客户信用风险可能会更加突出。
2. 市场变化风险市场变化风险是指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竞争加剧、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当市场变化导致客户需求减少、价格下跌或竞争加剧时,企业的应收账款也会面临风险。
这些因素会导致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
3.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对企业的应收账款也会产生影响。
在经济周期下行时,客户支付能力下降,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会增加。
而在经济周期上行时,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可能会减少。
二、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及管理措施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以降低客户信用风险。
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并对超出信用额度的销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2. 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催收工作,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委托专业催收机构等,提高应收账款的收回率。
3. 多元化销售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的销售模式来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建立与客户长期合作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关系,采用预付款、货到付款等交易方式,降低账款风险。
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汇报人:2023-11-25•应收账款风险概述•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措施目•案例分析与启示录01应收账款风险概述应收账款的定义与形成原因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形成原因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市场份额,企业往往会采取赊销手段来吸引客户。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应收账款风险的类型01020304客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支付款项,导致企业面临损失。
大量应收账款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投资活动。
涉及外币的应收账款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产生损失。
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法律纠纷等原因导致企业难以收回款项。
利润受损:若应收账款出现坏账,企业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导致利润下降。
信用风险传导:应收账款风险可能传导至企业的其他业务领域,如融资、供应链等。
因此,企业需要对应收账款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企业声誉受损: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可能损害企业在投资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心中的形象。
资金周转困难:应收账款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可能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影响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
应收账款风险对企业的影响02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坏账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或不愿偿还债务,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定义影响来源坏账风险将导致企业资产损失,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坏账风险主要来源于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
030201坏账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因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变现而导致的资金短缺风险。
定义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偿债能力以及投资机会。
影响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应收账款的账期结构、客户付款习惯以及企业自身的资金管理政策等因素。
来源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是指因汇率波动而导致应收账款价值变动的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重点提示与防范

02
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来源
合同条款不明确
总结词
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可能导致双方对权 利和义务的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法 律纠纷。
详细描述
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条款清晰、具 体,无歧义。对于关键条款,如商品 或服务的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等,应特别注意其明确性。
客户信用管理不善
总结词
对客户信用状况评估不足可能导 致坏账风险增加,进而引发法规调整变化,企业未及时跟进调整。
详细描述
某企业未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 ,继续沿用旧的合同条款和收款政策,最终
因违反新法规而面临罚款和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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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 了解应收账款方面的法律规定和
政策变化。
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确保 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企业应积极应对法律风险,采取 相应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04
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企业自行承担应收账款的损失风险。
风险自留适用于企业能够承受的损失范围,且风险发生概率较低的情况。
详细描述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管理 制度,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定期 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收款策 略。
收款政策不当
总结词
过于宽松或过于严格的收款政策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详细描述
收款政策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调整,既要保证客户满意度,又 要降低坏账风险。
证据不足或丢失
总结词
缺乏必要的证据可能导致企业在法律 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详细描述
某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导致客户拖欠货款,企业追讨无门。
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

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不断增加,企业应收账款已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应收账款风险,包括客户付款能力不足、经济环境不稳定等问题。
企业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本文将系统地阐述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1. 客户信用风险:客户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收益和资金流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状况不良,很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2. 市场风险: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导致客户经营状况不佳,从而影响其与企业的交易,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
3. 经济环境风险: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稳定会使客户的支付能力遭受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应收账款的收回。
4. 政策风险: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应收账款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1. 审查客户信用状况:企业在与潜在客户进行合作前,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包括财务状况、支付记录等,以便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及支付能力。
2. 建立合理的信用政策: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信用政策,明确客户的信用额度、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等,以确保客户能够按时支付账款。
3. 多元化客户群体:企业应努力拓展客户群体,分散客户的风险,减少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以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4. 提前预警机制:建立应收账款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客户信用出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
5.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管理程序,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进行加强,包括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账款核查流程等,以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1. 提高收款效率:落实财务政策,加强对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保证账款的及时收回。
2. 控制信用风险: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整,降低风险客户的信用额度,控制风险。
3. 风险分担与转移:如有条件,可以考虑通过保险等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分担和转移,降低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措施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措施1. 概述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但在业务经营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是指在收回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客户破产、拖欠付款、欺诈等。
为了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信用评估、合同管理、催收措施等,帮助企业有效减少应收账款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是衡量客户信用水平的重要手段,能够帮助企业预测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在和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企业应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1) 收集信息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等。
同时,还应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往来交易记录等。
(2) 信用调查通过与供应商、银行、律师等进行联络,获取与客户相关的信用信息。
可以通过查询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了解客户在市场上的信用状况。
(3) 分析评估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调查结果,对客户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估。
可以使用常见的信用评级模型进行评估,或者根据自身经验和判断进行分析。
3. 合同管理合同是约束客户履约的法律文件,是防范应收账款风险的重要工具之一。
合同管理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合同审查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查。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和义务清晰。
合同中可以包含对还款期限、逾期利息、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2) 合同签署在合同签署之前,可以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担保和抵押物,并落实到合同中。
对于高风险客户,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或提前付款。
(3) 合同履约监控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
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客户,及时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防止逾期风险进一步扩大。
4. 催收措施在应收账款逾期或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以降低风险。
(1) 催收通知向客户发送催收通知,提醒其还款并说明逾期利息或违约责任。
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应收账款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信誉度。
然而,应收账款的管理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应收账款的法律意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客户发出的未收回款项。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应收账款通常列在资产一侧,代表企业未来可收取的收入。
从法律上讲,应收账款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
应收账款的产生意味着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应收账款的管理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应收账款的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些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1.合同纠纷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通常需要签署合同。
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将确定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需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2.催收风险在进行应收账款催收时,如果企业的行为不当,可能会涉嫌威胁、恐吓客户甚至诈骗。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被客户发现并告上法庭,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催收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掌握正确的催收方法。
3.侵权风险在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侵犯客户知识产权等情况。
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客户发现并告上法庭,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时,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侵权风险。
三、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合同管理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在签订合同时,要将条款明确无误地写入合同,尽可能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同时,合同签署时应由专业法律人员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催收管理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催收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将应收账款 管理和风险防范纳入绩效考核体 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
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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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的指标与模型
应收账款周转率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 周转速度和运营效率。应收账 款周转率越低,说明企业的应
收账款风险越高。
坏账率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坏账的占比和信 用管理的效果。坏账率越高,说明 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越高。
逾期账款率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逾期账款的占比 和催收效果。逾期账款率越高,说 明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越高。
市场竞争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企业 不得不采取赊销方式来吸 引客户。
销售政策
企业为了促进销售,往往 采取赊销政策来吸引客户 。
应收账款的成因与影响
客户违约
客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 支付款项,导致企业形成 应收账款。
影响
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主 要有以下几点
资金占用
应收账款占用了企业的流 动资金,可能导致企业资 金周转困难。
应收账款的成因与影响
坏账风险
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财务成本
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 企业的财务成本。
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控制
管理策略
针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
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包括信用 期限、信用额度等。
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应收账款的核算、记录和监 督等环节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控制
定期对账和催收
企业应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催收 逾期款项,防止坏账的产生。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及管理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及管理分析一、背景介绍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获取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也是企业面临的风险之一,包括客户信用风险、逾期偿付风险、坏账风险等。
企业需要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管理,以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二、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措施1.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企业需要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信用报告、交易记录等资料,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支付条件,避免因客户信用不佳而产生坏账风险。
2.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包括销售人员、财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建立完善的信用授予程序、账款审批程序、逾期催收程序等,确保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3.多元化的收款方式为了减少逾期偿付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收款方式,包括预付款、信用卡支付、电汇等,降低客户逾期风险。
企业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提高收款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4.建立应收账款保险企业可以购买应收账款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将应收账款的风险进行转嫁。
一旦客户拖欠或破产,企业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5.加强逾期催收一旦客户逾期,企业需要及时进行逾期催收工作,确保逾期账款能够及时回笼。
可以通过电话催收、信函催收、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催收,降低坏账风险。
6.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企业需要根据客户信用风险和逾期偿付风险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计提坏账准备,预防坏账发生。
三、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1.风险分析和监控企业应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进行定期分析和监控,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支付偏好、交易历史等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风险信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预警机制,包括设置风险指标、制定风险预警标准、建立预警系统等,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预防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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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一、甲公司及正在筹建中的“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之间发生纠纷,“乙公司”设立失败,最终未成立,甲公司面临何种法律风险?答:由于设立中的“乙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一旦发生纠纷,甲公司无法以设立中的“乙公司”作为被告。
当然,如果甲公司知道谁是出资人或发起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资人或发起人,但实践中确认谁是出资人或发起人有很大困难,难以对其提起诉讼或进行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如果交易对方是设立中的公司,则一定要其以其出资人或发起人的名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其出资人或发起人为交易对方作出书面的付款担保并要求该出资人或发起人提供经确认无误的住址。
二、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公司及乙公司进行经济往来,且该业务员曾多次在未提供甲公司授权文件的情况下,代表甲公司及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货款,甲公司也按约供货。
该业务员离职后,以甲公司名义及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骗走货款时,甲公司认为该业务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甲公司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此种认识是否正确?答:甲公司的认识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于该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公司及乙公司进行经济往来,其以往的代理行为已使得乙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此业务员有权代表甲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因此该交易对方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条的内容主张该业务员的代理行为有效。
此时,甲公司面临仍需向乙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而应收账款可能因业务员下落不明无法追索的法律风险。
为防止类似情况出现导致公司最终成为无权代理的牺牲品、应收账款出现难以收回的法律风险。
当公司的类似人员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该人员已离职的情况书面告知及此类人员经常有业务接洽的交易对方,并保留已告知的证据,以避免公司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A是“包工头”,其在承包乙公司承揽的工程时,以乙公司名义从甲公司处购买建筑材料若干,甲公司在知道A是乙公司工地“包工头”的情况下,及A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签约双方表述为甲公司和乙公司,落款处由A以代理人身份签字,乙公司未加盖印章。
甲公司的作法是否有风险?答:有风险。
当该货款被拖欠时,甲公司无法直接向乙公司索要货款,一旦A丧失付款能力或下落不明,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将面临无法追回的境地。
造成上述风险的原因是,A以乙公司名义签订购销合同时,甲公司未对A的代理人身份以及代理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当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时,乙公司完全可以以A并非其授权的代理人、甲公司未尽合同审查义务不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法定事由进行抗辩,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不承担付款责任。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形成应收账款时,应谨慎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资格,确认及之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具有交易对方的授权。
同时,公司应从收集证据的角度出发,妥善保存授权性文件,如此方能有效的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出现。
四、某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由于长期合作或行业习惯等原因及对方以口头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此种情况下,某公司的应收账款是否面临风险?答:有风险。
口头合同最大的优点就是简便快捷,但也伴随着无法弥补的缺陷:对双方权利义务复杂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同时,由于口头合同没有将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固定下来,公司往往面临“口说无凭”——不能提供公司应收取对方款项的有效证据的尴尬局面。
不讲信用的交易对方可以利用口头合同的缺陷否认合同实际存在或有意对口头合同进行曲解,从而实现其恶意避债的目的,使得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有鉴于口头合同的先天缺陷,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应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以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
如确实需采用口头合同及交易对方进行交易,应注意及时收集下列证据:如信函、经济交往各种单据(如转帐单、对帐单、收条、借条、欠款确认书、收货单、托运单、发票等);另外,如上述证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收集或遗失的,公司可以通过合法收集视听资料(如录音)等方式,掌握有效证据。
通过证据的收集,可以有效地防范公司应收账款因采用口头合同形式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使用“验收合格后”、“货到后付款”等语句来约定交易对方的价款给付义务,此种表述方式是否妥当?答:不妥。
该等语句事实上只有付款条件,并无具体的付款期限,如公司在付款条件成就后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款项,交易对方极有可能以“后”的约定并不是具体时间,并以此为由推诿付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另外,由于付款时限往往关系到交易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旦使用上述不具体的付款时限约定,将导致交易对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因起算时点不明确而无法计算,无法形成威慑和制约。
考虑到履行期限的约定,关系到公司应收账款何时收回的问题、关系到判断交易对方是否逾期以及如何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问题。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以具体的时间或以明确的期间对付款时限进行约定,如采用“自验收合格当日起工作日内”的表述方式进行约定。
只有采用严谨的约定内容,方能有效的控制付款节点,使应收账款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计算时点处于明确状态。
六、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会对主张债权产生哪些影响?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其中,协商和调解并非合同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实质上仅涉及仲裁和诉讼的解决方式。
由于合同纠纷发生时由何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在何地解决,关系到是否能够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节省费用的问题,当公司忽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很有可能因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明,使公司在收回账款过程中不仅要多支付费用,还可能处于不利境地。
因此,公司应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加以重视,在签订合同时就应通过明确的约定和指向摒弃不利因素。
当合同各方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时,只有仲裁约定内容完备方能有效指向所确定的仲裁机构。
具体而言,仲裁约定必须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要有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必须名称准确或根据约定仅能推导出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
当合同各方选定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被选择的法院必须及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进行选择,相关的争议条款应做到表达明确,且约定的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七、当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未予以明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答:存在风险。
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合同以外的其它因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公司未就变更事宜及交易对方签署变更协议,未明确变更协议及原合同的法律关系时,将使得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处于不明确状态,相应的应收账款同样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一旦公司就该等变化需要增加应收款项时,将面临无据可依的法律风险。
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变化,公司应就变化事宜及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明确的变更协议。
在具体变更协议签订时,应注意:变更内容仅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内容未达成一致则仍应按原合同执行;对法律规定变更必须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变更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才能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
八、甲公司及乙公司达成协议,将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转让给甲公司。
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未通知丙公司。
适逢丙公司收回多年前的借款,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清偿,此时甲公司面临何种风险?答: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清偿时,丙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不予以清偿,则甲公司不能通过丙公司实现债权。
企业在签订债权受让性质的协议时,必须注意要求债权转让人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且该通知建议采取书面的形式并保证债务人通过签收等可以证明的方式收到了通知;另外,企业也可以采用三方协议的方式直接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权利义务锁定,以防止债务人以未接到通知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应收账款回笼受阻。
九、公司签订合同时,对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保证人不加以甄别是否存在风险?答:有风险。
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对保证人的身份是有限制的。
在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即使签约的形式无瑕疵,仍然会出现保证担保无效、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实际未按约得到最大限度保障的风险。
公司在交易对方提供保证担保时,必须对照法律规定对保证人是否具有合法担保能力进行甄别。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上述单位提供的保证属于无效担保。
因此,一旦交易对方提供的保证人中有上述单位之一的,公司应要求交易对方更换保证人或提供其它担保方式,以使得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十、甲公司及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乙方为保证收到货物后按时付款向甲方提供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长期借故拖延付款,对此甲公司认为只要定期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发催收函,甲公司的债权就能得到保障。
甲公司的此种认识是否正确?答:此种认识不正确。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及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如果甲公司未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向乙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则丧失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鉴于担保法对一般保证的期间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特殊规定。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甄别或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如已约定为一般保证责任,则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实现债权,如公司考虑其它原因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则应考虑及保证人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仅通过催收函等方式向一般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只有通过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才能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十一、甲方及乙方签订供货合同,乙方为保证收到货物后按时付款,以其自有车辆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车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种作法是否存在风险?答:存在风险。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