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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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个人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针对性、灵活性和全面性的原则,根据不同网络信息的特点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预防和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第四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将网络信息安全放在管理和发展的首要位置,为网络信息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安全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规范网络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和处理等行为。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第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保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根据网络信息的特点和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

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的弱点与漏洞定期检查和修复机制,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建立网络流量监控和数据备份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并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来源。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

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

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

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

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

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

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安全风险,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公司及个人的信息资产,特制定本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

三、网络安全管理(一)设备管理1、公司所有网络设备,包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运行稳定、安全。

2、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更换公司网络设备的硬件或软件,如有需求应向 IT 部门提出申请。

(二)访问控制1、公司内部网络应设置访问权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取相应的访问权限。

2、员工不得擅自超越自己的权限访问公司网络资源。

(三)密码管理1、员工应设置强度较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密码不得过于简单,如生日、电话号码等。

2、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也不得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记录密码。

(四)软件管理1、公司统一安装的软件应从正规渠道获取,并经过安全检测。

2、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五)网络使用规范1、员工不得在公司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下载非法文件、观看非法视频等。

2、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传播有害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或网络。

四、信息保密管理(一)信息分类1、公司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

公开信息可以在公司外部自由传播;内部信息仅供公司内部员工知晓;机密信息则严格限制知晓范围。

2、各部门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所属信息进行准确分类。

(二)信息存储1、机密信息应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并采取加密措施。

2、定期对存储信息的设备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信息传输1、在传输机密信息时,应采用加密的方式,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不得通过公共网络传输机密信息,如未加密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

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

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一、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现代化发展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发挥效益。

二、中小学校园网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依法治网,确保网络空间安全有序;(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形成网络安全治理合力。

第二章网络运营者责任第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网络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分工;(二)对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三)对网络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四)对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防止传播有害信息;(五)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复,防止网络攻击和入侵;(六)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网络安全责任:(一)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确保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二)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防止传播有害信息;(三)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复,防止网络攻击和入侵;(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网络用户责任第八条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以下网络安全责任:(一)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二)保护个人网络安全,不泄露个人信息;(三)不传播、下载、安装、使用恶意软件;(四)不制造、传播有害信息;(五)不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主要平台之一。

然而,网络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内容,其中不乏不良信息的存在,给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个人权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和监控,以保障网络空间的健康和有序。

本文将就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和探索。

一、信息发布者责任作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其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散布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当谨慎发布,确保不会给他人带来不良后果。

此外,信息发布者还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侮辱、诽谤、恶意攻击等伤害他人形象和名誉的内容。

二、信息共享和转载规定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成为可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信息的权威性,对于信息的共享和转载应当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网络信息内容的转载必须注明出处,并获得原作者的授权,严禁恶意篡改和歪曲原文。

信息共享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对转载信息的审核和管理,杜绝盗版和传播违法内容的行为。

三、不良信息的过滤与管理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恶搞等。

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通过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和管理。

这些技术手段包括关键词过滤、图像识别、用户举报等。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团队,监测和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

四、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网络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的个人隐私。

同时,用户也应提高对网络安全的意识,加强密码保护,避免上当受骗。

五、网络信息内容审查针对广告、宣传、新闻等领域的网络信息,应当加强审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合法。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24篇)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24篇)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24篇)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4篇)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七)计算机病毒;(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

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

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人员方面1.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设备方面1.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4.注意有关密码的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5.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6.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7.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8.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9.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10.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11.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12.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13.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14.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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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流转高效、内容准确、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公安部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处(科)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信息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负责对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以及涉密问题等的审核把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包括:
(一)在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的非密级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件;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机关工作动态、基层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简报、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重要信息;
(四)有关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会议的非密级文件以及相关声像资料等;
(五)地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公务活动情况等;
(七)可以公开的各级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
(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编印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参阅材料等;
(九)各地网站开办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栏目等包含的内容;
(十)其他在公安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发布、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信息资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部队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审核、报批程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台帐,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审批程序。

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除特殊要求外,所有网络信息一律不得越级上传。

通过网络传输上传到公安部消防局网站的文件、信息以及资料等,应统一由各公安消防总队对其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使用专用帐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分配给各总队)上传。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办公室或秘书处(科)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本级网站和所属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专网上粘贴与工作不相关的文章、信息。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一律不得设置个人网页。

第十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设立的“工作建议”等栏目,应当安装配套的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并建立对栏目内容的严格审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栏目提交、粘贴的信息,须按照业务分工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对其政策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计算机进入公安网络时,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各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网络终端用户帐号的申请、修改、禁用以及恢复、注销、密码变更等的制度规定,落实用户帐号、权限设置及IP地址等的建档备案工作。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设置新的IP地址。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使用管理,建立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随意转借、转让。

第十五条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设定专用口令和密码,口令和密码不得告知不相关人员,确因需要将有关口令和密码告诉他人的,事后应当及
时更改。

第十六条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做到专机专人专用或相对固定,未经允许,非本机管理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一律不得联入国际互联网。

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在联入前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一机两用”,做到专机专用,并与公安网络实施物理隔离。

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贮、处理涉密信息和属于内部工作的信息。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删除,并详细记录(保存该页面)信息发布者的IP地址、MAC地址、主机名、操作系统、联网方式、时间以及发布信息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网站落实网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网络信息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信息上传、审批、发布及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网站值班、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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