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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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防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物质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最大限度减小对人体和环境的辐射伤害。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放射性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策划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性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性工作授权制度,保证工作的落实和管理。

第三章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使用第八条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在采购前经过严格的评估。

第九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和操作界限。

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交接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管。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并标注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的交接必须通过专门的程序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八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安全可靠的工艺。

检测机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检测机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检测机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辐射防护,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确保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检测机构内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检测和辐射源控制的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三、辐射防护管理1.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负责制订、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措施。

2.对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和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辐射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3.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和人员接触的辐射水平,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制定应急预案,对辐射事故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四、个人防护1.提供合适的防护设备和用品,如防护服、面具、手套等,保护工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2.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定时检查其完好性,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3.禁止将辐射性物质带出工作场所,避免对外界环境和人群造成辐射污染。

五、设备管理1.定期对辐射源和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建立设备使用记录,记录每次辐射源的使用情况和剂量,做好设备的追溯管理。

3.对设备进行辐射防护设计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布局合理、操作便捷、安全可靠。

六、放射废物处理1.建立废物分类和储存制度,对辐射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群造成危害。

2.选择合格的废物处理单位,委托其进行辐射废物的处理和清理,确保废物能够被安全处置。

3.建立废物处理记录,对废物的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做到追溯管理,保障废物处理的透明和安全。

七、监督检查1.定期组织例行的辐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使用。

2.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接触辐射的剂量在控制范围内。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外部机构对辐射防护管理的评估和审查。

八、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措施。

某某医院关于印发《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的通知

某某医院关于印发《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的通知

某某医院某某字〔2021〕012 号关于印发《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的通知放射科: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备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现将《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印发给你们。

附件:1.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某某医院2021年01月05日附件 1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 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附件 2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前言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的操作流程,提高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三、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四、术语定义1.放射诊疗:利用射线和放射性物质进行医学诊断、治疗或疾病预防的工作。

2.医务人员:此处指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照的医护人员。

五、总则1.放射诊疗工作应建立和实施防辐射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需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持有相关证照。

3.医务人员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本管理制度。

4.管理部门要对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放射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物品,如护目镜、手套和围裙,以保护自身免受辐射危害。

2.在放射区域内,应设立警示标识和禁止入内标识,以提醒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放射区域应隔离,防止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

4.所有放射源和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5.废弃的放射源必须经过专业处理,防止污染和隐患。

七、应急预案1.针对放射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所有医务人员须熟悉应急预案,知道如何处置紧急情况下的放射事故。

八、入职培训和防护培训1.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入职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防护原则和措施,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九、监督与检查1.监管部门需定期对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2.医务人员需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医务人员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立即生效。

以上是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规范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确保操作流程的安全和质量,减少辐射危害的发生。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实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

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放射防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

3. 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对本科放射防护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放射防护措施的实施,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4.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5. 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

三、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3. 放射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再培训,确保放射防护知识的更新。

四、个人剂量监测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2.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按照要求记录监测数据。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五、设备维护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修人员应按照放射设备维护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设备维护档案,记录放射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六、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工作单位应接受上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放射防护的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的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核能站等。

三、管理机构1.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设立放射防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管理1.购买和使用放射源必须经过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2.对放射源进行登记和编号,每个放射源都应有一份详细的资料,包括放射源类型、放射能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3.放射源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稳定,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五、放射防护措施1.所有从事接触放射源的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放射源警示标识,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3.所有操作放射源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服和个人剂量计,避免直接接触辐射源。

4.放射源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理和封存,确保没有辐射源残留。

六、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确保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最小化。

3.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违章处罚1.对违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各级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制度由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放射防护安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021年直线加速器机房放射防护安全制度

2021年直线加速器机房放射防护安全制度

2021年直线加速器机房放射防护安全制度1、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2、直线加速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医用远距离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则》的标准要求3、参加放射治疗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并合格后,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才能进行上机操作4、直线加速器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才做规程,并经常检测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严禁在直线加速器异常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治疗5、在对病人实施放射治疗之前,应认真选择和核对治疗方案,准确对位,并注意保护非照射部位6、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并密切监视机器运转情况和患者治疗情况,以便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异常情况。

7、在放射治疗时,除接受治疗的病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治疗室,或在治疗室内逗留,有特殊病人确实需要其家属陪护的,应在其家属同意签字的前提下进行陪护8、在机房区域放置放射警告标志9、操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之前,应关掉控制台上面的高压钥匙开关,并拔下钥匙随身携带进入治疗室10、在进入治疗室时,确保治疗室门不被关闭11、只有在需要出束时,才将高压钥匙开关旋转到“开”(ON)的位置,在出束停止后,应立即将高压钥匙开关旋转到“关”(OFF)的位置。

12、应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2021年直营店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二章营业管理制度第三章货品陈列标准及要求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直营店卫生管理制度直营店奖惩管理制度直营店店员工作规范直营店安保管理制度直营店盘点管理制度第一章企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公司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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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医院欧阳光明(2021.03.07)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目录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核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放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3.医院指定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放射诊断与治疗的专业技术及操作常规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四年参加一次符合要求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6.因进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短期或临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在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1.医院开展放射治疗,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

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2.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3.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4.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5.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制订本制度。

2.医院使用放射源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放射性治疗技术和医用辐射许可证;按照规定完成各种许可证的换证、变更等事务;并严格按其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开展工作。

3.医院成立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医院的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包括:组织防护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所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技术操作常规等的经常性学习与培训;与医院放射防护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的制订和持续改进;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等等。

4.医院指定防护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日常事务性工作。

如:有关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射线装置的安全情况等的经常性检查、监测工作;防护工作管理档案的建立、各种安全检查监测台账记录;等等。

5.强化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6.在放射工作场所的出入口、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及含密封型放射性核素装置等放射工作场所处或射线装置设备上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记。

7.放射诊疗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即在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照源有关部件设备时应当经有关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管理;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应设置必须的安全联锁装置、监控报警装置、视频与通话装置以及工作信号装置等安全和防护设施;射线装置的使用须按照有关要求的规定操作。

8.放射源的购置与退役均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并须建立健全和执行严格的放射源盘存查究制度。

放射源的盘存查究应记录和保存以下资料:即所负责保管的每个放射源的位置、形态、活度及其它说明;所负责保管的每种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形态、活度、分布、包装和存放位置。

以便随时掌握本单位放射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放射源被遗忘、失控、丢失或被盗。

9.从事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制定下列要求:制定放射诊疗装置或设备的质量保证实施方案,并应遵守治疗保证监测规范。

放射诊疗装置的防护性能与技术参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

制定对患者或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10.对患者和受检者在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11.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有效地启动医院的《放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故影响。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1.医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放射防护设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许可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放射源的使用与储存场所单独设置;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等一起存放,要有有效的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止射线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3.放射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采购、使用及退役的放射源应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制度,并做到交接严格,帐物相符与记录资料完整。

4.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放射源盘存查究制度。

放射源的盘存查究应记录和保存以下资料:即所负责保管的每个放射源的位置、形态、活度及其他说明;以及所负责保管的每种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形态、活度、分布、包装和存放位置。

随时掌握本单位放射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放射源被遗忘、失控、丢失或被盗。

5.在采购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同时,应依法与售源单位签订协议,规定废旧放射源应由源的生产或供应商及时回收处理。

暂时确实无法及时交回的,应移送指定的储存场所暂存。

6.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放射源的使用与储存场所设置防盗监控与报警装置,并指定专人实施一日三查制度,即在开机前、停机后、下班时。

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转借与调拨放射源。

若确需转借或调拨,对方必须持有市环保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等文件,并应经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的签字同意和批准。

7.一旦发生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立即有效启动医院的《放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准备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故影响。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1.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范意识教育,落实治安责任制,做好内部治安管理,严格把好安全关。

2.放射源所在部位应设立CK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实行24小时监控。

3.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医嘱,做好各种登记及核对工作,每天使用管理情况实行双人登记签字制度。

4.非工作人员和患者不得进入机房,未经院部许可,谢绝参观。

经院部批准的参观人员进入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

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和操作室休息、会客和娱乐。

5.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入内。

对消防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状态。

6.做好放射源的保管登记工作,杜绝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废源应及时清退供货公司,并及时登记台账。

7.治疗使用结束后,应切断水、电、气等开关、阀门,关锁门窗,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严格执行各放疗机的操作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2.机器有故障时,不准去掉联锁对病人进行治疗,保证治疗安全。

3.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工作细心、认真、负责。

4.严格执行医嘱,做好各种登记,做到正确、整洁、清楚。

做好治疗单的核对工作。

5.治疗结束后应检查各机房的安全,切断不需要的电源。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放生。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1.进行放射性操作(mCi)必须戴手套,操作Na131I(1mCi)以上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带有可能污染的手套不得接触任何清洁区东西。

2.放射性操作需在指定地点,强源在通风橱,弱源在低活性区内进行。

3.操作者需穿、带和利用各种防护用具,(铅眼镜,铅围裙,铅砖,长镍等,尽量减少放射性照射)4.新来人员必须先学习放射性操作条例,学习操作时,必须有人现场指导,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工作人员开展新的放射性操作前同样要进行空白测验,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放射性操作完毕,需探测双手等,发现污染,应及时去除污染。

6.遇泼洒等污染需按规定紧急处理,及时报告防护负责人,如除污染不满意时,应做好标记,并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和外照射,操作室内备有除污染急救箱,较严重的污染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7.放射性操作室内,严禁喝水,进食,吸烟。

8.固体污染物由受过培训的卫生员处理,每两周送储存室,名称按放射源不同半衰期分类存放。

9.液体污物,按国家规定排放。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一)准备阶段1.打开空调和除湿机一段时间后(室内温度一般在24℃,湿度在40%),再打开机器开关。

打开电脑开关,进入电脑桌面后,打开测量软件程序。

2.打开全身扫描软件,点质量控制(QA),点击OK,直至出现放置体模,放置体模(镭射灯红点对准小十字),点击电脑上的OK,扫描完毕后,点完毕,进入分析界面。

(二)病人扫描1.点菜单下新的病人,输入病人一般资料(包括姓名、编号、出生年月日、性别、体重、身高,另外如果是老年女性请输入绝经年龄),再点定位2.选择部位(腰椎spine),病人躺好,点OK,C臂移动至中央位置,出现镭射灯,给病人定位,腰椎:病人睡好后,用方垫把双腿尽量垫起,拉伸腰椎,镭射灯对准肚脐(根据病人胖瘦决定,如果病人较瘦,可对准肚脐下缘;如果病人较胖,可对准肚脐上缘),点击电脑上的OK,即可扫描,待扫描完毕,点保存进入分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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