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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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综合基础知识真题汇编【2012年-2022年考试版】(二)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综合基础知识真题汇编【2012年-2022年考试版】(二)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综合基础知识真题汇编【2012 年-2022 年考试版】 (二)1、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A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C :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被判处刑罚D :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最高刑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 A 项错误。

《刑法修正案》 (八) 取消了十三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故犯盗窃罪不会被判死刑。

B 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 276 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C 项说法正确。

《刑法》第 244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

强迫劳动的,最高刑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D 项说法错误。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多选题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有_____。

A : 公民B : 企业法人C : 社会团体法人D : 国家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 [解析]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则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本题选 ABCD。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多选题明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处于“萌芽”状态,是指它_____。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鄂政函〔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的批复鄂政函〔2017〕85号恩施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恩施州政文〔2017〕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恩施市地处武陵山区,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之一。

《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在退耕还林、扶贫搬迁、移民建镇、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恩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武陵山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恩施市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州市同城,恩施州人民政府同步组织编制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是州域市、县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内,州域将形成以恩施市城区(含龙凤新区)为州域中心城市,利川城区、来凤县城为州域副中心城市,“一主两副三组群五节点、‘工’字型主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四、《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包含龙凤镇及中心城区舞阳坝、六角亭、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31个村及居委会,面积为308平方公里。

五、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要注重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

关于十堰

关于十堰
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维国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将《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规》纲要)编制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对上版《总规》(1997-2010)执行情况的简要回顾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纲领性文件,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过相关法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堰建市以来,分别于1970年、1972年、1975年、1981年、1989年、1997年编制过6版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后3版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目前执行的是1997年版《总规》。 从总体上讲,1997版《总规》的编制基本符合十堰发展实际情况,并对城市发展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均已提前实现。尤其是克服东风公司“总部”外迁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保持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 1、城市对外交通大为改善。规划期内汉十、十漫、武神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襄渝铁路复线建成通车,十堰-武汉动车组开通,武当山机场选址得到国家民航局批复,谷竹、十白、郧十、武白等高速路和公路开工建设,交通瓶颈制约得到改善,十堰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公路运输枢纽城市之一。 2、城市空间快速拓展。编制完成了《东部新城概念规划》和《西部新城概念规划》,新修和改造北京路、天津路、东风大道、凯旋大道、人民路、车站路等城市主干道10余条,开发建设用地3万余亩,拓展城市发展空间20余平方公里,规模步入大城市行列。 3、城市功能日趋完善。规划期内新建了体育中心、体育馆、博物馆、游泳馆、行政办公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高速客运中心,扩建了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改造了十堰火车站、图书馆,城市服务功能和吸纳功能大大增强。 4、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规划期内,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十政办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规〔20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为把十堰建设成为汽车之城、山水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和区域中心之城,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服务“一城两带”战略实施和指导城市建设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规划理念,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山水城市风格,彰显车城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品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管理(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单体、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综合管线、户外广告位及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

(二)市规划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制度,以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一)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大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由点状向面状、局部向片区开发建设发展。

除公益性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在旧城改建区域土地出让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在新建区域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

(二)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原则进行。

老城区现有建设用地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须与周边地块达成统一建设意愿且整体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方可出让。

(三)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则上由区政府或市城投公司为主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改造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改造用地原则上采用净地出让方式。

十堰未来发展前景

十堰未来发展前景

十堰未来发展前景十堰市作为湖北省一个重要的中心城市,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

未来几年,十堰市将继续朝着现代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首先,十堰市将继续加大经济发展的力度。

目前,该市正在推进以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为主导的产业转型升级。

汽车产业是该市的重点发展项目,十堰市将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汽车企业,努力打造中国中部地区的汽车制造中心。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十堰市的汽车产业将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一座重要汽车城市。

其次,十堰市将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

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该市将加强高等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特别是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

同时,该市将加大对科研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再次,十堰市将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为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该市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水利设施、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该市还将大力推动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十堰市将继续加强对民生的关注和改善。

该市将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该市将积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传承等乡村振兴项目的发展,努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

总之,十堰市作为湖北省的一个中心城市,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

未来几年,十堰市将继续加大经济发展的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对民生的关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十堰市将成为湖北省乃至中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经济、社会和环境都达到高度发展的重要城市。

客运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客运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堰长岭客运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十堰市科星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十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概述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项目名称:十堰长岭客运站建设性质:新建1.1.2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建设单位: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申清1.1.3项目建设单位简介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是承担十堰城区公共交通主体服务的国有控股客运集团,于2008年7月1日登记注册。

十堰公交始建于1969年,先后历经国有、民营、国有控股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现有职工2000余人,运营车辆800多台,运营线路46条,线路总长度700多公里,年行驶里程6000多万公里,日客运量60余万人次,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年营业总收入超亿元。

集团公司体制先进,机制灵活,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等组织健全,集团本部设七部一室一办,集团公司下设十个二级单位,集团公司还拥有两个全资子公司,即公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交物业有限公司。

城市公交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保一推进”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改革、增效、降耗、创效、安全、稳定”的十二字经营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深化改革,践行科学发展,牢牢遵循“乘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全力打造“诚信公交、礼仪公交、文明公交、和谐公交”新品牌。

全体公交人围绕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大变样,五年创辉煌”的战略规划,全面实施“改革兴企、品牌兴企、科技兴企、项目兴企、人才兴企、环境兴企”五大战略举措。

目前,集团公司发展已形成以客运主业为依托,多元化开发,多种经营并存,集城市客运、汽车修理、汽车租赁、旅游客运、公交广告、物资销售、公交一卡通、餐饮商贸、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公交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公交企业集团。

1.1.4项目建设地点十堰长岭客运站位于十堰市郧县汉江大道与金龙路交汇地段东侧,用地地基良好,满足建设条件,并有较好的交通、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

(城市规划)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城市规划)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总则1.1 为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内容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在十堰市城市规划建设区内,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市城区其他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1.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5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2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2.1 为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其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不予审批。

2.2 在十堰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规划方案,除应遵照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外,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规定。

2.3 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的规划方案须按下列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一)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审查会通过的规划成果,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方可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并批准总规或分区规划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重要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并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4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新形势下基准地价更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十堰市为例

新形势下基准地价更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十堰市为例

新形势下基准地价更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十堰市为例作者:王颖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第9期1、现行基准地价成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时期以来,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等任务对地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 号)中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和公布工作,基准地价每3 年应全面更新一次。

”十堰市现行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2 年6 月30 日,距今已达5 年之久。

近年来,十堰市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现行的基准地价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需求,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基准地价内涵中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与十堰市实际情况不相符基准地价内涵中土地开发程度代表的是区域平均开发利用程度。

十堰市现行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是分级别确定的。

其中住宅用地一级、二级区域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热、通讯和场地平整)、住宅用地三级区域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 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讯和场地平整);依据实际调查,十堰市基准地价住宅用地一级、二级区域土地开发程度主要是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和场地平整,并未达到通热条件;只有十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及配套宿舍片区有通热设备,且该区域位于基准地价末级区域。

十堰市住宅用地三级区域基本达到通天然气的标准(简称“通气”),但是现行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中并未体现通气标准。

商业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即十堰市现行基准地价内涵- 分级别的土地开发程度与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不相符。

1.2 现行基准地价中个别因素容积率修正系数有待完善一方面十堰市现行基准地价个别因素容积率修正系数中并未区分级别制定容积率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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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纲领性文件,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要求,现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予以公示,以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30天,公示期内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8661597 8495358网址:十堰城乡规划网()联系人:郭工朱工袁工联系地址:十堰市规划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2011年11月10日《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本规划基本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第4条规划范围(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为市辖区(1190平方公里)及郧县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具体包括郧县的青山镇、柳陂镇和茶店镇和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镇、六里坪镇、均县镇)范围,面积总计2422平方公里。

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

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年-2015年,中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6条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

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一节十堰的战略地位第7条十堰的战略地位十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区域性的生态屏障,是华中地区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第二节发展目标第8条总体发展目标将十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宜居的国家生态发展示范地区,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鄂渝陕豫四省(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堰的跨越式发展。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预计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8-10%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10%。

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稳定第一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提高第二产业的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积极培育壮大第三产业。

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

至2030年,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5%以下。

第10条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减小城乡差距。

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500元,年均递增10%以上。

到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万元,年均递增8%;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立较完善的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争取规划期末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100%;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合理转移,努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城镇集聚发展,提高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203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11条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生态环境保护以丹江口水库水体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

规划期末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出的能耗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标准以内;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十堰市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走在全省前列。

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达到1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到15%以下。

(2)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衔接。

(3)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等,提倡循环用水。

(4)能源利用与保护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

提高工业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

(5)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切实保护好十堰各类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对以武当山为重点的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现存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类历史文物古迹和建筑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自然遗产地的保护。

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充分挖掘十堰地方文化内涵,抓住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突破性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节发展战略第12条“保护环境,生态优先”战略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发展道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十堰生态环境敏感,十堰的发展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水源地生态防线,做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家水源地安全。

积极推进山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性生态屏障作用。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企业,积极发展清洁环保型产业。

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积极推动城镇化,引导和鼓励人口逐步从水库周边、高山地区、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迁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以山林特产为基础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探索工业生产的生态模式;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整合地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坚持“综合开发、保护第一”的原则,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推动生态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绿色繁荣。

第13条“融入区域,联动周边”战略利用区域大通道建设,加强与武汉、郑州、西安、重庆等中心城市的交流和沟通,争取成为四大城市群之间物资交换和交流的重要功能节点。

发挥地处四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专业化商贸流通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与周边城市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整合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其中,与南阳、襄樊加强汽车产业的协作与分工;与商洛、安康加强在农林产品加工、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方面的合作;与神农架、宜昌、恩施、襄樊等加强旅游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开发。

第14条“突出优势,多业并举”战略立足发展优势,分阶段有序推进城市产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转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继续巩固汽车产业基础优势,顺应多元化的市场发展需求,逐步形成以汽车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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