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一,医院资质:原则上应在有肾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
二,设置区域:透析室应备有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接诊区,库房,医护办公室和更衣区,患者更衣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三,内部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之间要有明显分界线。
清洁区包括透析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在透析区应包括水处理间,冲洗间,透析准备间和透析室。
透析室应设有乙肝,丙肝患者的隔离透析间和专用通道。
患者换鞋区,家属候诊区,医生护士更衣室及办公室等应在透析区外,与透析区之间有明确分界线。
(一)透析区:1 ,透析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类3 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备有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称为一个透析单元,实际占用面积不能小于3.2平方米,两个透析单元的之间不能小于0.8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透析液排水接口,透析室应配备供氧装置。
3,透析区应当配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配备安全装置,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4 ,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品和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氧气筒,吸痰器)。
(二),治疗区(室)治疗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 3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在治疗室配备。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站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符合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保持合适的温度,及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无毒材料安装。
(四),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要分开,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带帽后方可进入透析区和治疗室。
血透室评审验收标准

未消毒、配置比例未达标、未监测各扣10分,监测结果不合格且无改进、检测方法不正确各扣2分。
6、所有治疗物品准备必须在治疗室进行。
未设独立的隔离透析室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乙肝、丙肝不分室(区)扣10分。
9、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开存放,设有普通透析室(区)和隔离透析室(区)的专用污洗间。
一项不达标准扣2分。
三、设备配置要求
10
1、医院应具有综合抢救能力,有麻醉科、医学影像、检验科、心电图、内科、外科等基础科室支持。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少一科扣10分。
查制度,缺少一项扣5分;查操作,一项未落实扣5分;制度更新不及时
扣2分。
2、建立透析病历及相关医疗文档书写及管理制度。
无制度扣5分,抽查透析病历3-5份,一份填写不合格扣2分。
3、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立即登记并网络报告主管部门。
无制」度扣5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未登记并网络报告扣20分。
血液透析室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理由
得分
一、基本要求
20
1、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新建、改建、扩建的血透室,应向省卫生厅申报,审核合格方可开展血液透析。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
查看监测记录,抽考采样方法,无记录扣5分,缺项、不合格且无改进、提问回答不正确各扣2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净化室布局血液净化室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相关区域及通道有明确的划分并标识清楚,应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透析准备间、工作人员休息室、干库房、湿库房、水处理间。
半污染区:包括透析间、隔离透析间、病人通道(包括更衣更鞋)及病人休息室、工作人员通道(包括更衣更鞋)、接诊室等。
污染区:包括医用污物通道及医用污物间等。
一、透析准备间(一)透析准备间用于透析准备,应大于10m2,并根据透析室的规模适当增加面积。
(二)透析准备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要求,与透析区相通。
方便使用。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生理盐水应在透析准备间准备和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无菌物品、静脉穿刺包)应在透析准备间储存备用。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存放在准备间。
应配备透析治疗车,内含透析操作必须的物品及药品。
二、干、湿库房血液透析室应在清洁区设置储藏消耗品、布类、文件的干库房,物品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区设置储存透析液或透析干粉的湿库房,通风良好,安置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
并建立有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应为水处理机所占面积的1.5倍。
地面承重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保持合适的室温,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防鼠防蝇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来水供应应满足水处理机的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处压力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水和排水管路应选无毒的材料,保证管路通畅,无死腔。
四、透析间(一)透析间是透析患者接受透析治疗的区域。
(二)透析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或净化装置、空调等,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建议墙角为弧形。
设置地漏。
配备供氧设备及负压吸引。
(三)一台透析机和一台透析椅(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治疗单元的面积不小于5m2 ,透析单元之间的间隔应大于0.8m。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XX年x月x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XX年x月x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电子邮箱: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二、人员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名护士;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三、房屋、设施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和环境:血透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血透患者,并为每位患者提供私密和舒适的环境。
设施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光照条件,确保良好的卫生和感染控制。
2. 设备和座椅:血透室应配备先进的血液透析设备,包括血透机、透析器、监测仪器等。
座椅
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足部支撑,以减轻患者的不适感和疲劳。
3. 消毒和无菌措施:血透室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和无菌措施,以确保血液透析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消毒培训,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操作,并进行定期的消毒检查和验证。
4. 患者监护:血透室应配备专业的监护人员,负责对患者进行监测和观察。
监护人员应受过专
业培训,具备血液透析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紧急情况。
5. 医疗废物处理:血透室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6. 信息管理:血透室应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档案、透析治疗记录、检验结
果等。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方便查询和使用的功能,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及时获取
患者的相关信息。
7. 宣教和支持:血透室应提供相关的宣教和支持服务,包括透析治疗的宣教、生活方式指导、
心理支持等。
宣教和支持服务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透析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
质量。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血透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并提升医疗机构血透室的整体管理水平。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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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一、分区布局
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
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
三、人员配备
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
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7、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8、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
9、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0、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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