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类项目审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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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或国土窗口办理。
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列入当年度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局根据项目情况转市政府核定用地指标,进入勘测定界程序,填报被涉及征收土地村组人员及土地情况表,并进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所在地政府交清征收土地成本,由国土局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征收批准后,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5、拟成立公司的股东组成、投资比例
6、拟成立公司的股东会成员任命书
7、拟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8、拟成立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9、拟成立公司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以燃气项目注册登记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阶段:项目的立项
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评审、立项申请等。项目申请报告要经过评审(由当地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要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地方政府论证),在通过论证后方可报地方政府和发改委进行立项。在项目立项前,要提供经评审后的环评报告。
一、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由能投公司确定的设计单位编制
1、提供的资料;初步设计前,业主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1:500或1:1000)、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的内容:初步设计由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主要内容为总平面布置;单体建筑样式、风格;门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管网平面布置图;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门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流程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流程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流程1.项目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交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The project applicant submits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for the oil and gas construction project to the supervising department.2.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The supervising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conductinga preliminary review o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3.若初步审查合格,主管部门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和评审。

If the preliminary review is satisfactory, the supervising department will conven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conduct project demonstration and review.4.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和评审,就项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展开讨论。

Relevant departments conduct project demonstration and review, discussing technical, economic,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ject.5.论证和评审结果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The results of the demonstration and review will serve as important basis for approval decision-making.6.主管部门根据论证和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The supervising department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the project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demonstration and review.7.若综合评估通过,主管部门将批准项目立项。

燃气天然气竣工验收时应附的资料

燃气天然气竣工验收时应附的资料

燃气天然气竣工验收资料要求一、通常情况下应附资料:1、验收审批表5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确认。

2、完工确认单2份。

3、整改项目表4份。

4、工程签证一览表1份。

5、工程移交清单3份。

6、工程结算数据单、居民工程类清单2份(商住楼或其它需要配套建设工商公用管道的工程,需将工商公用管及附属设施单独列出)。

7、竣工资料1套(含竣工图)。

二、特殊情况下应附基本资料:1、验收审批表5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确认。

2、完工确认单2份。

3、整改项目表4份。

4、工程签证一览表1份。

5、工程移交清单3份。

6、工程结算数据单、居民工程类清单2份(商住楼或其它需要配套建设工商公用管道的工程,需将工商公用管及附属设施单独列出)。

7、竣工图一套、强度气密试验表(需有监理单位和现场管理员确认)、无损检测结果通知单(如有钢管)。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1、凡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没有变更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即作为竣工图,(竣工图标志章的规格尺寸统一为80mm*50mm)。

2、凡在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修改部位上杠改,用黑色签字笔注明修改内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盖上修改标志章(修改标志章统一规定尺寸为30mm*10mm),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

由于修改较大而使在原图上杠改后图面不清、辨认困难的应将修改部位框出在本张图的空白处或增页绘制,修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3、凡项目修改、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发生其它重大改变而不宜在原施工设计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局部或全部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包括电脑绘制的)竣工图,图签栏中的图号应清楚带有“建竣、结竣、工艺……”“或竣工版”等字样,制图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俱全。

并注明修改出图日期及版数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天然气项目归档范围

天然气项目归档范围
除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计算书和QHSE文件为“30年”,“永久”。
G01·03
征地
文件
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土地使用证;文物调查及相应管理文件;建设原始地形、地貌、状况图、照片。
永久
目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其它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2、项目建设的各种许可文件和资质文件,包括: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会议记录、纪要、领导批示、讲话、专家意见等;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的各种证件: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勘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资质证件均包括年检等相关文件)。3、专项申请、批复文件,包括: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等文件;与铁路、公路、电力、通信、水利等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水、暖、电、煤气、通信、排水等配套协议文件;原料、材料、燃料供应等来源协议文件;项目开工报告、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及批文、工程管理计划、管理实施文件等资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纪要等。4、计划、投资、统计、管理文件,包括有关投资、进度、物资、工程量的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招标文件审查、技术协议;投资、进度、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合同控制文件等。5、QHSE文件,包括:合同,审计报告、内审报告;管理规定、办法、规范;体系文件;检查记录、检测报告及记录;纪要、来往信函、通知、会议材料等;人员健康检查记录或报告、培训记录。6、政府监督文件:质量监督委托书、协议;质量监督报告及评价报告;质量管理文件。
1、4-6为“30年”,2、3为“永久”。

天然气加气站审批手续及流程

天然气加气站审批手续及流程

加气站审批流程第一部分:加气站建设一般流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

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一、选址(1)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2)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1)建设单位向当地产业产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3)产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批准立项。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流程工程建设程序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流程工程建设程序

燃气新建工程办理各项手续清单、步骤及手续内容1 立项县、地区发改委A、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授权协议书B、立项申请书C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D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E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A、《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B、《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2 企业名称批复县、地区工商局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3 办理机构代码所在地域地区技术监督局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机构代码证书》4 验资当地会计事务所A、开户行、验资款B、公章《验资报告》5 营业执照工商局A、《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B、《机构代码证书》C、《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筹建期)6 可研报告评审发改委A、《可研报告》B、《可研报告评审的申请报告》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件)7 确定站址A、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选址意见书。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现场定点B 、用地红线图》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消防审批意见》8 初步设计评审(环评)《初步设计方案》A、《环评报告》B、《初步设计方案》9 安监评审地区安监局A、《站区设计图》B、《安监评审报告》《安评批复或意见》10 建设用地建委规划科A、《立项批复》B、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勘探设计院《地勘探报告》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 征地国土资源局A《营业执照》B、《建设用地许可证》A、《土地出让合同》B、《国有土地使用证》12 银行开户XX银行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验资报告》D、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3 统计登记统计局A、《组织机构代码证》B、《营业执照》《统计证》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A、《用地红线图》B、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C、《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 燃气项目建设前审批燃气办A、《营业执照》.B、《特许经营授权书》或《特许协议》《燃气项目建设批准书》16 消防设计审批公安消防局A、计委立项批复B、工程报批图C、《国有土地使用证》《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17 开工审批A、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B、在建委(局)办理合同鉴证;C、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D、在燃气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E、在规划局办理《燃气管道路由规划》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设计合同、资质》C、《施工合同、资质》D、《监理合同、资质》18物价批复发改委物价局A、物价批复申请报告B、相关文件《物价批复文件》19 临时占道市政、城管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20、压力容器地区技术监督局相关图纸资料《压力目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充装注册登记证;21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加气站及带小瓶装及运输)21 消防验收公安消防局竣工资料《消防验收合格证》22 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局《消防验收合格证》《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23 竣工验收建委、技监局、燃气办《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建设合格意见书》24 防雷安全气象局施工图审查防雷检测验收合格证25 燃气经营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许可证》26更换营业执照工商局A、《燃气经营许可证》B、筹建期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27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局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以上工作流程,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等灵活掌握办事程序。

燃气工程项目的一般建设程序

燃气工程项目的一般建设程序

燃气工程项目的一般建设程序文件编号:TG/ENG/A013/08版本: 1日期:2008年4月港华集团工程部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概述一、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它一般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包括:特别说明:1、主要燃气场站和高压管线等重大建设项目,法规还要求前期请专业单位做好《安全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消防审核意见》、场站土地还要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工程竣工后相关安评、环评、消防、建设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需进行后评估,核查和核实各项工作。

2、中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包括市政中压管网和小区庭院管网等,一般前期工程可简化,各司应了解清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有关法规,做好前期申报工作,通常要求应执行框图中涂色的程序。

3、应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做好资格预选工作,保证公平竞争。

设计单位和承建商应根据工程规模,选择符合资质的队伍,其资质除应符合建设部的要求外,尚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2)。

4、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要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监检。

5、外部有资质单位审计重大项目决算:一般指除主材费之外的工程费用达到一定金额的重大项目,根据集团指引和董事会决定安排外部审计。

6、应做好设计会审工作,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施工合同责任和控制条款;严格执行施工签证控制制度,做好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应按项目汇编好集中归档,《项目竣工资料汇编》应包括:以上流程所有报建审批证明文件;会议记录或纪要;设计和施工监理合同、主材和设备供应合同、型号材质清单;设计变更签证、施工签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监检报告、监理报告、验收报告、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纸、验收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和决算书等.其中,招标和中标文件作为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应注明机密性,严格做好收发、登记及单独归档.2、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资料内容及审批:附件1 压力管道适用范围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属监检范围: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

申报燃气及天然气项目建设政府审批手续基本程序

申报燃气及天然气项目建设政府审批手续基本程序

让出权用使地土有国
? 向当地县(市)政府书面申请,取得政府“同意挂牌出让”的《抄 告单》(或会议纪要)。
? 将《规划红线图》和《抄告单》等提交给县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 安排土地报批和征收。
三、要点与提示
让出权用使地土有国
基本流程(挂牌)
2
? 县国土部门取得土地报批批复和土地征收协议,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和规 费。
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73号令)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办法(国发委 2017 第2号) 》
三、要点与提示
1、划拨
2、出让
政府公益性项目、军事用地项 目等的用地实行划拨。
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 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省网 中石油 物价局
段阶工施、四
施工组织设计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验线(初验) 基础±0.00验线(复验) 压力容器安装告知 压力管道安装监检
施工承包商 建设局 规划局 规划局 省质监局
质监(市场监管 )局
段阶产投、收验工竣、五
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 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登记
竣工验收 (建设 消防 防雷 安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存档 试运行投产(应急预案备案)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规划局
质监(市场监管 )局
政府相关部门 城建档案馆 安监局、应急办 建设局
三、要点与提示
1、审批制
2、核准制
3、备案制
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基本 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 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 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 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三、要点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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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类项目审批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确认书(市发改委);2.控规平面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4.建设用地审批(市国土局)、土地征用文件;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6.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审核意见书(公安消防分局防火处建审科);7.设计图纸审核意见书(省质监局、市建委审图公司);8.环境影响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环保局开发处);9.安全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计量合格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计量处);11.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稽查大队);12.气瓶充装许可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13.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市政委燃气热力管理处);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办公室);15.工商营业执照(省或市工商局);16.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初设审查:主管部门、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监、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4)主管部门或建设出具初设评审意见;(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1)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监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2)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监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红线;(3)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建设(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3)在建设办理合同鉴证;(4)组织施工。

六、验收(1)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2)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3)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4)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5)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7)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专家及设计、建设单位参加进行竣工验收报告;(9)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10)投产经营。

第二部分:加气站审批流程清单步骤手续内容审批机构审批需要相关材料批复文件或者证书名称1立项市(县)发改委 A、立项申请书B、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A、《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B、《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2企业名称批复地区工商局 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3办理机构代码所在地域地区技术监督局 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C、《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机构代码证书》4验资当地会计事务所 A、开户行、验资款B、公章《验资报告》5营业执照工商局 A、《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B、《机构代码证书》C、《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筹建期)6可研报告评审审计委 A、《可研报告》B、《单位对可研报告评审的申请报告》当地、地区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件)7确定站址 A、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B、公安消防局 A、《用地红线图》B、《站区设计图》 A、《建设用地划许可证》B、《消防审批意见》8 站区初步设计的评审(环评)本地有资质的环境评审单位《初步设计方案》 A、《环评报告》B、《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单》9安监评审本地或地区安监局 A、《站区设计图》B、《安监评审报告》《安评批复或意见》10建设用地当地建委规划科 A、《立项批复》B、规划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C、勘探设计院《地址勘探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征地国土资源局 A、《营业执照》B、《建设用地许可证》 A、《土地出让合同》B、《国有土地使用证》12银行开户XX银行 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验资报告》D、公章E、预留印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3统计登记统计局 A、《组织机构代码证》B、《营业执照》《统计证》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 A、《用地红线图》B、站区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C、《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燃气项目建设审批建委燃气办 A、《营业执照》B、要求的其它文件《燃气项目建设批准书》16消防设计审批公安消防局 A、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B、工程报批图C、《国有土地使用证》《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17开工审批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设计合同、资质》C、《施工合同、资质》D、《监理合同、资质》 A、《燃气管道路由规划》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8物价批复所在地物价局 A、物价批复申请报告B、相关文件C、周边标准资料《物价批复文件》19 临时占道市政、城管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20 压力容器当地、地区技术监督局相关图纸资料《压力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21 消防验收公安消防局相关竣工资料《消防验收合格证》22 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局《消防验收合格证》《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23 站区竣工验收建委、技监局、燃气办《竣工资料》《验收报告》《气站建设合格意见书》24 燃气经营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汽车加气特许经营许可证》25 更换营业执照工商局 A、《燃气经营许可证》B、筹建期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26 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局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第三部分:关于实施北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大气污染,加快发展燃气汽车,保证安全有序地建设车用燃气加气站,现对我市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审批管理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车用燃气加气站,应当根据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总体建设规划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布局合理、保证供气、方便加气的原则。

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燃气加气站,不论其规模大小,一律按基本建设称许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向市计委申报立项。

市计委根据申报材料,会同市市政管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三、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应符合交通、环保、技术监督、劳动、消防、公用等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要求。

建设完成的车用燃气加气站需经消防、劳动、技术监督、公用等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之前,应取得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办理《燃气加气站运营许可证》。

五、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管理应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应参照汽油加油站有关建设管理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附件一申报立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向市计委申请立项的报告;2.向市市政管委申请建设的报告;3.《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的报表》;4.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以前曾经批准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拟建工程项目的说明方案;6.加气站平面布置图;7.1/2000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8.非土地所有方建设加气站的单位,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所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9.建设单位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协议;附件二审批程序1.社会建站由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公安局。

由公安局汇总报市市政管委初审。

市政管委系统局、总公司的专用站由各局、总公司汇总报市政管委初审。

2.经初审,由市计委、市政管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审批。

第四部分: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标准(试行)1、为加强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的经营管理,确保车用燃气的安全使用,促进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1999年第3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3、本标准所称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是指专门为机动车辆(含船舶)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车用燃气的充气经营服务单位。

4、凡从事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1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4.2 4名以上有燃气、设备、经济等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其中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4.3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并取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岗位证书;4.4 有必备的维修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4.5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燃气加气站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4.6有完善的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4.7 有完整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5、从事燃气加气站的企业,应当建立车用液化气销售档案,定期向市市政管委报送相关报表。

6、本市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附件: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申报审批及年检程序一、申报审批程序1. 申报人持书面申请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申报手续。

市市政管委燃气办接到申报人申请后,当进行登记,并发给申报人《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

2. 申报人将填写完毕的《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及其它材料,报市市政管委燃气办。

3. 由市市政管委组织有关专家,在14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章程及服务标准、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审,出据书面评审意见。

4. 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市市政管委批准核发《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二、年检程序1. 办理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第4季度到翌年1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到第2季度),逾期不再办理;凡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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