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1.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违背他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选项A错误。
甲向乙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甲享有时效利益,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明显违背了甲的意思,因而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错误。
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C错误。
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并非自己亲生,主观上是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没有为他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D正确。
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后来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甲客观上管理了乙的事务,主观有为他人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且无论是暂养还是后来牛死之后出卖牛皮、牛肉的行为都不违反失主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
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
27民法之不当得利、无因管理(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在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对被抚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2019福州事业单位考试: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例题:甲走失耕牛一头,该牛被领村乙发现。
乙将牛牵回自家,经努力找寻,无人认领,遂告知众人该牛系自己在集市上购买,后该牛生病死亡,乙请屠夫丙屠宰该牛。
产生劳务费500元,牛肉卖得5000元。
屠宰时,在牛体内发现名贵中药牛黄,卖得50000元。
乙用这笔钱投资股票,获利30000元。
其后,甲得知一切要求乙返还所得。
对本案的性质和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A.乙构成不当得利B.投资股票属于高风险行为,乙自负盈亏与甲无关,获益30000元归乙所有不必返还;当然,如果亏损也自然没有理由找甲补偿C.丙的劳务费不必返还甲D.乙应返还甲54500元及银行同期利息答案:ACD。
解析:拾得遗失物应返还给所有人,无所有人的,应交给有关机关,乙捡到牛应归还,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故A项说法正确。
牛属于甲所有,因此当牛死后的财产所得应归甲,既牛肉牛黄,但劳务费属于正常支出,所以丙不用返还,故CD正确,返还54500元及同期利率。
乙用钱进行炒股所得的收益30000元应归于国家,故B错误。
知识点睛:本题涉及民法当中常见考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知识:一、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1.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
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本身只是没有合法依据,但是并不违反法律)1.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题:无因管理之债.doc

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题:无因管理之债法律教育网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参考答案(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
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张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张某为了挽救该女子生命而对其进行救助,应该认定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2)该女子应当赔偿。
根据上题的分析,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张某照相机的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属于在活动中实际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赔偿。
(3)不能。
无因管理人没有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只得向被管理人请求返还或赔偿为执行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损失。
(4)不应。
该女子衣服破损是自己行为造成的,张某作为无因管理人只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女子衣服破损并非由于张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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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下列各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A.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B.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鲁迅散文全集C.颂扬种族歧视的作品D.淫秽片正确答案:A,B解析:A属于录像作品;B属于汇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C、D两选项属于反动作品和淫秽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知识模块:著作权2.甲公司对一部大型摄影画“爱的呼唤”拥有著作权,后来甲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分立为两个法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书的著作权由原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享有B.该书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C.丙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D.乙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正确答案:A,B解析:《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本题中,分立后成立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在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故CD正确,AB错误。
知识模块:著作权3.某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美国籍留学生戊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并予以发表,但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
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戊著作权的行为?( ) A.甲未经戊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出版B.乙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上传到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C.丙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D.丁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维语在新疆出版发行正确答案:A,B,D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列举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17项权利,其中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行测: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 一方获得利益。
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
增加有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
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
财产消极的增加,是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没有减少。
2. 他方受到损失。
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3. 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 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重要要件。
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岁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另一方得利也不构成不当得利:(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为给付;(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4)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 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民法法考真题2

题目:1.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模拟题】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2.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
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
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
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
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模拟题】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3.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
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
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模拟题】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4.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7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74 简析题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
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
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马。
[问题]第1题: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详细解答: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本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他人事务完全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无因管理的成立有几个要件需要明确: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管理人对于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本题中,陈某拣到马并牵回饲养,并等待马的主人认领,满足了无因管理成立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第2题: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陈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详细解答: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的义务有: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管理人还有通知、报告、结算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的赔偿义务通常只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属于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管理人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马的脱逃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3题:如果陈某拣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详细解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取得之利益与所受之损失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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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C正确。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D选项正确。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乙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乙为维护甲的利益,抢救甲的过程中导致的甲的面部受伤,应由甲自己承担这一损失,无权要求乙赔偿,所以D正确。
3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
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
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
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务时判断,本题中虽然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但是根据刘某修缮房子的时间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刘某有权请求张家偿付自己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即垫付的650元和利息损失,所以只有B的表述正确,ACD的表述均错误。
2004年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答案】D【解析】本题中只有王先生同意停车场工作人员给自己洗车,二者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洗车场工作人员擅自洗车,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C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仍进行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A错误。
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实施的是保存行为,改良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洗车的行为是改良行为,不是保存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支付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所以D正确。
2005年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A选项中甲欠乙500元,丙代甲偿还的行为构成代为清偿,乙受领500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C选项中甲对乙负有债务,乙受领甲的清偿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构成不当得利)。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B选项中甲并未受有损失,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D选项中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田,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造成雇工的损失,乙构成不当得利。
2006年1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本题中刘某虽然只有10岁,其救火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向自己偿付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受到的损失共计300元,因此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C 正确。
2007年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多划2万元给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应返还2万元及其孳息,所以D正确(本题实际回避了约定利息500元和股市获利2000元的性质认定问题)。
5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正确。
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为赴喜宴将100斤鱼低价卖出,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
管理于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归本人。
本题中乙应将多卖的1000元交给甲,不能收入自己囊中。
乙收入自己囊中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B正确。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错误。
2008年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答案】BCD【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A选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构成不当得利)。
B选项中虽然乙是为自己利益,但是客观上避免了邻居的损失,不是单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行为,也构成无因管理。
C选项中虽然丙只有15岁,但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所以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选项中丁没有义务购买井盖,为防止路人跌伤购买井盖盖上下水道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
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
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A.承揽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题中影楼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拍摄工作,并交付照片,因此影楼与婷婷父母之间成立承揽合同,A正确。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实际是委托合同的特殊形式,既然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这一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就不再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所以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