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比例如下:“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第三条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护公物;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知识;5、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追求新知,勇于探索,在校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三好学生可评选“优秀三好学生”。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会、班级或学生党团组织干部;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3、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或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第七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需由其任职单位推荐),并经年级(专业)学生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布。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一)三好学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年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5、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年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1. 前言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流程和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选对象2.1 优秀学生:指在学习方面、思想品德方面、社会实践方面等多个方面表现出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学生。
2.2 优秀学生干部:指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期间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学生。
3. 评选标准3.1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 学习成绩优秀,排名靠前; -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展示了优秀的综合素质;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展现出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3.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 所在学生组织的工作成果显著,对学校和同学有积极影响; - 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 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与其他同学合作; - 表现出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被同学们信任和认可。
4. 评选流程4.1 提名阶段: - 学校发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征集候选人名单;- 学生、老师和家长可以推荐优秀候选人,提出书面推荐信; - 提名截止后,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
4.2 面试阶段: -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候选人的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 面试内容包括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思想品德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 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4.3 公示和投票阶段: - 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允许师生提出异议; - 若有异议,评选委员会将重新评估候选人; - 最终评选结果通过师生投票确定。
4.4 颁奖和表彰: - 学校在正式场合举行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 颁奖仪式上,学校可以邀请学生或老师代表发表获奖感言。
5. 评选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措施•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校工作经验和评选经验;•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中,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允许师生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

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干部是学校管理与组织活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促进学校发展、服务学生群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校建立了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
二、制度宗旨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旨在发掘和培养优秀干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提高学生管理水平与能力,同时也是对干部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激励。
三、评选标准1. 德才兼备: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学术能力,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2. 履职尽责:评选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效组织和指导各类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3. 行为表率:评选对象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正面榜样,引导他人积极向上。
4. 社会影响:评选对象应在学校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生干部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或教师推荐进入评选候选名单。
2. 筛选阶段:由相关评审组织对候选名单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
3. 公示阶段:公示通过筛选并满足评选标准的候选人名单,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
4. 投票评选阶段:师生进行投票选举,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干部。
5. 结果公示: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并表彰获奖学生干部。
五、评选方式为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学校采用匿名投票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权衡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六、评选影响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对学生优秀干部的肯定和激励,更是对学生干部工作的规范和倡导。
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同时也为其他同学树立了榜样。
七、制度改进1. 完善评选流程:进一步明确层次和流程,确保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拓宽评选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干部的参选范围,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参与评选和竞选。
3. 增加评选奖励:将评选结果与奖学金、荣誉称号等相结合,给予学生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4. 提供培训机会:为优秀干部提供专业培训和实践机会,帮助他们提高管理与组织能力。
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化学与化工学院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中所指的本院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条评选比例与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份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院学生干部数的10%。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各级学生管理干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充分酝酿、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进行,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须填写“赣南师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存入本人档案;
5.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学生干部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学校各项事务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可以鼓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事务,并促使学生干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为此,制定出一套科学、公平、公正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对于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目标1.发现并表彰优秀学生干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2.鼓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工作,促进学生发展;3.推动学生干部自身能力的提升,提高学校各项事务的质量。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2.实事求是原则:评选依据要客观、准确,与学生干部工作实绩紧密相连;3.公开透明原则: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了解评选流程和结果;4.多元激励原则:评选结果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更多学生投身于学校事务。
四、评选流程1.报名:学生干部评选应当开展广泛宣传,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与。
报名时要求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经历,申请具体的学生干部职务。
2.初选:初选一般由年级班主任和学生干部指导老师共同组成评选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的筛选。
初选的依据主要包括报名材料、竞选演讲等,初选的学生要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干部标准。
3.面试:初选通过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由评委组成,评委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包括沟通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等。
4.公示:面试结束后,应当公示面试结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五、评选标准1.遵纪守法:学生干部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和法律,做到家庭教育严谨规范,不违法乱纪。
2.勤勉尽责: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推诿扯皮,做好工作的规划和组织,不懈怠、不偷懒、不敷衍塞责。
3.积极进取:学生干部应当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成长进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院决定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班集体,当年毕业生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习成绩在本班的前1/3名次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6.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个学期,积极参与学院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共青团、学生会或者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院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0小时。
(三)先进班集体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园内倡导争优创新风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的开展,表彰在校风学风、班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1.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2.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3.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二、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学校、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4.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5.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7.无特殊原因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
三、评选时间每年十月份进行评定四、评选办法及比例1.各班学生干部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
2.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名推荐。
3.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提名推荐。
4.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职数的10%以内。
五、评选程序1.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评选。
2.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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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中所指的本院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第五条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第七条
第八条评选比例与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份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院学生干部数的10%.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各级学生管理干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充分酝酿、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进行,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须填写“赣南师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存入本人档案;
5.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