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008第36号讲解-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关披露》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评价,并分别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对其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了自己看法和建议。
一、新准则的背景意义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立统一的、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大量实践证明,国内关联交易准则存在重大缺陷,为了进一步治理不当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尽量公允,透明,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共分为四章十二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1~2条)主要内容有制定本准则的目的;第二章为关联方(3~6条),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准则中指出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第三章为关联方交易(7~8条),给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基本标准,即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也给出了关联方交易的是十一种类型;第四章为披露(9~12条),给出了企业应该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信息的规范。
三、新旧比较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表1。
四、中外比较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要求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是仍存在部分差异。
(一)关联方定义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没有专门对关联方进行定义,只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研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研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杨津
【期刊名称】《冶金财会》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38项具体准则中有16项准则是在原已发布的会计准则基础上修订的。
本文旨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36号准则)作进一步的研究解读,加深对准则的理解。
【总页数】2页(P9-10)
【作者】杨津
【作者单位】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J], 古华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J], 赵占福
3.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
4.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
5.诌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J], 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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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1.不是主流准则,但是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很大
2.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范围不同
证监会、交易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主要投资者个人——10%-5% 关键管理人员 血缘——家庭成员 4.准则与监管分开 5.充分披求
5.最终控制 方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
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 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 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 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未明确财会2001年(64)《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是否继续执行,个 人的看法是将停止执行该暂行规定,以保持与国 际准则的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差异 原准则 原准则定义中未包括此 范围 新准则 关联方定义扩展: 1)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 2)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 3)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 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差异 IAS24 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构 成关联方 1.定义 未列入关联方,但是提出了“在主体中 拥有权益,使之对主体有重大影响” 企业与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列为关联方? 新CAS36
未列入关联方
取消了此条的豁免规定。 2.披露 要求 不需披露定价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析

作者: 杨津
作者机构: 河北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43-44页
主题词: 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 解析 判断原则 交易披露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由四章12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及关联方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章关联方,明确了关联方定义和关联方的判断原则;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介绍关联方交易包括的各种类型;第四章披露,主要内容是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学校应 鼓励学生 自己联系实 习单位 , 但必须建 立相应 的检查和 考核约束机 制 ,以确保 学生确 实完成了实 习大纲 中规定 的实习 内
的说 明, 多新 出版 的会计书中也 都对有关“ 诸 关联方 交易” 的会计核算予以回避 ,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新准则 中有 关“ 关联方披露及 交易”
的变化加 以归纳整理 , 并在核算其 内容时注意相关 问题 。
【 关键词 】关联 方披露 ; 会计核算 ; 变化释析
一
、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 号一 关联 方披露》 6 准则修订 后的主要
( ) 二 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 明确了相 关问题 并
新准 则中明确规定 : 不能仅仅 因为共 址
影响财务报 表阅读者正确理解 关联方交易对财务 报表影 响的情况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业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交 易 的信 息 。
2 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 : 未结算项 目的条款 和条件 , 以及 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 的详细信 息; 未结算项 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当期 计提额、 转销额 以及余额 ) ; 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 的披 露选择 , 要求企
业必须披露其金额。 3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 别披露。类型相似 的关联方交易 , . 在不
2从横 向方面考虑 , 为克服行业 会计实验 项 目单一 的问题 , 会
计实验室应 该在制造型 工业企业会 计的实验 资料 以外 开发 出其他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原关联方准则),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企业之间各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财政部对原关联方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由总则、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总则该部分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基本要求,指出: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已经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仍应当披露。
(二)关联方该部分明确了关联方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关联方的存在形式。
1.相关定义:(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万。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企业的关联方有以下形式:(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g)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