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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78号(城乡建设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78号(城乡建设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78号(城乡建设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王美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建筑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阵地。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建筑行业大数据应用,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您所提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关于加强建筑业大数据应用顶层设计2016年8月,我部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明确了推进建筑业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思路,提出“研究建立建筑业大数据应用框架,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应用系统,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汇聚整合和分析建筑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数据,探索大数据在建筑业创新应用,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价值。
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等各环节安全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重点任务。
2020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明确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等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京建发〔2021〕271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切实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承担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坚持系统原则,树立大安全观,统筹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居民生活安全、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建设抵御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建设单位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严禁“边设计、边施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图集等要求,提供临时办公和居住场地,组织做好地下管线勘察和移交工作,依法履行立项、招标、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
建设单位要建立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月考核、月通报制度。
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应当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等专业机构,或者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
二、党建引领安全生产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渝建勘设〔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建勘设〔2022〕27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我委编制了《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5月12日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的有关精神,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高重庆市工程建设质量,促进重庆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重庆城市品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管理协调主导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全国改善城市中、小学教职员工住房条件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历史遗留问题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国办发[1982]87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1982.12.31【实施日期】1982.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全国改善城市中、小学教职员工住房条件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办发【1982】87号)现将教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全国改善城市中、小学教职员工住房条件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城市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十分艰苦,住房比较困难。
希望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予以关心,把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教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全国改善城市中、小学教职员工住房条件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教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教育工会于一九八二年十月下旬在长沙召开了全国改善城市中、小学教职员工住房条件经验交流会。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城建局(建委)、教育工会的负责和中央有关部门及新闻机构的代表共一百八十余人。
长沙、淄博等十六个市、县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兴建了大批住宅,中、小学教职工的住房也有所增加,但大多数城市,由于中、小学教职工住条件差、欠帐多,又无可靠投资来源,教职工住房的增加量与实际需要很不适应。
当前,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困难情况仍然十分严重,一“缺”二“差”的局面改变不大。
一是住房十分紧缺。
在大多数城市中,中、小学教职工缺房情况,比一般居民严重。
全国城市平均住房面积每。
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教发[1998]23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计财)司(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积极支持下,教职工住房建设和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职工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任务仍很艰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步伐。
鉴于教师住房工作的特殊性,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通知》精神,巩固教职工住房工作的成果,促进城镇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多年的实践也充分证明,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本地区房改的部署,抓紧并深化城镇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房改各项政策。
通过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实物分配住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等改革措施,争取使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在2000年左右进入良性循环。
二、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城镇教职工住房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成果,努力完成教职工住房建设“九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3.10•【文号】国办发[1995]18号•【施行日期】1995.03.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1995年3月10日)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土地局及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国务院:近几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52号)下发以后,各地人民政府普遍关心、重视解决城镇学校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住房问题,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加快了教职工住房建设,使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教职工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成为我国教育发展面临的重大实际问题之一,应认真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发[1993]3号)、《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精神,现就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解决好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住房问题,是稳定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也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京教建[2010]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5.20【实施日期】2010.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京教建[20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校安工程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期时间紧的特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把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统一起来。
各区县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工程建设指挥调度平台,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工程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校安工程建设计划、标准、质量、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在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区县主导”的前提下,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工程项目一体化部署,工程进度一体化调度,监督检查一体化管理。
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借鉴奥运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组织调动建设行业的专业力量,通过高水平的管理,提高校安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二、提高准入标准,加强建设队伍管理各区县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招投标关,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队伍标准,坚决避免低水平队伍参与校安工程项目建设。
(一)严格参建队伍准入条件。
参与本市校安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必须具备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甲级资质。
住建部既有建筑改造指导意见

住建部既有建筑改造指导意见1.引言1.1 概述住建部既有建筑改造指导意见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相关指导文件。
既有建筑改造是指对已经存在的建筑物进行更新、改进和提升,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和要求。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貌不断变化,旧建筑的更新迭代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住建部既有建筑改造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推动城市更新与发展,提高旧建筑的使用率和品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该指导意见的目的是明确指导和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相关核心问题,提供可行的技术和政策支持,以推动旧建筑的可持续利用和提升。
在概述部分,我们将对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住建部既有建筑改造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
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改造和提升既有建筑,实现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功能完善、文化传承的目标。
既有建筑改造既可以延长建筑寿命周期,减少资源浪费,又可以满足人们不断提升的生活品质和文化需求。
其次,指导意见明确了既有建筑改造的基本原则。
首先,注重人性化和智能化,关注建筑的使用者和环境需求。
其次,强调技术创新和绿色建筑,推广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理念。
同时,还强调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风貌,尊重历史和地域特色,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既有建筑改造的主要工作内容和重点领域。
其中包括建筑外墙和屋面改造、室内空间和布局的优化、设备设施的更新升级等方面。
特别是对老旧小区和历史街区的改造和提升,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支持,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提升和社区环境的改善。
总的来说,住建部既有建筑改造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既有建筑改造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为提升城市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未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我国的既有建筑改造工作将蓬勃发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下面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包括既有建筑改造指导意见、其重要性以及住建部在该领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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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老教委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舒老教[2019]4号文件和市委书记讲话精神,在重视、支持、抓好六字上下工夫,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事业。
随着进入老年化社会,对当下老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站在新的起点,认识老年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
爱老、敬老,不仅体现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谐。
能否使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使之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其身心健康,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
二要大力支持老年教育工作。
凡是有离退休职工的单位,要把老年教育工作列入单位的议事日程。
做到有领导管事,有经办人办事,每年为老年人办1-2件实事、好事。
做到换位思考,真情关心。
要经常想一想老同志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或后天,想一想老同志过去曾为单位作出的巨大贡献。
在岗、在位的同志要认识到肩上的责任,从而不断提高支持老年工作的自觉性。
三要抓好落实老年教育工作。
好是动机,必须在好字上做文章,实是责任,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
根据县老教委工作意见与要求,拟定开展以下活动1、举办一次听走看活动。
听请县规划局局长介绍县城总体规划布局。
走租车带退休老同志走出城区。
看参观美好乡村示范点时间4月份2、举办一次报告会。
请党校副校长作解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报告。
时间7月份3、举办一次健康讲座。
请县医院副院长讲授健康知识。
除开展上述活动外,各单位要为离退休老同志征订一份老年刊物;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体检;在两节期间,组织老同志召开座谈会活动;要积极动员驻城区的退休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联校举办的系列活动,力争到课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