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取消经适房让保障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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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经适房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取消经适房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败的土壤 。对此 , 一方 面要规 范公租房 的审 核分配 环节 , 做 到全 过程 公开 透 明 , 接受 社会 监 督 ; 同时 , 提高 违法 成本 , 对 于骗 租 者处 以高 额罚 金 , 列 入 诚
点 不 是 终 点 .有 关 部 门的 责 任 不 是 轻 了而 是 重
了. 如何 解 决 新 情 况 新 问题 , 防 止 公 租 房 穿 新 鞋
准 入条件 和租 金标准 。 避 免 出现新 的“ 夹 心层 ” 。
其次 , 政府直 接 建设 。鉴 于 资金 压力 , 过 去 一 些 地 方 政 府鼓 励 机关 及 企 事 业单 位 , 利 用 自 有 国 有 土 地 建 设公 租 房 , 承 诺 的 条 件 就 是 优 先 分 配 给 内部 职 工 。对 此 。 上 海 易 居 房 地 产 研 究 院 发 展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杨 红旭 指 出 , “ 如 果 公 租 房 不 能 以 整 个社 会 为 单 位进 行 流 动 和再 选 择 . 就 很 有 可 能 成 为 相 关利 益 群体 的盘 中餐 。” 显然 , 在“ 近 水 楼 台 先得月” 的利益驱动下 , 任 何 外 部 监 督 都 无 法 从
题 。武汉 “ 六 连号 ” 、 郑 州“ 房妹 ” 等荒 唐丑 闻 , 令 人
审丑 疲 劳 : 开宝 马住经 适房 等公 开秘 密 , 更 让 人 见
怪不 怪 。
后 ,公 租 房 成 为 解 决 中低 收 入 和 困 难 群 体 住 房 问 题 的唯 一通道 , 必须 统 筹兼 顾各 方利 益 . 合 理 设 置
造 成 这 一 现 象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比 如 个 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 收入多元化 、 透 明度 低 的大 环境 : 相关监管 不够透 明 , 法律 法规缺乏 震慑 。

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探析(浙江统计)

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探析(浙江统计)

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探析摘要: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及了廉租住房,这意味着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侧重点的调整得到了中央的支持。

经济适用房退居第二位,廉租住房成为住房保障方式首选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廉租住房政策效果不佳,如何改善住房社会保障政策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的作用已迫在眉睫。

本文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对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善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效果的途径,以期有助于住房社会保障政策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效果;政策失效一、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分析的意义公共政策是政府机构活动的产物、政府体制的函数,是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作为一种对全社会价值作权威性分配的方式,任何社会的经济繁荣、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都离不开一定的合理的公共政策的指导和调控。

能否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政策以及能不能有效地推进和贯彻这些政策,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能力大小强弱的一个主要标准。

不过,政策运行并不总是成功的。

相反,几乎在政策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导致政策失效。

一旦政策失效,将使作为政府管理活动产出的公共政策未能释放其应有能量,无法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实现其保持社会稳定、控制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要、增进社会福利、引导社会变迁、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政策过程中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都将成为沉淀成本,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浪费。

更严重的是,政策失效还往往给社会造成严重破坏,对政府的政绩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导致政府权威的流失,危及政府的合法性和政权的巩固,极端者将导致政府的垮台。

自我国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虽然它在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凸现的种种弊端越来越为人们诟病。

这些弊端使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没有充分发挥并引起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以致不少人提议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

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第一次将廉租住房明确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选,经济适用房则退居第二位。

是否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

首先,全民住房保障政策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全民住房保障计划,这将对国家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而且,政府的资金是有限的,如果大部分资金都用于住房保障,就会影响其他重要领域的发展,如教育、医疗等。

此外,全民住房保障可能会导致市场扭曲,造成住房资源的浪费和低效配置。

其次,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可以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方式,取消全民住房保障政策可以让市场在住房领域更加自由,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活力,促进住房供给的多样化和提高住房质量。

这样一来,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而不是依赖政府的保障。

最后,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可以促进个人责任意识的培养。

在取消全民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下,个人将更加重视自己的住房问题,积极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以便能够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这样一来,社会将更加注重个人的责任意识,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是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选择,可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培养个人责任意识。

因此,我们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

首先,全民住房保障是国家的基本福利政策之一,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

取消全民住房保障将导致低收入群体无法获得合适的住房,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正如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言,“住房是生活的基础,它必须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

”因此,取消全民住房保障将违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次,取消全民住房保障将加剧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挑战。

取消全民住房保障将导致更多的人口流入城市,加剧城市的住房紧张局势,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

最后,取消全民住房保障将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住房环境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是否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

首先,全民住房保障政策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压力。

实行全民住房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将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

据统计,美国政府每年为全民住房保障项目投入数十亿美元,这对于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支出。

而且,这些资金往往难以保证有效使用,容易出现浪费和腐败现象。

其次,全民住房保障政策也会对市场经济造成干扰。

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市场应该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的,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会干扰市场自由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和垄断现象。

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最后,全民住房保障政策也容易造成道德风险。

由于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出现依赖心态,不愿意自力更生,这将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而且,一些人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住房保障,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是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可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出现。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人民最大的幸福在于自由,而自由最大的保障在于法治。

”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由和法治。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

首先,全民住房保障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为人民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这是国家的民生政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取消全民住房保障辩论,将严重损害人民的基本权益,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全民住房保障政策有利于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

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市场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分化和贫富差距,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可以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全民住房保障政策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提供住房保障,可以增加人民的消费能力,刺激经济增长,促进就业,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的困境与出路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的困境与出路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的困境与出路作者:彭卫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12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印发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在统一政策、归口管理下已完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对全国房改工作起到了很大的示范作用,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前一段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社会各界过多地强调了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在全国的示范作用,而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特点、收入水平、属地环境等认识不够,迄今仍未能建立适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亦未能完全解决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问题。

住房旧制度已打破,新体系尚未形成,过渡时期仿佛只有进退维谷带着某种福利性质的住房政策才能吸引公众的眼球,而不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夹心层”身份。

过渡时期已整整15年,或许还将更加漫长。

15年的房改实践中,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准绳有差异,公务员住房标准不一、苦乐不均现象比较突出,肆意超标者有之,蜗居一族者有之,这种有失公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员房改的整体进程。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队伍,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利,履行国家公务的社会群体。

有人问,“你能想象一个蜗居在陋小宿舍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坚守着忠诚与奉献,为全国人民…安得广厦千万间‟而竭尽全力吗”?此话说得虽然有些直白,但足以说明住房问题关系着队伍的稳定和事业的发展。

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房改面临的困难、瓶颈与出路,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住房货币化与支付能力问题住房货币化是指国家或单位将住房以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配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并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分配方式,可以说是将房改之前的“暗补”改为“明补”,将“补砖头”改为“补人头”。

政协委员炮轰经适房限价房 称广州未来将停建

政协委员炮轰经适房限价房 称广州未来将停建

政协委员炮轰经适房限价房称广州未来将停建来自:腾讯网本文由亚商地板转载广州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今后可能停建,并被租赁型保障房所取代。

昨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微博上“晒”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其相关提案的答复。

其中透露,广州正在研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新增的保障房均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设。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此项研究正在推进中,还需要报上级批准后才有定论。

委员炮轰经适房超越保障住房功能近几年,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车住经适房、武汉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更将经适房推上风口浪尖,广州在2009年也曾爆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情况。

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政协委员曹志伟递交提案,建议广州停建停售经适房,全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并限制限价房的转手交易。

“住房保障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产证。

”曹志伟指出,经适房、限价房是有独立产权的房子,也就是说,这些房子除了有居住价值之外,还有财富价值,这超越了保障居住权的功能。

曹志伟表示,经适房、限价房可转手交易,不少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利用“双轨制”下存在的差价,将经适房和限价房在5年内按市场价出租,5年后就让其进入流通市场变成商品房转手牟利。

为此,他提出,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应当只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让经适房和限价房回归商品性住房的管理范畴。

昨日,曹志伟还将矛头对准了广州8家企事业单位酝酿自建保障房一事。

“批准自建保障房的标准是什么?有地可建保障房的单位是否意味着又可以走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路线呢?”曹志伟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抛出一系列问题。

他分析说,在这些单位自建的保障房中,经济适用房套数占了总套数的两成以上。

这样一来,“单位自建的保障房与福利分房的区别只在于价格不一样、受分配对象的住房条件和收入有要求,其本质都是将与市场价格差距极大的经济适用房分配到本单位员工名下。

”官方回应新增保障房或均只租不售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主动约见了曹志伟,并给出了一系列答复。

经适房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经适房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作者: 徐海波 华晔迪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28-28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54期
主题词: 舞台 历史 适用对象 工薪阶层 公权力 少数人 老百姓 公平性
摘要:经适房在诞生之时,国家就对它的适用对象做出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普通工薪阶层才有权购买,而且面向全社会公开。

但是,在近期曝光的几个地方,经适房俨然被公权力霸占瓜分,成为少数人的“唐僧肉”,老百姓连看一看的权力都没有,其作为“保障房”的公平性值得追问。

这比个别人骗取经适房的行为更为恶劣。

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

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
住房供应 。
严格 、明确规定 申购主体资格 。
目前 , 大部分城市选 择根据居 民的收入来 确定 申购标准 , 如杭州市购买 经济适用房 的条件 之一为 “ 中低 收入 家庭 ( 属 家庭 中 低收入 , 指按市 统计 局每年 向社会 公布的 上年度居 民人均 可支 配收入 乘 以家庭 人 口数 以下 者 )。 而 , ”然 由于个人收入 申报 、
若是在完善 配套 制度 的基础上 强化监管 , 现 阶段 经济 适用 房制度 存在 的 问题必 能
得到解决 。
取 消“ 大于利” 弊
从长远看 , 江西省的保障性住房新政 有利 于完善保 障性住房体系 。 首先 ,三房 “ 合一 ” 以把建设 保障性住房 的资金全部 可 集 中起来 , 建更 多 的公 租房 , 兴 使更 多人 有房可住 。其 次 , 取消户籍 限制 这一措施 有利 于吸引人 才。 仅低 收入者可 以申请 不 公租房 ,城镇 常住人 口包括新就业人员 、 农村 进城 就业者 、 业人 员 , 创 只要有一 份
作, 也避免 了不符 资格的人购买经济适用
完善监管制度至关重要
经济适 用房 制度 推行 中存 在诸 如购 房主体资格不 明确 、申购程序不公 开 、 实 际用途 缺乏 监管 、退 出机制 不完 善等 问 题 , 致 了一 系列 “ 得未 得 , 该得 却 导 该 不 得” 的不公现象 。 不公 现象 的出现 , 错不在 经济适 用房 制度 ,而在 于配套 制度 不完 善 。总体来说 , 经济适用房 制度仍为解决 住房问题的有效方法 。 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应是完善经济适用房 的监管制度 , 使其落 人真正需要的人之手 。
公示并赋予社会提 出异议 的权利 , 有利 于 经济适用 房制 度 的公 平实行 。在公 示期 间 ,任何人可对 申购人 的资格提 出异议 。 通过公示 与异 议制度 可使购 房过程 置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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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取消经适房让保障真正到位
目前,国家住建部正考虑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

与之相关,经适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

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城市已试点运行。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一直主要表现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几种形式,而按具体的保障供给对象和方式上看,它们事实上又进一步可分为两大类,也即:一类是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出售”为主的“经济适用房”;一类是以“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出租”为主的“廉租房和公租房”。

这样的保障房供给分类,乍看似乎显得很全面合理,既有“出售”又有“出租”型的保障房,既包括“低收入者”又包括“中等收入者”——从理论上,几乎涵盖了城市除高收入家庭之外的所有中低收入阶层。

但也恰恰正因为如此,从现实实践的角度来看,这样一种范围过宽、也显得过于理想和脱离政府实际能力的保障房政策,弊端也日益凸显。

这集中体现在,原本作为保障房的“经济适用房”越来越显得名不副实、不断异化为一种少数特殊阶层的变相福利房,不仅造成保障房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极易滋生各种经适房分配领域的腐败。

一方面,对于大量真正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来说,“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既不“经济”也不“适用”,即便价格比商品房稍低,也同样“买不起”;即便想买,也很难轻易“买得到”;而另一方面,一些并非低收入的特殊阶层,如拥有各种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却能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堂而皇之为自己建设各种物美价廉的福利房。

这正像任志强此前曾指出
的,“经济适用房的一个主要对象是公务员,大部分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

而知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也曾质疑,“保障房应首先保障最低收入人群,最低收入者都没有保障,怎么能去保障中等收入的普通人?”
这种现实背景下,国家住建部表示将推动“公租房并轨”,并明确“经适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无疑不仅有助于从源头上彻底改变上述围绕“经济适用房”而产生的种种弊端,而且有利于凸显政府保障房的保障本义、促进政府相应保障职责的充分归位到位。

也即,一方面,能充分凸显政府保障房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产”的本义;另一方面,同时促进政府量力而行地将其住房保障责任和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保障低收入者住房”这个真正的“刀刃”上,“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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