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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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章节解析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章节解析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章节解析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章节解析一、引言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中,刑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有着广泛的涉及面和复杂的理论体系。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刑法学的重点章节,本文将对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的刑法学重点章节进行深入解析。

通过系统分析每个章节的核心内容,旨在为考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复习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备战考试。

二、刑法学重点章节解析1. 刑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其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理解是对整个学科理论体系构建的基础。

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刑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解析将涉及以下内容:- 刑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刑法学基本原则的种类和内涵。

2. 刑法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考生来说,理解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复习的重点之一。

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刑法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的解析将包括以下内容: - 犯罪构成的要件和构成要件的要求;- 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流派;- 各类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和案例分析。

3. 刑法学的刑事责任理论刑事责任理论是刑法学复习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刑事责任理论的解析将涉及以下内容: -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各类刑事责任理论的解释和评价。

4. 刑法学的刑罚理论刑罚理论是刑法学复习的另一个重点章节。

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刑罚理论的解析将包括以下内容:- 刑罚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各类刑罚理论的解释和评价。

5. 刑法学的各类犯罪和相关规定各类犯罪和相关规定是刑法学复习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对各类犯罪和相关规定进行解析将包括以下内容:- 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关规定;- 各类犯罪的案例分析和评价。

三、总结通过对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刑法学重点章节的解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理论和刑罚理论的核心内容,并熟悉各类犯罪和相关规定。

刑法学复习2

刑法学复习2

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一般概念我国刑法是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相结合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基本特征的确定本书持二特征说中的第一种观点,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二)、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包括侵害与侵害的危险或威胁),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法益、公共法益、集体法益、以及公民法益的侵犯性。

(三)、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1、刑事违法性的概念:指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可以说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这便是形式意义上的刑事违法性,或称形式违法性。

2、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对违法性实质的理解是从刑法的目的论引申出来的。

违法性的实质是社会危害性(法益侵犯性)。

3、刑事违法性的结构客观的违法性论: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就具有违法性。

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法规范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规范,只有理解规范并能够按照规范作出意思决定的人所实施的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问题(命令说)。

我国现行刑法采此说。

4、刑事违法性的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结果恶)是本书的倾向行为无价值论: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

(行为恶)5、刑事违法性的意义(四)、但书的含义与功能第二节犯罪的本质一、犯罪的本质概述权利侵害说:犯罪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侵害或者引起危险(威胁)。

《刑法学(2)》期末复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南

《刑法学(2)》期末复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南

《刑法学(2)》期末复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4.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5.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6.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 .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7.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8.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9.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10.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1.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其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__伪造货币罪__定罪__从重___处罚。

12.保险诈骗罪,是指__投保人___、___被保险人___、___受益人__,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各种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__婴幼儿___的,以绑架罪论处。

14.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__窝藏赃物___、__抗拒抓捕__或者__毁灭罪证__.15.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__代为保管___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__遗忘物___、__埋藏物__.1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__人民法院___的判决、裁定__有能力执行__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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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1.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人民)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3.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从刑法理论上看比较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4.在犯罪的理论分类中,与法定犯相对应的是(自然犯)5.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犯罪概念)(1)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4)我国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

(5)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有期徒刑。

二、多项选择题(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

甲和乙属于(BD)。

A、必要共犯B、任意共犯C、简单共犯D、复杂共犯(2)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B、甲构成盗窃罪C、乙构成抢劫罪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3)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D、坚持罪过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4)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AD)。

A、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某甲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C、因贩卖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5)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ABCD)。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元的手表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元的大衣穿走C、张某在商店购买手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元的真首饰调换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6)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ABDE)。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是一个庞大的主题,涵盖了刑法学的许多重要概念和原则。

以下是一些关键主题和概念的笔记:
1. 犯罪论:犯罪论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研究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分类。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等方面的知识。

2. 刑罚论:刑罚论是关于刑罚的规定和适用的一门学科。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等方面的知识。

3. 罪刑各论:罪刑各论是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学科。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例如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

4.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刑事责任的原则、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知识。

5. 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是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依法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面的知识。

以上是一些关键主题和概念的笔记,但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的内容非常广泛和深入,需要你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建议你通过阅读相关教材、参考书籍和司法解释等途径,加深对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的理解和掌握。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刑法学(2) 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A. 维护社会秩序- B. 保护国家利益- C. 惩罚犯罪分子- D.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答案:A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A.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 B.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过程- C.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D.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过程- 答案:B3. 刑法的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A.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犯罪的关系- B.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司法的关系- C.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国家的关系- D.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A4.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A.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必须性原则- B.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 C.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预防原则- D.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消灭原则- 答案:B5. 刑法学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A. 从专门性向广泛性发展- B. 从实践性向理论性发展- C. 从国内向国际发展- D. 从经验性向科学性发展- 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刑法的基本任务。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制定和适用法律规范,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罚,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和稳定。

刑法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过程。

犯罪主体指进行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犯罪行为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犯罪结果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过程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

刑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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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周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游玩。

走入森林约5公里时,俩人失散。

孙某继续独自行进,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

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杀人D不构成犯罪2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刘某(男,1997年10月4日出生)于2012年5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将其自行车前轮用绳缠住,导致该妇女骑自行车时摔倒,刘某趁机将其车篮内的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偷走,后被抓获。

刘某( )。

A构成盗窃罪B不负刑事责任C构成抢劫罪D构成抢夺罪3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不属于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的是( )A犯罪对象B犯罪客体C犯罪主观方面D犯罪主体4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C我的答案C《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处罚。

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或者免除C减轻或者免除在法定刑以下5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甲绑架乙,在收取乙家人支付的赎金后,为防止暴露自己,将乙杀害。

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B故意杀人罪C绑架杀人罪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6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李老汉(76周岁)和邻居老太(70岁)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将老太打成重伤,对李老汉判处刑罚时,( )。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C应当从轻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7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甲持刀抢劫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奋勇抵抗,搏斗中出租车司机夺刀将甲刺死。

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是( )。

A故意杀人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意外事件8 / 22 单选题(3分)正确答案D我的答案D甲因和乙发生口角,持一棍殴打乙,致使乙重伤休克。

《刑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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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犯罪数额 D.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26.便衣警察正在抓捕逃跑的犯罪人,路过此地的杨某 以为有犯罪行为发生,将便衣警察打成轻伤,罪犯乘机逃 脱,杨某的行为( A ) A.属假想防卫 B.属事后防卫 C.属正当防卫 D.属防卫过当 27.某国有企业财务室出纳李某下班后回到办公室,利 用手中钥匙打开保险柜,即趁无人之机窃走现金 40000 元。 李某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28.甲明知乙犯了杀人罪,但他不仅没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而给乙 2000 元钱路费,让乙逃走。甲的行为构成( A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窝藏罪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阶级性 5.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的是( D ) A.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B.中止犯 C.胁从犯 D.初犯 6.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 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 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 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 B ) A.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B.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C.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D.构成抢劫罪(犯罪既遂) 7.乙贪图玩乐,将不满 1 岁的婴儿独自留在家中五天, 婴儿饿死。乙的行为成立( A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致死)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遗弃罪 8.某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 某甲的行为( C ) A.不成立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抢夺罪 9.甲听说乙急需毒品,就装了一包白面慌称是毒品卖 给乙,获得巨额报酬,甲的行为构成( B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诈骗罪 C.贩卖毒品罪 D.欺骗他人吸毒罪 10.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B ) A.谋取利益的目的 B.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C.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 1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A) A.管制 B.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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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二)复习资料告诉才处理:侵占罪、重婚罪绝对确定的死刑:劫持航空器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主体为14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男/自然人)、抢劫罪(转化型抢劫中致人重伤或死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客体:国家安全主观:故意剥夺政治权利1.叛逃罪在境外学习、进修、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的,可以叛逃罪论处主观:故意,并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2.间谍罪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本身已经成立犯罪,所指示的目标是否准确、目标是否遭受轰击,都非间谍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客体: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故意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事故罪一般是特殊主体,且主观上是过失直接故意:明知、希望间接故意:明知、放任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易能够避免危险犯,即犯罪既遂只需要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而不要求有实害结果: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结果才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若未出现法定结果,即不构成该罪:明显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行为犯,其犯罪既遂不需要造成一定的实害结果,只要行为实行完毕,即构成本罪的既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出租、出售枪支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出现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不影响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包括正在使用中的,在交付使用期间的,停机待用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明显过失犯罪、公用电信设施罪、交通肇事罪、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1)行为人实施了要求的犯罪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3)严重后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1.放火罪在间接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如果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就不应该以犯罪论处认定:独立燃烧说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数罪并罚对于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2.决水罪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犯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认定:水流开始说3.爆炸罪实施地点:人群集中或者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交通线等处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的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爆炸的,就是不作为的方式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主观:故意,大多为间接故意5.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6.破坏交通工具罪只有当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关涉公共安全时,才能成为本罪对象行为人采取放火、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时,竞合,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7.破坏交通设施罪在高速公路上撒铁钉行为,实际上是破坏交通工具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铁轨上的枕木,或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等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按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8.破坏电力设备罪电力设备:包括水力、火力、风力、核能等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也包括使这些设备发挥功能的建筑设施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本罪与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发生竞合,适用特别法,以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论处1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犯罪的,则应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其他相关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11.资助恐怖活动罪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如果行为超出了资助的范围,并故意与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个人一起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策划、实施恐怖犯罪活动,应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12.劫持航空器罪(民用)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暴力:不能反抗;胁迫:不敢反抗;其他方法:不知反抗13.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犯罪既遂的成立,并不以发生严重的危害结果为条件,只要实施的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足以引起使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无法正常工作的危险即可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对私自制作土枪出售,或者将体育运动用枪改装成火药枪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以犯罪论处爆炸物:不包括烟花、爆竹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非法储存: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15.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客观:(1)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2)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主体: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主观:故意,其中,违规制造枪支的行为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违规销售枪支的行为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1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达到法定数量和情节的,即可以本罪论处1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选择性罪名接受枪支质押进而实际占有或者控制枪支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主观:故意,并以明知为条件1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出租枪支(公务):违法,擅自将公务用枪在一段时间内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如果是永久性地有偿转让给他人,则成立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出借枪支(公务):违法,擅自将公务用枪在一段时间内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非法将公务用枪赠与给他人的,可以认为是永久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租借枪支是为了进行犯罪活动,则应按有关犯罪的共犯进行处理19.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特殊主体,只能由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构成主观:过失。

过失只能是就丢失枪支造成的后果而言的,对于不及时报告,行为人是故意的,这不是本罪的罪过要求20.交通肇事罪客体: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求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求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就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处理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朝人群冲撞的,就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1.危险驾驶罪客体:交通公共安全主观:故意,明知、放任22.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主体:特殊主体,即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主观:过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与交通肇事罪:在公共痛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本罪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2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客体:生产作业的安全秩序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强令:发生在接受者提出反对意见的场合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主体:特殊主体,即对生产、作业具有指挥、管理职责的人员主观:过失。

虽然强令行为是故意的,但对于可能造成的结果是过失的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选择性罪名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行为人须是在生产、销售中发生的行为罪与非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是为了销售而生产伪劣产品的,不能认定为本罪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按法条竞合处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牵连犯问题,按牵连犯处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行为人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后,引起了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潜在危险或实际损害的,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行为人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过程中,又涉及妨害公务、行贿等行为的,数罪并罚只要行为人生产或销售的伪劣产品预计或实际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既遂2.伪造货币罪犯罪对象: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境外货币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主观: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既遂:行为人将货币已实际伪造完成2000元以上,200张(枚)以上,追诉如果行为人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出售、运输本人伪造的货币,属于吸收犯,按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既伪造货币,又持有、使用、购买、出售、运输他人伪造的货币,属于数罪,按伪造货币罪和有关犯罪数罪并罚3.信用卡诈骗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结果犯,5000元以上主观: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既构成本罪又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骗得的财物尚未达至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适当从重处罚;如果骗得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牵连犯,从重处罚盗窃有效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如果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盗窃信用卡但尚未使用的,成立盗窃未遂行为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应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仅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抢劫信用卡的同时抢劫了其他财物,并使用抢劫来的信用卡的,应按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4.保险诈骗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保险制度客观:(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数额犯,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人构成,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4)(5)中,手段行为如故意纵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属于牵连犯,但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在实施保险诈骗的过程中实施的上述以外的其他手段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与诈骗犯罪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诈骗保险人的保险金的,共同犯罪5.逃税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构成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以逃税共犯论处主观:直接故意,并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数额较大: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在1万元以上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和民主权利主观: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成外,其他罪均由故意构成行为和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1.故意杀人罪对象:有生命的人,尚未出生的胎儿和人死后的尸体,都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认定:独立呼吸说、心脏停止跳动如果行为人出于杀人的故意,误把尸体或其他无生命物体、动物当做有生命的人加以杀害,如果具有导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应按故意杀人罪未遂犯处理正当行为、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行为人对他人自杀身亡没有故意的,按前犯罪行为定性,从重处罚帮人自杀: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若在精神上鼓励他人自杀,可以不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若提供物质帮助促成他人自杀,按故意杀人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自杀:行为人本没有自杀意图,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如果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相约自杀: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1)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应对方要求杀死对方,而后行为人自杀未成或未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从轻处罚(2)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该条件自杀身亡,而提供条件者未死:按帮助自杀(3)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无自杀的意图:故意杀人罪受嘱托杀人(得承诺杀人):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安乐死: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有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即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3.强奸罪先强奸后和奸:没有必要再追究行为人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一)被害人为已满14周岁妇女客体:女子性的自由权利性的自由权利为已满14周岁的妇女生命存续时才享有如果基于奸淫的目的,在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行为的过程中致被害妇女死亡,又奸淫尸体的,构成强奸罪(未遂)行为人为了强奸妇女对他人实施暴力构成其他罪的,应以强奸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女性不能成为本罪的实行犯,但可以与男子构成共同犯罪女性教唆或帮助不满14周岁或14周岁以上、但无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妇女行为的,为间接正犯,可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强奸既遂:插入说(二)被害人为未满14周岁幼女客体:既有幼女性的不可侵犯权,也可能会是幼女的身体健康权强奸既遂:接触说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目的: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人性欲5.猥亵儿童罪如果被害人是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构成强奸罪如果儿童为幼童,女性行为人可以是具有性交意图6.非法拘禁罪如无正当理由,则不能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对睡梦中的人采取非法禁闭等行为,即使待其醒来时打开门锁,亦属非法拘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继续犯,只要行为人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非法拘禁他人,不论时间长短,定为既遂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很短,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多大危害的,不构成犯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尚未剥夺的,构成犯罪未遂7.绑架罪客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6周岁)的,也构成绑架罪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可以构成绑架罪主观: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以扣押、拘禁的方法,索取的财物明显高于债务的,构成绑架罪行为人在实施绑架中,因绑架、虐待等行为过失造成被绑架人(包括被偷盗的婴幼儿)死亡的,以及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只定绑架罪一罪既遂与未遂:是否达到实际控制人质8.拐卖妇女、儿童罪借介绍婚姻、收养而索取财物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在拐卖过程中因殴打、捆绑等行为过失导致伤害、死亡结果发生的,应以本罪论处奸淫被拐卖妇女或迫使其卖淫的,应以本罪论处因遇被害人反抗等原因而故意将被害人杀死或伤害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本罪一起实行数罪并罚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结果犯,行为人必须买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才构成本罪,并为既遂即使被害人同意被收买,也不能否认收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明知收买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10. 诬告陷害罪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但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根据诬告的内容可以推知是指何人即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主观:故意,并且明知他人没有犯罪,同时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1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客体: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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