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高校教师行为十不准

高校教师行为十不准1. 不准在教学中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高校教师应专注于教学工作,不应利用教学资源来进行商业活动,以维护公平和透明的教学环境。
2. 不准向学生索要或接受礼品、财物或其他特殊优待。
高校教师应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因私人利益而对学生给予特殊待遇。
3. 不准利用职权或地位滥用学术资源。
高校教师应正当使用学术资源,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或团体的利益。
4. 不准在教学环节中传播违法、违规或不实的信息。
高校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给学生,不得误导或误导学生。
5. 不准对学生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
高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身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视、欺凌或暴力行为。
6. 不准帮助学生作弊或篡改成绩。
高校教师应维护学术诚信,不得为学生提供任何形式的作弊帮助,也不得篡改学生的成绩。
7. 不准利用学术研究进行盗窃或侵权行为。
高校教师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 不准滥用学术自由进行政治宣传。
高校教师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不得利用学术自由的名义进行政治宣传。
9. 不准利用学术地位进行不当性行为。
高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身尊严,不得利用职权或地位进行性骚扰、性侵犯或其他不当性行为。
10. 不准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高校教师应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滥用。
以上为高校教师行为十不准,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准则,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和正常秩序。
所有教师应牢记这些规定,并始终以学生的利益为重,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一、背离教书育人初心
教师作为育人工作者,应当恪守教书育人的初心,不得因私利或个人情绪影响教学质量,师生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二、违规收受礼品贿赂
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贿赂。
应当坚持为人师表的原则,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三、私自招揽补课生源
教师不得私自招揽补课生源,不得利用教学资源开设私教课程,影响正常学校教学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混淆工作和家庭
教师应当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得因工作原因疏于家庭责任或因家庭原因影响工作表现。
五、虐待学生
教师不得以打骂、体罚或虐待学生的方式处理纠纷或管理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温和、关爱的方式教育学生。
六、传播不良信息
教师不得传播谣言或不良信息,不得在课堂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应当注重言行举止,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七、违反校园纪律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违规吸烟、饮酒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应当自觉遵守校园秩序。
八、擅自变更教学内容
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应当尊重学科知识的规律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确保教学质量。
九、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教师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害学生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十、不尊重同行和管理者
教师应当尊重同行和管理者,不得恶语相向、内斗挑拨,应当团结同事、合作共事,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以上十项禁令是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要求,教师应当认真遵守,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主讲人:杜庆钧 2018、2.28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及处罚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及处罚细则一、不准无教案进课堂、随意调课、停课、无故旷课、不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劝学生退学或转学,发表或传播失实言论,消极怠工等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误人子弟的行为。
无教案进课堂、随意调课、“放羊”、无故旷课、不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劝学生退学或转学,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人次;发表或传播有悖政策或失实的言论,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扣发200——1000元绩效工资。
二、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罚款。
退返罚款,造成后果的本人担负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并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三、不准酒后进课堂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接待客人。
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人次四、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拖鞋及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服饰。
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并在学校教师会上提出批评。
五、不准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其他商品。
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200元/次。
六、不准在校园内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嚼槟榔、乱扔乱吐。
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次。
七、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被教育局查处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被执法机关查处的接受行政处罚并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八、不准因学生犯错违纪等原因训斥、羞辱学生家长,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物、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
责令教师当面道歉并退返所收礼物、礼金,同时扣发绩效工资200元/次。
九、不准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
退返所收费用和所得利益,立即终止违规行为,扣发绩效工资1000元/次。
十、不准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职业学校、个人招揽生源并从中谋利。
退返所收费用和所得利益,立即终止违规行为,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次并全区通报批评。
师德师风教师十条禁令内容

师德师风教师十条禁令内容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的道德修养和师德师风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维护教师队伍的形象,以下是教师应当严格遵守的十条禁令内容:
1.不得虐待学生:教师不得对学生使用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虐待,
包括打骂、羞辱、侮辱等行为。
2.不得搞权色交易: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与学生、家长等进
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交往。
3.不得私自收受礼品:教师不得接受或索要学生或家长送礼,更不能
向学生、家长索要任何财物。
4.不得传播错误信息:教师不得在课堂或其他场合传播错误信息,包
括虚假科学理论、伪科学观点等。
5.不得违规补课:教师不得私自安排违规补课活动,更不能要求学生
家长支付额外费用。
6.不得泄露学生隐私:教师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保护
学生隐私是教师的职责。
7.不得推诿责任:教师不得推卸自己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教学责
任和管理责任。
8.不得辱骂同事:教师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
对待同事。
9.不得私自招生:教师不得私自招生,并应当遵守学校招生政策和流
程。
10.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教师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做合法守法的良好公民。
以上十条禁令内容是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教师要时刻牢记职责使命,时刻关注自身的言行举止,做一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高校教师十禁止工作总结

高校教师十禁止工作总结
1. 不得违反学校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参与其他利益输送活动。
3. 不得虐待、歧视学生,应保护学生权益,创造公平、友好的教育环境。
4.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学生隐私保护规定。
5. 不得教唆或参与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篡改、伪造等。
6. 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大纲或课程安排,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7. 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学生组织,如非法社团、非法活动等。
8. 不得恶意评价同事或教育行政部门,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9. 不得与学生发展不正当关系,应保持适当师生关系,遵循教育专业伦理。
10. 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从事个人商业活动,包括宣传推广、销售产品等。
教师十严禁

十严禁
一、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二、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网聊网购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禁工作时间着装不整、大声喧哗、行为不雅。
四、严禁无故缺会、找人代会,会议期间玩手机、打瞌睡、随意走动不遵守会场纪律。
五、严禁工作拖拉,不细致、不认真,不担当、不作为。
六、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言语不恭、故意刁难。
七、严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漠不关心、躲闪推拖、不予解决。
八、严禁酒后驾车、工作日期间饮酒及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九、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
十、严禁发表和传播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符的言论、信息。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主讲人:杜庆钧2018、2.28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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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