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合肥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合集下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合人社秘[2010]78号【发布部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3.23【实施日期】2010.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78号)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建委,各驻外建筑管理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程序1、申报标准条件。

2010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皖人发〔2006〕79号和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建人〔2006〕381号文件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全市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县(区、开发区)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出具委托函。

驻外省市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建委驻当地办事处初审、市建委核准后申报。

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原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可直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检查的通知-合教基[2010]168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检查的通知-合教基[2010]168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检查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检查的通知(合教基〔2010〕168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2010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在即,现将开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8月30日-9月3日。

二、检查内容(一)校安工程建设情况。

如期保质完成情况。

档案建设情况。

(二)规范办学情况。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2010年合肥市普通高中建学籍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招生行为(不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招收线下生、不虚假宣传等)、办班行为(班额、分班、幼儿园举办兴趣班等)、教学行为(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违规补课情况、幼儿园举办兴趣班等)、收费行为(执行相关规定、公示情况等)等情况。

教辅材料管理情况。

贫困生资助和助奖学金管理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

(三)安全工作情况。

开学安全检查情况。

学生暑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情况及新学期活动计划。

校园环境、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食品卫生、交通(校车)、消防等安全情况。

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落实情况。

暑期学生安全“大家访”开展情况。

(四)开学上课情况。

学校开学准备和新学期工作计划情况。

师生到校情况(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等)。

学科教师配备、交流及提前备课情况;教科书和作业本发放情况。

课程开设情况(重点检查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开学氛围营造情况。

开学典礼情况。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合教基[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合教基〔2010〕36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初中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2010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将于6月14-16日举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函〔2010〕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0年我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我市(市区,下同)户口应届和2009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外省户口考生,因高中课改和高考政策要求,原则上须回本省报考;特殊情况的须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办法(一)时间和地点。

我市户口应届、2009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自愿在我市报考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毕业学校集体报考。

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其资格,并于3月16-17日通过合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网集中上报。

3月15日,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口应届、2009届初中毕业生,到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简称单报考生)。

报名时,考生需携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

(二)考号编排。

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同时进行,并实行考号唯一、一号多用,继续采用原12位编排规则。

报名后,中招办将及时反馈考生准考证号码,作为考生考试和录取主要标识。

(三)体育选项确认。

考生报名时须同时选定体育考试选考项目。

3月19日,初中学校到市中招办领取本校《体育考试选考项目确认表》,3月22日将学生签字、学校盖章的确认表反馈回中招办。

2010年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2010年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亳州市德忠学校 亳州市德忠学校 亳州市德忠学校 亳州市第八初级 中学 亳州市第八初级 中学 谯城区城父中心 中学 谯城区城父中心 中学 谯城区大杨中心 中学 谯城区大杨中心 中学 谯城区大杨中心 中学 谯城区大杨中心 中学 谯城区大杨中心 中学 谯城区大杨中心 中学 谯城区颜集中心 中学 亳州市第三完全 中学 亳州市第三完全 中学 亳州市第五完全 中学
亳州市第五完全 中学 亳州市第五完全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亳州市第二高级 中学 蒙城县关帝中学 蒙城八中 蒙城县吴圩初中 蒙城县王集中学 蒙城中学 蒙城县吴圩初中 蒙城县张集初中 蒙城县牛王中学
小高 2007.12 2007.12 中一 合格 合格 合格 初中 中二 1997.10 1997.11 中一 合格 合格 合格 高中
2005.7淮北煤师院语文教 本科 学士 中二 2006.08 2006.08 中一 合格 合格 合格 高中 自聘 育 2005.07淮北煤师范汉语 本科 学士 中二 2006.08 2006.08 中一 合格 合格 合格 高中 自聘 言文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2006.6安师大中文 2001.6安师大小教 2005阜阳职业学院中文 2009.1中央电大中文 2003.7合肥学院文艺 2007.7中央电大中文
蒙城县陆集初中 蒙城县许町中学 蒙城县赵集中学 蒙城县郭集学校 蒙城县张集初中 蒙城县职高 蒙城县职高 蒙城县乐土中学 蒙城县庄周职高 蒙城县庄周职高 蒙城县庄周职高 蒙城县庄周职高 蒙城一中 蒙城一中 蒙城一中 蒙城一中 蒙城一中 蒙城县柳林中学
中二 2006.12 2006.12

关于做好2010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局,各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201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将于8月份启动。

评审工作仍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原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并顺利完成本年度教师职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县区教育、人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对教师职评工作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各级评审组织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严格按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三)学校的职评小组要按照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3),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

教师的职评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二、注意事项(一)教师支教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实证材料(须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前完成支教工作。

(二)继续教育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创新案例》必修科目考试合格,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县区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还须报市人社局复核(地点:政务环路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12室或阜南路人才大厦700室)。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合教[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教〔2010〕13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现将《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使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以下统称骨干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和认定1、骨干教师分别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成立的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评选和认定。

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组成员应不少于9-15人,主要由行政、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组成,实行任期制。

2、骨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应在自下而上公平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实行限额推荐,择优评定的原则。

3、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应根据推荐单位审查认定的各项原始材料,经过现场考评和征求师生意见,对照相应层次的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4、基本程序(1)所在县(区)或学校按限定名额提出对象,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

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后填写《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2)征求师生意见。

对推荐对象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民意测评,并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教。

民意测评和评教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绩、教研能力和成果、示范作用和协助精神等。

(3)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根据考核材料,参考师生评议意见评定校级骨干教师,并按限额推荐参评上一级骨干教师的人选。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0‟107号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事局: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审标准条件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同时废止。

二、严格执行岗位限额岗位职数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

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混岗和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要坚持从长计议、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空余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防止寅吃卯粮,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树立职务评审导向各高校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四、继续深化职评改革(一)进一步完善以聘代评工作。

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教人…2009‟1号、2号和省教育厅、人社厅皖教人…2010‟1号文件新的资格条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施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并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关于合肥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合肥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合肥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人办发〔2010〕171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审批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地点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其中部分系列报相关部门,具体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见附表。

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应在该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3天,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13楼1312室。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

三、评审标准及要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合肥市人社局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厅局网站查询。

四、关于职称计算机和外语凡符合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请于7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相关免试手续。

五、关于继续教育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高、中级职称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

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后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

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即可。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皖人社函[2009]28号)及原合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合人办发[2009]206号)文件精神,申报各类职称人员必须完成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合肥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合肥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

从今年起,合肥市仅在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且全面实现申请人网上报名。

为顺利完成2010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上述人员均需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公布信息:4月1日—4月14日,在合肥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上报名:4月15日—4月30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5月10日—5月14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到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4、组织考察:5月22日—5月30日,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5、公示结果:6月7日前在网上公示认定结果。

6、发放证书:7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提供学籍表;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幼儿园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证书要达到二甲);
5、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供)。

6、体检表一份(具备申报条件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并体检);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写并下载);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下载)
9、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并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
电子版照片要求:
①照片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格式为jpg格式。

例如:张三的照片文件名为
******************.jpg
②照片宽必须为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③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四、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地点、联系电话、体检医院
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东流路100号,联系电话:3537066),体检地点:市体检站(六安路86号);
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7730002),体检地点:肥东县人民医院;
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850092),体检地点:肥西县人民医院;
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671331),体检地点:长丰县中医院;
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4494986),体检地点:康泰医院(滁州路288号);
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局人事科314室(电话:5699978),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行组织人事科1110室(电话:5597672),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综合窗口(电话:3357133),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管委会教育管理中心B楼504室(电话:5318011),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经济区受理点:经济区管委会教育管理中心2501室(电话:3679211、3679104),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新站试验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4494986),体检地点:康泰医院;
五、网上报名流程.doc(请单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