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元格局中的国家法与非国家法
中国乡土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研究

中国乡土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研究论文摘要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乡土社会的自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法律多元主义认为,在国家法之外,存在着“一系列大量的法律规范散布于社会之中”。
法律多元主义理论进入中国以来,形成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围绕国家法和民间法这种二元架构,构成了我国民间法研究的基础和核心。
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
近现代以来国家公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不断渗透,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格局。
改革开放后,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乡土社会一定程度上得以重建并发生新的变革。
我们应充分发挥民间习惯的作用,使国家法起到一种连接各个分散的民间习惯的作用,最终形成国家法与民间习惯的良性互动。
论文关键词法律多元主义民间法国家法中国乡土社会一、法律多元主义的理论与发展法律多元主义(Legal Pluralism)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上只局限于国家法的“法律一元主义”(Legal centralism)的批判而兴起的。
法律多元主义认为,国家法已经让位于更广阔范围的规范,整个社会由多样的、相互渗透的“规则体系”构成。
当今在国家法之外,存在着“一系列大量的法律规范散布于社会之中”。
法律以某种方式被视为“无所不在”,正如同社会的存在一样广泛,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社会肌体中都能够表现出来。
在国家法之外建构一套法律理论的努力在二十世纪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
当代法律多元主义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尤根·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理论。
埃利希在1913年出版的《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Grundlegung der Soziologie des Rechts)一书中,对西方近现代法理学单一地关注于国家法提出了批判。
埃利希认为法学家所关注的法律范围过于狭窄,“法学家提到法律时,并不是指人类社会中如法律那样存在并发挥效用的东西,而是专门指在司法审判中如法律一般重要的东西”,这种误区就是睿智如梅因和梅特兰亦难得幸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需要国家层面完善的立法作为指引和保障,为其发展搭建起基本框架。
以下是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于 xx 年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出现后,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部署曾有“三步走”的战略安排,“推动国家法”作为改革成功的最后一步。
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任务,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中央的战略部署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完成了地位升华、制度升华和理论升华。
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制度。
因此,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整合社会力量、优化资源配置、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必要性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背景下,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正处在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球治理体系格局中。
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既需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系统,更需要构建公民自治、社会共治、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该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位准确、职责清晰、科学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律。
(一)社会矛盾的新变化亟须提升纠纷解决的法治化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具体到纠纷解决领域,体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社会解纷资源不平衡、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单一的司法救济渠道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
法律多元完整版

法律多元*萨莉·英格尔·梅丽一、导论对于法律多元主义概念理性的长期探索经历了从遥远非洲村民和新几内亚部落成员法律的固有形式的探索到发达资本主义法律多元性质关注的过程。
在过去的十年中,法律多元主义的概念已经被应用于城市工业化社会的社会和法律规范的研究中,这些研究主要在美国,英国和法国。
事实上,每一个社会都是法律多元的,不论是否存在过殖民地的历史,这确实为法律体系的术语给出了一个足够广泛的定义。
法律多元主义是法律和社会之间关系重新概念化的中心议题。
20世纪早期的研究检验了生活在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社会的部落和村庄里人们的固有法的实施方式。
社会科学(主要是人类学)对于这些人们如何不使用欧洲法律而维持社会秩序有较大的兴趣(e.g.,Malinowski,1926)。
由于他们制定了种类丰富的社会控制方式,社会压力,习俗,习惯法,以及在小范围内社群中使用的司法程序,这些人类学家们逐渐认识到在殖民地区的人们同时使用固有法律和欧洲法律。
殖民地的法律用微妙的方式重塑了这些村子或部落的社会生活,尽管这些法律看上去比较遥远。
事实上,Chanock观察了殖民非洲后指出:“法律是被殖民主义的切断边缘的法律。
”(1985:4)部落和村庄拥有代代传承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发展自欧洲殖民权力强加而生的正式的、理性的法律。
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包含了众多不同的原则和程序,它们造就了工业化资本主义的而不是耕地化、田园化的生活方式。
学者们将这种情况定义为法律多元主义。
他们意识到欧洲殖民化法律的引入带来了法律规范的多元化,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先前法律规范的复杂性。
对于19世纪皇权的支持者而言,用文明的法律代替无政府状态以及他们相信紧握着殖民地人民生命的担忧,将他们从战争,魔术和暴政的蹂躏中解放出来,使对欧洲法律的强制接受成为一份伟大的馈赠(Ranger,1983)。
在非洲,英国人和法国人将他们的法律添附在非洲固有法上,在本土习惯法与自然的正当,公平和*本文完成于1988年2月,涵盖了从1978年-1988年早期的文献。
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

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法律人类学是交叉学科,顾名思义,即以人类学的学理和研究方法观照法律,从而便于以崭新的角度解读法律的相关理念。
本文以国家法与民间法之关系为探讨对象,试根据各相关案例来解读国家法与民间法两者间存在的异同之处。
一方面试在理论上丰富各独立学科的相关理念;另一方面以实际案例提出本文的观点:国家法与民间法只是概念不同、涵盖范围不同的两种提法,而非相对立的矛盾体,两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会产生相互糅合的现象,均作为维持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物存在。
一、作为社会规范的国家法与民间法社会规范作为维持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物存在,有成文的与不成文的两类。
民间法包括风俗习惯、部分道德规范以及村规民约,还有宗教规范等,国家法则泛指成文的国家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其中风俗习惯是相对来说出现最早、最为普遍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甚至已内化为人类潜意识的一类规范,如道德规范。
其作用在于无需外力强制即可实现,最初通过模仿转化为人们的习惯行为,是一种内化了的行为规则。
在某种程度上,由风俗习惯所形成的某些在一定地域范围成文或不成文的所谓“法令”,即本文关注的“民间法”。
民间法是相对国家法而言的一个概念,两者表面上二元化,实质同一。
国家法在范围上或曰宏观上已经上升为国家法令,其适用范围更广,形式也更为齐全,且有国家强制力的辅助工具以致实现。
但究其根源,国家法也仅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形式的规范之一。
代写论文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没有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比如,我们在走路时,通过习惯知道,要走右边;通过现代交通常识,懂得红灯停、绿灯行。
当我们在行使基本权利并且没有违背基本道德时,我们与法律似乎相隔很远。
同样的道理,我们在自己的地缘集体与血缘集体生活时,除非触犯禁律,否则永远本文由收集整理都不可能知道我们的祖先居然会因为婚外情而遭遇浸猪笼或开除族籍的惩罚。
2015尔雅法社会学期末考考试满分答案

尔雅法社会学期末考满分答案1德国惩罚令内容不包括()。
A、被告的有过失的行为B、所搜集的证据C、所使用的刑法条款D、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我的答案:D2()提出“内在的观点”和“法律观点”这两种观点。
A、埃尔文B、布莱克C、弗里德曼D、黑格尔我的答案:C3基布兹出现在()。
A、叙利亚B、巴基斯坦C、以色列D、埃及我的答案:C4哪类学家使用了国家法和非国家法的二元结构?()A、法学家B、社会学家C、法人类学家D、法社会学家我的答案:C5哪一项不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在经济危机条件下做出的一些变通?()A、起草劳动合同法执行条例,回应社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B、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C、地方政府严格执法,不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开绿灯D、中央相应措施为企业减负,降低各种税收和保险费用我的答案:C6“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的框架着眼点是()。
A、未开化的社会B、开化的社会C、国家D、社会我的答案:A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商人之间的允诺是不可信的是不受尊重的B、在商人的观念中有使自己的产品有信誉、站得住的思想C、商品生产内部机制可以促使商人们正常的履行合同D、商人之间往往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我的答案:A8“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进行自由裁量”是自由裁量的哪种表现形式?()A、规则之内的自由裁量B、规则之间的自由裁量C、规则之间的自由裁量D、规则的自由裁量我的答案:A9属于“玻璃小鞋”隐蔽裁员模式的是()。
A、劝退员工B、要求员工重新与某指定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C、没理由裁退员工D、通过调整岗位降低薪水使员工被迫辞职我的答案:D10下列属于压制性法的是()。
A、民法B、合同法C、物权法D、刑法我的答案:D11合同的条款中哪项不是必须的?()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B、标的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我的答案:D12在英国认罪请求大多用于什么案件?()A、轻罪案件B、重罪案件C、轻罪或者重罪案件D、任何案件我的答案:A13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是()。
社会规范:多元、冲突与互动

社会规范:多元、冲突与互动在法社会学的视野中,社会规范可以统称为“法”。
伴随着现代化的浪潮,我国法治的发展水平与立法体系的完备并不呈正比例关系,多元社会规范的冲突越发明显,从而造成了“越轨泛化”。
在这种背景下,针对“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结构划分的偏颇,运用法律多元理论和位阶概念,我国现阶段社会规范的多元化可以界定为“国家法”“团体法”“民间法”的三元结构框架。
这三种社会规范形成了四种互构关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国家法与团体法的冲突与互动、民间法与团体法的冲突与互动,以及国家法、团体法、民间法三者之间的冲突与互动。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根植于社会内部的传统性与移植于社会外部的现代性之间的兼容关系十分脆弱,规范冲突的实质是社会权力的变异、法律权威的弱化。
因此,建构合理的社会规范体系需要在“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寻求内在的平衡,进而强调多元社会规范之间的契合与交融。
标签:社会规范;多元化;冲突;互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浪潮,我国正式确认了“法治”的目标,高速完成了多层次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设。
然而,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法治的发展水平和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并不是一种和谐的正比例关系。
相反,随着大规模立法活动的开展,法律条文越来越多,社会秩序却并不尽如人意。
我们面临着一个“法律越多而秩序越少”的困境。
①其间,最直接、最显著的表现就是:面对不同等级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人们对法律效力产生前所未有的质疑,对整个社会的秩序感和安全感下降,各种越轨行为大量发生。
因此,本文对当代中国多元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与互动展开分析,进而对我国转型期的社会控制进行一种法社会学探究。
一、社会规范的多元化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道:“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③这里,卢梭所说的束缚人们社会行为的“枷锁”与荀子所言的指引人们欲望的“度量分界”就是社会规范。
尔雅法社会学答案

1.11.哪一流派不属于社会法学在西方法理学的三大流派?(儒家)2.哪一项不是法社会学的名称?(社会学)3.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与社会)4.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
(对√)5.法律现象只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错×)1.2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例证”?《宪法》2.埃尔文认为哪项不是法学家研究法律制度的特点?(从历史的、哲学的等角度出发)3.埃尔文认为社会学家研究法律制度不关心的是(书本上的法)4.法学家意见的特点就是从法律观点出发。
(对√)5.从多种角度来研究同样的问题很有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
(对√)1.31.布莱克认为法学模式的目标是(判决)2.(弗里德曼)提出“内在的观点”和“法律观点”这两种观点。
3.那种人不是“内部的人”?(普通人)4.布莱克认为社会学模式关注的焦点是规则而不是社会结构。
(错×)5.人类学家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感兴趣的可能是不同文化在处理这类问题中的差异。
(对√)1.41.不属于“法律多元”表述的是(国家的法和政府的法)2.拿类学家使用了国家法和非国家法的二元结构?(法人类学家)3.《野蛮社会的犯罪和习惯》这本书是(马林诺夫斯基)写的4.《法社会学研究的主题是法律的有限性和法律的受制性.(对√)5.民间法仅仅是指习惯法。
(错×)1.51.法律是“暴力的授权行使”是(霍贝尔)2.拿一项不是原始与现代法的共同之处?(现代成熟的法律制度)3.“第一类规则”和“第二类规则”是(哈特)4.trobrander人服从这些“原始法”是因为畏惧法律的制裁。
(错×)5.原始与现代法有原则的区别。
(对√)1.61.(格里费斯)从社会控制分工的角度对人类学家法的概念进行了整合。
2.“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的框架着眼点是(未开化的社会)3.“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的框架的着眼点是(现代社会)4.习惯的再制度化就是法律产生的过程(对√)5.“暴力的授权行使”就是非法律与法律的分界点(错×)1.71.“正义与非正义”和“善和恶”是从那种观点思考问题?(伦理观点)2.“私人政府的法”是(马考利)的观点3.(图博纳)提出将法律多远主义观点带入到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当中4.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对√)5.只有公共政府才能制定规则、解释规则(错×)1.“正义与非正义”和“善和恶”是从那种观点思考问题?(伦理观点)2.“私人政府的法”是(马考利)的观点3.(图博纳)提出将法律多远主义观点带入到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当中4.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对√)5.只有公共政府才能制定规则、解释规则(错×)1.81.(弗兰克)认为法官是凭感情而不是凭推理判决。
新视角下的监狱法律关系研究——以法律多元视角为价值取向

、
研 究 的 逻 辑 起 点 及 其 追 问
我 国学 者 对 监 狱 法 律 关 系 的 解 读 一 直 是 在 传 统
法 律 ( 家 法 ) 角下 进行 的 , 一 元法 律关 系 。 是 国 视 是 但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An u c t n l l g fP ie o ie s o r a h i o Vo ai a l e o ol fc r o Co e c
新 视 角 下 的 监 狱 法 律 关 系 研 究
以 法 律 多 元 视 角 为 价 值 取 向
就 是 因为 国家权 力 意志 的推 动 。 此 . 克 思 主义法 因 马
律 ( 典 ) 外 , 包 括一 些 内部 规 范 等 。 者 如 《 法 之 还 前 中
学 理 论 认 为 .监 狱 法 律 关 系 是 国家 法 调 整 下 的 监 狱 和 罪 犯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方 国 家 . 些 法 学 家 却 西 一
的逻 辑起 点在 于 “ 生 生 的 生活 实 践 ” 活 各 个 国 家 由
于 自 己 的 传 统 . “ 生 生 的 生 活 实 践 ” 经 历 是 不 对 活 的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自从 人 类 社 会 出 现 监 狱 . 监 狱 关 系 自然 而 然 的 被 赋 予 了 实 际 的 意 义 。 论 是 国 家 法 理 论 . 是 非 国 不 还 家 法 理 论 .监 狱 法 律 关 系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监 狱 关 系 核
竟 应 当 以 什 么 样 的 “ 生 生 的 生 活 实 践 ” 研 究 监 狱 活 为 法 律关 系起 点 呢? ( ) 狱 法 律 渊 源 的 体 系构 成 一 监 我 国 监 狱 法 律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除 了 国 家 制 定 的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