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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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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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江西省教育厅目录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4评审办法的通知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5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8一、适用范围 8二、基本条件 8(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8(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8(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8(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8(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8(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9(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9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9(一)学历经历方面9(二)工作任务方面9(三)教育教学方面10(四)教研科研方面11(五)示范引领方面11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12(一)学历经历方面12(二)工作任务方面12(三)教育教学方面13(四)教研科研方面14(五)示范引领方面14五、一级教师具体条件15(一)学历经历方面15(二)工作任务方面15(三)教育教学方面15(四)教研科研方面16(五)示范引领方面16六、破格条件 16(一)正高级教师17(二)高级教师 17(三)一级教师 17七、附则解释 18(一)本条件中所称“市” 均指“设区市”18(二)乡村学校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18(三)无乡村学校的城区的区属学校或省18(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18(五)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长18(六)教研人员是指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19(七)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19(八)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19(九)本条件所述的教学成果奖是19(十)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19(十一)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20(十二)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20(十三)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0(十四)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21(十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21(十六)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21(十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1(十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1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

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凡有违反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

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任期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请资格条件(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完整版 中小学高级、一级职称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请资格条件(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完整版 中小学高级、一级职称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请资格条件(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发表于:2011-11-02 20:13:03 阅读次数: 3488简介: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1-10-18 /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1-10-18 /Content/show.php?id=1456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中小学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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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江西省教育厅目录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4评审办法的通知 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5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8一、适用范围8二、基本条件8(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8(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8(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8(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8(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8(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9(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9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9(一)学历经历方面9(二)工作任务方面9(三)教育教学方面10(四)教研科研方面11(五)示范引领方面11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12 (一)学历经历方面12(二)工作任务方面12(三)教育教学方面13(四)教研科研方面14(五)示范引领方面14五、一级教师具体条件15(一)学历经历方面15(二)工作任务方面15(三)教育教学方面15(四)教研科研方面16(五)示范引领方面16六、破格条件16(一)正高级教师17(二)高级教师17(三)一级教师17七、附则解释18(一)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18 (二)乡村学校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18(三)无乡村学校的城区的区属学校或省(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18(五)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长18(六)教研人员是指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19(七)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19(八)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19(九)本条件所述的教学成果奖是19(十)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19(十一)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20(十二)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20(十三)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0(十四)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十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21(十六)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21(十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1(十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1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江西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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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是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育的发展也一直得到了国家的重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教育体制和教育方式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其中包括职称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江西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坚持实行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2.1 职称评审对象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各类公立学校的教师、教研员、实验员,包括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

2.2 职称评审的时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每年6月和12月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评审。

2.3 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格条件、职务条件和职业素养条件。

(1)资格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法学等学科学位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水平优秀,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师资格证书、高师毕业生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

(2)职务条件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者,应具有高级教师或者副高级职务,或者相当于高级教师、副高级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申报中小学中级职称者,应具有教师职务,或者相当于教师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3)职业素养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条件:1.遵纪守法,讲究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社会的信任;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坚持不懈地为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奋斗;3.具备较好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素养,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4.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有推动和践行科研成果的历史和现实表现。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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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

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着,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学高级教师是中学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代表。

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资格认证和评审程序,确保中学高级教师在专业素质、教学能力、教育思想、教育成果等方面达到国家要求和学校需要。

一、学历和学位要求中学高级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教师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同时必须具有正规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工作年限要求中学高级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

其中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具备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经验。

在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情况下,最短可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年限为6年,具备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经验。

三、职称要求中学高级教师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应当参加教育部门主办或认可的中高级职称评审活动并评定为中高级职称。

四、专业素质要求1.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中学高级教师应深入理解所授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核心理论,熟练掌握所授学科的教学内容,能够深入掌握教材内容,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学。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中学高级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深入分析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方式和方法,组织并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成果的总结和评价。

3.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中学高级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领导团队,听取和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能够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深刻了解教学管理模式和制度,能够在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有效地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成果要求1.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中学高级教师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积极践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和品德教育,能够真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教材或教学方法的创新: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模式,注重科技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够开发独具特色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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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中小学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结合学科实际形成教育特色。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的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
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每年承担3次以上,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2次以上)。

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等综合性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三、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应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2位)。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6篇。

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1篇或在市级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2篇。

四、乡镇中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县级一等奖1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等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第一)。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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