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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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划医院准予正式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医[2010]2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划医院准予正式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医[2010]2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划医院准予正式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划医院准予正式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医〔2010〕2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苏卫医〔2008〕1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规划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价。

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经研究,现准予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4所医院正式开展有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医院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南京市胸科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无锡市中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徐州市中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苏州市立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苏州九龙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南通瑞慈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上述医院应及时到执业登记机关办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准予开展相应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医院及人员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准予开展相应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医院及人员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准予开展相应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医院及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晋卫医政[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准予开展相应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医院及人员名单的通知(晋卫医政〔2014〕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和《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我厅委托审核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及人员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经研究,准予下列医院及人员开展相应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一、具有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34家)省直医院(7家)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原市(3家)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西山煤电职工总院大同市(4家)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同煤集团总医院大同新建康医院晋中市(3家)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阳泉市(2家)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临汾市(3家)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市(4家)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潞安集团总医院晋城市(3家)晋煤总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合聚心脑血管病医院运城市(2家)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吕梁市(2家)吕梁市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忻州市(1家)忻州市人民医院二、具有冠心病介入诊疗资质的人员(72人)省直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李保安健王敬萍王仲朝杨滨牛怀明宋晓健郑明日魏首栋山西省人民医院张虹来春林曹向红刘晓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吕吉元贾永平范春雨王睿马锋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杨志明巩书文朱国斌柴颖儒山西大医院李学文高宇平王改玲山西省中医院高健元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乔占瑞太原市太原市中心医院薛伟珍XXX冯惠芳马登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王慧峰王凤群王鲲西山煤电总医院张巧玲大同市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马洪山顾成圻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刘世芳王宏同煤集团总医院刘利平雷成宝史宏伟晋中市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闫玉虎郭江林梁瑞芬韩改仙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梁友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程四新阳泉市阳泉市人民医院王希章张芬芳阳煤集团总医院杨晋临汾市临汾市人民医院邓俊萍刘广军临汾市四人民医院范甲卯长治市长治市人民医院张玉平王翼凤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王庸晋王治平李其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牛青英王俊利潞安矿业(集团)总医院卫海松方传刚晋城市晋城市人民医院秦中胜潘三葱晋煤集团总医院刘毅坚张永胜运城市运城市中心医院李学信吕梁市吕梁市人民医院张海平薛立新山西省汾阳医院郭任维忻州市忻州市人民医院罗晋武三、具有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32家)省直医院(6家)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原市(3家)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总医院大同市(4家)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同煤集团总医院大同新建康医院阳泉市(1家)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治市(4家)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潞安矿业(集团)总医院晋中市(3家)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晋城市(3家)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市煤业集团总医院晋城合聚心脑血管病医院运城市(2家)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临汾市(3)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吕梁市(2)吕梁市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忻州市(1)忻州市人民医院四、具有心律失常介入诊疗资质的人员(49人)省直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李小明高兵兵郭大璘山西省人民医院来春林张虹刘晓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王雄靳春荣马锋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巩书文高东来朱国斌王凤芝柴颖儒李胜健山西大医院李学文太原市太原市中心医院XXX薛伟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王慧峰董闻平季青西山煤电总医院张巧玲大同市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马洪山顾成圻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王宏刘世芳同煤集团总医院刘利平雷成宝史宏伟阳泉市阳泉市人民医院王风琴临汾市临汾市人民医院邓俊萍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范甲卯长治市长治市人民医院张玉平王翼凤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王治平李其富王庸晋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王俊利潞安矿业(集团)总医院卫海松方传刚晋城市晋城市人民医院秦中胜晋煤集团总医院刘毅坚张永胜运城市运城市中心医院李学信吕梁市吕梁市人民医院张海平汾阳医院李建国晋中市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程四新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闫玉虎王文荣五、具有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15家)省直医院(6家)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太原市(1家)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长治市(2家)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晋中市(2家)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泉市(2家)阳泉煤业集团总医院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同市(2家)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六、具有先心病介入诊疗资质的人员(24人)省直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李保王仲朝郭大璘邓勇志山西大医院李学文山西省人民医院张羽褚银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马锋郭建军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柴颖儒邢万红山西省儿童医院陈瑞杨林海太原市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王慧峰长治市长治市人民医院闫跃中王翼凤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李其富王庸晋王治平大同市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马洪山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刘朴晋中市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闫玉虎阳泉市阳泉市人民医院王希章阳煤集团总医院罗伟请相关医疗机构凭此文件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在机构副本上备注细化后的诊疗技术项目。

开展介入诊疗科室需提供资料

开展介入诊疗科室需提供资料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神经内科、外科,放射科,儿内科需补充三甲资料1、有关介入诊疗项目获取准入资格
例:心内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布准入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名单的通知》
2、有介入医生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并考核
3、医生经介入治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例:心内科《自治区卫生厅公布介入医生名单》有培训合格证书4、有介入治疗医生资质的授权管理
例:心内科《广西卫生厅授予心血管介入手术人员名单》
《广西卫生厅授予心血管介入手术医院名单》
《我院授权有手术权限介入诊疗医师名单》及对其能力评价有记录
5、开展各种介入诊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6、介入诊疗技术操作常规
7、对术后患者进行随访并有记录,随访率≥90%
8、有医生术前查房照片
9、有资质医生术前向患者家属告知手术风险照片
10、有患者家属签署同意书照片
如不明白的可参考心内科的三甲资料,4月30日前完成上交。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

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5 血液内科专业03.6 肾病学专业03.7 内分泌专业03.8 免疫学专业03.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9.06 其他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6.07 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05. 妇产科02.全科医疗科05.01 妇科专业03. 内科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5.06 其他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11 其他06.06 其他04. 外科07. 儿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 精神科08.06 其他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口腔科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50.中医科23. 职业病科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 眼科专业23.06其他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
术医院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苏卫医[2007]6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
(苏卫医〔2007〕64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7〕49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价。

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经研究,现将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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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苏卫医[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苏卫医〔2007〕64号)各市卫生局、有关医院: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7〕49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价。

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经研究,现将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19所医院名单及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首批获准的医院及时到执业登记机关办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

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掌握适应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我厅将于2008年1月中旬继续组织对有关医疗机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现场评价,凡通过能力评价的,将准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

目前尚未获准的医疗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起暂不得继续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附件: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项目)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注:南京市儿童医院准予开展的项目目前限为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项目;其它医疗机构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各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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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
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陕卫医发[2008]30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9.12
【实施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陕卫医发〔2008〕30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及《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陕卫医发〔2007〕361号)要求,省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全省范围内申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达到《规范》标准要求,解放军四五一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基本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现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全部或部分项目(见附表1、2)。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现就有关事宜
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不符合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今后凡符合开展该技术项目资质的医疗机构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经省卫生厅批准立项和通过省厅组织的能力评价后方可开展该技术项目。

二、凡通过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在收文之后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心血管内科诊疗科目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并严格按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掌握适应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如出现人员、设施、技术管理等要素变更,必须及时向省厅做出书面报告,申请停止开展该诊疗技术项目。

三、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整改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整改期内允许开展附表2准予的技术项目。

整改结束后上报省卫生厅复核验收。

到期未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将停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工作的管理,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对违反本文件规定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诊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1:陕西省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名单
附2:整改医疗机构名单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陕西省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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