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煤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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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规范煤场的卫生管理工作而制定的,适用于煤场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场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煤场工作环境的健康、安全和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煤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制定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有效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煤场负责人应当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履行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权了解和参与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与责任第六条煤场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由煤场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任委员,负责煤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修订和评估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研究解决职业卫生问题,协调推进职业卫生工作。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第九条煤场负责人应当确保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促进煤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各部门、岗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加强交流和协作,共同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改善与卫生防护第十一条煤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改善和卫生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整洁和舒适,预防危害因素对职工身体的损害。

第十二条煤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各项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治。

第十三条煤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对职工的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保护职工的听力、呼吸和皮肤健康。

第十四条煤场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工作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卫生和人性化。

晋保煤矿2016年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001]

晋保煤矿2016年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001]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2015年3月3日晋保煤业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第一章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121号文件要求及集团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公司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矿实际,将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为此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晋保煤矿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章职责一、人力资源科负责提供在职员工的培训名单。

二、安监科、通防科负责组织本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及日常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安监科组织在职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内容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章培训对象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新入矿员工、转岗员工、临时用工。

第六章培训时间安排及要求一、对于新入矿的员工,职业卫生培训与入矿安全教育培训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0%。

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方可上岗作业。

二、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安监科每年组织全员初训和全员复训,有针对性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二是在日常培训工作中对职工有针对性的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三、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这三类人员要因材施教。

煤矿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三)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职业卫生工作;(四)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六)负责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二)技术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三)安全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七条识别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一)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明确危害程度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一)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二)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防护;(三)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四)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一)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二)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及时送诊并采取隔离措施;(三)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治疗和康复。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健康煤矿数量众多,煤炭资源在我国资源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同时也给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为此,我们需要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一、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条件下,由于长期暴露于某种有毒有害的物质、高温、噪声、辐射或机械因素等因素导致的疾病。

矿井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煤尘、有毒气体等常见危险因素存在于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人体长期暴露易造成健康伤害,因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机制,进行危害评估和分类管理,指定对策措施,按照不同危害分类进行防范,使危害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职业病防护和监测职业病预防是职业病治疗的前提,职业病防护是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产生,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在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中,首要工作是防护。

煤矿职业卫生防治方案应包括职业病防护和监测措施。

监测可在职业健康检查、职工生产环境监测、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监测等方面全面展开,对危害源进行监测分析,定期汇总分析数据信息,奠定了煤矿管理科学有序的基础。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在职业病防治中,首先应该是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提高煤矿企业对职业卫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危害排查及监测,对危害严重的职工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拒绝操作和生产。

其次,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原则和措施,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团队,加强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的全面性、系统化、科学化和协调性。

同时,职业健康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尊重职工权益,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应为职工提供与之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从而增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四、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现阶段,煤炭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在职业卫生管理中,曾经出现过不少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表现在职业病疾病的防护上,常常仅仅采取被动防治的方法,而未能在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疾病的发生,这不仅会增加生产成本,而且增加了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煤矿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的宗旨是预防职业病,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定期检查职业卫生状况、推广职业卫生知识等。

第七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

第八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第九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和空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体检,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避免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卫生风险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管控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的来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

第五章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预警和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前言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煤矿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经济效益,制定此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管理对象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适用于煤矿上岗职工和参加煤矿生产活动的其他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应该是全员的责任。

管理体系必须明确职责、操作性强、运行简单、效果明显、成本合理,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应该按照机构设置、制度运行、技术防护、安全监控和教育培训五个方面开展工作:机构设置•煤矿领导班子应该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立职业卫生负责人,并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确定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流程。

•立足工作内容和职责,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的开展工作,人员数量与煤矿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设置运行良好、具备资质和实力的职业卫生实验室,为职业卫生监测、技术防护等提供支持。

制度运行•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可控,逐步实现零事故、零损伤的目标。

•制定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突出重点和难点,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查处和处理,确保职业卫生安全和环境质量高标准。

•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技术防护•单位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减少危害因素的接触和产生,改善工作条件。

•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包括隔离防护、换班制度、管理空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过滤、普及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手段。

•推广先进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开展建设性交流,完善职业卫生设施,加强职业病风险评价和控制。

安全监控•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监察,对较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晋保职业卫生汇总(综采放顶煤和综掘)

晋保职业卫生汇总(综采放顶煤和综掘)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1)第二章项目概况 (4)第一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第二节矿井总平面布臵与生产设施设备情况 (5)第三节本专篇的任务及范围 (15)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17)第一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危害程度 (17)第二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情况分析 (24)第三节新建项目类比情况 (25)第四章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 (26)第一节总平面布臵 (26)第二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臵 (28)第三节建筑设计卫生要求 (32)第四节职业病防护 (36)第五章辅助用室和卫生设施的设臵 (53)第六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57)第一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7)第二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计划、管理制度 (57)第三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62)第四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 (63)第七章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投资概算 (66)第一节职业卫生投资概算的说明 (66)第二节职业卫生基建项目概算 (67)第三节职业卫生机电设备概算 (67)第四节职业卫生新增经费概算 (68)第五节职业卫生概算情况 (69)第八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0)第九章结论 (72)附录:1.采矿许可证2.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26号文―关于忻州市保德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企整合方案的批复‖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基发[2011]59号文《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4.预评价批文5.总平面布臵图6.采掘工程平面图7.通风系统图8.设计委托书第一章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7.《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8.《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9.《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516号)10.《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二、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2.《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3.《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2002)8.《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1984)9.《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执业接触限值》(GB18555-2001)10.《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1989)11.《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1989)12.《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17.《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1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2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85)2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2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制》(GB935-1989)23.《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1997)2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1987)2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1997)26.《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27.《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01-1985)2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9.《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30.《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1986)31.《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3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3869-1997)3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1993)34.《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35.《防振手套一般技术条件》(LD2-1991)36.《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1990)3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三、其它依据1.《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版)》2.《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矿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其它资料第二章项目概况第一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为改扩建矿井,由原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及新增区重组整合而成。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本煤矿对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由安全生产部门和各部门、单位、班组主管负责本部门、单位、班组内的职业卫生工作。

(一)安全生产部门负责:1、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组织实施,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评价和纠正工作;2、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监测,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3、协调有关部门,策划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4、组织对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病例进行深入调查,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工伤事故、职业病进行登记、报告;5、按照要求上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6、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配足够的职业卫生设备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干部、职工和用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教育或处罚。

(二)各部门、单位、班组主管负责:1、组织本部门、单位、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2、对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学习,提高职业卫生保护自我管理水平;3、确保职业卫生设备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符合制度要求;4、推行生产动态监测、环境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并对其实施数字化化管理,确保职业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和本煤矿要求。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要求:1、准确评价职业卫生状况,制定预防措施,有效控制职业危害,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安全、健康、高效”的工作方式;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认真进行职业卫生管理;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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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保煤发[2011]30号关于成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各科室、队、组: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职工作业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晋保煤业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

一、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江硕夫晋保煤业法人代表副组长:存祥晋保煤业矿长成员:董维政晋保煤业生产矿长兰金明晋保煤业总工程师蔚灯良晋保煤业安全矿长郭永孝晋保煤业机电矿长郭效康晋保煤业通风助理谭中祥晋保煤业技术主管文江晋保煤业机电技术主管王传贵晋保煤业机掘队长柳建新晋保煤业综采队长宫晋宁晋保煤业工会主席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组长:存祥副组长:郭效康成员:付正宏志生郭俊青全森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三、职责(一)领导组职责: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3、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二)管理机构职责1、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3、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4、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三)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操作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3、督促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建立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其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神达晋保煤业二O一一年八月主题词: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通知抄报:保德县煤炭工业局神达能源集团抄送:煤业公司矿领导、各科、队、组神达晋保煤业 2011年8月2日印晋保煤发[2011]39号关于印发《神达晋保煤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队、组: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队、组务必认真落实。

一、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一)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二)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凡公司围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四、附件: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15、《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1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17、《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神达晋保煤业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主题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抄报:保德县煤炭工业局神达能源集团抄送:煤业公司矿领导、各科、队、组共印35份神达晋保煤业 2011年8月20日印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一、组长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组长的职责:(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四)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六)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

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

(八)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九)对公司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十)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职责:(一)工会职责:1、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2、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3、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4、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5、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6、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7、对员工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5、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二)职业卫生防治科职责:1、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2、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

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3、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5、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6、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三)人事劳资科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3、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项目建设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四)材料科、煤管科职责:1、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和更新职业危害防止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2、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

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五)财务科职责:1、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2、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

(六)生产、技术、通风科职责:1、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2、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3、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

三、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上岗。

六、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七、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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