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盛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任福元与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新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任福元与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新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晋05民终14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凌云毕东王灵丽【审理法官】李凌云毕东王灵丽【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任福元;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新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喜同【当事人】任福元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新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喜同【当事人-个人】任福元王喜同【当事人-公司】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新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秋宁山西昌和律师事务所;耿晔山西丹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秋宁山西昌和律师事务所耿晔山西丹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秋宁耿晔【代理律所】山西昌和律师事务所山西丹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任福元【被告】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新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喜同【本院观点】上诉人任福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任福元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任福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任福元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60元,减半收取2630元,由上诉人任福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02:43:45任福元与晋城市圣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新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05民终14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任福元。
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天辉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天辉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6【案件字号】(2021)内07民终11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然王子学蒋忠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天辉;王权义【当事人】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天辉王权义【当事人-个人】单天辉王权义【当事人-公司】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秀丽内蒙古赫民律师事务所;郭东桥内蒙古索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秀丽内蒙古赫民律师事务所郭东桥内蒙古索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秀丽郭东桥【代理律所】内蒙古赫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索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天辉【被告】王权义【本院观点】该证据只能证明王权义在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分社取款的事实,不能证明该款项系房款且已经给付凯蒙五鑫公司,故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一审判决是否程序违法;二、本案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三、王权义要求凯蒙五鑫公司协助办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2015年12月1日,王权义与凯蒙五鑫公司另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权义购买凯蒙五鑫公司出售的二套商品房,一处房屋座落于阿荣旗XX 大街(原XX国道)西侧,正阳路北侧8-2-2-501,建筑面积134.45平方米,每平方米为2139.20元,房屋总价格287616元。
企业信用报告_山西鑫源盛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盛世鑫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组织机构代码: MA0GR5FQ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时间:
2015-10-28
注册地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 5 号 1 幢 1-2 层 1004 号房
营业期限:
2015-10-28 至 2035-10-27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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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山西盛世鑫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140110060068302
统一信用代码: 91140110MA0GR5FQ0F
法定代表人: 李彩宏
3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5 竞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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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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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09 月 12 日 11:11:24,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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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71591647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注册时间:
1998-11-02
注册地址:
运城市解放路 118 号
营业期限:
1998-11-02 至 2021-12-12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批发、零售:建材、黑色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依法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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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企业背景
企业信用报告_山西盛鑫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伟丽、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伟丽、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10【案件字号】(2022)鲁02民终30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娜王化宿高中日【审理法官】侯娜王化宿高中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伟丽;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凡【当事人】江伟丽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凡【当事人-个人】江伟丽任凡【当事人-公司】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连伟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张韬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万德寿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许立涛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连伟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张韬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万德寿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许立涛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连伟张韬万德寿许立涛【代理律所】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江伟丽;任凡【被告】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之诉。
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于2008年6月26日,针对包含涉案房屋在内的怡馨苑一期1-4、8-14号楼房屋进行测绘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书》载明,涉案房屋即城阳区××路××号××层的建筑面积为352.85平方米。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正确。
案经调解未果。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之诉。
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涉案房屋建筑面积352.85平方米分别由一层套内、二层套内、阁楼层套内三部分面积构成的事实,是否违反了与原审第三人任凡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怡馨苑阁楼买卖协议》的相关约定,构成了违约。
王喜斌、王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喜斌、王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0)宁01民终47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喜斌;王虎;王文祥;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盛昊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王喜斌王虎王文祥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盛昊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喜斌王虎王文祥【当事人-公司】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盛昊劳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嘉程宁夏冬雪律师事务所;严财昌、张亚茹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嘉程宁夏冬雪律师事务所严财昌、张亚茹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嘉程严财昌、张亚茹【代理律所】宁夏冬雪律师事务所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喜斌【被告】王虎;王文祥;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盛昊劳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虽然王喜斌与银川盛昊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但各方均认可实际承包人为王文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证据一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虽然王喜斌与银川盛昊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但各方均认可实际承包人为王文祥。
故王虎与王文祥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王虎提供劳务,王文祥支付劳动报酬。
一审法院认定王文祥承担欠付王虎的劳务费用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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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09897686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时间:
2014-05-05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 68 号 3 幢 2 单元 1 层 0101 号房
营业期限:
2014-05-05 至 2034-05-04
经营范围:
5.5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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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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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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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企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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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5
4.5 竞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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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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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监事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2
股东
高生盛 王文娟
股东类型
自然人 自然人
投资数额(万元)
/ /
三、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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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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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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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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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法律诉讼
序号 日期
1
2018-03-02
案号
类型
案件
操作
(2017)晋 0105 民 民事判决书 原告太原市小店区勇强三钢租赁站诉被 查看详情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来自机关: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4-05-05
1.2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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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
1.3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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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王文娟 高生盛
初 4904 号
告山西五盛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
赁合同民事判决书
6
5.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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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盛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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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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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山西五盛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140100200657955
统一信用代码: 91140100098976860G
法定代表人: 高生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