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卫生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安全规章制度

医院门诊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医院门诊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门诊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身体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门诊场所管理1.1 门诊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标注各科室的名称和位置,患者及家属易于找到相应的就诊地点。
1.2 门诊候诊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清洁,保持通风良好。
1.3 门诊候诊区应按规定设置座位,不得私自挪动或调整。
1.4 门诊候诊区不得吸烟、嚼槟榔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5 门诊保洁人员应按时定点进行卫生清洁,保持门诊环境清洁整洁。
第三章患者就诊管理2.1 患者应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就诊,不得提前或延迟就诊。
2.2 患者应遵守医院门诊规定,不得在门诊区内大声喧哗、打闹或干扰他人就诊。
2.3 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服从医嘱,不得私自调整用药剂量或更换药物。
2.4 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应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检查和治疗,不得擅自离开或中途放弃治疗。
2.5 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遗失或被盗。
第四章医护人员管理3.1 医务人员应保持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3.2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自调整就诊顺序等行为。
3.3 医务人员在接待患者时应文明礼貌,患者提出咨询时应耐心解答。
3.4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医疗操作,保证操作流程的规范和安全。
3.5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4.1 医院门诊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应立即按照医院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4.2 医院门诊突发医疗事故发生时,应立即进行抢救和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4.3 医院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暴发等,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阻断传播渠道,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门诊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门诊医生、护士、技师等,以及参加门诊医疗活动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诊医疗安全是医院的首要任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门诊医疗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二章门诊医疗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门诊部门负责人应当:1.组织订立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门诊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3.引导门诊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安全规范;4.协调解决门诊医疗事故、不良事件等安全管理问题;5.定期组织开展门诊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门诊医生应当:1.准确执行医学诊疗操作,确保患者的诊疗安全;2.对患者进行完整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诊疗方案的准确性;3.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合理的医学诊断和用药处方;4.定期进行自我学习和培训,不绝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5.遵守门诊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护士应当:1.及时准确记录、整理和报告患者的病情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搭配门诊医生做好诊疗操作的准备工作,确保手术室、治疗室和检查室的准备;3.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和护理操作,避开操作中显现病人和医生双方的安全风险;4.及时供应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品和服务;5.参加门诊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熟识应急处理程序。
第三章门诊医疗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门诊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确保门诊部门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门诊诊室、手术室、检查室等;2.建立患者识别制度,确保识别患者身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和追踪制度;4.加强药品管理,精准明确掌握药品的来源、储存、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药物库存检查;5.建立门诊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医疗安全事件;6.组织开展门诊医疗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7.加强门诊医疗质控工作,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8.鼓舞医务人员及时反馈门诊医疗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9.定期对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制度1一、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
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并对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购进胶囊制剂应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货企业索取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书。
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制度2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室)、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医疗机构消防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消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内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医疗机构消防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指导思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门、疏散通道等。
第七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灵活可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图,明确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第九条每个楼层都应当设置消防栓,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应急照明系统,确保火灾时的疏散安全。
第三章火灾预防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预防电气火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疏散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的消防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流程。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消防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医疗机构应当切断电源,启动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好疏散工作。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应当迅速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医疗机构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临床工作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诊疗安全管理。
三、领导责任1. 医疗机构领导应高度重视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规章、标准和操作程序。
2. 领导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诊疗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都能够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3. 领导要定期对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四、人员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和专业技能,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医疗技能和责任意识。
3. 对于发现医疗人员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医疗设备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于使用过期设备或不合格设备的情况,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3. 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六、药品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于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
七、危急情况处置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危机事件发生时有序处置。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应急处理设备和药品的管理,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信息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系统,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应当严格保密,并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医院安全与治安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与治安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医院安全与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安全与治安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保障医院内部秩序和安全,并依法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单位、部门、科室、人员,全部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为生命至上、防备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整治。
第二章医院安全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安全防备、应急管理等制度和规范,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医院应当订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药品、料子、消防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医院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祸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对各类常见、多发、高发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预案订立和演练,保障医院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本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制度,及时解决医患矛盾,化解纠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院治安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治安巡逻制度,加强医院内外的治安巡逻力度,确保医院内外的治安秩序。
第十条医院应当配备充分的治安人员,确保医院治安秩序的正常维持。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门禁系统,对人员进出医院进行严格管理,禁止非法人员进入医院。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院内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出入管理制度,防止员工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物品进出管理制度,禁止患者、医务人员和来访人员携带不安全品进入医院。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监控系统,对医院内的治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和治安巡逻等检查制度,定期对医院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

XX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市发展中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和区卫生健康(含中医)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工作。
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院及特色专科医院。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第五条本市建立医疗机构许可电子化注册和网上办事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办理医疗机构许可事项,提供网上指导服务。
第二章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立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本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许可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所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诊所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诊所运营管理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诊所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诊所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诊所运营顺利。
第四条诊所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诊所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诊所运营管理第六条诊所应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消毒清洁。
第七条诊所应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
第八条诊所应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隐私安全。
第九条诊所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
第十条诊所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一条诊所负责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明确。
第十二条医生应严格遵守医疗伦理,严禁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护士应细心负责,确保医疗仪器设备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行政人员应热情服务,确保患者顺利就诊。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五条诊所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岗位责任人应迅速行动,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诊所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突发事件,保持诊所秩序。
第五章违纪处分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诊所负责人有权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轻微违规者,可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处分。
第二十条严重违规者,可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诊所负责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不足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以上是诊所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共同建设和谐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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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写: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 年月日实施日期:201 年月日颁布令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北京市营业性卫生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结合医院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了《XXXX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阐述了医院组织机构与职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及其相关记录,符合国家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医院现状。
经过多次讨论、修订,现予以批准发布,并自201 年1月1日起实施。
《手册》是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单位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
院长:201 年月日管理手册修订记录医院简介医院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粘贴于本页)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目录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安全生产目标和承诺3.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4.安全工作责任制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安全检查制度11.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安全生产目标和承诺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院履行职责,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书。
1、医院为公众聚集场所,各科室的主任为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2、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同时,务必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科责任人亲自抓,有专人抓,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3、医院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齐全。
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卫生局。
4、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医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5、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6、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7、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8、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科室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与提拔。
单位领导(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201 年月日 201 年月日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根据本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需要,经领导研究决定,任命XXX为XXXX 医院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医院的所有安全事务,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设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本任命书的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
签字(盖章):安全工作责任制一、“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局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现公布如下:1.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一)中心主任XXX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工作。
(三)中心常务副主任XXX,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
协调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当卫生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四)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领导成员具体责任范围1、中心主任XXX: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对单位整体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中心副主任XXX:对分管的医政、医疗质量及安全、党政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中心副主任XXX:对分管的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卫生宣传、护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XXXX志:对分管的住院部、护理部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1.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在安排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目的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2、提高本院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科室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人员。
四、院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
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院长、主任及科室主任、护理部、后勤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
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
五、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院办、科室、护理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院内安全教育培训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医院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
3、护理部安全教育培训,由护士长或护理部安全员负责,护理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权例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后勤部安全教育培训,由后勤主任负责,后勤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新入职人员在本院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析接受科室和护理部的安全培训。
培训分别由调入的科室、护理部负责实施,接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6、院内实施技术或者使用设备、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具体由各科室主任及医师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7、对老职工(在本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六、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医院、科室、护理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 为保证医院职工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 内容与要求(1)在工作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免费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3)员工在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
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3)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产技术部与安全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学校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5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1)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