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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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1.1 为什么需要预算编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预算编制是一项关键的工作。

通过预算编制,企业可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制定明确的财务计划,预测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提前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企业财务稳健发展。

1.2 预算编制的目的•控制财务风险:通过预算编制,企业可以预测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降低财务风险。

•激励员工:通过预算编制,企业可以明确员工目标和任务,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经营效率:预算编制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金使用,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率。

二、编制步骤2.1 制定预算周期首先,确定预算编制的周期,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等,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2.2 收集信息收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包括营业额、成本费用、利润等数据,以便编制具体的预算方案。

2.3 制定预算指标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具体的预算指标,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人力预算等,确保预算指标具体可行。

2.4 编制预算方案根据收集的信息和制定的预算指标,编制具体的预算方案,包括资金分配、支出计划、收入预测等内容,确保预算方案合理可行。

2.5 审批和执行完成预算方案后,进行审批程序,确保各部门领导和管理层都认可和接受预算方案,然后将预算方案执行到位。

三、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3.1 客观真实预算编制应该以客观真实的数据为基础,不夸大不缩小,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可靠。

3.2 灵活应变预算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变化。

3.3 监控执行完成预算编制后,要密切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达到预期目标。

四、总结预算编制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编制可以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应该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注意事项要牢记在心,灵活应变,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目标的实现。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附件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企业代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一律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有上述情况的企业(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

(四)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

(五)所属行业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六)经营规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微型。

(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

具体包括: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5法人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

(八)上报因素: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

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收益情况表]编制说明

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收益情况表]编制说明

2019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收益情况表] 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填报范围为2020 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一级企业)。

二、主要指标填报方法(一)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情况表(国资收益01 表)本表由国有独资企业填报,如果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数据为基础申报,且在集团合并表级次填报。

其中:1.合并净利润(第一行)填报企业集团合并表中的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第二行)填报企业集团合并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四行)填报企业上年未分配利润期末数。

4.提取法定公积金(第五行)填报的数小于等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X 10%5.上交收益比例(第七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收益上交比例填报。

6.以前年度欠交利润(第九行)填报以前年度审核应交国有资本收益未完成缴库金额。

7.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利润(第十行)填报(未分配利润期初数-未分配利润上年的期末数)X收益上交比例,其中清产核资、合并范围变化等因素调整了年初未分配利润不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利润基数。

8.本期已交利润(第十一行)填报预收收入。

9.本期应免交利润(第十二行)针对小微企业且当年收益不足10万的可填报后申请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情况表(国资收益02 表)本表由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参股企业填报,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表决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报,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利润分配方案,且在集团合并表级次填报。

其中:1.合并净利润(第一行)填报企业集团合并表中的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第二行)填报企业集团合并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

3.年初未分配利润(第四行)填报企业上年未分配利润期末数。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

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国资发财评〔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3〕86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巩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

一是强化财务决算工作组织,进一步提升对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注重上下联动、业财协同,认真制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抓实制度执行落地;及时开展财务决算布置,认真组织决算备案,提前梳理财务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工具,重点关注境外子企业、基础薄弱子企业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二是提升财务决算信息质量,严格遵守会计、统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三是夯实财务决算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体检”功能,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结果分级检查、复核和销号制度,建立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财务决算成果应用,在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等进行梳理、检查、总结和反馈,发挥好财务决算的决策支撑和监督作用。

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预算情况说明书是对年度预算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评估预算报表编制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年度预算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预算情况说明书由企业集团和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分别编写。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1一、本年度预算编制基础(一)企业编制年度预算所选用的会计政策,说明折旧率、资产减值等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的原因,对损益的影响金额。

(二)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需说明是否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凡是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企业,应按资产及负债的类别逐项说明影响的金额及原因。

凡是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企业,应说明理由。

(三)年度预算报表的合并范围说明,未纳入及新纳入年度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子企业名单、级次、原因以及对预算的影响等情况。

(四)对预算年度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预测与分析,说明企业编制预算的宏观经济形势基础。

二、本年度预算编制情况(一)业务预算。

业务预算是企业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企业应在深入开展业务板块分析、重要子企业调查的基础上,对主要业务板块的发展趋势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客观的预测,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决策进行说明。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与预测,说明宏观经济形势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影响。

2、从行业发展阶段与趋势、能源、原材料及主要产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监管政策等方面,说明行业经济形势变化对本企业的影响。

3、结合本企业整体战略规划、所处行业地位、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变动等情况,按主要业务板块说明生产经营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收入、成本等变动情况,以及指标变动对企业效益的影响程度等。

(二)投资预算。

1、说明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十项)的目的、总规模、预期收益及预计实施年限等情况,对于资金来源与资金保障情况应重点说明。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适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革的新情况和进一步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我们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财企〔2011〕3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财政部2017年9月26日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部门及其监管(所属)中央企业(含投资运营公司,下同),以及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含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投资运营公司,下同)。

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三条财政部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央单位(包括有关中央部门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下同)预算支出建议草案,并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各中央单位负责审核其监管(所属)中央企业预算支出计划,并汇总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

各中央单位监管(所属)中央企业负责测算和申报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并报中央单位审核。

第四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二章收支范围第五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中央企业上交,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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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

二、编制会计政策本套报表编制会计政策是《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

三、录入级次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的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需单独上报预算报表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四、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三)附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对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10表)、200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09年度财务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主要分析指标表。

五、报表封面填制说明(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

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如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由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负责,则此项由实际主管财务预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预算工作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自编企业临时代码使用。

企业在领取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二级子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其中“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③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0”,后3位“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省、市、县或区的代码直接填列。

境外企业所在地区代码统一填“900000”。

4.所属行业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7412”。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

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

如果企业已发行A 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分别选择9项下的“1.事业单位”或“2.基建项目”项填列。

7.报表类型码: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实际情况选择填列,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集团本部在填报集团合并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9”;(2)集团二级子企业在填报本企业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0”;集团二级子企业为金融企业、境外企业、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按要求分别选择填列“2”、“3”、“4”或“5”。

集团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0”。

8.成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9.备用码: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六、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09年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预算情况。

2.表内“上年数”:企业根据2008年企业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09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5.表内“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仅由编制合并预算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6.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7.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2.预付款项: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的预计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存货:根据“存货”下设各明细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预计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预计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长期股权投资: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减去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明细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8.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预计余额填列。

9.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开发支出: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预11.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2.其他非流动资产:根据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13.预收款项: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的预计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预计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预算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14.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预计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15.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根据“库存股”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表内公式:10行≥(11+12)行(合理性);15行=(2+3+4+5+6+7+8+9+10+13+ 14)行;24行=(22-23)行;26行=(24-25)行;38行=(17+18+19+20 +21+26+27+28+29+30+31+32+33+34+35+36+37)行;39行=(15+38)行;46行≥(47+48)行;49行≥50行;56行=(41+42+43+44+45+46+49 +51+52+53+54+55)行;65行=(58+59+60+61+62+63+64)行;66行=(56+65)行;74行=(68+69-70+71+72+73)行;76行=(74+75)行;7 8行=(66+76)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73=0,75=0(合理性);39行=78行。

七、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09年度预计实现利润(亏损)及利润分配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09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5.表内“少数股东损益”仅由编制合并预算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6.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7.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2009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单列。

2.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2009年度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者负债预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4.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预计收益,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5.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仅考虑预计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预计当期净利润除以预计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该科目仅由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填列。

6.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预计当期净利润以及预计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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