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小学校代收费规章制度

小学校代收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校的代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学校所有代收费活动。
第三条小学校代收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禁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应当明示代收费的具体内容、标准和办法,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条学校应当确保代收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代收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查,及时整改不合规的行为。
第七条学校对代收费过程中的疑问和投诉要及时给予回复和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代收费工作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代收费项目第九条学校代收费项目应当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教材费、餐费、住宿费等。
第十条学校代收费项目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收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计费办法,不得随意调整或变相收费。
第三章代收费程序第十二条学校代收费应当提供正规的收据或发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学校代收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费用。
第十四条学校代收费应当及时清分和入账,确保代收费资金的安全和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代收费不得以逼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学生家长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缴费。
第四章代收费监督第十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代收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代收费合规。
第十七条学校代收费的资金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家长有权监督学校的代收费行为,如有不合规情况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学校代收费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学生家长的投诉和意见,学校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予以回复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补充规定。
中小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收费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适度:收费标准合理适度,体现教育成本,兼顾学生、家长承受能力。
(四)自愿原则: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购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条收费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
(二)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校车费等。
(三)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保险费、校庆费等。
第五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学杂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根据实际成本和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代收费:参照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六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学校负责制定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校设立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学校设立收费监督小组,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制定收费方案,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学校公示收费方案,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学校按规定收取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四)学校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收费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等。
(三)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严禁违规收费、乱收费。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学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XXX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研究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1(一)将课本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守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归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维护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学校所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行为。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1.图书馆服务费:为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及图书资源更新,学生每学期缴纳图书馆服务费100元。
2.实验室使用费:学生每学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实验室使用费,费用标准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实验器材损耗情况进行评估。
3.课外活动费: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生每学期缴纳课外活动费200元,用于组织各类社团活动、实践实习等。
4.保险费: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生每年缴纳保险费100元,享受学校购买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福利。
5.住宿费:学校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及房型,制定相应标准的住宿费,并根据实际住宿人数进行收费。
四、收费程序1.缴费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开始前,通过学校公告栏、学生教务系统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发布服务性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缴费期限。
4.代收费:如学生家长由他人代为缴费,则代缴人需提供代缴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并承担代缴费对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规处理1.逾期未缴费:学生家长逾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措施:限制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限制学生参与校园活动、限制学生报名参加考试等。
2.强制退学:学生家长连续两个学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对该生采取强制退学处分。
六、监督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进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行为合规、公正、透明。
2.学生家长如对收费标准、缴费程序等有异议,可向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3.学校财务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申诉,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项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科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缴、核算、检查工作。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四条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
(-)学费学校按照国家和区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学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三)考试费学校根据国家和区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按规定标准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
(四)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跨学年预收。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学校为学生或社会人员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包括培训费、租赁费等。
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第七条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学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教材费等。
收取的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章收费立项和审批第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设立或调整、变更,由财务科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客观实际,提出收费方案报学校会议审定,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立项与审批(―)立项校内各部门需要设立收费项目时,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原因、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部门、收费方式、执行期限等。
同时提交有关收费依据(如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成本测算表等)。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适用范围为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三、资金收支管理1.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资金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入应当专款专用,用于相关的服务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收款、付款和报账等环节的责任与流程,进行日常资金监督和管理。
四、收费标准确定1.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超过相关服务的成本。
2.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公开透明地进行,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信息公开与告知1.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以及有关规定。
3.学校应当定期公开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资金使用情况、收入与支出等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学校和相关人员,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通报批评,公开曝光;2.停止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并对已收取的资金进行退还;3.对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或取消资格等;4.追究法律责任,依法追缴违规所得。
七、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机制,包括:1.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投诉和举报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问题;2.学校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3.学校应定期进行自查与评估,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评估。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已存在的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学校应当重新审查其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调整和。
3.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对本办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总结: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并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范围及标准1.校服费:按年级统一制定,每学年开始前发布,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购买校服。
2.食宿费:按学校食堂、宿舍管理规定收费,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3.图书费:按学年为单位收取,根据教学计划和每个年级的学生数确定标准,每学年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4.实验费:根据不同学科实验室使用情况收费,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5.其他杂费:包括文具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收取,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三、收费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信息发布。
四、收费通知及缴费渠道1.学校于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缴费截止日期等相关事项。
2.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缴费平台、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等多种渠道缴纳费用。
线上缴费平台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支付功能,并提供详细的缴费指引。
3.学校设立缴费窗口,负责接收现金缴费及代收费业务办理。
五、缴费逾期处理1.学生家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费用,需提前向收费管理办公室申请缓缴,并说明原因及预计缴费时间。
经审核同意后,可延长缴费期限。
2.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进行催缴,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暂停食宿等。
六、收费信息公开学校将按规定时间公开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和缴费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了解。
七、资金管理与使用1.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都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用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及后勤等方面的支出。
2.学校设立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收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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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
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
(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
(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及时更新,接受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准确、有效。
第九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考试费除外)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
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服务性收费资金由学校根据实际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严禁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
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学
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使用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并成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监管。
第十一条各班如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代收费项目表
沾益县海峰中学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