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 发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登 记 表
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一)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市级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交市职改办审核,尔后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按上述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其中县(区)属初级证书的办理由县(区)自定。
(二)补办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三份,并附个人所提交材料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市考试中心(其中一份登记表经市考试中心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各地留存)。
市考试中心上报省职改办核实后,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也按前述相关证书办理程序发放。
四、其他事宜(一)材料报送。
各类证书办理时所填写的附件2、3、5、6、7、8均要同步报送与纸质文档无异的电子文档。
(二)受理要求。
各县(区)办理相关证书手续,须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人事(政工)科长、市直属企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行为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本市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凭条(式样)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4.填证说明5.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6.巴中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7.巴中市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8.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所学专长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何种工作职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报考专业考试地点工作单位授予资格名称授予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考试成绩审批机关年月日(章)发证机关年月日(章)备注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律师执业登记表(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示范文本)申请人XXX申请执业证类别兼职新办、换证或补发新办律师事务所名称XX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姓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19xx.x.x 民族XX相片律师资格证号A2006XXXXXXXXXX文化程度本科党派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律师事务所名称XXX律师事务所地址XX市XX路XX号电话xxxxxxx邮编xxxxxx何时到所工作xxxx年X月档案存放何处xx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工作时间xxxx年x月原工作单位xxxxxxxx原任职务xxxx居所地址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X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职务证明人xxxx-xxxx 在XX学校学习学生xxx xxxx-xxxx 在XX单位工作XX xxx xxxx-xxxx 在XX单位工作XX xxx xxxx-xxxx 在XX单位工作XX xxx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附注:备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相片,用于打证,胶水张贴在实线处)学历情况受过何专业教育毕业学校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学位证书名称编号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取得何种证书是否具有国外学历取得何种学位证书专业经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起止时间历及专业职务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起止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掌握何种外国语言水平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水平律师执业申请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签名:xxx2007 年 X 月 X 日鉴定意见兼特原(现)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县级司同意申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X 律师事务所(章)鉴定日期2007 年x 月x 日局呈报机关(章)xx 年xx 月xx 日同意呈报。
法人变更填写说明[修改版]
![法人变更填写说明[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a90ad7bfcf84b9d529ea7a03.png)
第一篇:法人变更填写说明1. 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等纸质文件有何要求?使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制式的表格,并按以下填写要求:(一)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二)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书写材料。
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四)各表均需填写一式三份:二份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五)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B5(182×257MM)纸填写。
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封面:事证第××号:填写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单位名称:填写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
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本人填写,如因离任、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或者不签署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内页:变更事项:根据实际变更的事项选项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变更多个事项的依次填写。
现登记情况:填写与变更事项相应的现法人证书上的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有关事项的内容。
(若变更业务范围,应填写全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在此栏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变更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需在此栏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外。
封底: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表格中的其他栏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或领证人填写。
3.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户籍所在地:填写有效身份证上的住址。
本人简历:详细填写参加工作后的个人经历,并加盖个人名戳。
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9篇

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9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相关部门:我是某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现向贵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
我谨代表我公司,就以下事项向贵部门提出申请:我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为xx行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承着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在xx年xx月xx日,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因xx原因被我毁损/遗失,现已无法继续使用。
为了继续保持正常经营,我公司急需向贵部门申请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为了顺利完成营业执照的换发手续,我公司准备了如下资料:1. 企业申请书2. 营业执照原件(损坏/遗失)3. 公司章程副本4. 公司注册证明5. 注册资本证明6.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 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将全面配合贵部门的审核工作,并尽快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希望贵部门能够尽快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公司能够恢复正常经营。
我再次向贵部门致以诚挚的谢意。
感谢贵部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帮助,相信在贵部门的帮助下,我公司将继续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部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某某企业法定代表人(sign)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尊敬的企业管理部门领导:我司是一家经营多年的企业,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取得了不少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最近,由于人事变动和公司发展需要,我们急需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特向贵部门提出申请。
我司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提升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我们坚信,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更多客户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始终重视营业执照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我司在不断壮大规模、拓展业务领域的也注重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变化和纳税政策调整,努力使企业运营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粤司办[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7月16日以粤司办〔2009〕27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执业证中各记载事项必须由省司法厅填写完整,并加盖省司法厅印章。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高效、规范、透明、公正、便民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申领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范本)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篇一:《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篇二: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 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X〕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X〕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1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廊坊市律师协会

律师执业许可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除兼职律师执业外,申请人应当专职执业,并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三条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政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下列不同情形申请律师执业或变更执业机构:(一)2002年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 证的,其申请律师执业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持有者相同,不受地域限制;(二)2002年以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 证的,除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执业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外,应当在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三)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应当在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第四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不含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在我省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实习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书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申请执业的,应当由原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
第五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是驻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第六条首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四)《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证;(五)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定的不少于一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七)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出具之日起60日内申请有效);(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身份证、户籍证;户籍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申请执业地的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98]新出报404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98]新出报4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a8859c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fc.png)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1998年4月24日(98)新出报4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报刊管理部门: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记者证件的管理,决定从1998年5月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中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记者、兼有采访任务的编辑和编辑部门领导成员。
新闻机构中的非编采人员不发记者证。
二、新闻机构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
三、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为新闻单位采编新闻稿件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发记者证。
四、报社确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少量特约记者,发给特约记者证。
特约记者应具有记者以上(含记者)或相当于记者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数量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本报记者总数的15%。
报社聘任的通讯员和特约撰稿人,不发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非新闻机构不发特约记者证。
五、1998年全国统一换发的记者证、特约记者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或相当于部委、直属机构的在京单位)的机关报刊、行业专业报刊其记者证换发前,由本报刊社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持本报刊社的编制证明材料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向新闻出版署申报并领取记者证、特约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