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孜煤矿现场监察方案201604
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矿瓦斯回收利用与环境保护

层, 为高突矿井瓦斯治理闯出了一条科学治理道路
( 见图 1一图 3 。 )
瓦斯发 电站, 安装德 国道依茨公司生产 的 T G 2 B 60 型发电机 , 发电功率 l 6k 可满足矿部分生产用 0 W, 3 电需要 ,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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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业 科 学 技 术
迅速 在集 团公 司及 省 内外 煤 矿 推 广应 用 。 “ 透 低
创 新 是助推 发展 的 内在 动力 。该矿 在 不断 加 大 瓦斯治 理力 度 的 同时 , 力 推进 瓦斯 利 用 , 瓦 大 把
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 与瓦斯共 采关键技术 “ 在新 庄孜矿的率先成功实践 , 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上隅 角瓦 斯超 限及积 聚现象 、 空 留巷段 出现的变形 问 沿
21 0 1年 3月
矿 业 科 学 技 术
第3 9卷 第 1 期
淮 南矿 业 集 团新庄 孜 矿 瓦斯 回收 利 用 与环 境 保 护
王 磊
( 淮南市八公山 区第九中学 , 安徽 淮南 220 ) 30 1
摘
要 : 庄孜 矿 开展 瓦斯 治理 技 术攻 关 , 新 为安全 生产提供 技 术 支撑 。该矿在 不 断加 大 瓦斯治理 力度 的 同
新庄 孜矿 是淮南 矿业集 团下 辖 的一座 老矿 , 是 典型 的 高瓦斯 、 与瓦 斯 突 出矿 井 , 均每 生 产一 煤 平 吨煤 炭 就涌 出瓦斯 4 .1 , 6 4m。瓦斯 治 理 的难度 位 于 全 国前 列 。翻 开 该 矿 历 年 来 的 安 全 资 料 , 者 发 记
现, 该矿 自建矿 以来 , 平均每年发生瓦斯超限事故 在5 O次 以上, 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 次 , 3 其 中强 度最 大 的一 次 发生 在 20 0 2年 , 次 性 突 出煤 一
煤电公司对新庄矿安全检查情况通报模板

2020年9月8日零点班煤电公司对新庄矿安全检查情况通报9月8日零点班,煤电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组织部室相关人员,对新庄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检查考核查出矿46条问题,处罚10.2万元。
二、突出问题1.矿对液压泵管理、监管不到位。
25煤柱工作面乳化液泵站无乳化油,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要求。
(责任追溯上报)2.矿对猴车管理、日常维护不到位。
二煤延伸猴车巷第69节风管处猴车脱绳。
3.矿对地面文明生产管理有死角。
如:①充电车间内卫生差,东门口、值班室门口等多处烟头,值班室门口有杂物;②副井口西侧北门南有垃圾、烟头等杂物。
(责任追溯上报)4.25煤柱机巷局部人行道宽度不足0.8m,风巷超前高度不足1.8m。
矿制定整改方案报公司生产部,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检查情况(一)25煤柱工作面检查人员:郭长春、蔡广领1.25煤柱工作面乳化液泵站无乳化油,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要求。
2.25煤柱机巷二部皮带机头水幕不能正常喷雾,角度不符合要求。
【依据《职业危害细则》第14条,罚款1万元】3.25煤柱机巷三部、四部皮带沿线多处顶板破碎压力大,需加强支护。
4.25煤柱四部皮带扩帮后点柱偏向巷道一帮,且布置不均匀(部分柱距达1.5m以上);部分单体柱钻底超过100mm。
5.25煤柱四部皮带扩帮后多根帮锚杆(玻璃钢锚杆)压坏失效。
6.25煤柱机巷沿线多处保险绳松动,不能有效防止倒柱。
7.25煤柱机巷、风巷煤尘大,设备、管路、物料上积尘多。
8.25煤柱机巷局部人行道宽度不足0.8m,风巷超前高度不足1.8m。
9.25煤柱机巷、风巷备用料码放乱,待回收物料较多。
【依据《新处罚标准》第13条,罚款0.5万元】10.25煤柱工作面支架25-26架,错茬超侧护板2/3。
11.25煤柱工作面每10架1组检测仪表,不符合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说明:提问副队长采面危险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回答较好;提问班长过老巷注意事项、突出预兆,回答不熟练。
煤矿专项检查方案

煤矿专项检查方案煤矿是一种高风险、高危险性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等多种风险,严重威胁着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管,避免事故的发生,需要在煤矿内进行专项检查。
本文将从煤矿专项检查的目的、对象、方法、内容、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煤矿专项检查的目的(一)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为煤矿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提高煤矿各项管理工作的水平。
通过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煤矿各项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推进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检查发现问题,推动制度建设和流程完善,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煤矿专项检查的对象(一)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科室)、煤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
(二)煤矿的干部职工。
包括煤矿各级干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等。
(三)煤矿的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
包括井下设备、井上设备、煤炭运输设备等。
三、煤矿专项检查的方法煤矿专项检查主要采用以下方法:(一)实地踏勘检查。
组成检查小组,对煤矿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煤矿的实际运营状况和安全保障情况。
(二)文件资料审查。
通过获取煤矿的相关文件和数据,对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能力、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随机抽查。
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足及时告知。
四、煤矿专项检查的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3、生产设备状态和安全技术管理情况;4、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治理和控制情况;5、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6、应急救援和安全监测情况;7、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情况;8、职业卫生和作业环境情况;9、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五、煤矿专项检查的要求1、检查小组必须由专业人员组成,互相协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最新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煤矿切眼、风巷作业规程

保存编号 2013-掘103-04G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煤矿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66207切眼、风巷作业规程施工单位: 掘进一区施工地点: 66207进架石门2013年8月12日编制会审意见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地质概况第三章巷道技术参数第四章施工组织第五章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第六章放炮安全及技术管理措施第七章“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第八章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第九章防治水管理措施第十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一章安全防护措施一、概述掘进一区将接修护区施工66207进架石门继续按45.5°的方位跟B7a煤顶施工至66207切眼,切眼施工87.6m(平距)到位后,改线按138.5°方位施工66207下退风巷126m。
到位后,改线按45.5°施工下退切眼78m(平距)。
预计总工程量约298.6m。
二、掘进目的施工目的:为66207工作面回采做准备。
三、编制本规程的依据1、技术科提供的66207切眼、风巷设计图;2、地质测量科提供的66207切眼、风巷地质说明书;3、通风区提供的通风技术有关资料;4、安徽省《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5、《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6、《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行业法规;7、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四、施工中注意事项1、B7a煤层为突出煤层。
该施工段位于B8煤层开采保护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重点加强一通三防工作,防止瓦斯超限。
由于B7a煤层为复合顶板,施工过程中,重点加强顶板管理,出现异常时,立即停止施工并汇报调度所,待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重点加强通风管理和放炮管理,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且炮后30分钟验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一炮三泥”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严格执行验炮制度。
3、施工期间,重点加强迎头顶板管理,加强迎头临时支护,严格执行多轮次敲帮问顶,确保安全施工。
4、施工下山时,加强出货期间的防飞矸管理,迎头退后5m-10m处设置靠左帮一道挡墙,此挡墙退后5m处再靠右帮设置一道挡墙,两道挡墙交错布置。
安全生产执法煤矿企业现场监察执法手册

3、查设计方案是否与实地开采相符。
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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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措施的1、专家现场勘察;源自2、查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
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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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前款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因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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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在有可能发生突水危险的地区从事采掘作业,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1、专家现场勘察;
2、查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
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12
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的
1、专家现场勘察;
2、查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
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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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工程安全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煤矿专项检查方案范文

煤矿专项检查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煤矿安全形势的不断改善,煤矿事故发生率呈现下降趋势。
然而,煤矿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在一些小煤矿和非法煤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了煤矿专项检查方案。
本专项检查旨在全面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和排除煤矿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
通过专项检查,我们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作业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检查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修订和完善。
(2)煤矿企业是否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问题。
(3)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到人是否清楚。
2. 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1)煤矿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2)煤矿企业的基础设施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如通风设备、瓦斯检测系统、防尘设备等。
(3)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和检修。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煤矿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2)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3)煤矿企业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熟悉工作环境的引导。
4. 作业操作规程(1)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了详细的作业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煤矿企业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煤矿企业是否对作业操作规程进行宣传和培训,是否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瓦斯和煤尘防治(1)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瓦斯和煤尘防治制度,是否定期进行监测和预防工作。
(2)煤矿企业的瓦斯和煤尘防治设备是否齐全,并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煤矿企业是否进行了瓦斯和煤尘防治技术培训,作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6.05.25•【文号】安监总煤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5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6年5月25日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十项重大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实施一批安全技防工程,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重点通过深入分析研究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对象,确定以下重点:一是灾害类型,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二是煤矿企业,以小煤矿、国有老矿井、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为重点;三是产煤地区,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为重点。
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方案概述:煤矿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察工作,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方案,以保障煤矿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监察目的和重点本次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的目的在于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监察的重点是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二、监察方法1. 资料调查: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了解项目的规划定位、建设进展、环评报告等信息,为后续监察提供准确的依据。
2. 场地勘察: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实际场地进行勘察,包括地形地貌、水资源、土壤质量等方面的调查,以便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利用情况。
3. 审核审计: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避免出现浪费或贪污腐败现象。
4. 抽样检查: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了解项目的施工进展、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监察内容1. 项目规划设计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布局、规模和用地合理,符合国家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环境保护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治理和修复。
3. 安全生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煤矿井下开采和矿山附属设施的安全性评估,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
4. 社会责任检查煤矿建设项目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项目对当地经济、环境、社会和就业的贡献,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居民。
四、监察结果和措施1. 监察结果根据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编制监察报告,详细列出问题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2. 监察措施针对监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从而保障煤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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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煤矿
重点监察现场检查方案
2016年4月6~8日
编制: 审批:
2016年4月6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陈安理书记组织监察二组人员召开会议,认真讨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煤矿(以下简称新庄孜煤矿)目前井下采掘布局、各大系统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次重点监察内容,形成如下现场检查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2、矿井概况
新庄孜煤矿位于淮南市八公山区,是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南矿区13对矿井之一。
矿井于1947年8月投产,历经多次改扩建,目前核定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
井田东南与谢家集井田毗邻,西北与李咀孜井田接界。
开采深度0~-1000m,平均走向长5.40km,倾斜宽 3.75 km,面积为17.7861km2,剩余可采储量为1.2亿吨。
剩余服务年限为22.5年。
井田内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16层,自上而下编号为C14、C13、B11b 、B11a、B10、B9、B8、B7b、B7a、B7a底、B6、B5b、B5a、B4、A3、A1。
主采煤层9层:A1、A3、B4、B6、B7a、B8、B10、B11b、C13。
矿井采用立井(暗立井)和斜井(暗斜井)相结合、集中大巷、分区石门开拓方式,全矿有进风井筒7个,分别为毕三号交通井、钱湖风井、三号主斜井、新八号立井、老八号立井、新淮副井、毕五号进风井。
回风井筒有2个,分别为新淮系统的新淮回风立井,毕五号系统的毕五号回风井。
矿井六水平(-812m)为矿井生产水平,七水平(-1000m)为开拓延深水平(暂缓开采)。
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主采煤层均为突出煤层,目前生产区域均处于突出危险区。
各煤层均属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
矿井自燃发火危险程度为II级,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主要充水因素是灰岩岩溶水、煤系砂岩裂隙水、老空水)。
二、监察方式
根据分局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进行重点监察,采取听汇报,收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上次监察发现的问题和待复查现场处理决定书
(一)上次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或隐患(2016年3月2日)
1.抽查了3月份矿领导带班情况,带班人员均按计划、按要求进行了带班。
2.抽查监测监控系统显示井下-612m水情视频观测站情况,检查时观测站水情正常。
3.抽查新淮副井绞车房、新淮工广瓦斯抽采站、新淮工广抽风机房,检查时值班人员均持证在岗,设备运转正常。
4.新淮工广瓦斯抽采站四期瓦斯泵环境高浓甲烷传感器吊挂高度离屋顶距离大于300mm,现场要求改正。
处理处罚情况:已要求现场改正。
(二)未复查现场处理决定书
无
四、本次监察内容
1.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2.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情况;
3.矿井防治水制度落实、排水系统维护管理、雨季“三防”工作情况;
4.提升系统、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及维护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6.一优三减措施落实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
7.安全培训情况;
8.事故责任人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监察执法人员分组、分工、监察路线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监察执法人员分组、分工、监察路线
组长:陈安理
成员:樊传斌、李强、张利书、邵荣好、董鹏、单佳勇、刘鸿超、周胜健
樊传斌、单佳勇负责监察内容第1、2项;张利书、董鹏负责监察内容第3、5项;邵荣好、周胜健负责监察内容第4、6项;李强、刘鸿超负责监察内容第7、8项。
(二)监察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监察时间为4月7~8日,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4月7日上午:听取矿关于重点监察内容相关情况的汇报,查阅地面资料。
4月7日下午:下井现场检查。
4月8日:查阅地面资料,讨论制作检查文书,将检查情况向矿方通报,下达执法文书。
井下监察路线:见附件
六、相关工作要求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监察员监察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认真开展工作。
附表:新庄孜矿4月份重点采掘工作面及监察路线表
- 4 -
附表1:
新庄孜煤矿重点监察内容表
煤矿名称: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 5 -
- 6 -
- 7 -
附表2:
采煤工作面现场检查表
采煤工作面名称: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8
9
附表3:
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查表
掘进工作面名称: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