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探析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探索和完善

LegaI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圜隧圆圈建鎏i.竺塑堕!f叁墨j查塾金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探索和完善连昕鸣摘要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当前,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等因素制约,使立案监督职能发挥不尽如人意。
本文认为必须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律权威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l|一046-02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对刑事立案主体依法立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等违法问题,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18266件,为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法律权威j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以及司法机关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刑事立案监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诸多问题和障碍,亟待采取相关举措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当前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上过于原则和简约,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有效开展监督’目前立案监督的范围过于狭窄,笔者认为不仅应当包括该立案未立案,还应当包括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立案后降格处理等情况。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涉及刑事立案的哪些活动可以进行监督。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立案监督的范围只能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行为(违法消极立案行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情形(违法积极立案行为)及“立案后又撤销或另作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情形”,则没有规定在立案监督范围之列。
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和缺陷,造成了检察机关对后两种立案行为实施监督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
刑事立案监督调研报告

刑事立案监督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的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针对这一问题,刑事立案监督调研报告的出台无疑是值得关注的一项举措。
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目的在于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刑事立案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参考。
一、刑事立案监督调研报告简介刑事立案监督调研报告是为了深化对刑事立案工作的认识,精准掌握刑事立案工作现状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该报告的主要调查对象是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旨在探讨目前我国刑事立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期促进我国刑事立案工作的改善和优化。
二、刑事立案工作中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刑事立案监督调研报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事立案工作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立案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区对于刑事立案的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也有差异。
这不仅使得立案工作的效率降低,还让人们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2. 立案数量难以控制近些年来,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立案工作也变得愈加繁琐。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刑事立案数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3. 立案工作过程中尚存在诸多漏洞刑事立案工作过程中尚存不少问题,例如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和视察调查等工作中,存在着诸多漏洞。
这些漏洞不仅影响了立案工作的质量,而且还会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建立有效的刑事立案监督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刑事立案监督措施,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刑事立案工作的优化。
下面是一些建议:1. 加强立案标准的统一各地区应该积极合作,加强立案标准的制定和沟通,提高立案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此外,还可以组织专家开展一系列研究,为制定统一的立案标准提供支持。
2. 引入信息化手段通过引入信息化手段,对于立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可以得到更细致、更全面的开展。
例如,可以引进一些高度智能的立案管理系统,以提高立案工作的效率。
3. 健全立案工作流程为了避免因工作流程不规范而造成立案工作的失误,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立案工作流程体系,确保所有的立案工作都按照固定的流程、标准和规范进行。
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之浅见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刑事诉讼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对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立案监督机制本身的一些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继续推进,使立案监督工作并没有达到制度设置之初所预期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立案监督的证据标准把握难最高人民XX院《人民XX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第10 条规定,只有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基层XX院才能进行立案监督。
这个标准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立案监督案件的成功率,但另一方面所引起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检察机关难以保证立案监督案件达到“三能”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XX院《关于“人民XX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没有侦查权,仅有调查权。
事实上,立案监督调查权的内容并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展开。
如果仅仅审查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检察机关是很难使自己对案件的内心确信达到“三能”标准的[1]。
其次,“三能”标准价值取向单一,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强调的打击犯罪的目标相吻合,但随着犯罪嫌疑人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三能”标准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显得很无力。
(二)立案监督线索发现难在司法实践中,人民XX院通过审查案件发现立案监督案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审查发现案中案或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二是在审查过程中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予追究的人员进行监督,即过去的“追捕”[2]。
绝大多数治安及其他案件,检察机关都无法进行监督,这是立案监督案源狭窄的最主要原因。
而且随着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公安机关在经过若干次的整改之后,他们的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卷宗中,检察机关已经很难再发现立案监督的线索,但其尚未提捕或移送公诉的案卷中确存在很多刑事立案监督的线索。
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探索和思考

以罚代刑等问题 , 甚至使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 立案 , 制造冤假错案 ,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为了 解决这些 问题 , 1 9 9 6年修改 的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
第二种观点 ,认为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 活动进行监督 ; 第三种观点 , 认为检察机关对具有法 定立案权 的侦查机关 的立案侦查 活动进行 的法律监 2 8
限于公安机关显然不全面。第二种 观点 , 过于宽泛 ,
首先 , 人 民法 院虽 然 是刑 事 立 案 的主 体 , 但 人 民 法 院
的刑事立案活动毕竟和公安等侦查机关立案活动不
同 ,人 民法 院 直 接受 理 的 刑事 案 件 一般 是 不 经 侦 查
中, 当事人投诉 的只有 6 5 件, 占2 . 7 %。另一方面 , 检
督的职责, 明确规定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督 的第
一
出的 , 人 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的理
由 。人 民检 察 院认 为 公 安 机关 不 立 案 理 由不 能 成 立 的, 应 当通 知公 安 机 关 立案 , 公安 机 关 接 到通 知 后 应 当立 案 。 ” 这 标志 着我 国刑 事诉 讼 中立 案 监督 制度 的 正式 确立 。从 此 , 人 民检察 院对公 安机 关 的刑 事立 案 活动 进行 监督 有 了充分 的法 律 依据 , 使 我 国 的刑 事 诉 讼从 立 案 到 执 行 的整 个 过程 均 被 置 于法 律 监 督 的范 围之 内 , 因而 也促 进 了我 国检 察机关 法 律监 督体 系 的 进一 步 完 善 。2 0 1 2年修 改 后 的刑 事 诉 讼 法第 一 百 一
{ - t海检察》 2 0 1 6年第 5期
青海检察
试析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刍议

试析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刍议论文摘要自检察机关进行机构设置改革,设立侦查监督科以来,对侦查主体的监督不断得到重视,尤其是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开展。
2010年10月1日实行的《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更是将立案监督落到了实处。
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然而,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破冰,刑事立案监督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司法实践中亦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切实予以执行,这极大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本文通过对刑事立案制度的系统分析并相对应地提出一些法律构想,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立案监督基本原理现实缺陷根源法律构想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原理(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理论界分歧较大,概括起来,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性法律监督。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享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及公民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立案是否依法进行实施监督。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
除公安机关外,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刑事立案机关都是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对于监督对象的界定过于狭窄,众所周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并非刑事立案的唯一主体;第二种观点过于宽泛,混淆了不同类型的监督,没有对权力与权利加以区别;第三种观点对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把握比较准确,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学术要求的科学、全面。
因此,本文所分析和探讨的刑事立案监督是建立在第三种观点上的刑事立案监督。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性质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其与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执行监督权相并列。
略论刑事立案监督

略论刑事立案监督【摘要】本文围绕着"略论刑事立案监督"展开讨论,首先分析了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其在确保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介绍了刑事立案监督的形式,包括检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
然后阐述了刑事立案监督的机制,包括上级机关监督、内部程序监督等。
接着探讨了刑事立案监督的制度完善,强调了监督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不断完善的重要性。
分析了刑事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对策和思考。
结论部分强调了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性,呼吁加强立案监督制度的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刑事立案监督、重要性、形式、机制、制度完善、问题与思考。
1. 引言1.1 略论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司法机关对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的存在和实施,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制权益、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司法监督力度,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体系中,主要包括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多个主体,各自承担着不同的监督任务。
这些主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
通过各种方式对执法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可以有效遏制滥用职权和违法操作的行为,确保案件公正、透明办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刑事立案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倡导法治精神,推动司法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
刑事立案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对于推动综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正文2.1 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性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性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刑事立案监督可以有效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通过对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可以避免滥用职权、不当干预和不公正判决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试析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析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章阐述了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分析了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要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来源;完善法律规定与创新制度建设;增强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刚性化措施和手段。
标签:刑事立案;监督;存在问题;对策当前,由于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立案监督体制机制的不完善,致使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并且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为使刑事立案监督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本文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着手,简要分析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如何解决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谈谈看法。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由于受种种复杂的人为或非人为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常常采取“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方式将刑事案件不进入刑事立案侦查程序。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明确作出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此种情形进行刑事立案监督的权力。
2、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动用刑事立案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滥用刑事立案措施来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时有发生,致使很多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案件被刑事立案,《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此种情形进行刑事立案监督。
3、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而不立案受理或者不应当立案受理而立案受理根据《刑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和第十八条“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之规定,人民法院具有对刑事自诉案件直接立案受理的权力。
4、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只有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他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对其自身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严厉监督,才能全面保证刑事立案活动准确、合法。
《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自己的立案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中调查报告

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与现实意义
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 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为刑事立案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刑事立案监督的现实意义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犯罪嫌 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它也有助于促进刑事立案主体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
有时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关键信息等不够规范,甚至存在错 误,导致后续工作受到影响。
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刑事立案监督过程中,有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导致监 督效果受到影响。
调查手段单一
在某些情况下,调查报告中仅包含单一的调查手段和信息来源,缺 乏多样性和全面性。
刑事立案监督中面临的挑战
法律制度不完善
刑事立案监督相关法律制 度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 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和争议。
监督能力不足
刑事立案监督需要具备较 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但某些监督人员可能存 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社会认知不足
社会公众对刑事立案监督 的认识和理解可能存在不 足,导致监督效果受到影 响。
05 对策建议与展望
03 调查报告内容及 分析
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
针对涉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相关证 人、被害人等进行调查,了解案件的 基本情况、涉及人员、案发地点等信 息。
调查方法
采用询问、观察、查阅资料、现场勘 查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 信息,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 性。
调查结果概述
01
02
03
案件基本情况
刑事立案监督中调查报告
汇报人: 日• 刑事立案监督概述 • 调查报告内容及分析 • 刑事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对策建议与展望 • 结论与贡献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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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 强 立 法 ,保 证 有法 可 依 。第 一 ,立 法 应
明确 刑事 立 案 监督 的 对象 和 范 围 。监督 的对 象 是所
对 检 察 机 关 的立 案 监 督 权 只 规 定 了 质 询 权 和 纠 正 权 .对 如何行 使知 情权 却 留下空 白。实 践 中 ,因检 察 机关缺 少行 使知 情权 的有 效途 径 ,使 许多 应 当立
益 驱 动 .非 法插 手 民事经 济 纠 纷 等现 象 时有 发 生 , 严 重损 害 司法 机关 形象 。 3 )立 案监 督 的线 索 来 源 缺 乏 。立 案 监 督 权 包 括对 立 案活动 的知 情权 、涉 嫌不 立案 的质询 权 和违
法 不立案 的纠正权 。现 有 的法律 、法 规 及 司法解 释
对监督 的对象 和监督 的程 序 规定得 过 于宽 泛 ,致使 实践 中 出现诸 多问题 ,主 要表 现在 以下 6个方 面 。 1 )立案 监 督 的 对象 片 面 。 《 事 诉 讼 法 》 规 刑
可 违反 性 .但 法 律对 如 何保 障公 安 机关 接 受监 督 缺 乏 相应 的 强制 手 段和 处 罚措 施 ,这 种处 理 方式 使 立
人 民检察 院认 为 公 安 机 关 不 立 案理 由 不 能成 立 的 , 应 当通 知公 安 机关 立 案 ,公 安机 关 接到 通 知后 应 当
立 案 。法 律 明确 了立 案监 督 的权 威 性 、强 制性 和 不
监督 谁和 如何监 督这 3 问题 ,只有将 这 3 问题 个 个 解 决 好 ,才 能 保 证 有 效 地 监 督 … 《 事 诉 讼 法 》 。 刑
笔者通 过 对我 国的刑 事立 案监 督进 行探 讨 ,以期对 刑事 立案 监督程 序 的完善 尽绵 薄之力 。
1 我 国刑事 立案 监督存 在 的主 要问题
的法律 监 督 ,其性 质 、对 象 、措 施 等与 其他 形 式 的 法律 监 督 不 同 .把 一 个本 应 由专 门部 门行使 的职能 人 为地 分 割给 批捕 、控 申部 门行 使 ,混 淆 了立 案监
案监 督形 同虚 设 。
定 .人 民检察 院进行 刑事 立 案监 督 的对象 仅 限于 公
安机关 的立案 活动 ,而没 有把 其 他享 有立 案权 主 体 的立 案活 动规定 在监 督 范 围内 。公 安 机关 承担 着 大
6 )监督 意 识欠 缺 。立案 监督 是 《 事 诉讼 法 》 刑
研究与探 凝
文章 编 号 :6 4 9 4 (00 0 — 0 5 0 17 — 1 62 1 )7 0 7 — 2
我 国刑事 立 案监督程 序探析
郭 军峰
( 西 省 公安 厅 交通 管 理 局 高速 公路 管理 处 , 山西 太 原 山 000 30 6)
摘
要: 通过分析我 国刑 事立案监督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提 出了我 国立案监督 的改革建议和完善途径 。
4 )立 案 监 督 运行 不 畅 。立 案监 督是 一种 独 立
简 称 《 事诉 讼 法 》 刑 )修 改 后 ,刑 事 立案 监 督 成 为
检察机 关 的一项 新任 务 ,经过 十余 年 的运 行 ,刑事
立案监 督 在打击 犯罪 、保 障人 权 等方 面取 得 了很 大 的 成就 ,但 在 理论 和 司法 实践 中也 存 在诸 多 问题 。
难 情绪 ,遇 到阻力 后退 缩 ,使立 案监督 失 之于软 。
2 我 国立案监 督 的改革 建议 和完 善途径
尽 管 刑事 立 案监 督程 序 存 在诸 多 问题 ,但其 对
我 国 当前 的法治 建设 仍 起 着重 要 作用 。我 国应在 立
足 国情 的基 础上 ,不 断完 善这 一 制度 ,使 其 效 能得
有享 有刑 事 立 案权 的 主体 。除公 安机 关 外 ,还 应该 包 括 检 察 机 关 (自侦 案 件 ) 、人 民法 院 ( 自诉 案
收 稿 日期 :0 0 0 — 3 修 回 日期 :0 0 0 — 2 21—30 ; 21—40
作者简介 : 郭军峰 ( 95 ) 男, 17 , 山西夏县人 , 在读硕 士, 主要从 事刑事诉讼 法研 究, — ig ou f g 07 6 0 2 . I。 E ma :ujne 0 0 3@16C n l n2 O
修 改后 颁 布 实施 的一 条 新制 度 ,公 安机 关 等 立案 主 体 对此 项 制 度 了解不 多 ,在 立 案监 督环 节 上 寻找 各 种 借 口推 诿 ,检 察 机 关 对 立 案 监 督 的作 用 认 识 不 足 ,把其 看 成是 可有 可 无 的摆 设 ,或 者对 其存 在 畏
部分 刑事 案件 的立 案侦查 工 作 ,但把 公安 机关 作 为
唯一 的承 担对象 是不 全 面的 。 2 )立 案监 督 的 范 围狭 窄 。 《 刑事 诉 讼 法 》 规 定 .检察 机关 仅对 “ 当立 案而 不立 案 侦查 ” 的行 应
为 实施 监 督 .并 没 有 把 “ 应 当 立案 而 立案 侦 查 ” 不 的行 为规 定在监 督 范 围内 。实践 中 ,立案 主体 受 利
文献 标 志 码 : A
关键词 : 刑事立案; 监督程序: 立案监督
中 图分 类号 : 2 D9 52
19 年 《 97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事诉 讼法》 ( 以下
案 监督 的案 件未 能进 入 其视 野 , “ 缺线 索 ” 已成 为 制 约立案 监督 工作 的瓶 颈 。
督 与其 他 监 督 的界 限l 2 1 ,在实 践 中极 易 造 成 监督 不
力 的现象 .影 响监 督 的质 量 和效果
任 何 )立 案监 督 的手段 软弱 。《 事诉讼 法 》规定 , 刑 人 民检察 院应 当要 求 公 安 机关 说 明不 立 案 的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