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会计法律制度-练习题

会计法律制度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项为依据。
A.会计业务B.合同业务C.经济业务D.资金业务2、下列关于原始凭证更改内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修改B.原始凭证有错误的,不能涂改,必须由原出具单位重开C.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原出具单位重开D.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可以直接在错误处更正,但必须由原出具单位加盖印章3、下列关于会计凭证传递与保管的具体要求中,不正确的有()。
A.会计凭证应当以及传递,不得积压B.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C.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借出D.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由经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4、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组成部分的有()。
A.资产负债表B.所有者权益变动表C.会计报表附注D.科目汇总表5、反映公司、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的会计报表是()。
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C.现金流量表D.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6、下列各项中,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的有()。
A.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B.企业必须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C.当期报表的列报至少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两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及相关说明。
D.企业应当依照法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迟7、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使用的文字符合规定的是()。
A.只能使用中文,不能使用其他文字B.只能使用外文C.在中文和外文中任选一种D.必须使用中文,同时可以选用一种外文8、单位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也称之为()。
A.账实相符B.账证相符C.账表相符D.账账相符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会计行业发展迅速,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进入会计行业的重要凭证,备受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证书的含义、申领条件、培训考试内容以及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颁发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了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会计从业工作。
该证书是会计从业者的敲门砖,也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
三、申领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承认的初级会计职称、高等学历或者经过会计从业两年以上等条件。
申请者应通过规定的初级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四、培训考试内容获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
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多个方面。
考试内容围绕着公司会计、税收政策、财务成本管理等实际工作内容展开,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五、对职业发展的影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会计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证书是从业者职业资格的法定证明,能够向用人单位证明自身会计专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持证者在职业岗位上将更加得心应手,能够胜任各类会计工作。
证书持有者还可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身会计专业技能,拓宽职业发展领域。
六、个人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会计从业者进入职业生涯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证书持有者不仅获得了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更拥有了法定的职业资格认证。
会计师申请材料清单

会计师申请材料清单
一、个人信息材料
1.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验等详细内容;
3. 个人照片:2寸或1寸个人近期彩色照片若干。
二、教育背景材料
1. 学历证明文件:包括本科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学历成绩单:包括本科成绩单、硕士成绩单等学历成绩单的复印件;
3. 学位证明文件:如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三、职业背景材料
1. 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包括就职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工作成绩证明文件:如获得的表彰证书、奖项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专业知识材料
1. 专业知识培训证明文件:如参加的培训课程证明、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
五、推荐信
1. 推荐信:由相关单位或领导人员撰写的推荐信,主要评价申请人在职业能力、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六、申请表格
1. 申请表格: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七、其他材料
1. 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提供担保金或财务状况证明时,可以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的复印件;
2. 其他证明文件:如其他与申请职位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等。
以上是会计师申请材料的清单。
请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准备并整理好所需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祝您申请成功!。
会计从业资格证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度、规范和办法;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责任主体;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1、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4、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三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四原始凭证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5、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五记账凭证1、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3、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尚未入账发生错误,可撕毁并重新填制,如果入账后发现错误,应按更正错账的方法更正并签章,不得撕毁;6、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六会计账簿1、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2、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5、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七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八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2、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5、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九会计档案管理1、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四、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⑵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2、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3、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4、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5、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二代理记账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3、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4、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5、代理记账业务范围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6、委托人义务⑴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⑵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7、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8、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⑴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⑵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⑶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3、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⑵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⑷编制移交清册;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⑵私设会计帐簿的;⑶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⑷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⑸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⑹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⑺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⑻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⑼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⑽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同上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6、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同单位负责人;7、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调整银行结算业务关系、票据管理和票据流通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二支付结算的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3、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3、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4、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5、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6、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8、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4、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人民币符号“¥”;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6、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⑴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⑵自愿选择原则;⑶存款保密原则;⑷监督管理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2、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一般存款账户、除预算资金外的专用存款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出具其基本存款开户登记证;3、开户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三基本存款账户。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证(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 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 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证书作用
证书领取
证件时间
证书年检
证件时间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一年内有 效。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 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 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50元以内, 订购教材时交付。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苏州 市08、09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费用为:170元。浙江省(含宁波)09年报名费用总计为130元(报名费两科70元, 教材60元)黑龙江省考试费用为:140元。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2015年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每科55分,2016年新疆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 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 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 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
会计上岗证的简介

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中文WIN2000、Excel2000及财政部专用软件。使得学员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统考,获得会计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通过对会计基础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2门课程的学习,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上岗证统考,获得会计上岗证证书。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常设考场,每班结束即可考试。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每年4月市统考,考试科目2门。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引六、其他要求
(一)此次换发会计证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周密组织,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各级换证机关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督促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特别是完成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三)各级换证机关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计算机应能连接互联网并配备换证所需相关设备;2008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旧版会计证,同时启用新版会计证。旧版会计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持有旧版会计证的人员,在未办理换发新证书之前,将不能进行会计证的转籍手续,需换发新版会计证书后方能办理调转;外网网上换证期间,内网修改人员信息无效。只有换发新证后,内网人员信息才可被变更。 (五)会计证换发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工本费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需要订购新版会计证的单位要先行交付购证款。 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
会计师报名材料清单

会计师报名材料清单
一、个人基本信息
1. 姓名:
2. 性别:
3. 出生日期:
4. 身份证号码:
5. 联系电话:
6. 电子邮箱:
二、学历及学位证书
1. 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 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如适用):
三、职业资格证书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如适用):
3. 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如适用):
四、工作经历
1. 最近一份工作的工作证明(包括公司名称、岗位、入职时间等):
2. 之前的工作经历清单(包括公司名称、岗位、起止时间等):
五、培训经历
1. 相关培训证书及复印件(如适用):
2. 培训机构名称、课程名称、培训时间等详细信息:
六、推荐信
1. 最近一份雇主的推荐信:
2. 其他相关推荐信(如适用):
七、专业能力证明
1. 相关工作成果陈述(如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2. 相关奖项或荣誉证明(如适用):
八、个人陈述
1. 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意向:
2. 为什么选择报考会计师资格:
以上是会计师报名所需的材料清单,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并进行适当的备份复印。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前应仔细核对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清单的每一项都被妥善处理。
希望以上清单能帮助您准备会计师报名所需材料,祝您顺利通过报名,并在会计领域取得更好的发展!。
会计资格证书有哪些

会计资格证书有哪些对于会计资格证书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国内会计证⽬前国内的会计证考试分为三个级别。
⼀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是注册会计师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会计证,根据国家的规定,在我国所有要从事会计⾏业的⼈,必须持有该证书。
考试科⽬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报考⼈员要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主报名参加考试的⽅式。
每⼈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信息卡及⼿册费5元。
依据财政部规定:凡在两年内参加四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后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年。
必须提醒的是,考试⼈员必须到财政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考试)。
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获取助理会计师证)和中级资格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职业两年的⼈,可申请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考⽣必须⼀次性通过两个科⽬,才可以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考⽣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可取得证书。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时,应根据⾃⾝实际,选择报考⼀门或⼀门以上,在第⼆年报考第⼀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这样风险会相对⼩⼀些。
另外,⽬前我国对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会计⼈员,采⽤评审制来认证其⾼级会计师职称。
(3)注册会计师考试(CPA)。
凡有⾼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报考。
考试科⽬包括:审计、税法、会计、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共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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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编号:________
姓名
民族
性别
一寸纸质照片两张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文化考试通过时间
年月日
最高学历
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4.大专5.本科6.硕士7.博士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5.财务管理
6.理财学7.其它8.全日制9.非全日制
电算化考工作单位
全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个人手机
单位类型
1.国家机关2.社会团体3.公司4.企业5.事业单位6.其他组织
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本人承诺对上述申请内容的
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会
计
从
业
资格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1.受理
2.不受理
公章
年月日
注: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单位盖章。如要办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的请在年检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