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铜仁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 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每年6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如有助学贷款的。
如有助学贷款的还需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年6月31日前,学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所申报学生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公章,返还学生。
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公章,返还学生。
被批准的申报人,被批准的申报人,由发放由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地方政府征兵管理部门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到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章;并到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每年9月30日前,被批准的高校毕业生或地方政府征兵管理部门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报送省(区、市)学生资助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送省(区、市)学生资助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偿款汇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如有助学贷款的,联系银行还款,还款后仍有剩余资金汇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系银行还款,还款后仍有剩余资金汇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申请流程每年6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如有助学贷款的款的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预征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新版)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院校
从属关系
□中央□地方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学号
学历
学制
年级
入学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学生本人填写)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补偿代偿类别(学生本人填写)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学费减免金额(元)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2014军转快讯: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军转干考试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来源:人民网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醒,按照《办法》规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军转干考试(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申请表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学应缴纳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生资助管理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毕业
院校
隶属
关系
A中央B地方
学历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学号
就读起止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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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的做好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铜仁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如下:
一、补偿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实行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二、申请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应征入伍学生及时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返还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延误,晚于上报省里的申请时间,将同次年申请进行补报。
5、退役后自愿回校复读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管理与监督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已补偿的学费将全部收回。
注: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将随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