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法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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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姓名院校院系班级学历入学时间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现家庭地址及邮编本人联系电话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其它亲属及联系方式补偿代偿类别(学生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镇)本人其它联系方式性别政治面貌隶属关系所学专业学制出生年月□中央□地方学号年级公民身份号码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元)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学费减免金额(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级县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利息(元)贷款银行名称还款账户账号还款账户户名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利息(元)贷款银行名称还款账户账号还款账户户名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学生本人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人户名:开户银行地区:省(区/市)市(地/州/盟)存入银行本人已阅读并了解了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有关内容,并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高校审核情况经审查,该同学应缴纳学费合计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学校财务部门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审核意见经审查,情况属实。

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同意补偿学费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部门审查意见经审查,情况属实。

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元,利息元。

(利息起止时间:)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入伍通知书号为: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高校复核意见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一、个人信息1. 姓名:2. 性别:3. 生源地:4. 出生日期:5. 身份证号码:6. 家庭地址:7. 联系电话:8. 邮箱地址:二、学校信息1. 学校名称:2. 学校所在地:3. 学校联系电话:4. 学习专业:5. 入学时间:6. 就读期限:7. 当前学年:8. 学制(本科,硕士,博士):三、入伍信息1. 入伍日期:2. 入伍部队名称:3. 入伍所在地:4. 入伍服役期限:5. 役期是否已满(是/否):6. 入伍期间是否获得荣誉(是/否):- 如果是,请注明荣誉称号和颁发单位:四、学费补偿代偿申请1. 请简要陈述您参军的原因及入伍期间的主要经历(最多500字):2. 您是否接受高校提供的学费(是/否):- 如果否,请说明原因:3. 您是否希望申请军队提供的学费补偿和代偿(是/否):- 如果是,请回答以下问题:a. 您希望申请学费补偿还是代偿(请选择):- 学费补偿:军队直接向学校支付相应学费- 代偿:军队向您支付相应学费,您将在未来服役期限内偿还b. 请注明您希望申请的金额(最多500字):c. 请简要说明您的财务状况和家庭背景(最多500字):d. 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五、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六、申请材料清单1. 身份证复印件:2. 学生证复印件:3. 入伍证复印件:4. 学费缴纳证明:5. 家庭收入证明: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申请表及所有申请材料发送至以下地址:邮寄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请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感谢您的合作!。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大学生当兵)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大学生当兵)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 元,其中, 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 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复印(正反面,A4纸规格)。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姓名 毕业院校 院系班级 就读起止时间 学校地址及邮编 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市、区)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性别 政治面貌 B地方 隶属关系 A中央 所学专业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年月 学历 学号 本人联学费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 开户银行名称: 入 开户银行账号: 银 开户银行地址: 邮 行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局 收款人地址: 汇 邮政编码: 款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审查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签字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 单位 联系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电话: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 单位 联系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电话: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下载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下载

姓名王星星性别男政治面貌团员出生年月就读高校隶属关系A 中央B 地方当前就读学历及年级院系班级所学专业学号入学时间本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存入银行邮局汇款开户银行账号: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地区:省(区/市)市(地/州/盟)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收款人地址:邮政编码:贷款银行还款帐户贷款银行还款帐户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学生本人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贷款银行地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本金(元)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元)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学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学校资助中心通信地址及邮编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现家庭地址及邮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公民身份号码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经审核,同意办理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高校审核情况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以下由省级以上资助部门填写***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说明: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
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
(若账号丢失,请立即联系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邮政储蓄银行新账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莱山支行
开户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地址:山东烟台莱山区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A4纸规格)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利用。

最新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doc电子教案

最新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doc电子教案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复印(正反面,A4纸规格)。

学管师岗位职责
1、深入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学
生的各种实际问题与学生的偶发事件。

2、监督授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并和家长及时沟通。

3、督导学生的日常行为做好工作记录及考勤,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岗位细则
1、接收学员:学管师和教育咨询师做好工作上的交接,详细了解自己管理
的学员的综合情况,做好记录并逐个研究分析,为以后的管理做好基础。

2、学管师在接新学员时,及时与学员和家长沟通与交流,掌握学生与家长
的需求和特别要求,以便更好地管理学生。

3、学管师从教务主管处获得该学生教学安排、任课老师的详细情况,记录
学生、家长、所有任课老师的联系电话,学员上课之前,和该生的任课老师一一交流,并向老师详细介绍学员各方面情况,以便老师第一次授课做好充分准备,第一次上课,介绍任课老师和学员相互认识。

4、在新学员上课前,要向授课教师要该学员的授课计划。

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

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学应缴纳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实
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复印(正反面,A4纸规格)。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月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答:燃烧的蜡烛变得越来越短,发光发热并伴有气体生成。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校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范文(通用多篇)

在校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范文(通用多篇)

在校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范文(通用多篇)辞职,是指劳动者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的文章10篇,欢迎品鉴!在校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462号)文件规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一、往届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方法往届毕业生办理程序和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

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方法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元。

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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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法和申
请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3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
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

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
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

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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