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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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HR必看的13条劳动法资料

【人力资源】HR必看的13条劳动法资料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影响1、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要求延续劳动关系的,企业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第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企业违法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6、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7、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的,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8、企业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必须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

9、试用期限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转正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0、企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企业未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

13、企业招用与其他企业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其他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企业的具体影响1、申请劳动仲裁,不须交纳任何费用,意味着事无大小,员工都可能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拥有管辖权,意味着长期外派出差的员工可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企业须派员到该劳动仲裁部门应诉,从而加大了处理成本;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企业掌握管理的,企业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意味着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而对于侵权方面的证据(如违法延长加班的考勤资料),无论企业提供与否,都处于极其不利的局面;4、企业侵权后,员工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无形加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和加重了管理者的心理压力;而对于在职期间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员工均可在离职后1年内追讨,意味着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习惯做法将被有效制止,对于以压榨员工加班费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将面临停业关闭;5、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案件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案件,一裁终结,即劳动仲裁裁决后立即生效,企业将无法以起诉、上诉方式来“拖时间”。

《劳动合同法》对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影响及其应对策研究

《劳动合同法》对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影响及其应对策研究

适 应法 律 , 国有 企业 改变 不 了法 律 , 能改 只 变 自己 , 且也 需要改 变 F己。 为 国有 企 而 1
业过 去在经 营理念 f、 管理理念 f 4 右 小 :- 4 足 或者 说过 去 的管 理念 到现 在 已经不 适
应了。
3 2强化 细节管 理 。首先 , . 核心 员工 和 非 核心 员上 区别 管 。核心 员 上足 国有 企 业的骨 下力量 , 吲有企业 8 %的利润 都是来 O 自于 2 %的 核心 员_ 。 0 L 在这 种情 况 F 对核 ,
心 员工 的各种顾 虑 、 福利 、 待遇等 , 当处理 察 , 应 定性 、 定量 、 定级 , 做到 ” 性” 范 , 刚 规 奖 到位。 非核 心员 工 的管理 , 有条件 的 国有企 分 明 。 () 6 荣誉激励法 对于 些工 作表现 比较 业 建议采用 劳务 派遣的方 式操作 , 实等于 其 具有代 表 性 的先进 人物 , 予必要 的 给 人 事风 险和所 有 事 务的外包 。 次 , 其 关于合 突 出 , 同叶 培 训违 约 金的 约定 。新 劳动 法 出台之 精神 奖励 , 是很 好 的精神激 励 方法 。 1 都 对各 后, 国有企 业 可 以大胆培 训 员工 , 一方 面 员 级符类 人才来 说激励 还要 以精神激 励为主 , 在荣 誉激 : 要跑 的话 , 国有企 业可 以要 求 支付 违约 因为这 可 以体现 人对 尊重 的需要 . 金, 能收 回成 本 。 励中还要 注苇对 集体 的鼓励 , 以培养 大家的 3 3推进 管理 法制 化建 设 。现在 的 问 . 集体 荣誉感 和 队 精神 。 题 是人力资源 管理越 来越 发达 , 但劳 资冲突 ( ) 为激 励法所 说的行 为激励就 是 以 7行 越来 越严 重 , 是一个 悖 论 , 明有我 们有 这 证 种 富有情 感 的行为来 激励他 人 , 从而 达到 许 多该做 的没 做 到 。笔者 主张 人力 资源 管 调 动人 的积 极性 的 目的 。 样 、 榜 楷模 就是 一 理应该 以劳动法 律作 为依据去 开展工作 , 人 种 典型 人物 的行 为 , 能够激 发 人们 的情感 . 力资源 管 理也应 该法 制化 。 引发人们 的” 内省” 与共 鸣 , 而起 到强烈 的 从 4加强 人 力资源 激励机 制 示 范作用 , 像一面 旗帜 , 就 引导人们 的行动 。 现代 企业 管理理论 认为 , 人力 资源管 理 5引入三 方协 商机 制 的核心 内容是 建立起 一 整套 科学 的激 励机 劳动关 系三方 协商机制 , 也称 劳动天系 制 。完 善 的激励 机 制是鼓 励 先进 ,鞭 策落 _方 原则 。 方协 商机 制是 指政 府( 常 以 二 三 通 后 ,激 发 员工 的创造 性 与工 作热 情 的最直 劳动 部门为代 表)雇 主和 工人之 间 , 制定 、 就 接、 最有 效 的管理 措施 。 国国有 企业 町以 我 和实 施经 济和 社 会政 策而 进行 的所 有 交往 用 以 下人 才 激励 的几 种方法 : 和活 动 , 由政府 、 即 雇主 组织 和工 会通 过一 () 1 信任激励 法信任激 励是一 种基 本激 定 的组织 机构 和运 作 机制 同处 所涉 及 励 方式 。领 导干 部对 下属 的信 任 体现 在平 劳动 关系 的 问题 。 等待 人、 尊重 下属 的劳动 、 职权 和意 见上 , 体 强调集 体协 商 是 《 劳动 合 同法》 重要 的 现 在” 人不 疑 , 用 疑人 不用 ” , 表现 存放 特 点之 一, 上 还 是三 方协商机 制 中最 基础和 最核 手使 用上 。只有 在信 任基 础之 上 的放手 使 心 的部 分, 构筑 了j 方机 制对话和 协商 的基 用, 也才 能最大 限度 的发挥人才 的主观 能动 础 。权 利平 等 是三 方平 等协 商 的基础 和 条 性和创 造性 。 件 , 是 方 协 商机 制的重 要特 { 。 也 = 在涉及 J E () 2 职务 激励法作 为领 导就 是要有识 才 劳动 关系 人 问题 的协商 过程 中, 山于各 方 的慧 眼 , 干万 不能 因领 导者 自身 的私利 , 而 代表 的利益 土体小 同, 国有 企业无权 任意对 对 身边 的人 才” 视而 不见 ” ” 、 置之 不理 ” 。作 雇员发 号旌 令, 更不 能像 以前那样 随意处理 为 领导 ~定要有 ” 胆识虎 龙 , 私辨 良 ” 劳动 关 系。 在充 分考 虑各方 的 场 、 有 无 要 要求 的胆识 , 才 , 求 用才 , 才 , 惜 育才 ; 给龙 以深 和 目的上存在 的差异 的基础 h, 三方进 行平 水, 而非 陷进 浅潭 , 虎 以深 山 , 给 而非逼 入平 等协商 , 努力整 合差异 , 协商一 致、 达成 各方 地 , 虎 龙” 使” 各尽 其能 , 展其技 , 各 这才 能齐 都能接 受 的方案 , 护各 方 的 维 权利。 在 聚本 地贤 士 、 纳八 方英 才 。 : 实践 捡 二 方协 商机 制 的作 用 , 广 对 在 雇员 的合法权益 得 验 【 确 属” 金” ,要及 时 地给 任 务压 担 到 充分 地保 护 。 } 1 真 者 子, 引入 竞争和 激励 机制 , 成” 秀干部 有 形 优 6结束语 成就感, 平庸 干 部有 力感 , 小称职 干部 有 《 劳动 合 同法》 的颁布 , 对 有 企业而 言 危机感 ” 良性 循环 。 的 是挑战 也是机 遇 。 《 动合 同法 》 保护 劳 劳 从 () 3 知识激励 法知 识激励是人才 管理 的 动者权 益的 角度 出发 , 对企业 人力 资源管理 个重 要原 则 。 当今世 界 的 日趋 信息 化 、 数 工作 提 出了严格 的规 定和 要水; 同时 也促使 化、 网络 化。知识 吏新速 度 的不 断加快 。 围有 、 人 力资源 管 理 I I : 作转 变理 念 。企 对 ��

《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 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 无 是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 无确定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 以订立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有 下列 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 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 , 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外 , 当订 立无 固定期 限劳动 应 合 同: ( 劳动者 在该用人 单位 连续工作 满十年 的; ( 一) 二)

企业可根据第 三十九条第二 、第 三款规定 ,完善企业 劳动 用条件 ,企业则需要在签 订劳动合 同时 ,同时签订 《 岗位说 明 规章制度 ,将修改 的劳动规章制度交 职代 会讨论 。在劳动 规章 书》 《 , 岗位说 明书 中应 明确 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 ,并尽可能 》 制度 中,明确何为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 、何 为 “ 给 详 细 ,对能 量化的 内容尽量量 化 ,以便员工表现不符合录用条
二 、重视 招聘 工 作 。招 用适 合企 业 的员工
目前 ,绝大多数企业 都很重视招 聘工作 ,但不少企 业在招
聘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
响,大学生就业形 势很困难 的情况下 ,有些企业认 为可以很容 易就招聘到高学历的人 才 ,不管什 么岗位都要求本科 以上 、硕 士或硕士及 以上 ;还有些企业觉得这个人 不错 ,用 了再 说 ,就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 同制度或者 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 算不行劳动合 同到期 再终止 劳动合 同。其 实 ,企 业招聘 员工 , 动合 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十年且距法定退休 三)连续 订立二次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且 定 要根据岗位 的要求 ,招用适合 的员工 ,如果企业招 用了一 年龄 不足十年 的 ; ( 位很有能力 、高素 质的员工 ,但如 果他对 岗位工作 不感兴 趣 , 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 或他认为是 “ 大材小用” ,那他也不会将工作做好 ,同时会影 响 情形 ,续 订劳动合同 的。用人 单位 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不与劳 视 其他同事 的工作热情 ,从而影 响整个 团 队的工作绩 效 ,而 且 , 动者订立 书面 劳动合同 的 ,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

新《劳动合同法》对石油天然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对石油天然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石 油天 然 气 学 报
21年 3 02 月
第3卷 4
第3 期
J u n l fOi a d Ga c n l g Ma . 0 V 13 N . o r a l n sTe h o o y o r 2 2 l o. 4 o3
新 劳 动 合 同 法 对 石 油 天 然 气 企 业 人 力 资源 管 理 的影 响
会对 劳动 关系法 律 的需 求 ,其 自身 的不 足 与问题也 逐渐 显露 出来 。因此 ,需 建立一 部 劳动关 系法 来适应
我 国社会 经济 的发展 需要 ,新 《 劳动合 同法 》就 是在这 样 的背景下 产 生的 。新 《 劳动合 同法 》结 合我 国 现有 的经 济制度 ,总结劳 动关 系方 面存 在 的问题 和经 验教训 ,以及吸 取 了国外一些 成 功 的经 验 ,对现 有 的法 律进 行 了适 当的修改 。其修 改 内容主 要表 现在 以下几点 :① 扩大 了法律 的适 用范 围 ;②对 事实 劳动 关 系进行 了规 范 ;③加强 了对 劳动 者 权益 的保 护 ;④ 制 约 了 劳动 合 同 的短 期 化 ;⑤ 限 制 了 违 约金 的适 用 ;⑥ 对经济 性裁 员作 出具体 规范 ;⑦规 范 了劳务 派遣用 工 。
徐 琴 ( 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暨 应用技 术学院, 四川 成都 605) 109
[ 要 ] 新 《 动合 同 法 》 的颁 布 实施 进 一 步 加 强 了对 员 工 的保 护 力 度 , 提 高 了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成 本 ,对 摘 劳
我 国企 业人 力资 源管 理 带来 深 远 影 响 ,就 我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企 业 来 说 影 响 也 不 可 避 免 , 特 别 是 涉 及 规 章 制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保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保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4 . 加大对相应 违法行 为的处罚
为严 格 规 范 劳 务 派 遣 用工 管 理 , 修 正 案 对 劳 动 合 同法 第 九 十二 条 进 行 了 修 改 : 一 是 增 加 了未 经 许 可 擅 自经 营 的 法 律 责 任。 违反本 法规 定, 未 经 许可 , 擅 自经 营 劳 务 派 遣 业 务 的 , 由劳 动 行 政 部 门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没收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部 门 的监 督 职 责 ; 四是 规 范劳 务派 遣 既 要 积 极 又 要 稳 妥 , 妥善处
理 好 修 法 前后 法 律 实 施 的 衔 接 问 题 , 实现平稳过渡 。 立 法修 改 的
内容 主要 在 以下 五个 方面 。
1 . 严格 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 范围
为严 格 限 制劳 务派 遣 用 工 , 修 正 案 对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5 . 切实维护被 派遣 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 利
为 落 实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同工 同酬 的 权 利 , 修 正 案 将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规 定修 改 为 : 被 派 遣 劳 动 者享 有与 用 工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同工 同酬 的 权 利 。 用工 单 位 应 当按 照 同工 同 酬 原 则 , 对被派
关键 词 : 劳动合 同法
保 险企业
影响 策略
遣 劳 动 者 与 本 单 位 同类 岗 位 的 劳 动 者 实 行 相 同的 劳 动 报 酬 分 配
新修改 的 《 劳 动 合 同 法 》今 年 7 月起 将 正 式 实 施 。为更 好 地 理解和贯 彻新的 ( ( 劳 动 合 同法 , 本 文 就 修 法 可 能对 保 险 企 业 产 生的影响 , 以及 保 险 企 业 如 何 顺 应 国家 监 管 要 求 , 实 施 积 极 的 人 力 资 源管 理 策略 , 进行 探 讨 研 究 。 办 法。 用 工 单 位 无 同 类 岗位 劳 动 者 的 , 参照 用工 单 位 所 在 地 相 同 或 者相 近 岗位 劳 动 者 的劳 动 报 酬 确 定 。 修 正案 还 相 应 规 定 : 劳 务

劳动合同立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简化版)基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分析35页PPT

劳动合同立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简化版)基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分析35页PPT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劳动合同立法对人力资源管理 的影响(简化版)基于《劳动
合同法》(草案)的分析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与挑战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与挑战
理 论探 索
浅 析劳动合 同法对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 响与挑战
茹 珊
( 郑 州 大学 公 共 管理 学 院 ,河 南 郑州 4 5 0 0 0 1 )

要:劳动合同法是规范以劳动合同为载体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具有强调保护劳动者一方的性质。因此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
管 理 ,尤 其是 对 企业 的人 力 资源 管 理的 影 响是 多方 面和 复 杂 的 ,也 对 人力 资 源管理 提 出 了挑 战 。明确 这些 影 响和 挑战 对 企业更 好 得进行 人 力资 源 管理
2 劳动合 同法对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产 生的影 崎
同法 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企业的 用工灵活性 ;还会造成企业员工年龄结构的老化 , 影 响新鲜血液的注 入 ,赋予 了用A ̄ - O _ 对劳动者更多的责任 ; 2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供经济补偿等规定 , 直接增加 了企业的解雇成本 ; 试 用期 的工资标准等得明确规定会增加企业的用 工成本 ; 3 、劳动合同法导致了劳动合 同签订次数 的 减少 ,但同时也增加 了 企业临时用工的难度 ; 4 、 上述几个方 面体现了劳动合 同法对企业的较高要求 ,所有 的程 序要办 ,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行 为要做 出经济补偿等等促使企业会更加 慎重得考虑选择每一个与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在无形 中也 增加了企业的招聘成本 、薪酬福利成本和违法成本等 ; 5 、 规范的A3 J 资源管理对企业提出了挑战 , 增加 了企业管理的难 度 和复杂度,必然增加 了企业 的管理成本 ; 6 、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用工行为做了明确的规范 ,明 确 了违法行为 的处罚措施 ,也增加了企业 的违法成本。

试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思考

试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思考
人 力 管 理 实 践
r n iiu n u ni el y a g a l z
竺兰 ! 星 塑 !
试 论 劳动 合 同法对 企 业 人 力资 源 管理 的影 响 及思考
黄 海 燕
( 广西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 大道就业服务 中心 5 8 2 ) 3 0 1
摘 要 : 动 合 同法 的额 布 和 实 施 , 企业 的人 力 资 源 管理 带 来 了新 的 影 响和 新 的 内客 。 本 文在 分 析 劳 动 法对 企 业人 力资 源 管 理 的 影 响上 , 劳 给 提 出 了在 劳 动法 规 定 下 , 高 企 业 人 力资 源 管 理 的 措 施 。 提 关键 词 : 力资 源 管理 劳 动合 同法 人
中图分类号 : 2 D9 2 0 )一O 4 一O 1 7 —8 0 ( 0 95 1 7 1
外, 由于 《 劳动 合 同法》 规定 , 一旦 劳资双 方 出现劳动争议而 申请劳动仲裁 , 都应由企业 提 供证据。这就对 企业的人 力资源管理部 门 提 出了较高 的工作 要求 , 各种 档案 、制度 的 建立都 要进行专 门的管理 。企 业招聘 员工的 难 度也 有所增加 , 如果招进来 的职工不合适 , 要 辞退 就得额外支 付赔偿金 。这 也给人 力资 源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 要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在 员工 的招聘 中需要把好关 , 员工的 日常管 在 1劳动合 同法对人 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 同是 劳动者 与用人单 位确立 劳动 理 中 , 要 防 止 人 才 的 流 失 。 也 关系 , 明确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协 议 , 是 用 人 它 单位与劳 动者 之 间建 立劳动关 系的凭证 。在 2在劳动法规定下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劳 动 合 同 的 立 法 中 , 于 强调 保护 劳 动者 的 权 的措 施 过 人 力资源 在现 代企业 中占据 着重要 的地 益 , 大幅度地增加 劳动用工成 本 , 将 对投 资环 境则会造成消极 的影响 , 用人单 位的发展是 位 , 对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 。 新劳 动法的 极为不利 。但 是 , 是强调用人单 位的利益 , 实 施下 , 若 更是 要注 意企业人力资 源的管理。 人 则违背 了劳动合 同法 的初衷和意 义。劳动 合 力资源管理是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的行 为, 同法保护 的其 实是劳 动者和用人单 位两者 的 科 学合理地应用人 才是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中 合法权益 , 是在两者 之间寻找到 一个平衡 点。 的一项重要工程 , 也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在 一 只 有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者 之 间 的 关 系和 谐 了 , 才 工 作 的 基础 。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 个 企 业 可持 能在保护 劳动者利益 的同时创造 良好的社 会 续 发 展 能 力 即 持 久 获 利 能 力 , 业 人 力 资 源 的 企 投资 环境 和企业 发展 状态 。 管 理 是 能 否 使 企 业 获 得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决 定 因 1 1在劳动合 同签订上的影晌 . 素 。 高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 提 有利 于企 劳动合同法规 定 ,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 月不 业 的可持续发展 , 有利于企业的管理者 形成注 满 一 年 未 与 劳 动者 订 立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者 用 重发展的工作作风 , 或 有利于调和 员工的价 值观 人单位违 反法律 、行 政法规规定 不与劳动者 和 信念 。 实施持续 的人力资源开发与 培训 , 可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人单 位 自用 工 之 以 帮 助 员工 改 善 工 作 态 度 、 树 立 起 正 确 的职 用 以维持组织 日或应 当订立无 固定 期限之 日 向劳动者 每 业 观念 同时提高组织管理的效率 , 起 月支付二倍工资 , 最长 不超过 1 个 月。 种 的 不 断 发 展 。 但 3 这 通 过 规 定 强 制缔 约 与加 大 违 法 成 本 的 措 施 , 来 2 1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 关新员工的招 . 把 引导用人单 位签订 劳动合同, 以保障 劳动者 权 聘 流程 益。这种规 定使得用 人单位在不 签订劳动 合 吸收 和招聘进新 的 员工是 企业保证新 的 劳动合 同法的相关规 同的时候 , 会面临强 大的罚款责任 。 用人单位 血液和运行的重要程序 , 忽视或者 故意不进 行劳动合同的签订 , 不但损 定 , 使企 业必须 更加注 意新 进 员工 的招聘 流 害 了劳动者 的权利 , 也使 自己面临被严厉处罚 程 。 在新 员工的招聘中 , 人力资源管理 部门必 的局面。 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 了解 和 掌 握 企 业 和 1 2在员工试用期上 的影响 . 部 门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标准 , 找出企业真 此 人力资源的管理其 实是 劳动合 同法 对试用期 的约定 及报酬草 案 正需要 的人才 。 外 , 给与了明确: 同一用人单位 与同一 劳动者 在劳 个大的工程 , 部门之间有具体的分工 , 但是 , 动关 系连续 存续期 间只能 约定一 次试 用期 。 人 力资源管理 的人 员需要 对人力资源 管理的 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对 试用期工资 约定不 明或 全 部流 程都要熟悉 。 自负责 的招聘、 各 培训等 者 没有约定的 , 实行 同工同酬。劳动合 同法对 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协调和沟通 , 工作的流程需 劳 动合同试用期 的期 限、次数等做 的更加 严 要有连贯性 , 这样才能做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 格 地限制和规定 , 这给用人单位约定试 用期提 作 。 出了更严 格的要求 。 劳动合 同的这些规定 , 都 2 2组织劳动合 同的管理 . 做好 劳动 用工 管理是企业 依法经营 管理 给企业在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 在新进 员工在 约 定试 用期 的管理都产生 了很大 的影 响。 和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 无 1 3对企 业员工招聘 的影响 . 论是任何企业 , 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相关规 当前 中国的 中小型企业大多是 民营企业 , 定 , 并对对劳动用工方面的薄弱环节有清醒的 这 类企业 中存 在着 不少用 工不 规范 的现 象 。 认识 。在 出现 相关 劳动 纠纷之 前 , 就要采取 劳动 合同签订率 、 社会保险征缴率相 对较低 。 切实有效的措 施 , 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 这些企业的劳动 力成本将 作 。首先 需要建立健 全与之 相配套的规 章制 大 幅 增 加 , 而 推 动 企 业 总 体 成 本 上 升 。 另 度 。用人单 位要依 照 国家法律 法规 , 进 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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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 摘要 劳动合同制度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既有稳定性又有流动性的工作性质;另一方面,必将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相关事项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劳动合同法》中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联的一些方面的进行深入分析,以用人单位能够提高法律意识,提升与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2 / 13

第一章 绪论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还是相对落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懂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无从做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挑战,标志着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每个企业都有劳动争议发生的可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法律风险时时存在,任何企业都不能避免,随着劳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怎么防范和掌握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有效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是这论文的主要方向。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剖析企业存在的法律危害。建议防范措施,希望企业能够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的出现,构建协调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1.1《劳动合同法》产生的背景 我国自1949年完成三大改造之后,劳动者当家作主。此时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终身制,产生的劳动纠纷较少,劳动者的权益获得比较完善的保障。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市场经济。随着私营经济体系在法律中获得合法地位,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越来越多。一些民营企业通过法律不完善并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延长工作时间,招收未成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诸多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沿海地区。这样因为地区发展不均匀,城乡差异大,贫富两极化也越来越严重。 我国经济平稳发展之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陷入了劳动合同的纠纷迫使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解决劳动者的切身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章程。广大劳动者都是我国的领导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让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相应国家的现状。 3 / 13 4 / 13

第二章我国现阶段人力资源概况 2.1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概况 我国的经济一直是以劳动输出为主,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企业长时间以粗放型经济体系为主,并没有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发展,使得大量人力流失。人力资源部门在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只重视当前利益,而不注重长远发展。企业管理通过“控制”和“服从”来呈现人事管理,忽略了员工的才能,使员工没有长远发展的企业参与意识。把注意力集中在利益上,忽略了员工的企业文化的培训,不能是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传统的人事管理不能员工做到最好,缺乏工作热情。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人力资源管理成功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内容。员工熟悉企业文化会使员工更熟悉企业的历史及未来的规划,这样会让每一个员工会在未来的发展中给自己一个定位并且会更有效的促进企业发展。

2.2企业现阶段的人力培训 企业员工培训对于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员工培训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的效率和利益。我国企业目前的培训大多停留在知识考试和专业、学历等。 员工应该从点到线最后到面的发展,从个人的办事效率到团队合作是很重要的过度,这也是企业的更大的发展。团队合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和难点,往往通过绩效考核的员工,但仅依靠绩效不能完全的看到员工的力量和团队的整体性。但是个人和团队之间的平衡把握也是一个重点的难题,过分注重“小” 的话容易造成团队内部的过度竞争,造成追求个人利益不把团队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过分注重“大”的话容易造成大锅饭会使某些人不会努力工作,好逸恶劳。 以往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在于如何去管,立足点在企业的利益,而现在的时代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是如何去理,就是理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从而改变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恶性循环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首先,开发培训的个性化。企业要想寻求更好的发展就应该保持员工的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学习。人力资源的培训是长期坚持的系统性工作。企业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这样不仅满足各个层次员工的自我实现的需求,也会给5 / 13

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其次,管理和激励并行。企业不仅要实现对员工在物质上的满意也要从精神层面上的激励。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往往都缺东少西,所以导致人才的流失,针对这个问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从基础、流程规范、联系畅通等方面入手。引进科学技术去管理,才能对很多问题有深刻的认识。 6 / 13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的影响

3.1 对招聘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企业在招聘中更加慎重,更加明确的招聘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明确招聘人数。二,明确规定类型、层次等原则。三,制定岗位。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岗位来招聘不同的人才,使其物质其用。企业对空缺职位的任用界定更加清晰。 企业一般结合自身的需求对求职者进行不同的考核方式。从管理层、技术层、技能层,一般管理层多采用内部招聘的方式,技术层多采用外部招聘的方式,技能层多采用内部招聘的方式。企业可以成立内部人才市场,这样可以把企业的需求信息放在网上,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成本。 招聘环节只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不仅要重视这一阶段的合法性而且要建立阶段性的规范,也会影响到绩效和劳动关系的终结。所以企业要更好的发展就要采取科学规范的招聘行为和招聘流程。

3.2对劳动者保障的影响

(一)明确厉害关系 企业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依照现行《劳动合同法》应当面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因为现有法律对企业不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而且企业不予员工签订合同还可以逃避法律规定的一些义务,降低解雇员工的成本。在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有很多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针对这类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自本单位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就认为企业与员工已确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未来的用人单位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立起十分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引导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主要是为了雇佣新员工,实施的是固定期限合同;90年代开始在已经参加工作的员工中推行全员合同制,并引入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往往关系到劳动者职业的稳定7 / 13

性,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往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性。在《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员工有资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常有限,现有的企业跟员工签订的合同往往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是一种福利的体现。自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有了严格的限定,但合同到期的话就没有多少的限制了。 此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引导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而希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就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决定权。此外还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种新情形,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了企业若违反法律法规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给劳动者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无疑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将在客观上使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运用得当,能给起到企业吸引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凝聚力等效果。 (三)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进行考察和熟悉的缓冲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薪酬水平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要充分利用试用期,不仅要加强对试用期的管理,还要注意考核工作结束后的结果。《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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