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自由至上主义:诺齐克政治哲学思想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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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摘要】本文主要从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学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他们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分配,诺齐克则更注重自由市场和个人权利,而哈耶克则认为市场能够最有效地分配资源。
通过比较分析三位学者的观点,探讨了他们之间的异同以及影响因素的讨论。
最后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以期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理论研究有所启发与贡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同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以促进学术界对这一重要议题的深入探讨与思考。
【关键词】自由、平等、社会正义、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比较性视角、影响因素、综合分析、未来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社会,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一直是广泛讨论的话题。
不同的学者和哲学家对于这些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中包括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这三位著名的学者。
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论出发,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展开了独特的思考和观点。
诺齐克则主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认为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平等,而个人的选择和努力应当得到正当的回报。
他的观点对于自由主义思潮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很多争论和讨论。
哈耶克则强调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认为市场的自由竞争可以最大程度地调节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效率和公平。
他的观点在自由放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方面有着重要地位。
对于这三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进行比较和分析,不仅能够深入理解这些重要的概念,还能够探讨不同思想流派对于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贡献和局限,为当代社会政治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著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探讨不同观点之间的异同,并从中分析各自观点的优缺点。
通过深入研究这三位学者的理论观点,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思想流派对于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不同侧重点和主张,从而为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和公共政策的探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第十二讲 当代自由保守主义思想家:诺齐克

• 所谓“持有”,诺齐克指的是人们对某物的拥有,实际上就 是人们常说的“所有权”或“财产权”,所以,诺齐克也 把他的持有正义的原则称之为“权利原则”,这种“权利 原则”所捍卫的权利,主要是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
• 每个人的持有是否正义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持有的最初 获得是否正义,二是持有的转让是否正义。 • 第三个原则“矫正的原则”,诺齐克认为持有的正义必须 是可以追溯的完整链条,只要其中一环是不正义的,则此 后即使每次交易都是合乎公正,其结果也是不正义的。而 对于不正义的结果,应该根据“正义的历史原则”予以矫 正。
• 后来在普林斯顿读研 究院时,受到哈耶克 和弗里德曼等人思想 的影响,观点发生180 度转变,由支持社会 主义转为完全拥护资 本主义,成为一位自 由主义思想家。
• 1969 年回到哈佛,出 任哲学系正教授职位。 1981年-1984年担任 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
• 令诺齐克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留名的,是1974年出版的第一本书《无 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 伦理学家辛格(Peter Singer)评论说,诺齐克的这部著作是当代政 治哲学中的重要事件,从此以后,国家以累进征税来进行再分配的权 利不再是天经地义的,而是需要辩护和争论的。
四、对分配正义的批评
• • (一)社会合作与正义的关系问题 (二)自然资质对分配的影响问题
• • • •
(二)关于诺齐克最弱意义国家的思考 1、“看不见的手”的解释方法 2、最弱意义国家的后果是可怕的? 3、一种典型的“弱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
三、个人权利与“持有正义”
• 个人权利是诺齐克理论的另一个基本概念,诺齐克从洛克 的自然权利理论出发,反复强调一个社会肯定个人权利的 重要性。诺齐克认为, 个人权利是国家行为的道德标准、 道德界限和道德约束,任何扩大政府职能的企图都会侵犯 个人权利,从而失去道德的根据。
诺齐克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穆勒(John S. Mill)为界,可以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穆勒的自由主义,正好是二者之间过渡的桥梁。
古典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
前者主张政府祇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能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尽管当代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彼此见解不尽一致,不过大致上分布于上述两个系谱之下。
以诺齐克而言,他是古典自由主义这一系谱在当代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
当代属于古典自由主义这一系谱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严守捍卫个人自由的观点,对于现代自由主义之转向平等(特别是财富平等)深致不满。
因此,为了表示与现代自由主义(liberalism)之区别,他们根据"liberty"的拉丁字源"libertas",另创"libertarianism"一字,代表他们的自由主义。
在此一自由主义观点之下,论述的主题集中在推究政府合法的功能究竟是什么?他们基本上以一种彻底的激进方式,来回答此一问题。
如同上述,当代此一新古典自由主义运动,不满于政府扮演积极介入财富重分配的角色,主张回归市场机能的运作。
其倡导人之中,颇多主张自由经济的重镇,诸如密塞斯(Ludwig von Mises)、海耶克(Friedrich A. Hayek)、弗利曼(Milton Friedman)以及罗斯巴(Murray Rothbard)诸人。
他们强烈主张维护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与契约自由原则。
由于认为财富重分配不啻强制某些人为其它人劳动,乃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因而加以拒斥。
此一运动在二次大战之后,于美国此一标榜自由立国的资本主义社会之中,获得重大的伸展。
其在现实政治上的展现,则是英国首相余契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与美国总统里根(Ronald Reagon),在1980年代的执政期间,达到了顶峰。
诺齐克保守自由主义国家观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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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权利。从这一国家合理性与正当性的 概念中,诺齐克引申出他想强调的两点内容: 国家不可用它的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给 别人提供帮助;也不能用强制手段禁止人们自 利或自我保护的活动。否则的话,国家就走出 了自己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边界。在诺齐克看 来,国家在使用强力和提供保护时,实际上仅 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自愿订立契约的 强制履行这些有限的目的上。他指出,国家只 要在权力与目标问题上多走一步,自我膨胀, 就背离了公共权力设立的初衷。
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总结

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总结当代诺齐克(John Rawls)被誉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正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框架,来思考社会公正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平衡。
在他的主要著作《正义论》中,他提出了一个具有广泛吸引力的正义理论,被称为“无知之幕下的原则”。
诺齐克的正义思想集中关注社会公正,他认为社会公正应当建立在原则上,以保障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他的核心观点是,社会不应该由那些能力、财富和特权分配最为不均的人来决定,而应该通过公正的制度和规则来实现,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公正的生活条件。
首先,诺齐克提出了两个核心原则: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自由平等原则要求社会制度和规则要对每个人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包括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
差别原则则允许财富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但只有当这种不平等是对社会中最弱势群体最有利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
这个原则的关键是减少社会间的不平等,特别是对于最不幸的人来说。
诺齐克认为,一个社会的正义程度应该被衡量于它对社会最不幸的成员的待遇。
其次,诺齐克认为人们在决定社会制度和规则时应当处于一个“无知之幕”的状态下。
这意味着决策者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忽略自己的特殊地位和利益,而应当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这种思维模式可以确保决策者不会将规则设计成只有一部分人受益,而忽视其他人的权益。
通过无知之幕,诺齐克提供了一种公正和客观的方法来评估社会制度是否合理。
诺齐克的正义思想还强调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他认为,个体的人格和自由只有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因此,他主张社会应该提供机会均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这意味着社会应该提供基本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确保人们有平等的起跑线,能够在公正和平等的环境下去追求自己的理想。
此外,诺齐克还探讨了自由意志和正义的关系。
他认为,人们有权自主决定他们生活的方式,而政府应当尊重人们的选择,只有当一个人的行动对他人没有伤害的时候,政府才有权干预。
罗伯特-诺齐克

罗伯特·诺齐克一、诺齐克简介: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诺齐克是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密尔(John l)为界而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前者主张政府只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制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以此为标准,罗尔斯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而诺齐克则是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这是诺齐克第一部出版的学术著作,也是其成名作和影响力最大,最广为人知的著作。
它是继罗尔斯《正义论》之后出现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总的来说,这部著作就是一种国家理论,全书分为三编,讨论三大问题一是探讨一种最弱意义的国家是否能够以一种不侵犯个人权利的方式从无政府状态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其结论是肯定的,国家因而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二是探讨国家即上述最弱意义的、“守夜人”式的国家是否能够管更多的事,其结论是“功能更多”的国家必侵犯人们的权利,是不正当的;三是探讨最弱意义国家的魅力,认为它是“权利的理想国”。
本书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归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乃是真正能在道德上被证成之理想的乌托邦架构。
诺齐克在本书中的论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洛克式的论证,指出国家的形成源自自然状态中个人权利的维护。
个人权利的维护如需由个人自己来执行,难免有诸多不便。
国家就是在解决这诸多不便的过程中形成的。
此一国家形成之说明,使其将国家角色定位在个人权利之保障。
他的最低限度国家,基本上沿循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国家”的基线,将国家功能定位在防止暴力、偷窃、诈欺,以及保障契约之履行等等。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关键词: 诺齐克/权利/正义内容提要: 本文扼要回忆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介绍、分析了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出版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意见,既有内格尔等人尖锐的,全然性的批评,也有曼克、费舍尔、克日纳的支持、补充观点,并把诺齐克与罗斯巴德和兰德作了简单比较,借以说明诺齐克的理论奉献和在自由至上论者中的地位。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使得政治哲学成为今世西方哲学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使得被许多人不看好的自由主义从头充满活力,使得正义和与之相关的自由、权利、平等等概念成为今世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
可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无成为人们只能仰止的高山。
1974年,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同事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形成第二次轰动,这部高作与《正义论》风格迥异、立场针锋相对。
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在同一个平面上逐点驳斥《正义论》,而是牢牢围绕“个人权利”那个核心概念进展出一个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观点新颖、内在逻辑融贯的政治理论体系。
《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接踵问世,两部高作别离具有的独创性和阻碍力,后者对前者别具一格的批评,和它们引发的烈火讨论和争辩,组成了今世政治哲学中富丽的一章。
中国学术界对《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内容、奉献和阻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本文拟在简明扼腹地回忆、总结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以后,着重介绍、分析诺齐克批评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
哲学老是也只能是在争辩中进展,咱们凭借对有关争辩的细致讨论能够加深明白得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奉献,把握今世政治哲学的最新进展。
一、对罗尔斯分派正义论的批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前言中说:“个人拥有权利,有些情形是任何人和集体若是不侵犯他们的权利的话就不能够对他们做的。
这些权利十分坚牢和普遍,以至于产生了如此的问题:若是国家及其官员要有所为的话,他们到底能够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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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书《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罗尔斯是平等的自由主义者,诺齐克是极端自由主义者。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共同点:
1.自由主义者
2.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反对功利主义。
3.重视维护人的权利,主张人是目的,而反对把人当成手段。
4.都以个人为基础,强调人的差别性和多样性。
5.都强调自由的优先性。
6.都求助于康德的伦理学。
二、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不同点。
1.罗尔斯主张正义在先,诺齐克主张权利在先,任何正义的命题都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他们做,否则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2.罗尔斯强调正义原则的首要性,诺齐克强调权利的首要性,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3.诺齐克认为权利是道德约束、边界约束,反对权利的功利主义。
4.个人是惟一的实体,个人的生命和存在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而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不是生命。
存在着不同的人,他们分享着不同的生命,从而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人而被牺牲。
5.国家是中立的,国家只是一个手段。
6.反对契约论,赞成程序主义。
7.分配正义。
8.平等问题。
三、诺齐克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1.反驳无政府主义,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的产生是符合道德的。
2.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功能最多的国家,比它功能更多的任何国家都是不道德,都会侵犯人的权利。
3.证明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同时也是乌托邦,拥有美好的前景。
4.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从自然状态发展为支配性的保护社国;通过禁上,形成了超低限度的国家,再通过赔偿原则,又达到了最底限度的国家。
以此反对国家的再分配,以此证明国家的起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道德性。
证明国家的产生过程没有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
四、资格理论
1.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
2.持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转让。
3.对最初持有和转让中的不正义的矫正。
4.历史原则与非模式化原则。
五、乌托邦的多元性。
1.人们是有差别的。
2.所有的善不可能同时实现,但实现善的机会平等。
3.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