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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逐条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全文逐条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 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 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
2020/11/7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 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 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 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 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面解读2020年最新颁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要内容
2020/11/7
前言
PREF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 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 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2 (二)记过; 4 (四)降级; 6 (六)开除。
2020/11/7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 记大过
六个月 十八个月
记过 降级、撤职
十二个月 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202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 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 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 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 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政务处分法重点问题解析
3 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范围是否等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 的人员,而《监察法》第十五条是规定监察对象的范围,由此公职人员的范围和监察对象的范围是相同的。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法重点问题解析
11 对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的人政务处分的程序
对此类人员的处分程序,此前《监察法》中未明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这一程序。对 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的,可以不用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依据 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提出意见,直接移送内部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全文内容文章标题: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一、引言政务处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活动的基本法律。

该法以全文形式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实施方式,对于规范行政处分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的基本原则在政务处分法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对违反行政纪律,行政职务违法失职,应当予以处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障了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是政务处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另外,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法定程序和法定权利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政务处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被处分人有权进行辩护和申辩。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处分人的申诉和辩护权利,有效防止了滥用权力和不当处理行政处分的情况发生。

三、政务处分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在政务处分法中,对于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也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政务处分法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政务处分活动,包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等。

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务处分法的适用范围,为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政务处分法还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政务处分前应当听取被处分人的申辩意见,依法组成调查组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处分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滥用处分权力和不当处理行政处分的情况发生。

四、政务处分法的实施方式和制约机制在政务处分法中还对政务处分的实施方式和制约机制进行了规定。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政务处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有违法处分和变相处分的情况。

这一规定约束了行政机关对于政务处分的行为,保障了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滥用处分权力和不当处理行政处分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PPT
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Biblioteka 处分法》解读2021/2/3
前言
PREFACE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 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 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 要制度成果。
总则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的程序 复审、复核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1——6条
202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 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制定本法。
第三 方面
2021/2/3
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 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效贯通。
3
03 第三部分 PART THREE
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
2021/2/3
共7章 68条
2021/2/3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 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 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2
2021/2/3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 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 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 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为什么要制定《政务处分法》?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介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适用于哪些人群?《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其中,《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中国纪律处分法

中国纪律处分法

中国纪律处分法
中国纪律处分法是指中国国家机关、政党、军队和其他人员组织的纪律处分制度和程序。

纪律处分法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机关、政党、军队以及其他人员组织的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纪律、军队的纪律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

中国纪律处分法包括中共党纪,国家行政纪律,军队纪律等。

对于违反党纪、国家行政纪律和军队纪律的人员,根据违纪情况轻重不同,可以采取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籍等措施。

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纪律处分必须依法进行,符合程序正义,对当事人要做出充分听证,保障其辩护权。

同时也规定了纪律处分的上诉、申诉程序。

中国纪律处分法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党和政府的纪律,对于打击腐败、整顿作风、净化政治生态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需要注意在实施纪律处分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权力和违法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部分: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三十八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公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以权谋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等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确保公职人员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

深入理解和遵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第二部分: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个人理解和观点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

在当今社会,腐败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痼疾,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而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的主体,其廉洁行为对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改善至关重要。

对第三十八条的制约和规范,有利于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

我个人认为公职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做一个廉洁、勤政、公正的好公职人员。

第三部分: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深入解读和个人观点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条款对于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职人员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那么必将有力地改善国家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维护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正和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公职人员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这一条款的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

第四部分:关于推动公职人员遵守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措施和建议为了促使公职人员更好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建议来加强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该法案立足党统一领导,直击“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

该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全面覆盖解决六大焦点,从精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范围、设立6种处分规则、明确两类主体、规法处分程序等方面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党纪国法有机衔接,发挥了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提高了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一、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三)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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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规定,医师只要出现了以下 6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就会被取消处方 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卫生部医政司:处方点评制 度的设计原则
普通处方:
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 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 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 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评价制度的特点是运用大数原 则,对同类的医院进行测量,找出 合理用药的中位数。只要发现某位 医师有偏离中位数的情况,首先对 医师进行谈话,如果没有得到改善 就提出警告,再不改善就会受到相 应处罚,甚至被取消处方权。
要求一:医院每隔1-2个月组织医 务科和药剂科专家对门诊开具的处 方进行联合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 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由专 家组成员告知开具“问题处方”的 医生本人,限期整改。此外,从事 临床药学的临床药师பைடு நூலகம்应参与临床 用药的查房。
a.c 饭前 p.c 饭后 a.m 上午 给 p.m 下午 药 q.d. 每天一次 次 q.n. 每晚 数 b.i.d 每天二次 和 t.i.d 每天三次 时 q.i.d 每天四次 间 q.4h. 每4小时一次 q.6h. 每6小时一次 q.8h. 每8小时一次 h.s. 睡前 p.r.n. 按情而定
Rp
氨茶碱注 0.25×1Amp 50%葡萄糖注 20ml Sig. i.v. lent!
注射剂
Rp 青霉素注 80万u×4 Sig. 80万u i.m. b.i.d. a.s.t.
如药物制剂没有标明药物含量(多为复方制 剂),则可省去分量不写,(• 接写个数则可 (“#”)表示片
例5(片剂) Rp 复方维生素B片 100 # Sig. 2# t.i.d.




定义:是指医生的嘱咐,即是医生在了 解病情和检查病人后,嘱咐护理部门安 排病人服药,进行某些治疗或进一步检 查。 药物治疗的医嘱是从处方变化而来,保 留处方的中项,部写总量而写用药方法。
医嘱的基本格式
剂型 药物名称 次数或时间 每次量 给药途径
医嘱示例
青霉素G注 80万u. i.m. t.i.d.

为了正确开写处方,不仅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知 识,而且还要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毒副反应、 剂量、用法、适应症、禁忌症以及配伍禁忌等 知识。
解读二、处方格式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 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 格式印制。 我院处方样式:
解读三、处方书写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所有药物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 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解读三、处方书写规则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 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 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 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 字句。
⑵氨茶碱片 0.1×18 S. 2# t.i.d. p.c.
洛贝林注 10mg×3 S. 10mg q.2h. i.m.
(4) 维生素 B1片 维生素 B2片 aa 10mg×18 S. aa 20mg t.i.d.
胶囊剂
Rp 四环素胶囊 0.25×16 Sig. 0.25 q.6h.
注射剂
解读三、处方书写规则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 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 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 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解读三、处方书写规则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 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 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 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 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 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 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 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 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 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 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点评制度的建立,实质上是构 建了一个处方开具监督体系。处方 权的可能丧失,将使得过去处方管 理的松散状态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新 处 方 管理办法 解读
娄底市康一馨医院 邵燕鸿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 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 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内容提要
一、处方的概念及意义 二、处方格式 三、处方书写规则 四、处方中常用缩写字及其意义 五、处方、医嘱示例 六、处方点评制度

2、药品书写未顶格、未顶行或未分 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等栏目; 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 章,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 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 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 处方、普通处方、麻醉的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 淡红色、淡红色、白色,并在处方右 上角以文字标注)。
解读三、处方书写规则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 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 应当与院内药房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 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 备案。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 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要求二:除各医院要建立处方 点评、对处方开具进行内部监 管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应 该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处方管 理进行检查。医院的处方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成 为执法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
处方点评制度


1 目的:建立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 进合理用药。 2 范围:中、西药处方。 3 责任者:医务科、药剂科。 4 制度: 1) 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 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2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 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 说明书为准。 3 )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开具中凡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对照《办法》我院处方常 见缺陷有:
1、前记中费别缺项、患者姓名与病历 持有人即患者完全一致,(所有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处方医师全权负责)、 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 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或初步 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 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 件编号和代办人身份证件编号。
解读六、
建立处方点评: 超常开方将被问责 开方牟利者“下课”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 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 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登 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 及时予以干预。对于出现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 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 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 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总量法
适用范围:溶液剂(含糖浆剂)、 合剂、软膏剂、浸出制剂(酊剂、 酒剂、浸膏)等。 用法上注明每次剂量

总量法的基本格式
Rp 剂型 药名 浓度(%)—总量 用法 每次用量 途径、每天给药 次数或时间
⑴ 复方颠茄酊合剂 100.0 S. 10.0 t.i.d. p.c.
⑵ 复方颠茄酊合剂 100ml S. 10ml t.i.d. p.c.
解读四、处方缩写词及其意义
拉丁缩写 中文意义 拉丁缩写 中文意义
Amp. 安瓿剂 Caps. 胶囊剂 药 Extr. 浸膏 物 Syr. 糖浆剂 剂 Tab. 片 剂 型 Tr. 酊 剂 Inj. 注射剂 Mist.(Mixt) 合 剂 Sol.或Liq. 溶液剂 Ung. 软膏剂 Ocul. 眼膏剂 Supp. 栓 剂 Pil. 丸 剂 Pulv. 散 剂
解读一、处方的概念及意义


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 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 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 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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