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县总工会党风廉政自查报告

县总工会党风廉政自查报告上半年,县总工会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党风廉政责任,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职责意识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县总工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为组长,副主席及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年初,印发了《县总工会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修订完善了《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通知》,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一把手”与各分管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班子成员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平时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会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工会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县总工会党组始终坚持将机关理论学习作为提高工会干部职工素质和水平的有效途径,并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了干部集中学习计划。
今年以来,先后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员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
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用严密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防线。
(二)扎实开展宣教活动,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
县总工会以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根据全县活动安排,结合单位实际,落实“七个一”活动,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了一次机关党员职工动员部署会,对党风廉政宣教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按照纪工委安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屈原祠参观了屈原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本土化的廉政教育;单位主要领导配偶参加了全县家庭助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电教片《滑向深渊》,引导党员干部洁身自好,防微杜渐;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并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统一组织的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学党章、守纪律”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一次读书思廉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省委九届纪委三次会议精神

省委九届纪委三次会议精神
《省委九届纪委三次会议精神》
近日,省委九届纪委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会议强调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工作部署。
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生命线和长期执政的重要条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同时,要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责任。
会议还强调了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会上,省委九届纪委还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估,认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因此,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严肃认真地对待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坚定的意志,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本次会议,省委九届纪委再次向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发出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全面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更加有力的保障。
相信在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为建设清正政治、廉洁政府、公正司法、良好社会风气作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依靠群众、公正客观、平等协商、密切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基层工会负责协调和实施本产业(行业)、区域或者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工会依法实施的劳动法律监督。
工会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教育引导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理性表达诉求。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强化引领抓作风 筑牢防线迎双节——集团召开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会议

强化引领抓作风筑牢防线迎双节——集团召开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会议强化引领抓作风筑牢防线迎双节——城投集团召开2021年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会议9月29日上午,城投集团召开2021年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鲍某某主持会议,集团中层以上、***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各部门、各单位依次作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汇报。
随后,各分管领导就分管和联系线上的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把状态紧起来、把步子跑起来,扎扎实实又具创造性张力的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干实干细。
会上,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旭明作表态发言,他深入分析现阶段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下步重点工作提出“三个必须”要求。
一、党的建设工作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必须要抓细抓实。
谋长远,求实效。
党群工作部加大督查指导的力度,各支部之间比一比晒一晒,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提标杆、抓基础。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各支部党务工作的水平。
促创新,求突破。
持续深化三张金某某,加强创新和谋划,思想上敢想敢干、突破传统,打造独具特色的国企党建优质品牌。
二、党风廉政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保障,必须要全面从严。
一是通过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实现全方位抓早抓小。
更加准确熟练地把握运用好这一有力武器,对相关问题的人员处理进行向上延伸。
二是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纪检工作落实落细。
全面清查梳理与资金有关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找准风险和漏洞。
三是抓实工作态度问题,推动中心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上热下冷”、执行力不高的问题,构建“亲”“清”新型合作关系,规范监督和管理。
四是优化整治举措,做实各类检查“后半篇”文章。
认真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和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把握本质、举一反三。
三、安全生产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红线,必须要加大力度。
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把安全生产意识传达到每一名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三一文库()〔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纪委全会精神,把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到实处,促进县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全体党员勤政廉政的意识,廉洁、务实、高效推进县总工会各项工作,特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一、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责任制建设1、加强责任制建设。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实行主要领导对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有关部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会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安排,同督促落实、同检查考核。
2、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完善制度有效执行的教育、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等领导班子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议事原则和决策程序。
主动邀请联系第一纪工委的同志列席相关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写实制度,定期检查通报。
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一全三化”措施,落实“两账三书”。
进一步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二、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廉洁自律3、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
全面把握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和县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县总工会机关自身建设之中,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全县工运事业的发展。
加强党章的学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准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2023年总工会季度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23年总工会季度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23年是总工会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一年,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们按照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反腐败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廉政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对2023年上半年总工会季度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本年度总工会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召开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成立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以身作则的榜样作用,以身体力行的方式落实廉政建设工作,为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廉政建设理念。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本年度总工会加大了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开展廉政文化培训等方式,弘扬廉政文化,推进廉政建设。
培养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廉洁奉公的意识,增强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推进廉洁施工本年度总工会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遵守施工规程,杜绝违规行为,切实推进廉洁施工。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加强过程监控,重视质量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廉洁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四、整顿工程招投标中的乱象本年度总工会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招投标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针对违规投标、暗箱操作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构建规范、透明的招投标制度。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本年度总工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组织干部参加廉政培训班,加强干部廉政教育,激励干部职工践行廉政建设,增强廉政建设的实效性。
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本年度总工会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对廉政建设全面监督的工作机制。
在发现问题时严肃查处,对违反廉政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约谈、提醒,形成警示。
七、加强廉政建设经验总结本年度总工会对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经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思路。
云南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选用于云南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投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央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把云南建设成为绿色经济强省和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一岗双责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同时肩负着抓好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3篇
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3篇xxxx年,县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和第一纪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之中,着力在抓重点、求特色、重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2011年县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县总工会党组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组的重点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总工会党组书记负责本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副书记主抓此项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格局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落实。
三是研究制定了县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结合工会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同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对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各部室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是党组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强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教育,切实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县总工会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健全和完善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丰富了反腐倡廉教育内容。
工会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工会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工会工作情况自查报告1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促进县局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步伐,根据地电公司党委《关于对工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地电党发[20xx]11号)和《中共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陕地电党发[20xx]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广泛听取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意见等形式,我们对近几年来县局工会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促进企业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来工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
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党政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长期以来,我局党政组织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将工会的主题教育融入党政主体工作,作为企业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政其它工作一同落实,依靠和借助党政的力量推进工会工作。
化。
县局提出了局务公开的“三个结合”和“三种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是局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局务公开栏是局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局情发布会是局务公开的如常形式)。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设立固定局务公开栏等形式,按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向职工和社会予以公开,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起到了良好的参政作用。
同时,工会成员和职工代表定期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会议,听取意见,提出看法建议,促使企业党政领导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的参班议政活动,推动和完善各种维权机制和工作制度,包括职代会和局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
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职代会制度实施细则》,坚持每年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局长报告工作制度,提案征集解答制度,行政招待审议制度,职工教育计划审计制度,按期将企业经营成果、资金使用、奖金、福利等费用开支,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政工作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向职工大会进行汇报,广泛听取职工反映和意见,促进了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XX?15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