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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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

商标的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行为。根据《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 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受让人 4.外国人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 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 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 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 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 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权主体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 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的 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 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直接侵权行为 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 形式包括 :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经济法》第7章工业产权法

《经济法》第7章工业产权法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 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的,从其约定。
(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它组织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享受国民待遇; 2、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按国际条约或者
互惠原则处理。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法概述 1.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是同类商品和同
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2.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
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 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 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 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 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 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 质的标志。
二、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 发明(大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二) 实用新型(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做出的主要起识别作用的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 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 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

03
02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 权、工业设计权等。
04
工业产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 10年,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延长。
工业产权法的作用
01 保护创新成果: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 手段,保护工业产权人的创新成果,鼓励创新。
02 促进市场竞争:通过保护工业产权,促进市场 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
03 推动经济发展:工业产权法可以推动经济发展, 提高国家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
工业产权法的实施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向专 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包括专利申请书、 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等
4
登记:专利权人需 要在规定时间内办 理登记手续,缴纳
年费等
2
审查:专利局对申 请文件进行审查, 包括形式审查、实
质审查等
5
保护:专利权人可 以采取法律手段保 护自己的专利权, 如起诉侵权行为等
3
授权:专利局对符 合条件的申请授予 专利权,颁发专利
源的标志 颜色组合等
商标权的 取得:通 过注册或 使用获得
商标权的保 护:禁止他 人未经许可 使用相同或 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期 限:一般为 10年,可
续展
商标权的转 让:可以通 过合同或继 承等方式转

工业设计权
工业设计权是指 对工业产品的外 观设计进行保护 的权利。
工业设计权包括 对形状、图案、 颜色、形状和图 案的组合等方面 的保护。
04 维护社会稳定:工业产权法可以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工业产权法的适用范围
A
专利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B
商标权:包括商品商 标和服务商标
C

经济法第6章 工业产权法

经济法第6章 工业产权法

3、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 组织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 的取得专利,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在中国有 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 组织,享受国民待遇;(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 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 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或者互惠原则;(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 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 当委托国务院专利管理机关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 理。
无效宣告
他人提出 无效申请
复审委 审查
通知申请人 和专利权人
不服复审 委决定
收到决定后 3个月内起诉
法院 判决
五、专利权的终止、无效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1、专利权的终止 • 2、专利权的无效 • 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

六、专利权的保护
• 1、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又称专利保护期。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
注意侵害专利权行为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的不同。 • 4、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5、诉前救济措施及诉讼时效
(1)诉前救济措施,包括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任 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第三节、商标法
• 一、商标权 1、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拥有的独占的、排它的权 利。 2、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在自己生产、制造、加 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 人。 3、商标权的客体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 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具备有如下特征:(1)实用新型 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仅限 于产品,不包括方法;(3)实用新型要求 产品必须是具有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

整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整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其发明的权利。
类型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
保护范围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产品、方法 以及其组合,且在有效期内有效。
商标权
定义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 册的商标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类型
商标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 标。
保护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在商品 或服务上使用注册的商标,并
防止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良好的市场秩序。
03
完善司法救济
完善工业产权的司法救济制度,为权利人提供公正、公平、有效的司
法保护,弥补损失。
中国未来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展望
进一步强化法律制度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强化国际合作
中国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工业产权挑战 ,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
并逐步完善。
中国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清末民初时期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颁布,标志着中国开始建 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专利法》颁布, 开创了中国现代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新篇章。
改革开放以来
各项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逐渐与国际接 轨,并加入国际公约。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逐渐趋同于国际 公约,加强跨国保护。
技术创新驱动
鼓励技术创新和转化,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 业升级。
多元化和专业化
拓展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领域,强化专业化和精细化保护,提 高保护水平和效率。
03
工业产权的类型与保护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第43页,共97页。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专 利权终止的情形是( )。
A.专利权的期限届满 B.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C.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
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D.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实施强制许

第44页,共97页。
答案:AB 解释:C选项属于专利权的无效;D选项所
或者个人共同完成时,该发明即为共同发明。 委托发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
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为委托发 明。
第13页,共97页。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 成为专利申请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其完成的发明创 造
B.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C.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 D.工作人员退休后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
1.发明人: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发明人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2)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
人。 (3)必须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发明人。
第8页,共97页。
2.申请人: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 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发明人与申请人背离的原因: (1)发明人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
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 请人。 3.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 权利冲突。
第21页,共97页。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
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
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 创造。 3.其他事项。
励。
第48页,共97页。
九、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视为侵权的使用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有五种情形,见P139.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
•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
• (1)保护的对象为缔约各国承认的文学、科学、 艺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人的权
• (2)保护的权利主要规定了财产权,对作者的 人格权未作规定。
• (3)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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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1891年4月14日签订,我国1989年10月 加入。协议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能参加马德
第十三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业产权概述
•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工业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
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 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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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特征
• 1、工业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 果。
• 2、专有性,即工业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 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本 国应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外国持有人的利益; 二是防止外国对知识产权本国持有人的利益的侵 害。
精选(简称巴黎公 约)。
• 1883年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到1993年 1月为止,有107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 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 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 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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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有:
• (1)国民待遇原则。
• 巴黎公约的每一成员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方 面,可以享受其他成员国依据国内法已经或将 要给予基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和利益,而不管 他们在要求保护的国家是否有永久住所或营业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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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企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企业产权法律制度()工业企业产权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工业企业的产权保护和管理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规范企业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一、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产权的取得、行使和维护必须合法,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滥用权利。

2.平等保护原则:对于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应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产权保护。

3.公开透明原则:工业企业的产权行为应该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管理。

4.保护创新原则:为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产权法律制度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5.合理使用原则:工业企业应该合理使用其拥有的产权,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产权的定义和种类:工业企业的产权包括土地、房屋、设备、产品、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产权种类丰富,需要具体规定。

2.产权的取得和转让:工业企业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产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获得。

在转让产权时,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纠纷。

3.产权的行使和保护:工业企业的产权行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契约约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产权受到侵害时,工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应该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应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5.产权的监管和管理:产权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监管和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同时,也应该加强产权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便于监管和管理。

三、贯彻落实产权法律制度的措施1.加强工业企业产权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对产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3.建立健全产权维权机制,为工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4.加强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缓解司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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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保护的客体1、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有:·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只是人们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或变化过程的认识和对其规律的总结,不是利用自然规律去能动地改造世界·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计划、规则和方法等,由于只涉及人类社会活动的规则,没有利用自然力或自然规律·例如下棋规则、游戏规则、汉语拼音方案、提高记忆力的方法等,由于只是指导人们判断、记忆、推理、分析的规则和方法,不具有技术内容3、《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本身不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但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而使用的仪器、器械、装置以及化学物质和组合物等,仍属于可专利的主题。

非以治疗为目的方法如除臭等仍属于可专利的主题·不可专利的主题如:中文打字汉语拼音快速排字和检字法、中国年历星期六的色彩表示方法、中医的诊脉法、西医的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中医的针灸、气功,西医的电疗、磁疗,以及进行外科手术的方法、为美容进行手术的方法4、世界上的伟大发明,如:·人工合成胰岛素、人造血、卡介苗、避孕药、味精、杂交水稻(以上动植物品种都是指生产方法)·血压计、核磁共振仪、·集成电路、卫星、核反应堆、原子弹·电影、电视系统、电子邮件·拉链、塑料、人造纤维5、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只是不按正常方法予以应用有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该发明创造的滥用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例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以及以娱乐为目的的游戏机、棋牌等·例如,一种用以防止汽车被盗的装置采用释放催眠气体的方法,使盗车者在开车时失去控制,从而便于抓获偷盗者,但是由于这种装置也会给行人造成危害,故不能授予专利权。

·可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予以驳回,对于过去难于找到恰当驳回依据的一些发明创造,例如算命工具、包括国旗图案在内的外观设计等等,也提供了适合的驳回依据。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是由于利用不当或者被滥用而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就不能因此而拒绝授予专利权。

对人体有一定副作用的药品、放射性诊断治疗设备等二、申请日与优先权日参考教材378-393页1、外国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先决条件: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那一国家与我国就优先权事项签订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巴黎公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承认优先权。

·优先权的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优先权的基础:(1)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即首次申请。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在后提出的申请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第一,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针对的是相同的主题;第二,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遗留任何权利问题,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回或者被驳回;第三,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2) 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

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则与该申请随后的法律状态无关。

至于该申请是否已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并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

(3)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类型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详见教材383页·对申请主题的要求:详见教材386页·优先权的转让:在要求外国优先权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经原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的副本。

所述“原受理机构”是指受理第一次专利申请的那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者某个区域或组织的专利局。

一般情况下,向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提出的第一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在提交的证明文件中,如果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由专利权的地域性所决定,向其他不同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的权利可以转让给不同的人或者不同国家的人,但前提条件是转让人在进行转让时应当是第一次申请的合法权利人。

·优先权的效力:详见教材391页2、本国优先权参见本答案第九条四、实用新型的对象1、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后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成为小发明。

2、形状与结构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六角形的铅笔和多角形的扳手;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内部构造,即产品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它们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关系,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整体,例如折叠伞和折叠剪刀等。

物质的微观结构,例如分子结构、原子结构等,不属于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构造”。

3、规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五、外观设计与其他权利相冲突 306页·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依法授予的,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不能直接否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效力,所以商标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往往请求宣告相冲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只能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请求宣告无效。

(2008年新专利法出台之后,还可以依据外观设计缺乏创造性而宣告其无效)(1)合法权利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2)相冲突的权利必须是在先已经取得的权利(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商标权、姓名权、名称权等需要通过注册或者登记而产生的权利,注册或者登记之日为该权利取得之日;对于自动产生的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为该权利取得之日。

(4)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晚于注册商标的审定公告日,尽管其早于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取得日,也不应当对含有申请日前他人已审定公告的注册商标的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

六.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字面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

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电褥子,其特征在于:具有绝缘性能好的电阻丝。

被控物的结构具有绝缘好的电阻丝,而且还具备一个电阻丝短路保护装置,尽管被控物的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而且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由于被控物的结构覆盖了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所以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消火栓保护筒,具有进水管、出水管,其特征在于:筒体为玻璃钢制成,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通过密封圈连接在一起。

被控物的筒体由玻璃钢制成,也具有进水管和出水管,但是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直接焊接成一体,没有密封圈这个结构,由于被控物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所以被控物不构成侵权。

七、授予外观设计的条件1、产品的形状和图案可以分别单独构成适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但是色彩却难于单独构成,需要与形状或者图案结合起来,才适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2、外观设计的特点:(1)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不能脱离具体的产品而存在。

●产品必须具备一定的形状,不具备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够成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产品必须是有独立用途的产品,没有独立用途的雕塑品、徽章、证书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2)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即“富有美感”。

专利审查员不能以个人的审美观点来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而应当以消费者的眼光来衡量。

只要一般消费者认为是美观的,就可以认为符合要求。

(4)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为设计对象●新专利法: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观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形状是指三维空间的产品形状,例如冰箱、收音机的外形。

●图案一般指二维的平面设计,或者用线条描绘,或者用不同色彩或者其浓淡形成的图形。

例如地毯的图案、床单的花卉或者壁纸的花纹等。

●色彩一般是用在产品上的颜色或颜色组合。

色彩一般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的色彩变化的本色已形成图案。

(3)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一是该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平面印刷品。

平面印刷品主要是指平面包装袋、瓶贴、标贴等用于装入被销售的商品或者用于附着于其产品之上、不单独向消费者出售的二维印刷品,也可以包含用于标示某种服务的二维印刷品,审查员应当根据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判断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否属于平面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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