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保安合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0•【字号】鲁政办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0日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保安服务业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保安服务企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加强保安力量建设,把单位保安工作统一纳入监管;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应当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及共青团组织。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开展保安服务业自律活动,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提高保安员履职能力,发挥保安队伍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监管力量建设,市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保安监管专职民警,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副所长负责保安监管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对保安从业人员定期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年内全员教育培训任务。
公安机关每年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至少组织轮训一遍,保安从业单位每年对保安员至少组织轮训一遍。
保安员不在岗的处罚情况说明

1.保安每天迟到不在岗怎么处理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class=&uot;postmessage defaultpost&uot;> class=&uot;t_msgfont&uot; >第二章保安服务第八条保安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国家保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2023年保安管理制度(精选15篇)

2023年保安管理制度(精选15篇)保安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保安岗位职责和日常行为规范要求,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人员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保安编制:本公司保安组织编制为队。
设队长1人,班长2人,队员11人,共14人。
工作时间:保安员实行两班制,旱班为07:00—19:00,晚班为19;00—07:00;岗位配置:每班A区大门岗2人,B区大门岗1人,C区大门岗1人,另设班长1人,轮休1人;保安员每月休息共4天,每半月转班一次,即每月15日和30日;保安室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至少保持一人在岗。
集体活动时间:A教育培训时间:每周三18:30—19:30(由队长或指定班长组织)。
b周会时间:每周五18:30—19:30(由队长主持)。
c卫生大扫除:周六14:00—15:00(由班长组织当班人员进行)。
d消防训练:每月1次,列入培训内容(由队长或指定班长组织)。
请假制度:保安员请假须书面形式,并按集团相关制度手续办理。
保安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热爱公司和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旱退;严守纪律,坚守岗位,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着装,不得卷裤腿、穿拖鞋、打赤脚,不得披衣敞怀,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勤修指甲,保持良好自身形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英勇顽强,吃苦耐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姿态端正,精神饱满;上班执勤要抬头挺胸,保持挺直的站、坐姿态;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爱护公司财产。
做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灾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打瞌睡、听音乐、吹口哨、唱歌、吃零食、吸烟、喝酒、看杂志书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岗位或公司处所遇集团经理级以上领导要起立主动问好,各公司总监、总助、副总、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及公司贵宾要立正敬礼;积极参加部门或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训练;在当班过程中应文明用语,不得有侮辱人格、打骂他人的行为;保持门卫室电话畅通,电话必须在二响内接听,并迅速传达电话信息;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岗位要求,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及时报告上级。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法》.pptx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 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学海无涯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 日起 30 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 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保安从 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 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 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
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10.13•【文号】国务院令第56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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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建设的机动车辆确需进入学校适时敞开
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得开放大门,认真做好工作时段校内的保卫工
作,特别是早上、午间和晚上的安保。
3、做好传达工作,外来人员经确认后方可入校。负责检查学生
的出入情况,进出校门要填写登记薄。严禁社会上 闲杂人员进出校 园。
巡查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 巡查中发现公
物损坏时,要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检修。发现火险迅速报 警,并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组织扑救。
5、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
方设法擒获或报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 好现场,并立即报 警和向局办公室报告。
6、负责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每日坚持打扫公寓各楼层走廊、梯
事业单位聘用保安合同
篇一:事业单位门卫合同书
门卫合同书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称乙方) 本着保障单位财、物的安全,防止各类刑事犯罪的捣乱 破坏, 创造良好的单位工作环境的原则,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六、福 利及待遇: 第七条乙方在岗期间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省 及农垦总 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自伤或者自身人为 疏漏造成的自然伤 亡(类似于煤气中毒、个人突发疾病、交 通事故、摔伤、电伤)等, 一切后果及费用自付。乙方在工 作期间如果发病或者由自身病症引起 的其他事件,与本单位 无关。
第八条 门卫室的取暖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学生早上到学、下午放学时,不允许任何家长骑车、开车进
入学校,并协助值周教师维护好学校秩序。同时对校 门口停放的各种 车辆严加管理,确保校门畅通。
5、应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情况严重时报警,一
但发生案件,要及时与单位领导联系, 保护好现场, 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处理工作。
6、负责校内的门卫值班工作,确保二十四小时不离岗。做好门
道、院坝及公寓周边阴沟卫生,负责清运各楼层垃 圾,定期维护院内 绿化设施,始终保持卫生整洁干净。
第二条 夜间没有单位领导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一切 车辆进入 单位,确保二十四小时不离岗。以上工作如有落实 不到位,出现后果 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负责建三江质监局办公楼内的安全防火防盗。
五、工 作要求:
第四条 看管好单位内设施、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 按价赔 偿。
第五条 搞好规定范围内的卫生。 第六条一但发生案件,要及时与单位领导联系,保护 好现场,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二、乙方职责
1、 因安全工作需要,门卫必须全天24小时到岗值班,
并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大胆工作,不擅自离岗
2、 负责公寓大门及大院铁门的按时开关门。晚上12点
口周围的保洁工作,保持学校大门口随时都是干净 的。
四、工作要求:
1、服装整齐,语言文明,尊重教师,善待学生。
2、一切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看管好单位内设施、
物品。
五、争议处理及其他:
1、乙方在岗期间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自伤或者自身人为疏漏造成的自然伤亡
(类似于煤气中毒、 个人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摔伤、电伤) 等,一切后果及费用自付。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病或者由 自身病症 引起的其他事件,与本单位无关。
一、合同期限:20XX年1月23日起至20XX年1月23日止。
二、劳 动报酬:一年为元,每月平均元,每月12日甲
方给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雇用款。三、工作任务:做好工
作时间内的安全工作,保证甲方工作场所不发生案件和灾害事故。具
体任务:防盗、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坏。
四、工作范围及责任:
第一条 负责白天、夜间打更,全天负责单位的秩序, 对外来人员逐一登记。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
定执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曰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门卫合同
甲方:*****局
乙]丄^方・******
为了加强*****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住户营造和谐安全
居住环境,我局决定,聘请专人负责门卫工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
物的安全,防止各类刑事犯罪的捣乱破坏,创造良好的单位 工作环境 的原则,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 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劳 动报酬:一年为元,每月平均 元。
三、工作范围及责任:
1、按学校作息时间和要求,按时开关学校大门。
七、合 同的解除、终止: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签订的合同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 情况需解 除本合同,提前两周递交辞呈申请。如果乙方工作 不负责任,完不成 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每发生一起,从当 月工资扣除100元;若因严 重失职或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 济、财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 工资外,照价赔偿或恢 复原状;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 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甲方视乙方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情况 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八、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与今后国家、省及农垦总 局有关规 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A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曰
篇二:事业单位门卫合同书
门卫合同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称乙方)本着保障单位财、
钟锁门后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严禁外来车辆在院
内停放。
对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提 高警觉,对可疑情 况要及时报告。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 销业务、乱窜或作案。负责检查物品外出情况, 并进行登记, 大件 物品外出,必须询问核实后方能放行。
4、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