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管理制度(完整)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第五条工伤待遇第六条工伤医疗第七条职业病防护第三章工伤防治与管理第八条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九条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条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和修订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1. 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受到的伤害。
2. 工伤认定:指由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所遭受的工伤进行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的过程。
3. 工伤待遇: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补偿费用和医疗救助。
4. 职业病防护:指公司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1. 职工发生工伤,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将工伤发生地点及伤势情况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并前往定点医院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如确需离职治疗,应向公司提交请假证明和离职单,并报告公司人事部门。
2. 公司应在收到职工报告后,及时指派专人处理工伤事故,进行调查,记录和报告,并通知相关保险机构。
3.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工伤进行认定,并依法实行赔偿。
第五条工伤待遇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公司应当向职工给予以下待遇:(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
(2)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伤残情况的不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不同金额的伤残补助金。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工伤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工伤的定义、责任、权益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工伤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保障员工享有相应的医疗、健康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记录和处理工伤事故,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条公司将开展工伤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工伤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外部服务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工伤的定义和认定第八条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员工因病或者意外事故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况。
第九条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为受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工伤的认定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医学和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为依据。
第十一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公司进行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伤认定程序,并按照程序确定工伤认定结果。
第三章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有责任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
第十四条公司有责任开展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及时处理发生的工伤事故,提供紧急救治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应依法向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福利待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转岗、暂时借调、下岗员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后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工致残、死亡后给予个人或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六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赔偿标准等政策的宣传,使员工对工伤保险有正确的认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工伤保险申报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给予员工理赔,并按照规定发放工伤保险金。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协助员工处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协助工作。
第三章工伤保险知识培训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十条企业可以邀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企业进行工伤保险知识的培训。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1. 介绍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对员工工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 工伤认定2.1 工伤范围本制度所指工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急病、疾病或者因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超时劳动而导致的身体损伤。
2.2 工伤认定标准员工发生工伤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员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尽可能提供所需证据和资料。
3. 工伤报告3.1 报告流程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及受伤部位;•概述事故经过;•现场照片和人员名单等证据资料;•是否已经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等情况。
3.2 报告时间员工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工伤认定前,企业应在24小时内将工伤信息上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 工伤赔偿4.1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工伤员工,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以下赔偿:•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
4.2 赔偿程序员工在接受治疗的同时,企业应当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根据认定结果,及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5. 工伤预防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员工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对于特殊行业和重要部位,加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经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
企业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一经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工伤管理制度(五篇)

工伤管理制度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本适度上述第____条、第____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5、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综合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工伤管理制度(5篇)

工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伤的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利。
2、范围:公司内所有职工。
3、责任者:全公司所有车间和部门。
4、程序4.1总则4.1.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4.1.3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____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工伤的审报,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事务。
4.2工伤认定4.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2.1.4患职业病的;4.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4.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2.3.2醉酒导致伤亡的;4.2.3.3自残或者自杀的;4.2.4工伤认定由椒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4.2.5工伤责任认定由安环保卫科认定,有如异议由公司安委会鉴定。
4.3工伤待遇4.3.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总则1.1目的为实现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原则,对于员工工伤采取积极处理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门店处理员工工伤(含未参保的员工及外包人员)所有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并为相关处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
1.3权责属性本制度规定员工工伤实际处理的权责单位为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监督执行,在执行本制度时各中心部门、各门店应予以积极配合执行。
工伤认定原则1.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被录用的员工,聘用期间使用假身份证受伤和不在合同期内的员工,不在认定范围内;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工作场所内,第一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员工受上级领导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公司安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职责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法规的情形所受到的伤害,不在处理范围内,但维护公司利益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除外;5.职业病目录条款中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职业病;6.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等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鉴定书;7.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场所内受伤情形,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先行处理,如:车辆送至治疗、垫付医药费等,但是否按工伤情况处理,也需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上报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审批。
8.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饮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情况不在工伤处理范围内。
工伤处理原则1.公司不对员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处理;2.在处理员工工伤的过程起始至结案,相关的所有医学治疗记录、资料、照片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且不得复印;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原件,应在第一时间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4.处理员工工伤原则上应遵循“专人始接受,处理至结案”的原则,相关政策、信息等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一人传递给受伤员工,相关费用的申请、报销、结案亦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专人完成;5.在处理员工受伤的第一现场时,如发现员工有喝过酒的情况,本着积极处理、负责任的原则,可先行送医院治疗,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在治疗过程中可与医院协商给员工做酒精测试,留下相关测试结果;6.员工本人提出需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应符合在受伤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难的情况,必须上报请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或副总,方可执行,原则上公司不主动申请;7.关于申请残疾(如:办理残疾证)等事宜属于政府社会管理的范围,不属于公司处理的范围;8.经审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员工,必须经治疗其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以主治医生的病历填写情况为准,不得提前申请鉴定;9.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必须选择社保中心定点医院送至受伤员工治疗;10.员工工伤原则上使用公司车辆,必要时可以求援110或120;11.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情况紧急应由医院提出(最好有书面证明);12.陪护人员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协调指派,直到医疗期或直至恢复期完毕,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如当事人伤势严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3.在治疗过程中,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如受伤员工提出,需有其签字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上报请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及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所带来的医疗风险由责任人承担;14.任何人员不得在未申请和受伤员工病情不稳定的条件申请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否则所有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员工工伤调查与申报4.1 员工工伤调查1.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其上级主管报告,当事人不能报告的,由知情人向当事人上级报告;2.当事人上级接报告后立即向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指派他人及时代为报告,请求支援并同时报告其伤情。
3.当事人伤势较轻﹙无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严重伤害;无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暂不报总经理,确认比较严重或无法确认是否严重的办公室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按总经理指示执行。
4.受伤员工所在部门(门店)的部门经理(店长),有责任在事故发生起12小时内,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写明受伤的大致情况,并按相关流程审批,上报至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5.受伤员工所在部门(门店)的部门经理(店长)再上报《员工工伤报告表》的同时,应上报具体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整改措施(A4纸打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阐述;4.2 员工工伤申报1.员工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或综合管理中心指定的经办人,应在上报得到审批后,方可申报工伤;2.受伤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待治疗结束之后处理;3.已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无论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发30天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得超期;费用申请与报销5.1 费用申请1.员工工伤费用的申请,应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员工工伤费用申请表》,因紧急情况无法填写申请表的情况,可以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单申请,申请金额依照表单规定项填写预估费用,不得只填写一个预估总额;2.员工工伤费用申请应遵循“一人负责”的原则,即:费用的申请人统一为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不得出现费用的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情况,其他人帮助申请费用事应填写“代理人”;3.员工工伤费用可以多次申请;4.受伤员工认定为工伤,但未办理保险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5.2 费用报销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交通费、餐费等杂费,必须每月依照流程报销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准的治疗费用单据(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可在结案时一并报销;2.费用报销时,因已填写工伤费用专用申请表,所以只填写通用型费用报销单的报销部分,不必填写申请部分;3.认定工伤员工未办理保险的情况,在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餐费、交通费等杂费,依照参保员工的工伤规定处理(每月报销),治疗费用(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与其他费用一样也每月报销一次;4.员工工伤费用的报销原则上不得使用“白条”、“无效收据/发票”的情况;5.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不得虚报、谎报,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员工工伤期间考勤与工资处理6.1 考勤处理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应按照公司相关请假制度执行,依照相关流程审批;2.员工工伤治疗期间,由员工本人或代理人、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3.员工工伤恢复期间,由其治疗的主治医师出具的休假证明单(病假单)或者与主治医师协商在其病例中予以书面明确,根据上述时间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4.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休息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如需延长,则应由受伤员工的主治医师提出,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书面证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做多为12个月;书面证明统一存档;5.相关主治医师出具的休假证明(病假单)、病例(复印件)、等,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收集、保管,与其工伤档案一并存档;6.2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工资,依照杭州市本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纳金额基数发放,按每月工资发放日打入员工工资卡中;2.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工资最长发放期限为12个月,如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延长证明,最多可延长12个月;3.超出发放期限,又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延长证明的情况,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及时将信息传递给财务,予以停止发放,未及时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工资多发放的损失,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承担;员工工伤结案处理1.所有已结束或达成协议的工伤案例,必须与受伤员工签订协议,原则上应采取第三方公证的方式处理,即:签订员工工伤调解书由劳动仲裁部门盖章公证、双方签字,避免事态反复;2.员工工伤事故的结案以受伤员工签订协议书或调解书后为工作结点;3.结案后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员工工伤结算表》,结算表原件、社保中心未核准的票据及《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三份中的一份(未参保的员工无此表)一并送交财务核销申请借款,《员工工伤结算表》一份复印件存档;4.工伤档案明细:所有相关的法定表格、公司内部使用表格、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病例本、治疗影像照片、诊断报告、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如果有)、协议书或调解书(或仲裁书)、其他相关文件;5.员工工伤档案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按照员工姓名分类处理,统一存档,员工工伤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分管副总许可,任何人不得带出存放地及复印;6.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在工伤处理结案后,应检查、整理所有相关资料,维护工伤台账。
责任处罚净损失金额是指员工工伤损失总额减去社保赔付总额的净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员工工伤,可不做处罚。
附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证人证言》《员工工伤报告表》《员工工伤费用申请表》《员工工伤结算表》参考文件《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与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认定办法》2010新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2011新修订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附则1.本规定自2020年09月0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遇特殊问题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负责及时修正并发布。
2.本规定如与前发布相关制度相抵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