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21刑法之危害国防利益罪(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6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质量管理规定,因为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部队派出的征兵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37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服兵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服兵役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我国,服兵役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
本案例分析将以一起因不服兵役义务而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服兵役法律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李某不服兵役纠纷案1. 案件基本情况李某,男,1993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李某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兵役登记,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履行兵役义务。
然而,李某以学业繁重为由,未按时进行兵役登记,也未履行兵役义务。
2016年,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法对李某进行征兵,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应征。
征兵办公室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兵役义务。
2. 案件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某不服兵役的行为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兵役登记,也未履行兵役义务。
(2)李某在征兵期间拒绝应征,且未提出合理的理由。
(3)李某所在地的征兵办公室依法履行了职责,但李某未积极配合。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履行兵役义务。
3. 案件评析本案中,李某未履行兵役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履行兵役义务,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李某未履行兵役义务,损害了国家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法征兵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
征兵办公室依法履行职责,对拒绝应征的公民提起诉讼,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履行兵役义务,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案例二:陈某逃避兵役纠纷案1. 案件基本情况陈某,男,1992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
2022年当兵最新政策

2022年当兵最新政策参军入伍是一次改变命运的好机会。
参军入伍之后,在部队里面有很多的发展机遇,只要抓住一次就有可能实现命运的改变。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年当兵最新政策,更多征兵入伍须知可点击“入伍申请”查看。
2022年当兵最新政策变化一:男兵报名年龄、时间均有所调整一是应征年龄有所收紧。
根据_网最新消息,自2021年下半年起,大学生应征报名年龄由往年18-24周岁,调整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18-24周岁,非全日制大学生和高校在校生为18-22周岁。
这意味着,只有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应征报名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而全非日制大学生只能是最大到22周岁。
这从一个侧面反应了部队征集重点突出高素质兵员征集,征集仿向则由普通大学生向全日制大学生、由邮校在校生向高校毕业生的转变。
二是应征报名时间有所变化。
2021年报名时间:上半年为2020年12月 10日至2021年2月20日,下半年.则为2021年4月1日至8月15日。
而2022年报名时间则为:.上半年为2021年12月1 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
从这里可以看出,自前一年12月1日起,上半年和下半年报名均可,也就意味着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参加应征体检。
变化二:兵报名条件、时间有所变化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后,兵征集标准条件略有调整。
一是女青年须年满18周岁。
今年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二是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以往只招收应届毕业生,这个条件的调整,可以说给了往届毕业生很大的空间,比如今年上半年女兵征集中出现很多有意思的现象:我们此前的报道女教师、女护士甚至女公务员参军入伍,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
三是应征报名时间有所变化。
2021年报名时间:上半年为2020年12月 10日至2021年2月20日18时,下半年则为2021年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拒服兵役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龙源期刊网
拒服兵役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38期
服兵役本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家住江苏省启东市东海镇的陆某因为自身原因拒服兵役。
服役部队及地方兵役机关反复对陆某教育谈心,要求陆某依法履行服兵役义务,但陆某未能改正自己的错误,仍然拒服兵役并要求退回原籍。
2017年11月6日,陆某被部队退回。
同年11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陆某的上述行为认定为因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而退兵。
2018年9月29日,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对陆某处以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6倍的处罚。
此后,对于该处罚决定,陆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没有主动缴纳罚款。
2019年8月2日,啟东市政府将该处罚决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启东法院经审核后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陆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后拒不报告财产,拒不缴纳相关款项,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作出上述处罚。
拒服兵役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各省区市也会制定地方性的征兵工作条例。
(《检察日报》2019.9.11)。
拒绝服兵役会有什么后果?

拒绝服兵役会有什么后果?拒绝服兵役会有以下后果:一、军人拒绝服兵役首先按照军人两年兵役的补助金两倍进行处罚。
二、、国家公务员,地方政府机关,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等不得录用。
三、两年内不得出国。
四、三年内禁止银行向其贷款,并且也不得注册公司。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服兵役有什么好处1、一副素质过硬的强健体魄。
部队严格的训练,能练就阳刚的气质、敏捷的反应、矫健的身型和结实的肌肉。
2、一批感情深厚的亲密战友。
“部队是个大家庭,战友来自四面八方、五湖四海,从素不相识到同吃一锅饭、同住一间房、同站一班岗,几年来的摸爬滚打、朝夕相处、同甘共苦,培养了兄弟一般深厚的感情。
3、一段丰厚宝贵的人生经历。
绿色军营学习、训练、生活等丰富的阅历能够培养造就军人独立生活能力、吃苦耐劳精神、感恩担当品质,成为受益终生的立身之根、做人之道、成业之本。
拒兵役承担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正文:一、引言兵役法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法律。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拒服兵役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拒服兵役的行为,探讨其法律后果,以警示广大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二、拒服兵役的定义及表现1. 定义拒服兵役,是指适龄公民在依法征集入伍时,故意不参加兵役登记、不接受兵役机关的征集,或者虽接受征集但未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行为。
2. 表现(1)拒绝参加兵役登记;(2)拒绝接受兵役机关的征集;(3)接受征集后,未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4)接受征集后,未按照规定执行军事勤务;(5)其他违反兵役法规定的行为。
三、拒服兵役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兵役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兵役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刑事责任《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拒绝、逃避征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民事责任《兵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给国家和军队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其他后果(1)影响个人信用记录;(2)影响就业、升学等事宜;(3)在军队内部,拒服兵役者将被取消入伍资格,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陈某,适龄青年,拒绝参加兵役登记,被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被处以罚款。
2. 案例二:李某,接受征集后,未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被处以罚款。
3. 案例三:王某,拒绝接受征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结语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拒绝服兵役行为之惩戒问题研究》范文

《拒绝服兵役行为之惩戒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拒绝服兵役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军事安全和利益,更牵动着国家法治秩序和国民责任感。
本篇论文将对拒绝服兵役的惩戒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相关法规的完善和实施措施,以强化公民对国防和法律的尊重与遵守。
一、引言在国防建设中,公民的兵役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近年来,拒绝服兵役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法制秩序。
本文将从多角度出发,深入剖析拒绝服兵役行为产生的背景和影响,以及惩戒该行为的意义与重要性。
二、拒绝服兵役行为的现状及影响1. 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拒绝服兵役的现象日益严重。
许多青年因个人原因、家庭因素或社会压力等原因,选择逃避兵役。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国家的军事建设,还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2. 影响分析:拒绝服兵役的行为给国家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削弱了国家的国防力量;其次,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最后,可能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三、拒绝服兵役行为的法律惩戒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明确拒绝服兵役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2. 法律惩戒措施:对于拒绝服兵役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刑事处罚等措施,以示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非法律惩戒措施的探讨1. 教育引导:加强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国防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公民认识到服兵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社会舆论压力: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拒绝服兵役行为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谴责的氛围。
3. 心理干预与援助:针对因心理问题而拒绝服兵役的个体,提供心理干预与援助服务,帮助其调整心态,积极履行兵役义务。
五、结论拒绝服兵役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公信力。
为有效遏制这一现象,国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依法严惩拒绝服兵役的行为。
拒绝服兵役的处罚案例

拒绝服兵役的处罚案例
近年来,拒绝服兵役的案例屡见不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
役法》规定:“公民应当依法接受征集,参加军事训练和服现役,维
护祖国的安全。
拒绝服兵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
拒绝服兵役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以2019年的一起案件为例,江苏省某市一名男子因拒绝服兵役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
据悉,该男子在
被征召参军时,拿着自己编的“病历”回避军队的体检和招募工作,
并一次又一次地耍过懒、找借口拖延时间,最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
国人,“受”适用中国刑法。
因此,如果外籍人士拒绝服兵役,同样
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总之,拒绝服兵役将会招致法律的惩罚。
公民应当积极履行自己
的国防义务,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作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法律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文/雁翔“既然来当兵,就知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话虽这样说,有国才有家,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谁来保卫家?”著名军旅歌唱家阎维文的这首《说句心里话》,通过普通战士的心声,唱出了军营生活的酸甜苦辣,也唱出了军人纯真、质朴的情感,表达了新时期解放军战士热爱并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坚定感情立场——为了祖国的一声召唤,为了人民的一份期盼,无数共和国卫士都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国家和人民。
服兵役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正如国歌中所要求的那样,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投身到保家卫国的队列中去,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
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无不体现出“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役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
且兵役义务还不是一般的义务,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危与民族的存亡,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位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役,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保家卫国的义务。
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逃避兵役均属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从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拒服兵役既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缺失的表现,也折射出部分当代年轻人缺乏吃苦奉献精神的问题,而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已导致不少地方都出现了一些适龄乃至已入伍青年拒服兵役的案例。
针对这类罔顾国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目前国内的不少地方都正在加紧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拒服兵役者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惩处。
江苏出新规严惩逃服兵役今年5月29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当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由此预示江苏省即将推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公民均须按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即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市、区)级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进行兵役登记,领取由兵役机关发放的兵役证,此兵役证上将如实记载适龄公民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等情况。
除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投身国防建设”以外,该草案之前就已引起江苏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亮点之一,还在于对那些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人们,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
譬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拒绝、逃避征集的,均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关单位也不予其复工、复职、复学,且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其家属亦将被取消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还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公民若有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县级兵役机关还会将其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而在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被录入不良记录的人们,今后在求职晋升和办理银行信贷等事项时都会深受其“拖累”,甚至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实早在修订版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提交审议之前,江苏省便已于2014年7月23日开出首张拒服兵役的罚单,一名因拒服兵役而当了“逃兵”的应征青年,被丹阳市征兵办作出如下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
”据介绍,这是丹阳市乃至江苏省自征兵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对“逃兵”开出的首张“罚单”。
此次被处罚的丹阳市应征青年小陈出生于1995年,是一名大专在读生,之前他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怀揣着“军装梦”参军入伍到兰州空军某部服役。
但入伍后不久,他便滋生了畏难情绪,并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借口,先后多次向新兵训练大队递交拒服兵役申请。
经部队领导多次找其谈心未果,他的父母也先后数次到部队对其予以教育、开导和鼓励,丹阳市征兵办也派员专程去部队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但他仍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终因拒服兵役而被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
返回原籍的小陈因违反了我国《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后被丹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丹阳市征兵办就此宣传说,为切实营造“当兵光荣、逃兵可耻”的浓厚氛围,无论男兵、女兵,逃避服兵役都将受到处罚,其处罚措施包括: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也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各地拒服兵役者均被严惩去年7月14日,湖南省邵阳市征兵办公室也依据该市刚于同年5月出台的《邵阳市适龄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处罚办法(试行)》,对13名拒服兵役的当地已入伍青年进行了公开通报处理。
据介绍,这13名“逃兵”分别来自该市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新宁县、邵阳县等地,他们均为2013年夏秋季应征入伍的兵员,但他们入伍后皆因怕苦怕累,不安心服役,经军地及其家庭反复教育仍拒不改正,后被其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
根据邵阳市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责成所在县(区)征兵办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广州军区《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理,对这13名拒服兵役者在媒体予以公开通报。
有道是“国无防不强,民无军不安”,当前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大量的热血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力争穿上军装、投身国防,且军营也是一所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的大学校与大熔炉,青年一代选择了军营就等于选择了光荣、责任与爱国。
但仅湖南邵阳一地,一年里就有13名怕苦怕累、不安心服役的士兵被退回原籍,这便集中反映出了一个突出问题:近年入伍新兵中有90%以上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入伍前生活条件优越,对军营生活思想准备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偏低,面对部队严格的管理方式和艰苦的环境无所适从,于是很容易产生“当兵吃亏”和怕苦怕累的思想。
但怕苦怕累并不能成为拒服兵役的理由,无论如何,拒绝、逃避服兵役者都应受到严肃惩处,以儆效尤。
事实上,各地近年来对拒服兵役者也都是这样处理的。
如河南省信阳市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于去年6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意见》,便用刚性措施落实《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该市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都要将报考人员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纳入基本资格审查范围,对不能出具《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上注明有“拒服兵役义务”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在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李某等两名应征青年2013年在体检、政审均合格后,却又拒绝参军服兵役,虽经其家庭和兵役机关反复做思想工作,但他们的态度仍未改变,结果他俩均被景县兵役机关决定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也包括:两年内不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与录用;教育部门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党团组织不给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县人民政府还保留对其予以经济处罚的权利。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政府2011年4月中旬也曾向该区人社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工商分局、团区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下发文件,专门作出对拒服兵役的张某等3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以警示当地青年积极履行国防义务。
据介绍,江岸区在2010年共有400余名应征青年入伍,但先后有9人因怕苦怕累、不适应军营生活而强烈要求不愿服役,经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青年家长做工作后,仍有张某等3名青年拒绝服兵役。
为避免类似现象再度出现,军地相关部门随后达成共识:对张某等人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刹住拒服兵役的歪风邪气,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让拒服兵役者感触到痛有专家指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实施了《国防法》、《兵役法》等多部国防和军事法规,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些适龄青年拒服兵役的行为违反了《兵役法》等法规,依法对其进行惩戒不仅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能对适龄青年履行国防义务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近年来国内很多地方的兵役部门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都进行了相应处罚,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定程度上促进了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武警政治学院法学教授、武警部队法制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周健不久前撰文称,在国家越来越需要一座钢铁长城的时候,个别青年却因怕苦怕累而拒服兵役,这种现象确实令人担忧:假如每一块砖都如此,祖国未来的万里长城将如何拔地而起?但让人惊喜的是,对于近年来的拒服兵役者,越来越多的地方都不再藏着掖着,而是选择了公开处理。
检索此前拒服兵役者受到公开处理的新闻不难发现,类似的案例少之又少。
但实际上,自从我国《兵役法》于1984年颁布施行以来,此类事件肯定发生过很多,不过处理起来大都“静悄悄”的。
这是因为,对于地方而言,如有拒服兵役者,便似乎难脱“参军拥军热情不高”之名,拒服兵役者超过一定比例还会直接影响“双拥模范城”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的评选;对部队来说,如有退兵则难免会背上“教育管理不力”的包袱。
但问题是,古今中外的治军之道都离不开“赏罚严明”,我们也需要让每名适龄青年在迈入军营大门之前就清楚地看到这四个字,使他们一旦决定应征入伍便不再敢当“逃兵”。
其实我们只要看看国外就会发现,大多数国家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都颇为严厉,原因是如果相关法规的违反成本太低,不让拒服兵役者感触到重、感受到痛,人们便很难想象这类法规及其处罚措施会有多少意义和效果。
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也确实需要通过足够力度的处罚措施,让那些敢于拒服兵役的青年都明白,逃避兵役必须承担严重的后果!说到底,我国法律已对公民服兵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具有不可违抗的约束力,是要强制性执行的,且法律的权威也来自执行。
换句话说,拒服兵役并非儿戏,而是违法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违法者理应被严惩。
只有这样,“保家卫国,人人有责”这句口号中的“责”,才不仅是道义上的担当,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
近日还有观点指出,鉴于在法律惩处和行政处罚的有效期过后,逃避服兵役者仍可像没事人一般的去工作、学习和生活,他们的人生“污点”也很快又会被洗白,因此在大力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今天,对逃避服兵役者还须筑起道德围栏,让他们的人生“污点”在短期内无法洗白,使之受到道德的持久合围而难以脱逃、惶恐不安,并为其愚蠢行为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这种惩戒才是一记柔中藏力、软中见钢的太极拳,更值得赞赏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