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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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保险缴费基数.

2010年保险缴费基数.

实发工资/上 住房公积金 一年度社平工 资
5%-20%
5%-20%
个人比例不能 高于单位承担 比例,暂无最 高上限
注: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为2011年保险缴纳基数。 2.单位缴纳保险额为:538.8元 个人缴纳保险额为:195.62元 合计每人保险为:734.42元
陕西方大铁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年7月 月 日
附件:
2011年社会统筹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2011年社会统筹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单位:元 单位部分 保险名称 缴纳基数 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1715 1894 1894 8 1894 1894 20% 2% 7% 80% 0.50% 0.50% 金额 343 37.88 132.58 6.4 9.47 9.47 比例 8% 1% 2% 20% 金额 137.2 18.94 37.88 1.6 与医疗捆绑 个人不承担 个人不承担 与养老捆绑 个人部分 备注
住房公积金
实发工资/上一 年度不能高 于单位承担比 例,暂无最高上 限
注: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为2010年保险缴纳基数。 2.单位缴纳保险额为:479.60元 个人缴纳保险额为:173.86元 合计每人保险为:653.46元
陕西方大铁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2010年社会统筹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2010年社会统筹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单位:元 单位部分 保险名称 缴纳基数 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1515 1702 1702 8 1702 1702 20% 2% 7% 80% 0.50% 0.50% 金额 303 34.04 119.14 6.4 8.51 8.51 比例 8% 1% 2% 20% 金额 121.2 17.02 34.04 1.6 与医疗捆绑 个人不承担 个人不承担 与养老捆绑 个人部分 备注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7号颁布时间:2010.07.26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现就统一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84.4元、失业保险费29.06元。

北京职工2010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北京职工2010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北京职工2010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作者:北京法律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8-5 21:51:30 ; 来源: 点击:2535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7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现就统一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

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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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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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等有关规定和统计数据,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
基数为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
基数为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
基数为
六、本市和外埠农民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列表如下:。

2010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直辖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山东省
江苏省
福建省 四川省
浙江省
平湖 海宁 浙江省 慈溪 深圳 广州 东莞 佛山 中山 汕头 惠州 珠海 广东省 韶关 呼和浩特 包头 鄂尔多斯 巴彦淖尔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湘潭 长沙 石门 益阳 湖南省 娄底 石家庄 河北省 秦皇岛 洛阳 郑州 安阳 河南省 遂平 陕西省 西安 合肥 淮北 安徽省 芜湖 云南省 昆明 晋中 长治 山西省 太原 武汉 襄樊 湖北省 大冶 海南省 海口 南宁 柳州 桂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 甘肃省 兰州 赣州 江西省
江西省 贵州省
南丰 贵阳
4551 7062
910.2 1412.5
1517 2354
工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低工资标准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960 920 1120 680 820 840 700 900 750 750 920 920 920 920 920 67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670 790 790 900 800 800 850 780 980 1100 980 980 980 900 1100 980 1100
2290 2300 2608.33 3894 4101 4120 2842 2759 2277 1894 2475 2356 2833 3060 3684 2312 1834 2146 2270 2274 2270 2270 2274 2365.25 2686 2179 2486.42 2000.58 1594 2524.42 2472 2473.33 2472 2252 2375 2372 2376.66 2776.66 1600 1657 2554 2178.5 2495 2320 2358.5 2264.85 1727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及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一览表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及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一览表

养老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失业 0.20% 单位行业费率 0.80%
工伤
生育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
8%
1%
注:农民工养老、失业自1999.6起开始缴纳,养老和失业缴费基数在2009年12月之前相同,其中2007.4 至2008.3为640元;2008.4至2009.3为730元;2009.4至2010.3为800元。自2010年1月开始农民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40%,失业保险基数仍是最低工资。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
居民 职工 最低 年度 最低 生活 工资 保障 标准 养老 金平 失业保险 均增 金 加水 平 263 202 170 293 232 200 336 265 233 396 421 441 466 335 360 380 405 288 308 317 367 基本养老金最 下岗 低标准 职工 基本 退 退 退 生活 休 职 养 费 金 金 金
1148 1311 1508 1727 2004 2362 2734 3008 3322 3726 4037
580 1203 1329 1490 1615
8202 9024 9966 11178 12111
20104-2011.3
4037
2011.4-
4201
580 1203 1329 1490 1615 1680
1148 1311 1508 1508 1727 2004 2362 2734 3008 3322 3726
2000.4-2001.3 2001.4-2002.3 2002.4-2003.3 2003.4-2004.3 2004.04-2005.03 2005.04-2006.03 2006.4-2007.3 2007.4-200803

2010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

2010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
2010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缴费比例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 (元)
单位缴费比例 20% 1.00%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0%
个人缴费比例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险种选择
备注
必须参加
本市城镇职工的工资基数必须按照 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税前月 均工资确定
必须参加 仅限有《北京市工 作居住证》的人员 外埠城镇职工的工资基数必须按照 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税前月 均工资确定 必须参加 目前北京市政策, 在社保办理时可以 暂不参加。但稽查 和个人要求补缴时 必须参加 如果上养老、失 业,必须也上生育
医疗如果选择单位1%,个人不缴 费的情况: 1.无 《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2. 只能在参统所在区任意选择两家医 必须参加 仅限有《北京市工 院,且只能在这两家医院就诊(其 余医院无效); 3.只有住院可以报 作居住证》的人 销,门急诊自费; 4.就诊前先 到社保中心领取《就诊卡》,方可 就诊。 5.不计 必须参加 算缴费年(暂时)
10% 20% 1.00%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0%
2422-12111 2422 1615 800
10% 或1% 20% 1.00%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0%
本市农村
2422-12111 2422
10% 或1%
外埠农村
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必须参加 目前北京市政策, 在社保办理时可以 暂不参加。但稽查 和个人要求补缴时

2010年各险缴费基数和参保范围

2010年各险缴费基数和参保范围
4、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
5、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所称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医疗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2、参加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四)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五)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9%+1%
2%+3
2422
1%
不缴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一览表(一)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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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各类参保
1.此表以2010年7月份发布的最新社评工资编制
2.表中'800'为北京市公布农民工最低工资;
3.2009年度北京市月社平工资为4037,图中'1615'为月社平的40%,'2422为月社平的60%;'12111'为月社平的300%.
4.我公司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保险
5.工伤比例是按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的第一项内容确定,分为0.5%/1%/2%三档,个人不缴
6.医疗缴费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5岁以下0.8%,35-45岁以下1%,45岁以上2%,70岁以下100元/月,71岁以上110/月
人不缴费
,70岁以下100元/月,71岁以上110/月
社平的60%;'12111'为月社平的300%.
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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