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剂(化学品)技术协议格式规定-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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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剂管理规定

三剂管理规定

三剂管理规定三剂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三剂管理,严格控制三剂成本,充分发挥三剂在优化装置运行、改善产品分布、降低能耗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清洁生产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三剂计划、技术和采购管理等内容,适用于三剂计划、统计、进口、初次使用、国产化、采购审批等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1 三剂是指化工原材料中的催化剂(主催化剂、辅助催化剂)、溶剂和助剂(添加剂)等三大类。

2.2 独家供货是指基于一个品种或一种用途上形成一家供货的局面(经竞争后形成的除外)。

2.3三剂初次(新品种)使用是指首次在公司现有装置或新建装置上使用。

初次使用的三剂品种包括同牌号改变厂家或同厂家不同牌号,亦包括同一厂家某一品种因质量原因停止使用一年后,经过攻关改进后又要求恢复在公司使用的产品。

2.4三剂进口是指国外生产的三剂产品(包括国内代理)已纳入本公司年度进口三剂计划(包括调整计划和临时追加进口计划)。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外资企业三剂产品不属于进口范围。

2.5国产化是指在使用进口品种基础上,通过努力,用国产品种进行代替。

原则上国产化工作以两年为限,在国产化工作顺利完成满两年后,且平稳运行,即视为国产化工作结束。

2.6技术交流是指本公司与三剂生产厂家或科研单位进行的技术可行性、质量指标和规格、检验标准、使用情况等的交流和确认。

技术交流厂家原则上具有新颖性、技术特长、使用性能优越、价格具有竞争力、可替代进口产品和技术经济评价良好等条件。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合法经营等资质。

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证书,并且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场时方可进行技术交流。

2.7技术协议是指与三剂生产厂家或科研单位在技术交流以后,就某三剂品种的技术先进性、质量标准和保证值、性能保证条款和考核指标、制约条款、生产厂家、试用数量和时间安排、技术服务内容、验收条款、保密条款以及其他的有关事项签定的书面协议。

化工分部“三剂”管理实施办法

化工分部“三剂”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 本办法所称“三剂”指公司生产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催化剂、助溶剂以及添加剂等各种化学品。

1.1.2 新剂是指首次在公司使用的“三剂”(含新型号、新产品或新配方)。

1.1.3 进口“三剂”是指国外、港澳台地区生产的“三剂”产品。

进口“三剂”必须具有原版包装并具备相关的报关手续。

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三剂”不属于进口“三剂”范围。

1.1.4 重要“三剂”主要包括:碳二加氢催化剂、碳三加氢催化剂、裂解汽油一段加氢催化剂、裂解汽油二段加氢催化剂、乙苯脱氢催化剂、环氧乙烷用银催化剂、聚乙烯催化剂、聚丙烯催化剂等产品。

以上定义未包括或不明晰的,由“三剂”的技术主管部门界定。

1.1.5 废旧“三剂”是指使用到期从装置卸出或已超出质保期的“三剂”。

1.1.6 独家供货是指按功能或用途只有一家供货的情况。

1.1.7 “三剂”计划包括“三剂”需求计划和“三剂”采购计划。

其中,“三剂”需求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年度需求调整计划、月度需求计划、进口和重要“三剂”需求计划、紧急需求计划和新剂试用计划。

1.1.7 技术主管部门是指“三剂”的技术、质量和使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管理原则1.2.1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分部“三剂”管理。

1.2.2加强“三剂”管理,充分发挥“三剂”在优化装置运行,改善产品分布和性能,降低能耗物耗,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科技进步,降本增效等方面的作用。

1.2.3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三剂”的使用,降低“三剂”的消耗,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2 职责2.1 技术质量处2.1.1技术质量处是分部“三剂”的技术主管部门,是“三剂”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

2.1.2负责分部“三剂”年(月)度需求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分部进口“三剂”和重要“三剂”年度计划上报,组织制订分部“三剂”消耗定额。

2.1.3负责组织审核车间上报的“三剂”年(月)度需求计划及预算,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率,降低“三剂”库存,实现计划闭环管理。

化工装置催化剂、助剂、水处理剂(三剂)使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催化剂、助剂、水处理剂(三剂)使用管理规定

催化剂、助剂、水处理剂(三剂)使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三剂”的定义、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三剂”的管理(资本性支出项目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术语和定义1.1催化剂是指在化学反应中能改变反应速度而本身的组成和质量在反应前后保持不变的物质。

2.2助剂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达到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加工效率或节约原材料等某些特定目的而使用的辅助药剂。

如阻聚剂、防腐剂、助溶剂、添加剂等。

3.3水处理剂指在水处理过程中为净化水质或改进水质状况,防止结垢和腐蚀等某些特定目的而加入的药剂。

其中包括从原江水净化、锅炉用脱盐水制水、循环水和污水处理等过程加入的各种药剂。

4.4进口“三剂”是指从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三剂”。

5.5新用“三剂”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尚未使用过的,或虽使用过但在新装置或新系统开工中首次应用的“三剂”(包括“三剂”国产化的首次应用)。

6.6变更“三剂”是指变更“三剂”产品的牌号、规格、技术指标和生产厂家等。

7.7在用“三剂”是指在装置或系统已经使用一年以上,并在继续使用,且使用效果良好,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或配方。

8.8报废“三剂”是指“三剂”已超过使用周期或其活性和选择性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要报废处理的“三剂”。

4管理职责4.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为“三剂”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对进口、新用、变更和在用“三剂”的技术交流及谈判、技术审核、计划审批、质量检验,使用评价、更换选型及报废等过程进行管理。

4.2各装置负责“三剂”从投入生产及考核(标定)直至评价或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三剂”管理台帐,由运行工程师负责管理,对催化剂的型号或质量、更换时间、使用寿命、投入生产后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助剂、水处理剂的型号或质量、消耗量、使用效果、投入生产后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按批次进行使用效果及存在问题的评价分析。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三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化剂、溶助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生产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全公司工艺用“三剂”主管部门。

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全公司水处理用剂及设备润滑油添加剂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审核“三剂”消耗预算指标,审批“三剂”使用计划,确认“三剂”技术协议,逐月控制“三剂”消耗,组织建立“三剂”技术规范,组织进行“三剂”工业应用评审,组织开展“三剂”优化应用等项工作。

公司财务处负责“三剂”费用管理。

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三剂”、平衡库存及价格控制。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剂管理。

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三剂”进厂质量控制和“三剂”工业应用管理。

第四条在生产装置(含空分、储运、油品、管网等)投用的“三剂”划归工艺用剂类;在各种水处理系统投用的划归水处理用剂类;在设备润滑油中投用的(如节能抗磨剂等)划归设备润滑油添加剂类。

第五条在公司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三剂”管理人员,负责“三剂”具体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预算报批预算内指标确定,用剂企业依据公司年度排产计划、装置基础设计、装置检修、实际需要、当期公司财务核销价格等,编制提出本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三剂”单耗、更换、摊销指标即被确定。

(其中偏离设计、器外再生、新增品种指标的核定,先由用剂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技术对比、效益评估、用户咨询、供方调查等,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中)。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厂“三剂”(指危险化学品、药品管理用剂、工作用剂)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厂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药品管理用剂和工作用剂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

第三条化工厂“三剂”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物资部门是化工厂“三剂”管理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第五条所有参与化工厂“三剂”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六条化工厂应定期开展化工厂“三剂”安全隐患排查,追踪重点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购买、接收和存储管理第七条化工厂在购买化工厂“三剂”前,必须向物资部门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购买依据和资料,经安全审核后方可购买。

第八条化工厂采购的化工厂“三剂”必须选择质量可靠、经过合法注册的供应商,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化工厂在接收化工厂“三剂”时,必须核对货物的数量、包装和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将问题记录在相关台账中。

第十条化工厂应制定相应的存储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将化工厂“三剂”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存储,防止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化工厂“三剂”存储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注危险性等级和禁止性操作,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认和了解危险性。

第十二条化工厂“三剂”存储区域应定期检查,防止渗漏、混淆和过期等情况。

对于有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化工厂“三剂”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物料清点,核对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的一致性,及时调整库存数量和及时补充库存。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化工厂使用化工厂“三剂”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化工厂操作人员必须戴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操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新版)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新版)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化剂、溶助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生产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全公司工艺用“三剂”主管部门。

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全公司水处理用剂及设备润滑油添加剂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审核“三剂”消耗预算指标,审批“三剂”使用计划,确认“三剂”技术协议,逐月控制“三剂”消耗,组织建立“三剂”技术规范,组织进行“三剂”工业应用评审,组织开展“三剂”优化应用等项工作。

公司财务处负责“三剂”费用管理。

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三剂”、平衡库存及价格控制。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剂管理。

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三剂”进厂质量控制和“三剂”工业应用管理。

第四条在生产装置(含空分、储运、油品、管网等)投用的“三剂”划归工艺用剂类;在各种水处理系统投用的划归水处理用剂类;在设备润滑油中投用的(如节能抗磨剂等)划归设备润滑油添加剂类。

第五条在公司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三剂”管理人员,负责“三剂”具体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预算报批预算内指标确定,用剂企业依据公司年度排产计划、装置基础设计、装置检修、实际需要、当期公司财务核销价格等,编制提出本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三剂”单耗、更换、摊销指标即被确定。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为加强化工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环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化工厂“三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全过程管理,提高“三剂”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厂及所属各部门、车间、班组等各级组织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管理部门设立“三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三剂”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三剂”的采购工作,包括市场调研、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价格谈判等。

第五条仓储部门负责“三剂”的储存管理工作,包括入库验收、储存保管、出库审核等。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三剂”的使用工作,包括使用计划编制、使用操作、使用记录等。

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三剂”的环保管理工作,包括废弃物处理、排放监测、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八条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三剂”采购计划,报“三剂”管理委员会审批。

2. 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3.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4.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储存管理1. 仓储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制定“三剂”入库计划,报“三剂”管理委员会审批。

2. 仓储部门对“三剂”进行入库验收,确保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3. 仓储部门对“三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变质、污染等。

4. 仓储部门对“三剂”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防止损失、浪费等。

第十条使用管理1.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三剂”使用计划,报“三剂”管理委员会审批。

2. 使用部门对“三剂”进行使用操作,确保使用过程安全、规范、高效。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文(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文(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厂“三剂”(即: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厂所有相关部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厂应当建立和完善“三剂”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规范、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剂”,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第五条“三剂”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生产、储存、使用的合法合规。

2. 安全可靠: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三剂”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化学品泄露、侵害人员和环境的风险。

4. 综合治理:将“三剂”管理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综合管理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5. 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三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料进出、库存管理、事故报告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本厂从事相关活动的部门、岗位应当根据需要提前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所需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第七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 相关申请表格;3. 安全技术说明书;4. 从业人员资质证明;5.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布置图纸;6. 库房或场所的平面图、立面图;7.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提交后,安全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结束后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申请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情况;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用途;3. 有关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4. 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等风险评估;5. 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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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粤安化工有限公司
低碳烷烃饱和加氢催化剂
技术协议
甲方:山东粤安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1前言
山东粤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在山东省菏泽市建设8000吨/年低碳烷烃饱和加氢装置,需要订购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QSH-12饱和加氢催化剂,用于其碳三、碳四饱和加氢反应器;为确保该催化剂工业应用成功,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2 工艺设计条件
2.1 原料碳四
原料碳四组成由山东粤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进入饱和加氢反应器的碳三、碳四流量正常值分别为1000Kg/h,其组成见表1。

表1 进饱和加氢反应器的物料组成
催化剂对物料中常见的污染物的限制含量见表2。

2.2 氢气
氢气来自管网,氢气规格及氢气中常见污染物及最高允许含量见表3。

2.3 加氢工艺条件
根据提供的PFD内容,饱和加氢工艺条件:
反应器入口温度:初期40℃/末期60℃
反应器进口压力:2.0~3.0 MPa(G)
H 2/C
4
=:1.5~4.0 mol/mol
混合物料液相体积空速:≤3 h-1
操作弹性:60~120%
3 催化剂
QSH-12饱和加氢催化剂为Pd/Al
2O
3
型催化剂;建议的催化剂量0.7m3,催化剂的物
化参数如表4所示。

表4 催化剂物化参数
4 催化剂的技术保证指标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产品指标要求,列出的技术指标见表5。

表5 加氢技术指标
5 检测方法及要求
对加氢后碳四产品组成分析,检测烯烃残余量来判断催化剂活性,检测仪器为气相色谱仪,分析方法应符合GB/T3392-2003的要求。

监测点设置见表6。

表6 碳四分析项目
6 催化剂对储存、运输、输送等要求
6.1运输
催化剂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篷布等防雨设施,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物破损。

产品输送过程中应轻搬轻放,禁止将承装桶歪倒、滚动输送。

运输应采用一定强度的木桶或铁桶,密闭封装。

6.2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防污染、受潮和破损。

6.3 包装
必须保证料桶防震、防潮;产品标签应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桶号、数
量(净重、毛重)、生产日期及储运标志。

6.4 保运
催化剂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到现场进行验收,乙方负责将催化剂产品送至甲方物资供应公司仓库、交付给甲方。

运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使产品避免猛烈撞击、日晒、雨淋。

6.5 验收
催化剂运抵现场后按乙方的产品标准抽样检查,要求催化剂不粉化、没有受潮结块、验收结果由双方确认。

7 供货方式和进度
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供货时间根据甲方通知执行。

乙方按照合同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在生产厂家验收后发货,免费运至甲方现场。

乙方同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QSH-12选择加氢催化剂质量检验报告
QSH-12选择加氢催化剂出产验收合格证书
8 双方责任
8.1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进行技术服务时,甲方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在乙方进行技术服务时,甲方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三剂应用方案或建议要及时反馈;
甲方按买乙双方确定的生产方案进行生产时,当工艺出现明显偏离时,可以及时终止生产;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帮助解决问题。

8.2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乙方保证使用本化学品时不会对系统稳定性、下游催化剂和下游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乙方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与甲方一起采集使用本化学品时的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应用方案或总结使用结果;
甲方首次使用时,乙方免费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
甲方没有按甲乙双方确定的生产方案进行生产,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催化剂回收
推荐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协助甲方废催化剂回收。

10技术服务
(1)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催化剂装填、还原等生产准备、正常操作等全过程指导服务。

(2)在装置运行正常后6个月内,乙方和甲方一起进行72小时考核。

一年内为组织视为达到合同要求。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电话沟通,提出处理意见。

(4)在催化剂正常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定期到现场回访,了解催化剂运行情况并进行技术交流。

甲方:乙方:
山东粤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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